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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对盘龙区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 第70号建议的答复

滇源团: 您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建设小营村医务室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机构总体情况。盘龙区现共有村卫生室49个,其中双龙有7个卫生室、松华有10个卫生室、滇源有18个卫生室、阿子营有14个卫生室,保障了每个行政村均设有1个卫生室,覆盖率100%。 (二)村卫生室基本情况。小营村卫生室位于小营村委会,始建于2007年,面积80平方米,设诊断室、治疗室、输液观察室、公共卫生室、药房等。配有心电图机、血红蛋白仪、制氧机、超声雾化器、血糖仪、火罐、计算机、打印机、输液椅、输液床、药柜等设备及办公物品。 (三)人员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辖区内共有乡村医生105人,全部持有乡村医生资格证,持证上岗,其中有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6人,持有助理医师资格证的5人,持有乡村全科资质的35人;有女乡医80人,男乡医25人,保障了每个卫生室至少1名女乡医。小营村卫生室有乡村医生两名,两人均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负责小营、平地、下院三个村民小组基本医疗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辖区人口2640人,总户数705户。自今年以来,小营村卫生室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2629份,规范管理318名65岁以上老年人、128名高血压患者、44名糖尿病患者、9名重性精神病患者、170名0-6岁儿童、10名孕产妇,0-6岁儿童预防接种约340人次,家庭医生签约2455人。 二、 关于建设小营村医务室的建议 (一)明确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村卫生室为非营利性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与其功 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参与或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承担疾病的初步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以及康复指导、护理服务;承担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以及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转诊。承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卫生计生政策和知识宣传,信息收集上报,协助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和筹资等工作。提供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及计生药具药品服务。 (二)标准化卫生室建设。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农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规划,设置建设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一个村卫生室,在乡镇区划调整改革中,对行政村合并后面积大、人口多且与相邻村卫生室相距较远的村,可酌情保留原行政村卫生室,以行政村卫生室医疗服务点的形式存在,纳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新建村卫生室,原则上建在人口集中、交通方便的地点,或与村部共建,由村委会无偿提供建设用地,纳入新农村建设范畴。村卫生室应按照卫生部《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进行标准化建设。无论是新建还是改扩建的房屋,统一建设标准,即业务用房 面积至少达到60平方米以上。应设置诊室、治疗室、药房、公共 卫生室,每室独立,分区布局合理。我区已在2020年标准化村卫生室实现全覆盖。 (三)加强乡村一体化管理。政府投资建设村卫生室全部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实行 “六统一”。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本辖区内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 室在机构、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实行统一 规范化管理,各县(市)区要建立实施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定期 下派帮扶制度,推动村卫生室工作规范开展,在对村卫生室考核 中医疗服务要占一定比例,引导群众就近就医。 1. 统一村卫生室房屋产权管理。建成后的村卫生室是农村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其房屋产权公有,可归村集体所有,或纳入所在乡镇卫生院按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2. 统一人员管理。乡村医生可在乡镇范围内各村卫生室之间合理调配。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凭证执业,定岗定职。乡村医生选配后,由所在乡镇卫生院与之签定聘用协议。乡镇卫生院及时建立乡村医生人事档案,对其聘用、考核、奖惩等情况建档管理。录用人员报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审核备案后,统一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任,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3. 统一实行绩效考核管理。根据村卫生室的工作职责,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村卫生室实施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合理用药、药房规范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对其工作量实行绩效考核,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酬劳。 4. 统一业务管理。按照一体化村卫生室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方式。建立规范、有效的居民健康档案。将村卫生室的信息化网络管理平台纳入当地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范畴,整体规划、整合资源,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对村卫生室的服务收费、药品使用、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补偿、居民健康档案等实行统一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5. 统一药物制度。(镇)街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规定比例配备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乡(镇)街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卫生院) 要指导村卫生室科学编制药品采购计划,并通过集中采购及统一配送的方式为村卫生室配齐常用常备药品,保证患者有药可用。 对无法通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的药品,必须按照省、 市有关文件要求,严格履行备案采购手续。同时,要对村卫生室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业务培训,督促其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台账,规范药品出入库管理,不断提高乡村医生开方用药的能力和水平。 6. 统一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 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完善财务管理体系。 三、 下一步计划 (一)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倾斜力度。落实举办主体责任,将村卫生室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资金投入,确保村卫生室建设资金,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建成后,为每个村卫生室安排1万元的设备配置经费,配齐所需硬件设施,并每年给予不少于1000元的运营经费。密切注意新建村卫生室的实际用途,各级政府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村卫生室收取房租等费用,同时严防村卫生室建成后闲置或挪作他用。 (二)落实补偿机制,确保村医合理收入。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按照不同类别给予每人每月一定的岗位补贴,并根据财力情况逐年提高。乡村医生退出后不再享受岗位补贴。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按照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村医所承担的任务分工,将有关工作任务分配和落实到村医负责,保证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医承担。对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必须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要通过设立一般诊疗费等措施,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分担。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为6 元/人次,其中个人承担0.50元,医保支付5.50元。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 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给予定额补助。要确保相关补助资金及时兑现乡村医生。 (三)鼓励医学学历教育加强岗位技能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医学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对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其所涉学费可由各县市区 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每年组织乡村医生业务知识专题、培训和新型远程视频教学培训,普及和更新防病治病专业知识,增强乡村 医生解决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和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 (四)强化督导考核。加强村卫生室管理,努力提高村卫生室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财政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安排村卫生室建设资金、乡村医生补助资金和人才培养资金;发改(物价)部门要优化村卫生室布局,加强村卫生室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基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发掘先进典型,正确引导舆论,形成全社会支持村卫生室工 作的良好氛围;医保部门要制定完善符合村卫生室服务特点的医 保政策,做好村卫生室医疗卫生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监督;乡 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落实村卫生室建设责任;村(居委 会)要在项目用地与建设等方面加强协调,强化管理。 联系人:曾燕娟 联系电话:63171155 昆明盘龙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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