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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N直播 | 信托受托人募投管退的合规问题与监管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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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下行和监管趋严的宏观背景下,大规模违约潮来袭,信托计划、私募基金等金融产品投资者出现投资亏损,大量争议事件集中爆发,主要聚焦于募投管退各个阶段的受托人责任、销售机构的适当性义务、一人股东的连带责任等问题。

卖方机构适当性义务如何履行、销售机构未履行适当性义务时受托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信托公司如何合规投资、如何认定信息披露义务和通知义务是否已充分履行?委托人知情权的边界如何确定、一人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愿与各位同仁一起,从本次《信托受托人募投管退的合规问题与监管应对》的分享与交流中,探寻这些问题的答案。

进取·合作·诚信·包容·创新

嘉宾简介

刘光祥

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

刘光祥律师,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现为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期间曾任信托公司部门执行总经理,借调中国银监会分局从事监管工作,在CSSCI法学类刊物发表多篇文章,著有《大资管与信托实战之法》。现兼任深圳市律师协会信托委员会秘书长、深圳清华校友会法律协会执行会长、清华大学法硕同学会副会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外硕士生导师等。

刘光祥律师主要从事金融机构资产管理、资本市场、信托与租赁、不良资产处置等投融资领域的诉讼及非诉业务,服务的客户包括大型央国企(华润集团、招商蛇口等)、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等)、信托公司(光大信托、华润信托、中诚信托等)、证券公司(中信证券、招商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等)、保险资管公司(国寿投资、人保资产等)、租赁公司(国银金租、华润租赁、中交租赁等)。

(转自:金诚同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