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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河南清水源(维权)(300437.SZ)公告,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表示,本次立案调查主要与全资子公司河南同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生环境)原股东所涉及的刑事案件及业绩承诺事项有关。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
同一天,河南清水源还收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书称,公司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会计差错,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王志清作为公司董事长、总裁,赵卫东作为时任总经理,郝德武作为时任总经理,宋长廷作为时任财务总监,王琳作为财务总监,对上述相关事项负有主要责任,因此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王志清、赵卫东、郝德武、宋长廷、王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清水源并未在公告中详细披露所涉案件细节,但从上市公司与同生环境原股东所涉及的纠纷或能看出端倪。
2016年,清水源作价4.95亿元,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收购了钟盛、宋颖标持有同生环境100%股权(双方各占50%),并于当年完成了股东变更事宜。
2019年,清水源称在对同生环境开展日常审计过程中,发现原管理层存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此后多年,清水源业绩出现亏损,2023年年报也因相关刑事诉讼案件,被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
2024年7月23日,公司披露案件终审判决。公告显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以合同诈骗、职务侵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罪名指控被告人宋颖标、钟盛,并向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刑事判决书》明确,宋颖标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钟盛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除了刑事案件,在过往公告中还披露了宋颖标、钟盛与公司的民事追偿案件。2019年,因同生环境运营、价值保障协议等一系列问题,钟盛、宋颖标于当年先后起诉王志清。
有意思的是,清水源2019年年报未披露王志清涉诉事项,但在刚刚披露的2020年中报有披露两起其他非重大诉讼,只是涉案金额和王志清涉诉案件不一致。
彼时,清水源董秘宋长廷对媒体解释称,“钟盛、宋颖标起诉王志清的事项属于王志清个人事项,不涉及需要披露的情形”,这或许也是此次被立案调查原因之一。
2015年成功登陆资本市场的清水源,主要业务包括水处理剂及衍生品,1月19日,公司发布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7000万元–9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2200万元–3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