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业内人士总结了回应票据违规的几种主要形式和原因,包括企业相互串通签订假购销合同骗取银行承兑,或集团企业通过关联企业、关联交易套取银行信贷资金;银行本身盲目扩张业务,放松审查,甚至放大信用,超规定限额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与企业勾结,联手包装“票据”,利用假银行承兑汇票骗取银行信贷资金;银行在经营票据贴现业务过程中,为争抢票源违规降低贴现利率;个别银行职工利用工作之便,以自已或其亲属名义成立“票据包装公司”,充当票据掮客等。
短期内的第二张亿级罚单
然而这不仅不是邮储第一次在短期内收到亿元罚单,也不是第一次涉入票据大案,在之前的“侨兴债”事件中就出现过邮储银行的身影。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今年1月2日公告,2014年10月,其分四笔投资了由广东惠州侨兴集团下属公司作为融资方、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金额合计为22亿元,投资期限均为3年。据悉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为上海信托上述信托贷款出具了四份担保函。
2016年12月侨兴债违约事件爆发,有21家机构纷纷深陷其中。邮储银行称:“该信托计划已于2017年10月到期,侨兴集团违约并未偿还本金及部分利息。上海信托已向侨兴集团及广发银行提起民事诉讼,追诉信托贷款的全部本金及逾期利息。邮储行本着审慎经营的态度,已对该违约事件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准备。”
公告显示,2017年12月29日,邮储行接到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违反有关规定及审慎经营规则,对公司没收所得人民币逾2.6亿元,并处一倍罚款,其他违规罚款人民币50万元。
综合估算下来,罚款总额约高达5.2亿元。
此外,邮储银行与吉林蛟河农商行、乾安县农村信用联社之间的联系并非仅限于此次79亿票据案件。在广发银行“侨兴债”案件中,这三家银行都因成为出资机构被罚。
邮储银行大小问题不少
除了金额巨大的两张罚单外,仅看这刚刚过去的一周左右时间内,邮储银行因为各种问题而收到的小罚单不断,内部风控和管理能力着实令人担忧。
1月26日,上海银监局沪银监罚决字〔2018〕4号、沪银监罚决字〔201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因2016年二季度,该分行在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时出现错报,上海银监局对此发文责令改正。此后,该分行报送的统计报表又多次出现漏报、错报,严重影响了上海辖内银行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罚款人民币25万元。
沪银监罚决字〔2018〕6号文件显示,因2015年,该分行营业部向该分行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责令改正,罚没共计人民币515268.53元。
26日,中国人民银行黔江中心支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邮储银行酉阳支行因存在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的行为,被警告并处以罚款0.5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1月15日。
1月25日,厦门银监局厦银监罚决字〔2017〕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邮储银行厦门分行因部分个人经营性贷款、消费贷款资金挪用于房地产市场,被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罚款三十万元。
1月22日,镇江监管分局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镇银监罚决字〔2017〕4号)显示,该行存在向资本金不到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放贷款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流动资金贷款支付导致贷款被挪用的违法违规事实。
镇江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行罚款人民币40万元。
链接:那些年震惊四座的票据案
39亿元!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票据风险
2016年1月25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农行北京分行票据买入返售业务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经核查,涉及风险金额为39.15亿元。
根据2016年12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发布的“被告人王某、被告人姚某某等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 、诈骗罪一案”起诉书和不起诉书显示,2015年3月,王波经人介绍与姚尚延、张鸣结识。王波利用多家银行开展票据买入返售业务。2015年5月,王波与姚尚延共谋挪用票据二次贴现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等经营活动。此后,姚尚延、张鸣、王冰、刘咏梅共谋,利用分别承担的审查审批客户提交的票据及资料、办理票据封包移交及入出库手续等职务便利,共同将已入库保管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包提前出库交由王波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王波将挪用票据二次贴现后的资金,部分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支付票据回购款,部分用于高风险股票投资交易等活动。但因投资不当,资金产生巨额亏损,直至2016年初案件曝光。
根据北京银监局的行政处罚公开信息,因农行北京分行同业票据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给予罚款1950万元,这也是2017年银监系统开出的最大罚单。
同时,主要负责人姚尚延、张鸣、王冰、刘咏梅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而其他责任人龙芳被禁止10年内从事银行业工作、取消终身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胡则刚、吴增强分别受到警告并罚款10万元;殷俊被取消10年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辛铭被取消1年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其中,龙芳为农行万寿支行行长;殷俊、辛铭为农行北京分行高管。
9.69亿元!中信银行兰州分行票据风险
2016年1月28日,中信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兰州分行发生票据业务风险事件,涉及风险金额为9.69亿元,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据了解,2015年5月至7月,有犯罪嫌疑人伙同中信银行工作人员,利用伪造的银行存款单等文件,以虚假的质押担保方式在银行办理存单质押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并在获取银行承兑汇票后进行贴现。该案伴随着2015年第四季度资本市场波动而暴露出来。
2016年12月22日,中国银监会甘肃监管局发布甘银监罚[201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信银行兰州分行因违反规定,被中国银监会甘肃监管局罚款200万元。
7.86亿元!天津银行上海分行票据风险
2016年4月8日,天津银行发布公告称,其上海分行票据买入返售业务发生一起风险事件,涉及风险金额为7.86亿元人民币,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4月22日,天津银行再次公告,称已对相关交易的对手行提起民事诉讼。
据媒体报道,该案可能是票据逆回购方在交易中被取走担保物“票据”,而回购款未能到账所引发的。天津银行与中介汇涛金融控制的重庆银行西安分行同业户达成票据回购交易,交易金额为9亿,天津银行作为票据的逆回购方出资金,汇涛金融控制的同业户作为正回购方借钱。据悉,该9亿回购到期后,中介控制的金融机构取走票据后,只付了2亿元,尚有7亿元及利息未支付。
4月8日下午重庆银行发布官方声明:截至日前,重庆银行从未开展通过同业账户办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业务。重庆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是别人冒重庆银行之名开立账户”。
2017年8月11日,上海银监局公布对天津银行上海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银监罚决字〔2017〕28号)。天津银行上海分行的主要负责人是张松,决定书显示,2016年,该分行受总行委托,与同业违规签订票据回购合同,造成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第九条,上海银监局决定,对天津银行上海分行处以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
32亿元!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票据风险
2016年7月7日,宁波银行发公告称,在开展票据业务检查过程中,发现深圳分行原员工违规办理票据业务,涉及3笔业务、金额合计人民币 32 亿元。“目前该3笔票据业务已结清,银行没有损失。”公告称。
公告内容显示,“经本公司进一步检查发现,上述原员工还涉嫌金融票据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已对其进行立案侦查”。与农业银行、天津银行票据转贴现中丢票丢钱不同,本次宁波银行公告的票据风险虽然涉案金额巨大,但钱已经被追回,没有产生损失。
9亿元!广发银行票据风险
2016年8月8日,广发银行证实9亿元票据被调包流入股市。广发银行表态称,事件是由于外部同业在票据交易中的不规范行为所导致。截至今年7月22日,该行已收回约5.2亿元现金。
据了解,广发银行这次涉事的交易一共有98张票据,涉事行为广发银行佛山分行,交易时间为2015年8月18日至10月19日,交易对手方为中原银行信阳分行。据媒体报道,晋商银行、廊坊银行、库车国民村镇银行等多家银行充当了“过桥者”角色。然而,广发银行在票据起息日打出的9亿余元款项,仅仅2个月就“不翼而飞”,导致该笔票据业务回购逾期。
13亿元!中国工商银行廊坊分行票据风险
2016年8月有媒体爆出,有不法分子利用虚假材料和公章,在中国工商银行廊坊分行开设了河南一家城商行“焦作中旅银行”的同业账户,以工行电票系统代理接入的方式开出了13亿元电票。电票开出时,采用了多家企业作为出票人,开票行为工商银行,承兑行为焦作中旅银行,最后这些电票辗转到恒丰银行贴现。
工商银行方面表示,在账户监测和检查中发现,焦作中旅银行在工商银行开立的同业账户存在资金异常变动的情况,银行立即对可疑账户采取紧急冻结措施,并将相关情况通报了票据转贴现买入行。
据媒体报道内容,用虚假材料开户的人士疑为焦作中旅银行的离职员工,此前就对该行情况非常熟悉,甚至知道该行印章的暗记,因此伪造的材料和印章很逼真。
4.5亿元!苏州银行票据风险
2016年12月2日,苏州银行在证监会官网进行了招股书预披露,苏州银行招股说明书显示,目前苏州银行存在有3起尚未了结、与承兑汇票转贴现事件相关的诉讼案件,涉及银行达4家。其中,针对苏州银行的涉诉金额就高达4.5亿元。根据媒体梳理,苏州银行2015年实现净利润18.41亿元,这笔涉诉款项占到企业2015年盈利的将近四分之一。
2016年4月30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 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银行开展票据业务风险排查,并要求各行在7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央行和银监会。7月份银监会再次发文要求排查风险,监管力度空前。相信随着未来金融机构自查与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此类案件的发生会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