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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斌操纵电光科技被罚 受损股民可索赔

  近日,王斌操纵电光科技(维权)(代码:002730)证券民事赔偿案持续推进,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电光科技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案情回溯,2024年3月1日,证监会发布〔2024〕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王斌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

  一、王斌控制使用证券账户情况

  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1月17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王斌控制使用87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电光科技”股票。

  二、王斌操纵“电光科技”的情况

  操纵期间,王斌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方式影响“电光科技”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三、王斌操纵“电光科技”结果

  操纵期间,王斌控制使用账户组操纵“电光科技”获利共9027.51万元。

  证监会决定:没收王斌违法所得9027.51万元,并处以1.81亿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暂定:在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28日期间买卖电光科技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能否获赔、赔偿多少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电光科技维权入口)

  股民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0年12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