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法官个人实习总结(精选5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自治区高院对预备法官培训的实习要求,去年4月至12月,我先后到我院的立案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溶江人民法庭等进行了一段时间的实习,这一过程让我感受到了基层法官的辛苦不易,当然也体会到了司法为民的快乐,也有对法律在实践中存在问题的困惑。
清水村水中推车
去年11月中旬的一天,我随溶江中心人民法庭龚庭长及陆副庭长下乡送达一件借款合同纠纷的诉状副本,是到严关镇一个叫做清水的村子。该村较偏远,路上坑坑洼洼,还需过几渡河水才能到达目的地。那里所谓的几渡河水因为水流不宽都是没架桥的,村民们都是踏着露出河面的大石头过河的,在经过其中的一渡河时,因警车后轮陷入泥里造成车子死火无法发动,我们只有下水推车。清水村的水真是清澈见底,如果是夏天当然没说的,下水推个车就当消暑了,但现在已入冬,而且那天正好是寒潮来袭,只有摄氏3度,寒风凛冽,穿着棉衣都冷飕飕的,别说脱掉裤子只穿条薄薄的内裤下水推车了,那可真叫一个冷啊!我们几人鼓起勇气脱下裤子下到冰冷的水里,卯足劲用力推,在水里受不了又上岸暖和一下,稍微缓和一点再下水,如此几次三番终于把车推上岸发动了。还好此后的几渡河都没出现这样的情况,要不我们几人回来可能都得重感冒了。此后又颠簸两个多小时终于来到村子里,在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及传票并向其阐明不到庭的法律后果后,我们才返程。
感想:今天终于体会到基层法官的辛苦,原来在学校时总觉得法官是一项神圣的职业,严肃地敲响法槌,在法庭上聆听当事双方的举证质证,没想到在办案过程中还有这么多的艰辛。
锦旗:包拯在世 主持公正
这也是在溶江中心人民法庭的一个案件。原告蒋光辉诉被告兴安县溶江镇司门村委石山脚村一队二组土地承包纠纷一案,该案在20__年就已判决,一审时办案法官凭借一份承包合同复印件就判决被告败诉,结果对被告很不利,被告不服后上诉至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桂林市中院将该案发回重审。在重审该案过程中,被告兴安县溶江镇司门村委石山脚村一队二组的村民情绪激动,认为法院仅凭一份承包合同复印件就作出判决,司法不公,一再扬言要到南宁、北京上访。主办该案的'溶江法庭龚庭长在开庭及调查取证过程中多次向当事人阐明法律规定,希望他们稳定情绪,不要作出不理智的举动。经过开庭质证及庭后的调查取证,合议庭作出判决认为原告仅提供一份承包合同的复印件而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证据不足,对其诉讼请求应予驳回。该案判决后,被告在领取判决书的当天在法庭门口燃放了大串鞭炮,并赠送了一面锦旗:包拯在世,主持公正。
感想:当时我在现场也觉得热血沸腾,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只有真正做到司法为民,依法判案,才能得到老百姓的尊重。
XX级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工作已经结束,作为白沙法院实习学生的带队老师,我见证了学生们从初到白沙的陌生、不适,到克服了生活、工作中的种种困难逐渐融入到新的环境,通过认真学习和观察领悟,他们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锻炼,而我本人也从这次实习活动中收获颇丰,以下是我的总结与体会。
一、组织管理方面
本次实习工作既受到了法学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又得到了白沙县法院的大力支持,此外法学院学工办李昌郁老师对实习工作的很多细节都作了统筹安排,使得这次实习从整体情况来看,组织管理有序,后勤保障无忧。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白沙法院作为法学院新的实习基地,对我院学生的实习工作考虑得非常周到细致,法院领导和各位法官对学生们的热情接待和亲切关照也为大家更快地适应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好的管理制度是成功的前提和保障,这次实习活动又印证了这一点。
二、实习工作实施方面
在白沙法院实习的共有六名同学,二女两男,经过与法院办公室李主任沟通和协商后,我们初步决定六位同学分成三组,分别到案件较多的三个法庭(民庭、刑庭、执行庭)实习,经过一段时间后,再进行轮换,以使他们尽可能多地接触不同的案件。按照学院要求,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要遵守法院纪律,每天写心得体会,记录典型案例,外出要请假报告;带队老师要贯彻执行实习计划,按照实习计划安排实习日程,严格要求并督促检查学生的实习进度,指导实习学生进行实习工作,关心学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与实习所在单位保持密切联系等。在整个实习工作过程中,师生均都按要求完成了实习任务:学生虚心求教,勇于实践,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书写了实习日记,记录了典型案件,实习材料完整规范。作为带队老师,我也用各种方式及时和法院以及学生联系、沟通,以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思想稳定、学有所获,以使实习目标得以实现。
三、实习的收获
1、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有了更多的兴趣和动力
实习的学生普遍认为,在实践中应用法律与书本中所学到的并不一样。本来根据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被认为是无可置疑的东西,在他们办理 真实案件时往往会遇到挑战。当同学发现在现实生活里,他很难直接原装使用在法学院学到的法律概念,同时又发现现实生活里有很多在法学院里没有接触过的新事物的时候,就会促使他们“寻找”法律,增加其学习的动力和热情。在学生以往的认识中,常常有法条、法理可以直接套入并解决问题的误解。但在实务中,碰到案件时,如果没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分析、解构和适用这些知识的能力,那么问题不可能得到解决。学生要么发现自己的知识不够,要么发现能力不足,解决案件的压力会促使他们更自觉地学习。
2、法律实务技获得了锻炼和提高
法学专业本科教育不仅要求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更要掌握从事法律实务的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实习活动是获得实务技能的重要环节。法律实务技能包括的内容很多,但非常重要的是其中的法律表达技能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与解决技能。法律表达技能可以分为口头表达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两个方面。法律人在其职业活动中总是需要以口头的方式与他人进行交流,表达自己对特定事实或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也都需要以书面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法律意见,记载特定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因此,法律表达能力是法律人必备的重要能力。准确、精练的表达是法律人必须具备的职业技能素质,而深刻的、雄辩的、创造性的表达则是法律人优秀的法律思维能力和高超的法律表达能力的具体体现。实习学生通过参与庭审,发表审理意见,书写案件汇报材料,协助法官作出裁判结果,无一不是在进行着表达能力的训练,其目标是使他们具备准确、精练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所涉问题的能力。对法律事实的探知和解决技能是一项综合技能,学生通过调查、搜集、制作、组合、分析、认证等方法探知法律事实,获得解决案件的经验和方法,是实习活动的重要环节。在这个过程中,琐碎的事务,对实习学生来说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如传票何时送达、如何送达,当庭反诉该怎么处理等等。
3、部分填补了司法 伦理培养不足的缺陷
目前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基本上没有司法 伦理教育的内容,取而代之的是“两课”和“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明显缺乏对法学专业伦理的特殊考量。其次,司法 伦理的培养也不是简单的理论学习可以培养的。最高法院把职业操守作为规定固定下来,但并非把这些规定背下来就提高了职业伦理。司法 伦理是在实践中无数次的义务冲突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价值观念。实习中指导老师的职业道德和操守有助于学生司法 伦理的形成和强化,填补了学校教育的不足。
四、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1、实习时间较短,学生亲身感知有限。应结合假期,增加实习时间。
2、缺乏对实务技能的专门和系统训练,学生学到什么全凭运气,案件多就学得多,案件少就学得少。可否考虑在学生实习中期,由带队老师和指导法官就实务方面的一些具有普遍性的技能进行专门授课和系统培训,学用结合。
总之,通过为期两个月的实习,学生普遍感觉到自己的环境适应能力,为人处事的能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都有明显的进步,实习丰富了实践学习的内容,补充了学校理论学习的不足。
20xx级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工作已经结束,作为白沙法院实习学生的带队老师,我见证了学生们从初到白沙的陌生、不适,到克服了生活、工作中的种种困难逐渐融入到新的环境,通过认真学习和观察领悟,他们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锻炼,而我本人也从这次实习活动中收获颇丰,以下是我的总结与体会。
一、组织管理方面
本次实习工作既受到了法学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又得到了白沙县法院的大力支持,此外法学院学工办李昌郁老师对实习工作的很多细节都作了统筹安排,使得这次实习从整体情况来看,组织管理有序,后勤保障无忧。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白沙法院作为法学院新的实习基地,对我院学生的实习工作考虑得非常周到细致,法院领导和各位法官对学生们的热情接待和亲切关照也为大家更快地适应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好的管理制度是成功的前提和保障,这次实习活动又印证了这一点。
二、实习工作实施方面
在白沙法院实习的共有六名同学,二女两男,经过与法院办公室李主任沟通和协商后,我们初步决定六位同学分成三组,分别到案件较多的三个法庭(民庭、刑庭、执行庭)实习,经过一段时间后,再进行轮换,以使他们尽可能多地接触不同的案件。按照学院要求,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要遵守法院纪律,每天写心得体会,记录典型案例,外出要请假报告;带队老师要贯彻执行实习计划,按照实习计划安排实习日程,严格要求并督促检查学生的实习进度,指导实习学生进行实习工作,关心学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与实习所在单位保持密切联系等。在整个实习工作过程中,师生均都按要求完成了实习任务:学生虚心求教,勇于实践,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书写了实习日记,记录了典型案件,实习材料完整规范。作为带队老师,我也用各种方式及时和法院以及学生联系、沟通,以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思想稳定、学有所获,以使实习目标得以实现。
三、实习的收获
1、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有了更多的兴趣和动力
实习的学生普遍认为,在实践中应用法律与书本中所学到的并不一样。本来根据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被认为是无可置疑的.东西,在他们办理案件时往往会遇到挑战。当同学发现在现实生活里,他很难直接原装使用在法学院学到的法律概念,同时又发现现实生活里有很多在法学院里没有接触过的新事物的时候,就会促使他们“寻找”法律,增加其学习的动力和热情。在学生以往的认识中,常常有法条、法理可以直接套入并解决问题的误解。但在实务中,碰到案件时,如果没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分析、解构和适用这些知识的能力,那么问题不可能得到解决。学生要么发现自己的知识不够,要么发现能力不足,解决案件的压力会促使他们更自觉地学习。
2、法律实务技获得了锻炼和提高
法学专业本科教育不仅要求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更要掌握从事法律实务的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实习活动是获得实务技能的重要环节。法律实务技能包括的内容很多,但非常重要的是其中的法律表达技能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与解决技能。法律表达技能可以分为口头表达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两个方面。法律人在其职业活动中总是需要以口头的方式与他人进行交流,表达自己对特定事实或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也都需要以书面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法律意见,记载特定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因此,法律表达能力是法律人必备的重要能力。准确、精练的表达是法律人必须具备的职业技能素质,而深刻的、雄辩的、创造性的表达则是法律人优秀的法律思维能力和高超的法律表达能力的具体体现。实习学生通过参与庭审,发表审理意见,书写案件汇报材料,协助法官作出裁判结果,无一不是在进行着表达能力的训练,其目标是使他们具备准确、精练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所涉问题的能力。对法律事实的探知和解决技能是一项综合技能,学生通过调查、搜集、制作、组合、分析、认证等方法探知法律事实,获得解决案件的经验和方法,是实习活动的重要环节。在这个过程中,琐碎的事务,对实习学生来说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如传票何时送达、如何送达,当庭反诉该怎么处理等等。
3、部分填补了司法、伦理培养不足的缺陷
目前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基本上没有司法、伦理教育的内容,取而代之的是“两课”和“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明显缺乏对法学专业伦理的特殊考量。其次,司法、伦理的培养也不是简单的理论学习可以培养的。最高法院把职业操守作为规定固定下来,但并非把这些规定背下来就提高了职业伦理。司法、伦理是在实践中无数次的义务冲突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价值观念。实习中指导老师的职业道德和操守有助于学生司法、伦理的形成和强化,填补了学校教育的不足。
四、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1、实习时间较短,学生亲身感知有限。应结合假期,增加实习时间。
2、缺乏对实务技能的专门和系统训练,学生学到什么全凭运气,案件多就学得多,案件少就学得少。可否考虑在学生实习中期,由带队老师和指导法官就实务方面的一些具有普遍性的技能进行专门授课和系统培训,学用结合。
总之,通过为期两个月的实习,学生普遍感觉到自己的环境适应能力,为人处事的能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都有明显的进步,实习丰富了实践学习的内容,补充了学校理论学习的不足。
自今年六月份办案以来,本人共办理了10件民事案件,虽然只有区区十个案件,但使得我对于初任法官办案工作有了许多新的认识:法官办案不仅仅是经过某种固定的仪式,而是通过案件的审理发现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并通过对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充分衡量,作出判决的结果的一系列复杂的司法活动的总和。实践出真知,只有通过漫长的实践,才能熟练掌握司法活动的技能,锻炼出敏锐的职业敏感,运用法律解决案件,为当事人钝化矛盾,解决纠纷提供有效的司法服务。在实习阶段即将结束的时候,我个人对本人实习阶段的所学作出如下总结:
1、审与判的关系。
审判活动是人民法院所有诉讼活动的核心,从逻辑上讲,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个可以理解成审明事实,另一个可以理解成判决结果。就司法活动而言,查明事实是基础,形成判决结果是法官运用法律进行裁判的过程。我以前总是将事实审理与适用法律相区别开,实则这种理解是错误。当我们初步接触一个案件的时候,我们首先得阅读诉状了解案件中原告的诉求以及支持其诉求的事实,然后根据被告的答辩状,有时可以发现相反的事实,而两者所称的事实如果相反并对诉求是否成立具有决定性作用时,那么是我们需要通过庭审调查查明的。其过程充满了运用规则的判断,从对请求权基础的剖析,再到案件事实的理解以及归纳出争议焦点等,最后确立待证事实,都是一个运用法律规则进行思维的过程。对于案件中的事实无法查清的,则需要通过运用证据规则,对案件事实进行总结,对举证、质证过程的结果进行分配,因而,在审理事实的过程中,仍会运用到法律。一个优秀的法官应该具备在事实和法条自由穿插的能力,熟练掌握从大前提确定小前提所需要查明的事实,然后在庭审中查明事实,最后运用法律规则进行裁断。
2、调与判的关系。
调解与判决正如一个硬币的两面,两者有着极强的联系,又有显现出截然相反的特点。我以前存在一个错误的认识:调解其实就是要让一方对于自己的诉讼利益进行让步,而判决却是对当事人权益的一种全面保护,为什么舍弃强而有力的判决,而寻求调解解决案件呢。在实践中我知道了,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尚和”的理念一直影响我们到了今天,正所谓一世官司三世仇,如果有和解的可能,大部分老百姓是不愿意将官司到底的。其次,在商业活动中,很多案件虽然按照法律规则判决,结果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是很多利益却得不到充分的考虑,如果生硬地判决则可能产生其他纠纷,而当事人愿意在诉讼接受调解,则是其理性地衡量利益作出调解的合意,应予尊重。那么一个法官究竟在调解与判决如何选择呢?曾经看过一部关于宋鱼水法官的电影,她说调解与判决哪样有利于当事人,就选择哪样。从职业目标上讲,当代法官审理案件不能仅仅追求一个判决结果,而是应当最大可能地实现钝化矛盾,案结事了。我们在从事司法实践的时候,有时我们去当事人住处送达诉状和应诉通知书等材料时,一开始很多当事人态度都很抵触,可是当我们说我们过来是为了帮助他们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的,当事人的态度就会发生很大转变。在中国古代,司法官员被民众称为大人,清如镜明如水的大老爷,其高尚的道德和人格能够使得争议双方都服从其司法安排,其司法智慧在今天仍有用武之地。然而调解与判决之间的关系远远没有这么简单,在实践中发现,调解要实现双方利益均衡的状态,往往需要案件的事实清楚,诉讼主张经过激烈的碰撞以后才能达成,而这都是为判决作出作准备的。那么在诉讼过程的前一部分,调解与判决的区分并不是那么明显,判决是调解达成的保证,以判决的姿态达成调解的效果可以说以司法的威严实践息诉宁事的效果。
3、庭审查勘的技巧。
正如上面所说,审判审判先审后判。查明事实是基础,而我们虽为科班出生,但涉世未深,遇事经验犹显不足。查勘事实需要我们在部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发现当事人言语上的虚假,审明案件事实。经过实践我认为,庭前准备异常重要,我们通过庭前准备可以先阅读诉状,了解原告当事人的诉求及诉由,以及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再通过被告提供的答辩状,发掘不一致的地方。通过诉由分析,可以了解矛盾产生的基本原因,对于证据的分析,可以印证当事人所称之事由。但是在庭前中需要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对案件的证明力究竟有多少,这些在庭审前大致心里有数则可以在庭审中把握大致方向。除此之外,我们还应对证据的证明的内容进行分析,以借贷纠纷为例,欠条的内容如借款人,时间,数额以及诉状答辩状里面所称的借款形成的原因和借款本金数额变动的事实进行一一查实,一一对照印证,发现一丝疑惑都需要在庭审中发问查明。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借贷纠纷中,可能被告并不会到庭,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事实的查清,具有很高难度,一定要在庭审中就案件的证据进行认真仔细的核对,并在庭审笔录中加以记录,避免出错。
4、正确地对待证据。
证据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取胜的关键,是诉讼之王。那么如何对待证据,如何查实案件事实是从事审判实践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曾经办理的一起继承权确权纠纷里,因为继承之房屋有数十年之历史,无任何房屋产权证明,且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均为言辞证据,那么能否作为定案依据,依法确认原告对房屋的确权要求。从证据的证明力角度分析,当事人提供的都是言词证据,而且房屋的形成年代久远,房屋的实际建造者均已过世,证人所提供的证言也仅能说明一个事实,无法考证,系孤证,此种证据效力较低,故法院不能支持原告诉求。后来经过我们大量的协调工作,原告与被告之间就补偿达成协议,双方达成调解。在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协调工作无处不在,当诉讼过程中随着证据的出示,双方对于诉讼过程中的状态就会有重新评估,对自己诉讼结果(可得的利益)进行谨慎衡量,就有可能达成协调一致的结果。我们庭长所办理的一起行政案件中,对我也是非常有启示的:这是一起不服劳保局的工伤认定案件,原告认为劳保局未向其依法送达工伤认定权利告知书,这点对于认定劳保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具有关键性作用。
原告在庭审提供其所经营的金江水暖经营部已经歇业,其所从事的是安华卫浴的店面的事实,而第三人所提供的认定工伤的主要证据是一份关于劳动关系的证明上面盖有金江水暖的印章。后来,我们经过到工商登记部门调取证据,发现金江水暖并未注销,而且每年进行年检,原告所经营的安华卫浴仅仅是产品的品牌并非有独立资质的经营部,虽然工商登记上的经营地点与原告实际经营地点不一致,但是原告与登记地点的经营业主是亲戚关系,劳保局向其送达的法律文书,其亲戚已经代为转交。在证据面前,原告已经认识到谎言被拆穿,于是在行政诉讼阶段就答应给第三人工伤赔偿,主动要求撤诉。通过这两个案件我们可以认识到,证据不仅具有认定案件事实的作用,同时也是迫使弱势一方要求其作出让步达成调解的一件重要武器。以上是我在实习阶段的所学的心得,但是在实践中我发现自己仍然有诸多不足:
1、实践经验较差,办案思路不明晰,拿到一个案件有时候不知从哪里下手,审查诉状不仔细,对法律关系理清不到位,没有形成固定的思维惯例,不能及时不发现问题;
2、对于证据审查,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敏感性不强,对于案件事实和证据之间的联系的确定度把握不高,没有形成对证据的种类及效力分析与诉求之间联系形成固有模式。应当说,我身上存在的问题很多,但以后实践的路很长,需要慢慢去体会,慢慢去提高。
1、实习检验了我的法学知识,培养和提高了自身的实践能力。
实习阶段一个很重要的学习活动是参加开庭审理,当我第一次坐在那高高的审判台上,立即有一种威严感与神圣感。在庭审中观察原、被告是如何进行举证、质证的,应该如何掌握和调度整个庭审的进度和秩序?案子的真相是如何的?应该如何进行判断和判决?我知道作为一名法官必须具备驾驭庭审的能力。庭审的过程不是一帆风顺,有时候庭审过程就像是在菜市场吵架,如果驾驶不好,庭审就无法进行下去,也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影响到案子的裁判。通过实习,我向其他有丰富庭审经验的同事们学到了不少知识。他们告诉我,一旦发现当事人不服从指挥,任意表达自己的意志的时候就应该制止,否则,他们会越吵越激烈,势必会影响整个庭审的顺利进行。
制作裁判文书是实习的重中之重,也是难点。通过裁判文书,可以看出法官的责任心以及法律运用能力,可以说裁判文书是法官的“脸面”。
在校期间虽学习过法律文书的写作,而且也拜读过大量的裁判文书,可一旦自己制作裁判文书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我打印过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每一种文书体式都是不一样的,在打印的时候,判决书要详细,对于双方提交的证据要写清楚证据名称、证明的内容等,要从证据中查明案件的事实,然后写明法院的判决理由和事实,判决的结果。调解书对于法院判决的理由就不用书写,但是要根据调解笔录将调解结果写好,最后要在调解书最后将调解书的效力写入。裁定书应该说是较为简单的。判决书和调解书要写得既简洁又要丰满有力,除了格式要正确,表达也要通顺,一份判决书或者是调解书也是一份作文,要多读、多修改,我将裁判文书写好后交给指导老师,他们通常修改很多次,连标点符号也不放过,因为法律工作是严谨和神圣的,法律文书里的一个字一个标点都代表着法律的神圣,不容有错。
2、实习让我对民事调解有一个深刻的认识。
今年恰逢“调解年”,各个法院都在力争调解率,我院的调解率一直偏低,院党组经讨论决定要下大功夫加大调解力度。调解结案的纠纷主要是生活中的纠纷,因而调解的方式在民事案件中被频繁使用。
很有调解经验的法官说要做好调解工作法官要具备三种力量:一是人格的力量,调解工作的主持者应该是通晓法律知识,有法学素养,有一定的威望,说话有分量的人,他能够以自己的言行使大家信服,能服众。调解员本身的人格魅力能使当事人对其产生信任感。二是智慧的力量,调解员要思维敏捷,处理事务的方法多样,反应能力迅速,拥有这样的智慧才能对矛盾作出反应,才能抓住矛盾的中心,帮当事人找出解决的途径。三是情感的力量,法官被要求在审判中不要带个人的感情色彩,在调解中要公正、公平,但是这并不是说调解者就应该板着一张脸,很严肃的对待当事人,或者是对矛盾不闻不问,漠不关心,这样并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大家都是人,都有感情,因而应该以情动人,试着去了解当事人的感情,以情动人,才能解决好矛盾。
调解工作在庭前、庭中、庭后都可以进行,有很多的案件在开庭以前就调解结束了,在开庭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有和好或将矛盾解决的可能,也会当庭进行调解,庭后调解的也有。要做好调解工作,不能就事论事,这样会陷于被动。调解应积极做好预防工作,预防民间纠纷的发生,将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对已发生的纠纷,在进行调解的同时,要特别注意防止激化,防止纠纷的恶性转化,调解员的工作方针是调防结合、以防为主,要寓防于调,以调促防,以防保调,在进行调解工作时,要时刻注意预防工作,化被动为主动。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双方都要自愿,调解的过程中要合法,平等对待当事人,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
调解的进行应该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前提下进行,当事人有时候会情绪激动,说话没有仔细考虑,语气十分恶劣,法官面对的当事人经常是这样子,经常可以听见当事人生气的声音以及指责的声音,法官要好好的劝解他们,将他们再带回到矛盾的焦点上。看着法官们辛苦的调解,真的是又佩服又自惭,自己要学习的东西还有很多的。
3、实习增强了我的综合素质。
实习期间,经常有当事人咨询也经常有电话打进来进行咨询案件的情况,我时常接待各种各样的当事人,与不同性格的法官打交道,在处理和这些人的交往中提高自己的交际能力、对人待物的能力。而处理文书和参加庭审,提高了我书写的能力,锻炼了口才,也让自己更加谨慎、细致,严谨程度有了一定的提高。
4、通过实习,我对法院工作有了新的认识。
前几年舆论认为法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院是花钱的当事人的传话筒,法院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对法院的影响很坏。可是现在法院不是人们以前眼中的形象,随着法官们综合素质的提高,法官们严肃地约束自己的行为,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他们不仅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而且还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为当事人尽心尽力办事,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