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黑办发〔2021〕28号)第16条“坚持从严审批、分类管理”中“体育、艺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等按照非学科进行管理,由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部门负责审批”。黑龙江省体育局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查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黑体规〔2022〕1号),伊春市体育局 伊春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体育局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查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伊体教联发〔2022〕8号)的规定,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权限将陆续移交至各县(市)区体育部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审批和管理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自本公告发布起,需举办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与个人,请到各县(市)区体育部门对接业务;如发现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培训的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体育类培训,请向各县(市)区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