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企业注册所在地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投诉举报。
《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二、落实推广应用主体责任
(三)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强推广应用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建立国家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并通过该平台对新能源车辆(私人购买乘用车可视情况适当放宽)推广应用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管。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核查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或省级有关部门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信息核查、抽查。
三、建立惩罚机制
(一)对违规谋补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企业,追回违反规定谋取、骗取的有关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和人员予以罚款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查处。同时,依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暂停或取消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取消补贴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理处罚措施。对不配合推广信息核查,以及相关部门核查抽查认定虚假销售、产品配置和技术状态与《公告》《目录》不一致、上传数据与实际不符、车辆获得补贴后闲置等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扣减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金申请资格、暂停或取消车辆生产企业或产品《公告》等处罚措施。对在应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产品,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采取停止生产、责令立即改正、暂停补贴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理处罚措施。
新能源汽车骗补问题如何处理?
2015年,国家和地方针对新能源车的补贴300多亿元,但由于我国的新能源补贴政策粗放,缺乏完善的监管措施,使得部分新能源汽车厂家利用国家补贴政策漏洞,大肆“骗补”,俨然形成了一条隐秘的产业链。
目前,一些车企骗取新能源补贴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整车企业全资或参股汽车租赁公司,通过“自产自销”的方式,拿到国家和地方对电动车的补贴;二是由一家汽车租赁运营公司主导,一边采购整车企业,一边与电池企业合作,通过“多采购整车,少采购电池”的方式,从中获取补贴。
而在这些暗箱操作的环节中,车辆的电池成为“骗补”的关键载体。在电动车上,电池序列号与车架号不存在一对一的关联性,因此一组电池可以放在多个车上使用,以获得多次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电池需要多次拆卸,相对于插电充电模式的电动车,换电车型更便于操作,因此更多用来‘骗补’的车辆都是换电式车型,而此类车辆大多为运营车辆,比如通勤车、物流车等。
工信部部长谈新能源汽车骗补,将采取两方面措施,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研究新能源汽车积分制度。
一是建议加快研究补贴后续政策,在重建监管体系基础上、深入研究后实施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制度,促使燃油汽车企业承担新能源汽车发展成本。这项制度如实施后缺乏严格的监管措施,将会从现在的‘骗补’变为‘骗分’,为此必须在未来两年先建立严格的监管体系,这样,在政策实施后既能从根本上杜绝‘骗补’等类似情况的发生,又确保财政补贴政策退出后,新能源扶持力度不会断档,早日实现产业发展从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的转变。
二是积极研究提高车辆使用率的政策措施,保障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的同时,加快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次数和效率,保证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通过系统梳理“骗补”相关内容,分析与产业发展的关系,剖析产生“骗补”的深层面原因,建议从严厉打击“骗补”行为、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引导地方由购置补贴转为支持使用、加强监管、完善后续政策等方面,完善新能源汽车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