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车讯? 日前,我们从西安发改委获悉,1月12日,西安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以及市科技局四部门联合印发《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加快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如下:
据了解,补贴对象为在我市(不含西咸新区)备案、建设、通过验收并正式投用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的投资主体,给予其财政补贴。
申领公(专)用充(换)电设施补贴的,应同时满足投资主体近3年内在财政资金申报、专项审计、政府主导的专项监督检査中无违法违规现象;投资主体年度建设充(换)电设施功率总数不少于1000千瓦,换电设施不受此条限制;申请财政补贴前,新建充(换)电设施应通过住建部门的正式验收;申请财政补贴前,投资主体将新建充(换)电设施应按互联互通要求接入市级平台等条件。
对在我市新购新能源汽车,且在自有车位上新建固定充电桩的个人,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申领财政补贴应满足下列条件:申领人充电设施需经住建部门验收合格;申领人在西安市行政区内的自有产权车位上新建固定充电桩。此外,申领人只能申请享受一次财政补贴。
在2020年9月25日前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营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按照“对在我市备案、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的新建充(换)电设施,给予充(换)电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一次性财政补贴”标准执行。在2020年9月25日后(含)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营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依据接入市级平合充电交易信息记录的用电量给予运营补贴,文件执行期内补贴每年可申请一次,市级补贴标准为0.15元每度;各开发区在市级补贴基础上每度电再补贴0.15元,其他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市级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进行补贴。
新旧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凡享受过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的主体,不再享受运营补贴。
对在本细则执行有效期内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由市财政给予10000元/根一次性建设及电费补贴。
对新购新能源汽车的要求应符合以下条件:车辆销售开票、挂牌登记时间应在2020年9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车辆应被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等相关目录;纯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应不少于70千瓦;纯电续驶里程(工况法)应不少于300公里等。
新建充电设施应为固定安装的全新设备,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在个人产权车位(宅基地)的要单独接线,设置独立电表,安装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
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市民,请登录市发改委网站申报,补贴对象公示等信息也将在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发布。
陕西省汽车消费补贴是最高是3000元,日前,陕西省发布消息:将于2月25日至3月25日,在陕西全省发放第一期电子消费券,带动企业打折让利总金额共计9.39亿元。汽车补贴方面,在陕购买汽车最高补贴3000元/台。
专区申请补贴(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购车发票、身份证、行驶证、银行卡交易总额大于6万元的POS小票或分期贷款合同、入账银行卡借记卡账户信息等),审核通过后,发放至购车者本人的银行借记卡账户。
汽车消费补贴介绍如下
根据中汽协最新消息显示,2020年2月,中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28.5万辆和31万辆,较去年同期分别下滑79.8%和79.1%。其中,乘用车2月销量为22.4万辆,环比下滑86.1%,同比下滑81.7%,直接滑落回2005年的水平。
针对现状,国家和地方政府相继发布了有力的政策,推出了许多鼓励汽车消费的政策,而这些政策都是实打实的现金补贴,例如广州市政策通知了,今年3月12日起,对购买新能源车的个人给予最高1万元的补贴。
凡是购买"国六"标准新车的,每辆给予3000元的补助;隔壁的佛山也发布了相关的政策,自2020年3月1日起,凡购买"国六"标准新车的消费者可享受2000至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