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发展方?向
面对新能源汽车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以及政策将车载OBC、DCDC列为重点产品和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产业,我国车载电源进入快速发展期。
从概念上看,车载电源主要包括将交流电转换为直流电的OBC、将动力电池的高压直流电转换为低压直流电的DCDC转换器以及电源分销商PDU,负责新能源汽车高压部件解决方案。随着汽车的快速发展,我国车载电源的用量与日俱增。
从产业结构来看,既有以富迪动力为代表的自主整车厂商,也有以联华电子、汇川技术等传统集成商为代表的一级企业,还有以电力电子为核心竞争力的第三方供应商。第三方供应商因其强大的规模和成本优势,更受到国内外整车厂的青睐。2022年,第三方供应商将占据近70%的市场份额。例如,自主研发的比亚迪仍选择了新锐科技的车载电源解决方案。
从车载电源的关键输出功率来看,DCDC变换器功率大多在1kW-4kW范围内。车载电源OBC主要有3.3kW和6.6kW两种类型,其中6.6kW已逐渐成为行业主流。新锐科技、得润电子、威麦斯、科世达、地隆科技已开始逐步量产11kW、22kW大功率OBC产品,但11kW及以上大功率OBC产品的规模化应用仍需依靠建设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
从发展趋势来看,围绕车载电源的系统成本、功率密度、效率等重要属性的发展趋势如下:
基于OBC+DCDC的二合一和OBC+DCDC+PDU三合一的产品集成解决方案已开始大规模推出,并将进一步向三电一体化方向发展其余未来的控制器;随着11kW-22kW等大功率OBC的量产,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将需要3.3-22kW多OBC解决方案、功率密度和成本等多样化需求。
随着新能源汽车充电容量的增加,作为分布式能源,对其余用电设备、车辆道路救援、电网联动等外部供电的需求逐渐增大。发展双向OBC可以有效提高新能源汽车的利用率。并逐渐成为主流选择;
随着整车向800V高压平台发展,采用SiC解决方案可以大幅减少功率器件等元器件数量,从而降低系统成本、效率。未来,受限于直流充电桩的数量和覆盖范围,小功率直流快充场景的适应性会受到限制,尚未大规模落地。我们相信车载OBC仍将是主流的能源补充解决方案之一,并且在短时间内仍将继续使用。这是大多数型号的标准配置。同时,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我们预计到2025年我国车用电源产业规模将突破220亿元。
未来,车载电源技术将朝以下方向发展:
1、硬件结构更加简单,提高效率和可靠性;
2、软件控制更加精准,实现电能的高效利用和管理;
3、充电技术更便捷,为用户提供更快、更便捷的充电体验;
4、技术集成更加紧密,实现汽车能源系统的智能化、互联化。
5、未来车载电源技术将更加智能、高效、可靠,为新能源汽车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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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能源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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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黄燕华
审核 冯洁
6月1日下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目标,同时更加注重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开发、高水平消纳以及市场化发展。
大规模开发
中国已经承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明确2030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截至2020年底,全国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达到5.3亿千瓦,这也意味着“十四五”期间,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将至少新增6.7亿千瓦。
进入“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新形势。《规划》指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既要大规模开发、又要高水平消纳、更要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等多重挑战,必须加大力度解决高比例消纳、关键技术创新、稳定性、可靠性等关键问题,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任务艰巨而繁重。
在远景目标方面,《规划》提出,展望2035年,我国将基本实现 社会 主义现代化,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在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左右和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基础上,上述指标均需进一步提高。
基地化开发将成为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的主要建设模式。《规划》提出要大力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开发,在风能和太阳能资源禀赋较好、建设条件优越、具备持续规模化开发条件的地区,着力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和外送能力,重点建设新疆、黄河上游、河西走廊、黄河几字弯、冀北、松辽、黄河下游新能源基地和海上风电基地集群。
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开发集中在“三北”地区,西南地区则要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开发,在中东南部地区重点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就地就近开发,东部沿海地区积极推进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
提高消纳水平
除了明确装机规模,《规划》也设定了更为详细的发电和消纳目标。 2025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 社会 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
《规划》提出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具体目标: 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达到33%左右,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达到18%左右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2019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提出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决定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于2020年起全面进行监测评价和正式考核。
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目标写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
根据国家能源局通报的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2021年全国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完成值为29.4%,全国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完成值为13.7%。如果要完成规划设定的2025年的目标,全国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消纳责任权重需要分别提高3.6个百分点、4.3个百分点。
随着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提升新型电力系统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适应能力尤为重要。《规划》提出,加快建设可再生能源存储调节设施,强化多元化智能化电网基础设施支撑。《规划》从提升可再生能源存储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就地就近消纳、推动可再生能源外送消纳、加强可再生能源多元直接利用、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制氢利用五个方面进一步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
完善市场化发展机制
现阶段,可再生能源正处于转向平价上网的 历史 性拐点阶段,可再生能源发展将由政策驱动转变为市场驱动。《规划》提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健全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发展体制机制,健全绿色能源消费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可再生能源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在深化可再生能源行业“放管服”改革方面,《规划》提出完善投资管理机制,对不涉及国家安全、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和战略性资源开发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推动核准改备案,鼓励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优化可再生能源项目核准和备案流程,规范风电和光伏发电增容更新、延寿运行等管理,进一步简化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投资管理程序。
在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方面,《规划》提出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和考核,强化权重目标分解落实,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合理共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推动自备电厂、市场化电力用户等积极消纳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强对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监测评价,推动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强化对电网、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考核,压实地方责任。
在建立健全绿色能源消费机制方面,《规划》提出,完善绿色电力证书机制。强化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属性标识功能,拓展绿证核发范围,推动绿证价格由市场形成,鼓励平价项目积极开展绿证交易。做好绿证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衔接。做好绿证交易与碳交易的衔接,进一步体现可再生能源的生态环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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