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近日,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管局对当地一家酒类经营部以会销方式对食品作虚假宣传的行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宣传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376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去年11月8日,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某酒类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部通过会议方式对现场约100名老年人宣传羌王狼牌配制酒。
经初步核查,该经营部宣传该配制酒原料成分对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的治疗效果非常好,另外可以抗肿瘤,有抑制肿瘤、杀灭肝癌、肠癌细胞等多种癌症细胞功能。
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该经营部成立于2024年10月,经营模式为通过会销来宣传和销售羌王酒。2024年11月8日该经营部在攀枝花市西区清香坪南街372、374号组织约100余名老年人介绍羌王酒。现场讲解员利用笔记本电脑连接投影机播放羌王酒的宣传视频,讲解羌族的文化历史及健康知识,在现场参与人员向执法人员提供的一段视频中,一名女讲解员宣称羌王酒中含有多种对人体健康有益的物质,其中宣称姜黄对颈椎病、腰椎病及骨质增生效果非常好;蝮蛇含有的两种成分可以抗肿瘤,抑制肿瘤,杀灭肠癌、肝癌等多种癌症;地龙蛋白可以预防肿瘤和癌症;虫草里含有的虫草素是抗癌的主要成分,增加抗体杀死肿瘤细胞的作用;人参里面含有的成分在癌症的治疗上有非常突出的功效。执法人员随机走访几名现场参与会销的老年人,证实了上述视频宣传中对该羌王酒的宣传功效。羌王酒生产执行的是GB/T27588-2011露酒标准,属于食品,既不是保健食品,更不是药品,不具备保健及治疗功能。
另查明,经销商四川省藏恩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免费为该经营部会销活动提供了30件羌王酒(500ml/瓶×6瓶/件),共计180瓶。作为宣传活动用酒,拟零售价998元/瓶。当事人实际销售价格为360元/瓶,货值金额64800元。为达到销售目的,该经营部在宣传中通过免费品尝羌王酒及赠送其他食品方式来吸引老年人群体参与,并在活动中让老年人分享食用该羌王酒后的身体感受,以此来达到促销目的,整个会销活动共计销售66瓶羌王酒,收取价款23760元。违法所得23760元。
该经营部以会议形式,夸大食品功能,在没有科学依据的情况下,宣传羌王酒中含有的成分对颈椎病、腰椎病及骨质增生非常好,并能抑制肿瘤,杀灭肠癌、肝癌等多种癌症等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涉嫌以会议方式对食品的功能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对此,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