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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能慧充(600212)

公司代码:600212 公司简称:绿能慧充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公司负责人赵彤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丽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遵明 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1,741.16万元,上年未分配利润-94,556.82万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2,815.66万元。 鉴于公司累计利润亏损,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经营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敬请查看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相关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0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35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53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54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67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75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75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76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相关资料 七、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营业收入去年同期增长127.12%,主要是本期新能源业务充电桩销售收入增加所致;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扭亏为盈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毛利率提高所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降低主要是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加幅度相对较大所致;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增加334.67%主要是股本和资本公积增加所致;总资产增加134.62%,主要是流动资产增加所致;受利润增加、扭亏为盈影响,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五指标均有所提高和增加。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2023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 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3年,全球经济逐渐走出疫情阴霾,复苏成为关键词。同时在地缘政治冲突加剧、国际局势复杂变化,多国面临高通胀的大环境下,世界各国复苏进程维艰。在这一年里,中国经济顶住外部压力、克服内部困难,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圆满完成了主要发展目标,国民经济波浪式发展、曲折式前进,总体回升向好,展现了较强的韧性。2023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今年两会期间,“新质生产力”更被正式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列入年度十大工作任务之首,充分彰显了我国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坚定决心和迫切需求。 在双碳大背景下,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新质生产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过去一年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其产销已连续9年稳居全球第一,反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却仍然不足。据中国充电联盟数据,截至2023年12月,我国充电桩保有量为859.6万台,车桩增量比约为2.4:1,距离工信部提出的“2025年车桩比2:1,2030年车桩比1:1”的目标仍有差距;因而充换电行业进入全面市场拓展期,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新能源汽车产业重任在肩。 作为行业领先的智慧能源服务商,绿能慧充始终坚持以创新为引领,致力于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储能、智能微电网领域技术、产品的突破与进步。如今,在“两会”精神及政府工作报告的指引下,公司更加坚定科技创新驱动的企业发展之路,以绿能四“新”为基础,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为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双碳”目标实现做贡献。 1、“新”动能 研发团队是企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的根本。公司拥有来自国内外众多知名科创企业的行业菁英,建立了电力电子、嵌入式软硬件、应用软件、电气系统、结构设计五大核心开发平台,持续吸纳高层次技术人才、夯实科研能力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为企业发展注入新动能。 2、“新”团队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公司将人才资源放在优先位置,着力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升优秀人才聚集度,加快构建创新人才高地,实现生产力的加速跃升。同时,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培训学习机制,帮助新老员工迅速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达到新标准。2023年,公司人才规模已达到600人左右,预计2024年将继续增加,聚集的优秀人才将在新能源汽车充电&储能&智能微电网领域开拓创新,成为支撑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 3、“新”产链 产品品质和生产效率是企业赢得市场竞争的关键。公司已于西安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咸阳 经开区(建设中)、南充顺庆区布局生产基地,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相关基地将在原充电&储能产品产线基础上,利用先进的信息化生产管理系统,投入上游零部件、电池PACK等自动化生产线,采用AGV自动物流方式,以优化生产流程、增强供应链管理,全面提升产品出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4、“新”布局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业务已遍布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亚洲、欧洲等多个海外市场,并与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小桔充电、BP、壳牌等国内外能源企业,及部分地方城市投资平台公司达成深度战略合作。未来,公司将持续秉承“让能源更智慧,让生活更美好”的企业使命,以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为根基,以客户服务为中心,持续加大力度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为行业发展、能源转型注入强劲的“绿能之力”,为实现“双碳目标”、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报告期内的重点工作及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对外投资事项 1、受让海南纳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子公司受让海南纳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为拓展公司充电桩业务的海南市场,公司西安子公司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与海南新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新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以零对价受让海南新城持有的海南纳瑞30%的股权,投资参股并认缴出资900万元。详见《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参股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2、绿能慧充(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增资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为了提升绿能慧充(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相关资质,西安子公司以货币形式对绿能工程增资人民币3500万元。增资完成后,绿能工程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4500万元人民币。详见《关于西安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3、增加西安子公司注册资本 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0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十一届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增加西安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将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至3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4日、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增加西安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45)、《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3)。 4、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子公司 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西安子公司与楚雄州金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雄能源”)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共同出资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楚雄金江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楚雄能源出资5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西安子公司出资4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详见《关于西安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5、投资建设咸阳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 为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公司与咸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绿能慧充咸阳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投资合同》,公司计划在咸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咸阳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项目净用地面积约200亩,总投资约15亿元,其中:一期占地100亩,投资7.5亿元,总建筑面积8万㎡,建设电池pack生产线和充电桩生产线、储能系统生产线、绿能慧充集团总部、研发总部和配套生活区;二期占地100亩,投资7.5亿元,总建筑面积8.5万㎡,建设充电产品产线、储能设备生产线。截至目前,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项目公司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由咸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该项目按照投资合同条款正在有序推进中。 (二)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23年8月16日,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向上交所报送的《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通过上交所审核,启动本次发行。 2023年8月16日,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北海景安、北海景曜和北海景众发送了《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2023年8月17日,北海景安、北海景曜和北海景众已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了国金证券指定的专用账户。 2023年8月18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川华信验(2023)第0052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8月17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51001870836051508511账户已收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人民币452,825,000.00元。 截至2023年8月18日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52,825,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14,296,923.50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38,528,076.50元,其中:计入股本153,5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85,028,076.50元。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新增股份153,500,000股,登记完成后股份总数变更为665,197,213股。 (三)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11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十一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十一届八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确定2023年11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2023年12月12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涉及权益的登记工作。公司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48人,首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45.00万股。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新能源充电及储能行业 据《关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3年,我国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企业优化重组、做强做优,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连续9年位居全球首位,全年销量占新车销量比重超过30%。2023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958.7万辆和949.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5.8%和37.9%;同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出口120.3万辆,增长77.6%,出口量稳居全球首位。我国庞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产生了大量的充电需求,对我国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覆盖规模、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因此蓬勃发展。据国家能源局、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数据,2023年,我国新增充电基础设施338.6万台,同比上升 30.6%,其中公共充电桩92.9万台,同比增加42.7%。截至2023年底,我国充电基础设施累计达 859.6万台,同比增加65%,其中广东、浙江、江苏、上海、湖北、山东、北京、安徽、河南、四川TOP10地区建设的公共充电桩占比达70.7%。我国已建成世界上数量最多、辐射面积最大、服务车辆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同时,我国充电基础设施网络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布局加速。截至2023年底,全国共有6328个服务区配建了充电设施,占服务区总数的95%,北京、上海、河北、安徽等15个省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已全部具备充电能力;广东、广西、海南、江苏、湖北等12个省份已经实现了充电站的“县县全覆盖”、充电桩的“乡乡全覆盖”。 报告期内,政策对充电桩、储能等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2023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会议指出,要巩固和扩大新能源汽车发展优势,加快推进充电桩、储能等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改造。 2023年5月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指出,农村新能源汽车市场空间广阔,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有利于促进新能源车购买使用、释放汽车农村消费潜力,而且有利于发展乡村旅游等新业态,为乡村振兴增添新动力。 2023年5月14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要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要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推进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共享,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模式,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服务体验。 2023年6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建设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大中型以上城市经营性停车场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力争超过城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农村地区充电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快慢互补、智能开放,充电服务安全可靠、经济便捷,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完善,行业监管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技术装备和科技创新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2023年7月14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乡村振兴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统筹考虑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做好农村电网规划与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和运营维护,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科学合理规划县域高压输电网容载比水平,适当提高中压配电网供电裕度,增强电网支撑保障能力。在东部地区配合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示范县和示范乡镇创建,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 2023年7月21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要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政策措施。加快乡县、高速公路和居住区等场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与电网互动应用试点示范工作。 2023年9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提及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落实《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优化配套环境。鼓励各地科学预测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做好城市及周边县乡村公共充电网络布局规划,推动充电设施布局建设、配套电网扩容改造有序开展。鼓励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光储充放”一体站等新技术推广应用,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引导地方对高速公路、乡镇等保障型充电基础设施的补贴支持,加大行业扶持力度。 (2)铁路运输行业 我国是铁路货运大国,2010年以来,全国铁路货运业务保持平稳发展态势,铁路货运发送量跃居世界第一位。2023年,国家铁路货运总发送量完成39.11亿吨,比上年增加0.08亿吨,增长0.2%;国家铁路货运总周转量完成32638.50亿吨公里,比上年基本持平;国家铁路总换算周 转量完成47355.62亿吨公里,比上年增加8115.51亿吨公里,增长20.7%。 2、行业的周期性特点 新能源充电目前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储能主要应用于电力系统调峰调频、平抑电网波动,保障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因此新能源充电及储能行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息息相关,随着“双碳”战略目标的推进,新能源充电及储能行业将保持快速增长。 3、行业地位情况 公司新能源充电及储能业务由子公司绿能技术来开展,绿能技术是一家集充电、储能、微电网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充电场站建设、运营及维护,充电平台和能源管理平台于一体的新能源生态服务商。报告期内,公司在市场开拓、品牌影响力、行业地位提升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新能源充电及储能业务、铁路专用线运输业务。 1、新能源充电及储能业务 新能源充电及储能业务由子公司绿能技术来开展,绿能技术是一家集充电、储能、微电网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充电场站建设、运营及维护,充电平台和能源管理平台于一体的新能源生态服务商,所处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的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截至目前,新能源充电及储能业务的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情况如下: 2、铁路专用线运输业务 公司铁路专用线运输业务主要为江泉工业园区及周边钢铁、焦化等企业提供铁路运输服务,随着江泉工业园的整体搬迁,铁路运输业务量大幅度下降。公司积极利用原有资源、资产拓展铁路运输周边业务,如利用公司货场为园区外其他客户提供仓储服务,利用装卸车辆为园区外其他客户提供装卸服务,该部分新业务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部负责建立和执行公司的采购管理制度,保证所采购的物品符合需求部门、采购订单及生产技术的要求。 公司铁路专用线运输业务主要是采购装卸服务、维修服务和租赁服务等。 公司新能源充电及储能业务主要通过集中采购与按需采购两种方式进行,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充电枪、机柜结构件、电池、计量表计、开关器件、风机、熔断器、防雷器、显示屏等。 2、生产模式 公司铁路专用线运输业务主要提供货物运输、装卸以及延伸的综合物流服务。 公司新能源充电及储能业务采取两种生产模式:依据预测及需求进行半成品备货生产和依据订单交付拉动式的成品生产,公司在这两种模式下又分为半成品生产、标准机型成品生产、非标改制成品生产、非标成品生产等四种生产工单类型展开生产活动。半成品生产优势在于以半成品库存应对市场交付、缩短货期、提升产品竞争力;标准机型成品生产可以快速响应市场标准客户需求;非标改制成品生产可以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多元化的解决方案,全方位满足客户需求;非标成品生产能够避免改制工时浪费,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 3、销售模式 公司铁路专用线运输业务根据运输货物的重量、品种等不同标准进行收费。 公司新能源充电及储能业务主要销售渠道如下: (1)大客户销售渠道,以各地城投、交投、产投等地方国资企业为主。主要包括如国家电网、 中石油、中石化等国内能源巨头以及国际能源公司如BP、壳牌等。此类客户对充电或光储充综合能源站建设、运营、平台搭建、运营运维等方面需要借助于公司全方位的产品和服务。 (2)中小运营商销售渠道,以各地方中小型工商业主体拓展新行业为主。此类客户在当地具有土地、电力等资源,可快速建设优质地段充电站,公司主要提供充电桩产品。 (3)车企销售渠道,主要包含传统公交、重卡、特种车等企业,以及部分新势力造车等企业。此类客户根据项目落地,采取随车配桩或配建充电站等模式,品牌站多建光储充综合站,公司可提供充电桩产品及相关服务。 (4)地产销售渠道,以房地产企业为主。随着新能源汽车进入快速增长期,政策要求地产项目配建新能源汽车的充电设施,公司可为各地产商提供专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解决方案。 (5)海外销售渠道,以分销商、服务商、集成商为主,为车队、CPO(充电站运营商)等提供大功率快充设备。 (6)储能销售渠道,以工商业园区等用能大户,地方建设主体等示范单位为主体。公司为此类客户建设储能或光储充一体化综合项目。 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充电及储能业务由子公司绿能技术来开展,绿能技术是一家集充电、储能、微电网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充电场站建设、运营及维护,充电平台和能源管理平台于一体的新能源生态服务商,拥有齐全的产品种类、较强的研发和生产实力、知名的品牌形象、优质的客户伙伴、前瞻的战略布局,未来成长空间广阔。 (1)人才优势:组建了具有电力电子、嵌入式软硬件、应用软件、电气系统、结构设计等专业背景的人才团队,在同行业中具备一定的优势。 (2)技术优势:自主掌握了一系列新能源充电及储能技术。例如研发平台主要研究新型高效充电模块、充放电双向灵活变换和控制技术、环星大功率柔性充电技术、云平台和电动汽车间的多层安全防护及故障诊断技术、车、充、网、云的高可靠通信及控制技术、动力电池管理及检测关键技术及光伏、储能、充电、放电、检测一体化集成技术等。 (3)产品优势: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不断的技术创新,自主研发了多种产品系列,产品和服务覆盖了充电设备、储能产品、运营平台等。特别是充电设备,公司已实现全系列产品覆盖全产业应用场景。 (4)全产业链服务优势:可以为客户提供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场站建设、运行维护、运营管理及平台搭建等全产业链服务,为客户提供不同阶段的服务。 (5)客户资源优势: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灵活的定制化服务已与众多知名客户建立了战略合作,市场拓展已遍布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亚洲、欧洲等多个海外市场,并与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小桔充电、BP、壳牌等国内外能源企业,及部分地方城市投资平台公司达成 深度战略合作。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5,047.22万元,同比增加127.12 %;公司全年营业利润为1,581.04万元,净利润为1,643.8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41.16万元。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新能源业务充电桩销售收入增加所致;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收入增加,营业成本相应增加;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销售团队扩充、销售投入加大,销售费用相应增加;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职工安置费降低所致;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利息收入增加所致;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研发团队扩充,人员费用增加所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加幅度相对较大致使其金额降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其他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信用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坏账准备计提减少所致;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减少所致。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现将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产销量及成本等情况分析如下: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的说明新能源行业、充电桩销售、工程施工业务等收入及成本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市场开拓强劲,销量大幅增长,故其收入和成本均有较大增长。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3). 重大采购合同、重大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5). 报告期主要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 □适用 √不适用 (6).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11,842.88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18.21%;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 报告期内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B.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24,328.53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46.19%;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报告期内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供应商中存在新增供应商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3. 费用 √适用 □不适用 4. 研发投入 (1).研发投入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2).研发人员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5. 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具体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中的阐述。 (五) 投资状况分析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1月17日,西安子公司与海南新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零对价受让海南新城持有的海南纳瑞30%的股权,投资参股并认缴出资900万元。 2023年3月13日,西安子公司以货币形式对绿能工程增资人民币3500万元。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4500万元人民币。 2023年3月13日,公司以货币形式对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5000万元,将西安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亿元人民币。 2023年6月9日,西安子公司与楚雄州金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共同出资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楚雄金江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楚雄能源出资5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西安子公司出资4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2023年10月13日,公司继续以货币形式对西安子公司增资人民币2亿元,将西安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人民币增加至3亿元人民币,相关资金将根据西安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逐步到位。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西安子公司投资建设总部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为满足企业发展需要,西安子公司拟与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签订《总部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西安子公司计划在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投资建设“总部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约7亿元,计划分两期建设:项目一期计划投资2亿元,在信息产业园租赁标准厂房2.43万平米进行充电桩及储能设备的研发及生产;项目二期计划投资5亿元,用地50亩建设企业研发总部、储能系统生产线、电池pack生产线和充电桩生 产线,项目采取“代建”模式。详见《关于西安子公司拟投资建设总部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该事项已经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了十一届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咸阳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为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咸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绿能慧充咸阳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投资合同》,公司计划在咸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咸阳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项目净用地面积约200亩,总投资约15亿元,其中:一期占地100亩,投资7.5亿元,总建筑面积8万㎡,建设电池pack生产线和充电桩生产线、储能系统生产线、绿能慧充集团总部、研发总部和配套生活区;二期占地100亩,投资7.5亿元,总建筑面积 8.5万㎡,建设充电产品产线、储能设备生产线。详见《关于西安子公司拟投资建设咸阳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该事项已经2023年12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项目公司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由咸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该项目按照投资合同条款正在有序推进中。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整合的具体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七)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人民币 (八)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2023年汽车工业产销情况,我国新能源汽车近两年高速发展,连续9年位居全球第一。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作用下,2023年,新能源汽车持续快速增长,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958.7万辆和949.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5.8%、37.9%,市场占有率达到31.6%,高于上年同期5.9%。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蓬勃发展,充电需求也随之扩大,充电基础设施的数量呈现出迅猛的增长态势。据中国充电联盟数据,2023年充电基础设施增量为338.6万台,同比上升30.6%。其中公共充电桩增量为92.9万台,同比上升42.7%,随车配建私人充电桩增量为245.8万台,同比上升26.6%。截至2023年12月,全国充电基础设施累计数量为859.6万台,同比增加65%。 一、行业格局 1、从运营模式上看,充电桩行业已经形成了多元化的格局。公共充电桩主要以政府政策引导,央国企、民营企业、跨国企业建设运营的模式为主,满足广大新能源车主的公共充电需求。私人充电桩则更多以车主自有、小区或物业安装的形式存在,为新能源车主提供便捷的家用充电服务。此外,还有一些创新的运营模式,如移动充电桩、共享充电桩等,不断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 2、从产业链分布上看,充电桩行业已涵盖设备制造、安装施工、运营管理等多个环节。上游设备制造环节包括充电控制单元、功率分配单元、集中控制单元、充电模块、充电枪等关键部件及整桩设备的生产;中游则是充电桩的安装施工和调试;下游则是充电桩的运营管理,包括充电费用的收取、设备的维护保养等。各个环节之间紧密相连,共同构成了充电桩行业的完整产业链。 3、从地区分布上看,充电桩的分布与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密切相关,沿海发达地区如广东、上海、江苏等地的充电桩数量位居全国前列,根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省、区、市运行情况,广东、浙江、江苏、上海、湖北、山东、北京、安徽、河南、四川TOP10地区建设的公共充电桩占比达 70.7%。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政策的不断推进,中西部地区的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不断提升,相关区域的充电桩建设也将迎来快速发展。 数据来源:中国充电联盟 二、行业发展趋势 1、新能源汽车快充催化直流桩功率不断提高 一方面随着新能源汽车800V高压快充技术的逐渐推广和应用,解决了电动汽车的充电瓶颈,相关车型对充电桩的输出功率需求大幅提升;另一方面电池企业已经开始在快充电池上发力和布局,推出了支持高充电倍率的电池产品,以实现更快的充电速度和更长的续航能力,这些都将促使充电站安装更高性能的充电桩,以满足新型电动车型的需求。 2、液冷超充、充电堆等大功率快充技术不断发展 液冷技术是指在电缆和充电枪、模块之间设置液体循环通道,在通道内加入冷却液循环,从而带走充电过程中产生的热量。与传统风冷技术相比,液冷技术散热效率、防护等级和安全性更高,可满足大功率充电的需求;充电堆指的是将交流变为直流的模块堆集到一起,并配置四根以上的枪线作为输出端。充电堆模块化、功率可扩展及功率调度灵活的特点,契合充电桩功率升级的趋势和充电桩利用率提高的优点。这些大功率快充技术的发展将有助于缩短电动汽车充电时间,提升用户体验,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普及。 3、政策和市场需求双轮驱动 政策方面,随着中央及地方政府充电桩刺激政策的不断出台,充电桩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国家层面提出的充电桩适度超前的建设方针,为充电桩大规模投建提供了有力支撑。各省市也不断明确充电桩建设数量、投入资金及优惠补贴标准,为充电站运营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创造了有利条件。市场需求方面,作为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配套产业,充电桩行业直接受益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技术的不断进步,充电需求不断增加,将继续驱动充电桩行业的放量。 综上所述,充电桩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技术创新、政策支持和市场需求不断推动行业发展。随着新能源汽车的不断普及,充电桩行业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 □不适用 企业愿景:成为全球领先的智慧能源服务商;企业使命:让能源更智慧,让生活更美好。 以“3060”双碳战略目标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光-储-充-放-检-换”综合能源体系为发展;以合作共赢为原则,提供绿色、智能、实惠、便捷、安全的能源服务,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绿色未来。 品牌战略:进一步加强品牌宣传,通过线上平台加线下活动不断提升品牌知名度,继续推进企业IP的打造与传播,用亲切的形象与客户、用户建立情感链接,增加产品溢价能力,提升公司品牌形象。 业务战略:继续面向新能源“源-网-荷-储”全产业链积极探索,加快新产品的开发和新技术的迭代,继续深化“产品+服务”双线发展。 人才战略: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理念,建设“内部培养+外部引进”的双渠道,通过人才建设、梯队建设和组织建设,打造企业跨跃式发展的人才梯队。市场战略:加大海外市场的拓展力度,以充电产品为基础,延伸光储充产品;国内市场夯实中小运营商客户基本盘,加深与政企、车企及能源巨头等大型运营商客户的战略合作,加快乡村振兴、新能源汽车下乡充电基础设施的布局。 (三)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公司新能源充电桩业务高速发展,产品种类不断完善,市场拓展取得了明显成效,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047.22万元,同比增长127.12%。2024年,公司将继续围绕发展战略,做大做强新能源充电及储能业务。 1、市场拓展 充电桩产品方面,进一步加大国内外市场的开拓力度,加快客户类型从中小运营商向国际国内能源巨头及地方城投、产投、交投等大型运营商转变。同时,公司也将开拓乘用车、商用车的充换电领域,围绕商用车随车配桩、换电站充电机业务、品牌示范站加大业务布局。储能系统产品方面,继续开发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市场,重点拓展储能系统在电网侧、用户侧的应用项目,跟踪和推进公司储能产品在发电侧市场的项目落地。 2、产品与技术创新 公司已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不断的技术创新,自主研发了多种产品系列,产品和服务覆盖了充电设备、储能产品、运营平台等。后续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充电堆产品、液冷终端产品的迭代升级,推出全液冷系统产品,在现有功率分配技术基础上不断创新,以保持产品竞争力。 3、成本控制与效率提升 不断推进公司的数字化转型,通过完善研发、生产、采购流程体系提升流程效率,通过自动化、信息化、数字化融合,提高生产与管理效率;通过多样化的采购模式降低采购成本,通过技术改造优化产品设计,实现降本增效,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4、政策响应与行业标准参与 公司将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的政策导向,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以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市场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受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竞争、自身经营可能出现不利变化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与效益产生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2、对外投资的不确定性风险 投资建设咸阳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建设周期较长,该项目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项目建成后,可能面临市场需求变化、产品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影响,增加财务风险;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回购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等将使公司承担较大的资金财务风险;项目投资金额为预估数,项目实际推进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及未来经营情况可能受到政治环境、政策变化、经济环境、市场环境、建设周期及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风险。 (五)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向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递交了行业类别变更申请,经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确定、(具体详见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于2024年2月披露的《2023年上半年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所属行业由综合类变更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行业代码 C3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与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主要治理情况如下: 1.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遵守表决事项、程序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大会均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决议合法有效。 2.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依法行使其权利,承担其义务,切实履行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未发生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和经营活动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上做到了“五独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均能够独立运作。 3.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开展工作,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规范,董事选举、董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相关规定,全体董事能够诚信、勤勉的履行职责,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能够积极参加有关培训。董事会下各个委员会及其召集人主要由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能够认真、独立的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决策作用积极。 4.监事和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监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相关规定,各监事均能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监督公司重大事项、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情况,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5.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要求,规范信息披露标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保证所有股东公平获得信息,并继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同时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和沟通,注重维护投资者关系。 6.公司治理开展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提高治理水平,继续优化内控机制,持续增强规范运作意识,诚信、透明的披露信息,并抓好制度要求的执行与落实,治理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治理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独立性的具体措施,以及影响公司独立性而采取的解决方案、工作进度及后续工作计划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业务的情况,以及同业竞争或者同业竞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已采取的解决措施、解决进展以及后续解决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年度报酬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 议案》、《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预计西安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西安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西安子公司投资建设总部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关于西安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关于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2、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拟增加西安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4、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咸阳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 四、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说明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赵彤宇、李兴民、翟宝星、张谦、李恩虎、赵青、毛丽艳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分别首次授予20万股、506.58万股、30万股、40万股、506.58万股、506.58万股、35万股。 2023年12月12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涉及权益的登记工作。 2、董监高人员变动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了十一届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总经理李兴民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聘任李恩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技术专家,聘任赵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史剑梅女士自2017年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2023年5月,已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届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史剑梅女士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了十一届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其同意后,公司董事会补选李炜先生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魏煜炜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第五次(临时)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会议决定补选邓院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十一届七次(临时)监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邓院平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结束。 (二)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1.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年度主要经营目标、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建议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发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五、 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有关情况 六、 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 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二)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 认为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 (四)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 (五)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六) 存在异议事项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报告期末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 员工情况 (二) 薪酬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具体薪酬政策执行根据当年经营业绩、整体管理指标完成状况以及考核评估情况,并考虑同行业收入水平后确定。 (三) 培训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提升素养”的教育培训理念,建立了分层分类的培训体系,以努力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夯实培训基础工作,切实提高企业培训实效,实现人力资源增值。公司以构建学习型组织为目标,针对管理者和员工定制培训计划,从业务、产品、技术的角度完善培训体系,重点培养市场营销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三支人才队伍,使人才结构和素质与公司发展战略相适应,为各类人员提供培训成长机会,保障员工胜任岗位并增长职业技能,促进企业与员工健康发展。 (四) 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为建立和健全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别是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短期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制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方案,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规划制定与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独立董事的意见,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未来三年(2021 - 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应当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该遵循以下规定: 1、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同时可采用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其他形式进行利润分配。 2、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 3、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分配股利。 (二)公司现金分红条件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实施现金分红后不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特殊情况是指: 1、审计机构不能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已确定的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或更新、扩建项目、收购资产所需资金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3、公司当年产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数时。 (三)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 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及机制 1、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 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 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监事会在 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电话、传真、邮件、公司网站、互动平台、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6)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3、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因发生前述(二)里面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 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4、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有的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决议后的2个月内,董事会必须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五)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决策程序和机制 1、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方便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才能生效。 2、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由独立董事发表审核意见。 3、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同时通过电话、传真、邮件、公司网站、互动平台、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回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利润分配的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七)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八)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五、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执行的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进行监督。 六、本规划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不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未实施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二)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应 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四) 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四) 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合理保证了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督负责,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子公司实施管理控制:第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和完善子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健全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第二、子公司在公司总体发展目标的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同时公司通过规范运作、人事安排、财务管理等,建立对子公司经营管理的整体管控;第三、对子公司明确规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跟踪子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安全环保等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在子公司管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已得到有效执行。 十四、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十五、 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 无 十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一) 是否单独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或ESG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 社会责任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在报表中按抵消后的净额列报。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9日批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该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年初财务报表附注影响如下: 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会计估计的变更。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审批程序及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2023年度,公司境内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70万元。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详见《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面临退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八、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不存在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不良诚信状况。 十二、重大关联交易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2、西安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人民币1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敞口授信额度3,000万元),期限为1年(2023年5月8日-2024年5月8日)。本公司将为西安子公司该笔授信敞口部分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西安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2023年5月27日-2024年5月27日)。本公司将为西安子公司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西安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本公司将为西安子公司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西安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贷款1,5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公司为上述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西安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申请贷款6,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合同截止日期2024年8月18日。 7、西安子公司向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科技支行申请贷款2,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合同截止日期2024年9月24日。 8、西安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担保金额5,000万元(包含2023年5月27日公告2000万),贷款期限为1年,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合同截止日期2024年11月01日。 9、西安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担保金额1,5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合同截止日期2024年12月4日。 10、西安子公司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本公司为西安子公司该笔授信中的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合同截止日期2024年12月11日。 11、南充绿能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向成都银行南充分行申请贷款11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合同截至时间2024年12月11日。 12、西安子公司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沣东支行申请贷款2,3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合同截止日期2024年12月14日。 (三)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1) 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四、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 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 募投项目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三) 报告期内募投变更或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年8月28日,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新增股份153,500,000股,登记完成后股份总数变更为665,197,213股。 2、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实施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31,450,000股,登记完成后股份总数变更为696,647,213股。 3、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二、 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币种:人民币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年8月28日,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新增股份153,500,000股,登记完成后股份总数变更为665,197,213股。 2、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实施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31,450,000股,登记完成后股份总数变更为696,647,213股。 (二) 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公司总股本由 511,697,213股变更为696,647,213股,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由13.73%下降至10.09%。 报告期内,公司期初资产总额55,129.32万元,负债总额41,090.4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4.53%;期末资产总额129,344.75万元,负债总额69,418.2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3.67%。 (三) 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股东总数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二) 实际控制人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6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 达到 80%以上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七、 股份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股份回购在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审 计 报 告 中兴华审字(2024)第020306号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能慧充”)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绿能慧充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绿能慧充,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事项描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1金融工具和附注七、5所述,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绿能慧充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378,176,470.36元,坏账准备余额为39,853,773.54元,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为10.54%。 由于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对财务报表影响较为重大,且 坏账准备的计提还涉及管理层的重大估计和判断,我们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了解、测试和评价与应收账款管理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性和执行有效性; (2)实施分析性复核程序,分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金额重大的判断、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等; (3)获取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主要客户资料,记账凭证、发票等支持性记录,通过对应收账款发生及期后回款情况的检查,分析应收账款账龄的合理性及客户信用记录情况,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4)获取坏账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政策执行,分析单独计提坏账准备依据是否充分,重新计算坏账准备计提金额,验证其准确性; (5)选取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实施了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账面记录的金额进行了核对; (6)检查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二)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32和附注七、60所述,绿能慧充2023年度营业收入650,472,212.47元。由于收入是关键业务指标之一,产生错报的固有风险较高,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和执行是否有效,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了解收入确认的相关政策和经营环境,评价收入确认条件的适当性;向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和评价管理层对收入确认是否有重大偏颇和错报的迹象; (3)实施分析程序,关注可比期间及本年月度之间收入波动的合理性; (4)实施细节测试,检查销售合同、出库单、签收单、调试验收单等单据,评价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准确; (5)对重要的客户销售实施函证; (6)选取部分客户,执行现场访谈及项目实地盘点程序; (7)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收入实施截止测试,评价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8)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四、其他信息 绿能慧充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绿能慧充2023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绿能慧充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绿能慧充、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绿能慧充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运用了职业判断,保持了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绿能慧充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绿能慧充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绿能慧充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我们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许剑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徐志杰2024年4月12日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负责人:赵彤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丽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遵明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负责人:赵彤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丽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遵明 合并利润表2023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负责人:赵彤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丽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遵明 母公司利润表2023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负责人:赵彤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丽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遵明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3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负责人:赵彤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丽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遵明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负责人:赵彤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丽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遵明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3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负责人:赵彤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丽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遵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3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负责人:赵彤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丽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遵明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临沂工业搪瓷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1999)77号文批准,公司于1999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经过历年的派送红股、配售新股、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696,647,213股,注册资本为696,647,213元 。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267179185A;公司住所:临沂市罗庄区罗庄镇龙潭路东;法定代表人:赵彤宇。 (二)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充电及储能、铁路运输相关领域的业务。 新能源充电及储能业务主要包含充电、储能、微电网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充电场站建设、运营及维护,充电平台和能源管理平台,所处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的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 铁路运输业务主要是经营铁路专用线及货场。 (三)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告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12日决议批准报出。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披露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充电及储能、铁路运输相关领域的业务。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各项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如下各项描述。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为其记账本位币。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适用 □不适用 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公司作为合并方在合并中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与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与发行债务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公司作为购买方的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本公司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 整合并商誉。本公司作为购买方在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中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本公司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 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通常包括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和公司虽拥有其半数以下的表决权但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的多数成员;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占多数表决权。 2.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 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五、19“长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五、11“金融工具”。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8.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1. 共同经营 当本公司是合营安排的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时,为共同经营。 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①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②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③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④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⑤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公司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2. 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相关会计政策见本附注“五、19长期股权投资”。 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是指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本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10.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 外币业务折算 本公司对发生的外币交易,采用与交易发生日汇率折合本位币入账。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本公司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2.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等,若采用与本公司不同的记账本位币,需对其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后,再进行会计核算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报。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其他综合收益下列示。 本公司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本公司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1.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权益工具。 1. 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在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等,本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⑴本公司持有的债务工具: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公司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的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和长期应收款等,本公司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债权投资和长期应收款,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取得时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债权投资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的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本公司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取得时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其他债权投资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此类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⑵本公司的权益工具投资: 本公司将对其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此外,本公司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且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本公司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本公司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直接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2. 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本公司将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金融负债相关的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本公司的其他金融负债主要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借款及应付债券等。该类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后续计量。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列示为流动负债;期限在一年以上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余列示为非流动负债。 ⑵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处理方法 本公司按照以下原则区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1)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2)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本公司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本公司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本公司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的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本公司在合并报表中对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分类时,考虑了集团成员和金融工具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如果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由于该工具而承担了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者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义务,则该工具应当分类为金融 负债。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金融负债的,相关利息、股利(或股息)、利得或损失,以及赎回或再融资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本公司计入当期损益。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本公司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分配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发放的股票股利不影响股东权益总额。 4.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若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其余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5. 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的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本公司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本公司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 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在估值时,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综上,本公司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8. 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⑴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本公司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应收款项融资,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①应收款项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2)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3)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②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⑵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⑶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①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②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③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④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⑤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⑥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 ⑦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⑧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30日。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公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虽然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30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⑷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⑸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 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⑹核销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12. 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1金融工具”。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13. 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1金融工具”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14.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应收款项融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当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本公司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相关具体会计处理方式见金融工具,在报表中列示为应收款项融资: 1. 合同现金流量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2. 本公司管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1金融工具”。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16.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存货类别、发出计价方法、盘存制度、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本公司采取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发出的实际成本。 3. 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的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4.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本公司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本公司对于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按该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本公司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本公司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如果某些存货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本公司按照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本公司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本公司将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基于库龄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各库龄组合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和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17. 合同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的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交付另一项商品的,本公司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 本公司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18.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时,将该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确认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时,将该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处置组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分摊了本公司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的,该处置组包含分摊至处置组的商誉。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根据本公司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该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本公司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本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本公司将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净额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本公司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本公司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和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本公司不予转回。 本公司对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某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但后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 本公司停止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并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较低者计量: ⑴该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在没有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后的金额;⑵可收回金额。 终止经营的认定标准和列报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被本集团处置或被本集团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 ⑴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⑵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⑶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列报于“持有待售资产”,将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列报于“持有待售负债”。 本公司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不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其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及处置损益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终止经 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本公司对拟结束使用而非出售且满足终止经营定义中有关组成部分的条件的处置组,自其停止使用日起作为终止经营列报。 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在当期财务报表中,本公司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终止经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在当期财务报表中,本公司将原来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持续经营损益列报。 19.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1. 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⑴对于本公司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确认为初始成本;如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按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确认为初始成本; ⑵除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发行权 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初始投资成本根据准则相关规定确定。 2.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⑴成本法核算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账面价值一般不变。对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本公司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⑵权益法核算本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本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本公司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3.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⑴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核算: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在转按权益法核算时,本公司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的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为取得新增投资而应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⑵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核算: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或者原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有关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⑶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因部分处置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下降,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剩余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⑷成本法转权益法或公允价值计量: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本公司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本公司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4.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认为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先判断是否由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本公司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当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含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 本公司通常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来判断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⑴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⑵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 ⑶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⑷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⑸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存在上述一种或多种情形并不意味着本公司一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本公司需要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来做出恰当的判断。 5. 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减值损失一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可收回金额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出售的公允价值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孰高确定。 6.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 本公司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20.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认: ⑴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⑵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否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固定资产的成本一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运输费、安装费等。但购买的固定资产如果超过正常的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固定资产的成本以各期付款额的现值之和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内计入当期损益。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机车车辆、铁路路基及桥涵、其他设备等;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之外,本公司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3.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固定资产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减值损失一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4. 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处置时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2.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1. 在建工程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本公司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2. 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本公司在建工程在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固定资产。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断标准,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 (2)已经过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者能够稳定地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 (3)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4)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基本相符。 本公司所建造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 在建工程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在建工程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减值损失一经 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在建工程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孰高确定。 23.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 资本化金额计算方法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本公司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暂停资本化期间: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金额计算:①借入专门借款,按照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②占用一般借款按照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资本化率为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③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24.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6. 无形资产 (1). 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估计情况、摊销方法或复核程序 √适用 □不适用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认: ⑴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⑵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1. 无形资产的计量 本公司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为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对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在对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按公允价值确认为无形资产。 本公司无形资产后续计量,本公司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⑴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经复核,本期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有限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项目的使用寿命、确定依据及摊销方法如下: 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不摊销,但在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按直线法进行摊销。 2.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 本公司将无法预见该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或使用期限不确定等无形资产确定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①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但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无明确使用年限;②综合同行业情况或相关专家论证等,仍无法判断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每年年末,本公司对使用寿命不确定无形资产使用寿命进行复核,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无形资产使用相关部门进行基础复核,评价使用寿命不确定判断依据是否存在变化等。 3.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无形资产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减值损失一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孰高确定。 (2). 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研发支出归集范围包括 研发领用的材料、人工及劳务成本、研发设备摊销、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无形资产及固定资产的摊销、水电等费用。 本公司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具体标准: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开发阶段为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本公司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27.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 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本公司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于每年末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也每年进行减值测试。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本公司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就其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8.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受益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若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9. 合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负债,是指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果在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公司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款权,本公司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和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本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30. 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职工薪酬是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福利。 本公司短期薪酬包括短期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 职工教育经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等。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应付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和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年金等,按照本公司承担的风险和义务,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为换取职工在会计期间提供的服务而向单独主体缴存的提存金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设定受益计划:本公司在半年和年度资产负债表日由独立精算师进行精算估值,以预期累积福利单位法确定提供福利的成本。本公司设定受益计划导致的职工薪酬成本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1)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其中,当期服务成本是指,职工当期提供服务所导致的设定受益义务现值的增加额;过去服务成本是指,设定受益计划修改所导致的与以前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设定受益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2)设定受益义务的利息费用;(3)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负债导致的变动。除非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职工福利成本计入资产成本,本公司将上述第(1)和(2)项计入当期损益;第(3)项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不会在后续会计期间转回至损益。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辞退福利是指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本公司在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或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1.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 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且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同时其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该义务为预计负债。 2. 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如所需支出存 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如涉及多个项目,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最佳估计数。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32.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本公司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是否达到规定业绩条件等后续信息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作出最佳估计,以此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但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如需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数量,则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如果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如缩短等待期、变更或取消业绩条件(而非市场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应当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股份支付计划的条款和条件,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公司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公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33.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4. 收入 (1). 按照业务类型披露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本公司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对于合同中的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公司在相关履约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本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涉及不同收入确认方式及计量方法 √适用 □不适用 与本公司取得收入的主要活动相关的具体会计政策描述如下: 1. 铁路运输收入 对于运输服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公司在为客户完成运输业务,并获取客户在约定地点的提货单时确认收入。 2. 充电桩销售收入 公司在销售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将产品运至买方指定地点,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由买方签署验收合格单,公司据此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3. 充电站及停车场的设计、施工收入 在合同生效日对合同进行评估,判断合同履约义务是否满足“某一时段内履行”条件。满足“某一时段内履行”条件的,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本公司采用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如果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如果合同总成本很可能超过合同总收入,则形成合同预计损失,计入预计负债,并确认为当期成本。本公司在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区分和可靠计量、合同完工进度和未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确定时,视为可以合理预见合同结果,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 4. 充电服务收入 公司在为客户完成充电服务且收取服务款项后确认收入。 35.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合同成本分为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将对于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发生转回的,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36.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1. 政府补助类型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主要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两种类型。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本公司对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3.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本公司对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⑴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⑵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4. 区分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判断依据 ⑴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②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5. 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 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予以确认。 除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外的其他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补助款项时予以确认。 37.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 1. 本公司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2. 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3. 本公司对与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本公司对与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4. 本公司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5.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本公司内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 ⑵本公司内该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38. 租赁 √适用 □不适用 作为承租方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简化处理的判断依据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在合同开始日/变更日,本公司评估该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除非合同条款和条件发生变化,本公司不重新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 ⑴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在租赁期开始日,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但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本公司的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③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④本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本公司采用平均年限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本公司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根据准则重新计量租赁负债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如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⑵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但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本公司的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本公司(即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租赁内含利率,是指使出租人的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利率。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是指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在类似经济环境下为获得与使用权资产价值接近的资产,在类似期间以类似抵押条件借入资金须支付的利率。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资产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续租选择权、终止租赁选择权或购买选择权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重新确定租赁付款额,并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或者因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变动而导致未来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的,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这些情形下,本公司采用的折现率不变;但是,租赁付款额的变动源自浮动利率变动的,使用修订后的折现率。⑶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对短期租赁以及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本公司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⑷租赁变更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 理: ①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作为卖方及承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承租人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承租人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金融负债的会计处理详见本附注“五、11金融工具” 作为出租方的租赁分类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 ⑵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本公司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本公司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 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收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⑶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于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相关资产。本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照本附注“五、11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作为生产商或经销商并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按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租赁收款额按市场利率折现的现值两者孰低确认收入,并按照租赁资产账面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的现值后的余额结转销售成本。本公司作为生产商或经销商并作为出租人为取得融资租赁发生的成本,在租赁期开始日计入当期损益。⑷租赁变更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①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 ①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作为出租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即,修改或重新议定租赁合同,未导致应收融资租赁款终止确认,但导致未来现金流量发生变化的,重新计算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账面余额,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重新计算应收融资租赁款账面余额时,根据重新议定或修改的租赁合同现金流量按照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原折现率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2017)第二十三条规定重新计算的折现率(如适用)折现的现值确定。对于修改或重新议定租赁合同所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本公司调整修改后的应收融资租赁款的账面价值,并在修改后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剩余期限内进行摊销。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本公司作为买方及出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出租人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前述“(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政策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出租人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详见本附注“五、11金融工具”。 39.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1. 股份回购 股份回购中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减少股东权益,回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时,不确认利得或损失。 转让库存股,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库存股账面金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注销库存股,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减少股本,按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与面值的差额,冲减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 安全生产费用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应急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本公司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程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3. 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⑴本公司作为债务人记录债务重组 本公司以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在相关资产和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的债务重组,在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务。 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本公司按照前述方法确认和计量权益工 具和重组债务,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的确认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⑵本公司作为债权人记录债务重组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或者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本公司在相关资产符合其定义和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本公司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按照下列原则以成本计量:(1)存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资产达到当前位置和状态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成本。(2)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资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 (3)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 (4)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其他成本。(5)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运输费、保险费等其他成本。 (6)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税金等其他成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的债务重组导致本公司将债权转为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的,本公司按照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计量其初始投资成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权。 采用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本公司首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受让的金融资产和重组债权,然后按照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扣除受让金融资产和重组债权确认金额后的净额进行分配,并以此为基础按照前述方法分别确定各项资产的成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并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本公司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对于换入资产,本公司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于换出资产,在终止确认时,将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对于换入资产,本公司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对于换出资产,在终止确认时,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涉及补价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O1支付补价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补价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支付补价的 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O2收到补价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收到补价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收到补价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不满足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本公司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对于换入资产,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对于换出资产,终止确认时不确认损益。涉及补价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O1支付补价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补价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不确认损益。O2收到补价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补价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不确认损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如果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本公司按照换入的金融资产以外的各项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相对比例,将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扣除换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后的净额进行分摊,以分摊至各项换入资产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本公司以各项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的,按照各项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的相对比例,将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分摊至各项换入资产,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各项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出多项资产的,如果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本公司将各项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各项换出资产终止确认时计入当期损益;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按照各项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的相对比例,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摊至各项换出资产,分摊至各项换出资产的金额与各项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各项换出资产终止确认时计入当期损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的,各项换出资产终止确认时均不确认损益。 40.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 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在报表中按抵消后的净额列报。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9日批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该政策。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41.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1. 2022年11月17日,经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复审,本公司子公司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 GR202261002728),有效期为三年,自2022年度至2024年度,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 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本公司子公司广州绿能慧充新能源有限公司、广州绿能途悠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绿能慧充新能源有限公司、绿能慧充(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小桔绿能(深圳)新能源有限公司、小桔绿能(西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雁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小桔绿能(广州)新能源有限公司符合该条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3.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以及《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公司子公司南充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优惠截止日期为2030年12月31日。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其他货币资金: 注:其他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证金和农民工保证金,货币资金受限情况详见附注七.8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的资产”。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票据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票据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票据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按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减值准备项目:按新能源充电及储能业务客户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合同资产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合同资产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减值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合同资产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应收款项融资 (1). 应收款项融资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款项融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款项融资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期末无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4).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利息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4).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股利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 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0、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按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及其计算标准和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1). 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公司对上述投资以长期持有为投资目标,故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2). 本期存在终止确认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1). 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1) 油气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油气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1) 使用权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7、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期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不存在减值情况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大于被合并企业账面价值部分,自购买日按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分摊后的余额计入商誉。商誉所在的资产组合包含了资产组包括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 (4). 可收回金额的具体确定方法 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商誉的可收回金额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方法确定。根据管理层的最近未来5年财务预算和税前折现率预计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超过5年之后年份的现金流量均保持稳定。但预计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所依据的关键假设可能会发生改变,管理层认为如果关键假设发生负面变动,则可能会导致本集团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 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5). 业绩承诺及对应商誉减值情况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不存在业绩承诺。 28、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9、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0、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1). 应付票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 元。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期末无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1、 其他应付款 (1).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利息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3). 应付股利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应付款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期末无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4、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注:2023年8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2)2208号文批准,公司向北海景安投资有限公司、北海景曜投资有限公司、北海景众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153,500,000股,发行价格2.9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52,825,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14,296,923.5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38,528,076.50元。其中,计入股本153,5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85,028,076.50元。上述增资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兴华验字(2023)第020020号《验资报告》。2023年4月20日,公司根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决议,向高级管理人员7人、中层管理人员和骨干人员141名共148名员工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31,450,000.00股,每股授予价4.39元。2023年12月7日,公司实际收到股权购买款为138,065,500.00元,其中增加股本31,45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06,615,500.00元。上述增资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兴华验字(2023)第020026号《验资报告》。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本期资本溢价变动情况见本附注53股本本期其他资本公积增加为本期股份支付摊销金额。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适用 √不适用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其中,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4、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筹资活动产生的各项负债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 以净额列报现金流量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在未来可能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活动及财 务影响 □适用 √不适用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 使用范围受限但仍作为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列示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 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2、 租赁 (1) 作为承租人 √适用 □不适用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适用 √不适用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或低价值资产的租赁费用 √适用 □不适用 (2) 与租赁相关的现金流作为承租人 √适用 □不适用 与租赁相关的现金流出总额5,065,103.44(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作为出租人 作为出租人的经营租赁 □适用 √不适用 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 □适用 √不适用 未折现租赁收款额与租赁投资净额的调节表 □适用 √不适用 未来五年未折现租赁收款额 □适用 √不适用 (4) 作为生产商或经销商确认融资租赁销售损益 □适用 √不适用 8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研发支出 (1). 按费用性质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项目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重要的资本化研发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开发支出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的外购在研项目 □适用 √不适用 九、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本期是否存在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或事项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合并范围减少1户,系小桔绿能(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注销。 十、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政府补助 1、 报告期末按应收金额确认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未能在预计时点收到预计金额的政府补助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涉及政府补助的负债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十二、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1、 金融工具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金融工具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价格风险)。本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借款、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融资租赁应收款项、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及融资租赁应付款项等。与这些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策略如下所述。 董事会负责规划并建立本公司的风险管理架构,制定本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相关指引并监督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本公司已制定风险管理政策以识别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这些风险管理政策对特定风险进行了明确规定,涵盖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诸多方面。 本公司定期评估市场环境及本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以决定是否对风险管理政策及系统进行更新。本公司的风险管理由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董事会批准的政策开展。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与本公司其他业务部门的紧密合作来识别、评价和规避相关风险。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就风险管理控制及程序进行定期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本公司的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通过适当的多样化投资及业务组合来分散金融工具风险,并通过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减少集中于任何单一行业、特定地区或特定交易对手的风险。 (一)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 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并进行风险管理,本公司定期审阅这些风险管理政策及有关内部控制系统,以适应市场情况或本公司经营活动的改变,同时及时有效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二)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1.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 司的主要经营位于中国境内,主要业务以人民币结算。因此,本公司所承担的外汇变动市场风险不重大。但本公司已确认的外币资产和负债及未来的外币交易(外币资产和负债及外币交易的计价货币主要为美元、欧元依然存在外汇风险。相关外币资产及外币负债包括:以外币计价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密切关注汇率变动对本公司汇率风险的影响。本公司目前并未采取任何措施规避汇率风险。但管理层负责监控汇率风险,并将于需要时考虑对冲重大汇率风险。本期末,本公司面临的外汇风险主要来源于以美元、欧元计价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外币金融资产和外币金融负债折算成人民币的金额见附注七、81“外币货币性项目”。 2.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来源于银行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公司因利率变动引起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的风险主要与固定利率银行借款有关。企业与银行建立了良好的银企关系,拥有充分的银行授信额度,通过做好资金预算,根据经济环境的变化调整银行借款,降低利率风险。 3.其他价格风险 本公司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权益投资,不存在其他价格风险。 (三)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本公司产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按组合分类进行管理。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存款和应收款项等。 本公司银行存款主要存放于国有银行和其它大中型上市银行,本公司预期银行存款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 对于应收款项,本公司设定相关政策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本公司基于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外部评级、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它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债务人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欠款额度与信用期限。本公司会定期对债务人信用记录进行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债务人,本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 本公司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详细见本部分 (四)流动风险的相关列示。本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其他可能令本公司承受信用风险的担保。 (四)流动风险 流动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由本公司的财务部门集中控制。财务部门通过监控现金余额、可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以及对未来12个月现金流量的滚动预测,确保公司在所有合理预测的情况下拥有充足的资金偿还债务,满足本公司经营需要,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 (五)资本管理 本公司资本管理政策的目标是为了保障本公司能够持续经营,从而为股东提供回报,并使其他利益相关者获益,同时维持最佳的资本结构以降低资本成本。为了维持或调整资本结构,本公司可能会调整支付给股东的股利金额、向股东返还资本、发行新股或出售资产以减低债务。本公司以资产负债率(即总负债除以总资产)为基础对资本结构进行监控。 2、 套期 (1) 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开展符合条件套期业务并应用套期会计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预期能实现风险管理目标但未应用套期会计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金融资产转移 (1) 转移方式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因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继续涉入的转移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为证券市场的活跃报价。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持有的银行理财产品,采用合同约定的预期收益率对进行估值。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持有的应收款项融资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因信用期限较短、承兑方信用程度较高,预期可回收金额确定,所以以票面金额作为其公允价值合理估计值。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由于被投资单位无公开市场,经营环境和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未发生重大变化,所以公司按投资成本作为公允价值的合理估计进行计量。 十四、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母公司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徐益明其他说明: 徐益明通过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北海景安投资有限公司、北海景曜投资有限公司、北海景众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比例为32.12%,表决权比例为32.12%。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下表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应付关联方等未结算项目情况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股份支付 1、 各项权益工具 √适用 □不适用 数量单位:股 金额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股份支付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十六、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性质、金额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履行完的对外投资情况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未决诉讼 截止财务报表报出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存在5项未决诉讼,作为原告诉讼案件5起,诉讼涉及金额2,905,170.61元。 2.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未到期担保金额27,400.00万元。 十七、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财务报表报出日,本公司未发生影响本财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八、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根据本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确定了2个报告分部,分别为:绿能慧充铁路运营公司、绿能技术公司。本公司的各个报告分部分别提供不同的产品或服务。由于每个分部需要不同的技术或市场策略,本公司管理层分别单独管理各个报告分部的经营活动,定期评价这些报告分部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分配资源及评价其业绩。分部间转移价格按照实际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间接归属于各分部的费用根据公司情况确定在分部之间进行分配。资产根据分部的经营以及资产的所在位置进行分配,分部负债包括分部经营活动形成的可归属于该分部的负债。如果多个经营分部共同承担的负债相关的费用分配给这些经营分部,该共同承担的负债也分配给这些经营分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九、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按铁路运输业务客户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4).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4).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二十、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赵彤宇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4年4月12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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