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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88)已退市,其涉及虚假陈述在2017年12月曾经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有部分股民通过起诉获得了赔偿。
2024年2月29日超华科技发布公告,再次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梁健锋先生立案调查。2024年9月27日,超华科技发布了关于公司及梁健锋先生、梁宏先生、梁新贤先生、王旭东先生、邵希娟女士、张士宝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监会查明,超华科技通过虚构电解铜贸易业务和少计利息费用的方式虚增利润,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超华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和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超华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虽然超华科技股票已退市,但涉及虚假陈述的责任不能免除,相关责任人也需要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不利后果。目前符合超华科技股票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是:2018年4月26日至2024年2月28日期间买入,并于2024年2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并受到损失的。(以上为律师初步判断,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超华科技维权入口)
(本文由广东巨龙律师事务所李鸿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李鸿杰律师曾代理的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广东明珠(维权),索菱股份(维权),长园集团,同洲电子,金刚玻璃,北京文化(维权),华宇软件(维权),中公教育(维权),中天科技(维权),工大高新,奥瑞德,新疆浩源,航天通信,天润数娱,天马股份,赫美集团,柏堡龙,华讯方舟,西陇科学(维权),红相股份(维权),保利联合(维权),深大通等等案件。)(李鸿杰律师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