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12月25日,北京金融监管局印发了《北京地区农业保险经营管理综合考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辖内农险经营机构考评工作机制。
按照《办法》,组织开展对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内控及合规管理、经营服务能力、业务创新等方面的综合考核评价。考核评分类指标主要评价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效,包括内控管理、合规管理、经营服务能力、业务创新四个维度,基础分值100分。综合考评的考评结果分为A、B、C、D四个考评等级。
《办法》提到,对考评结果为A级的保险公司,鼓励其持续提升农业保险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支持其加强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对考评结果为B级的保险公司,可通过监管谈话、下发风险提示函等方式,督促其提升内部管理水平,补齐短板。对考评结果为C级的保险公司,可采取监管措施责令其改正,对于下一评估年度考评结果仍为C级的保险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其不再符合北京地区农业保险经营条件。对考评结果为D级的保险公司,根据等有关规定,其不再符合北京地区农业保险经营条件。可责令限期改正,在限制改正期间内停止接受农业保险新业务。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情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北京金融监管局表示,明确农险经营退出机制。明确对考评结果为D级的机构或连续2次考评结果均为C级的机构,根据相关制度有关规定,将不再符合农业保险经营条件,督导各农险经营机构持续提升农险经营水平和服务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