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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客炒股是指委托者出资,受托者操作并按约收取收益的一种代理行为。随着炒股的难度加大,代客炒股的现象较为普遍,除了证券从业人员受主体限制外,其他人员法无禁止即可为。
虽可实施,但代客炒股收取收益毕竟是一种经营行为,理应纳税,那选择怎样的纳税主体就大有讲究了,下面作简要分析:
第一种是纯粹的委托者出资,受托者炒股收取业绩报酬,这种受托者取得的业绩报酬,视同劳务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这种最常见,但缺点是一旦业绩报酬较大,个税的税率可达45%。
第二种委托者和受托者均出资在一个帐户上操作,这种受托者取得的超过自己出资部分收益的业绩报酬视为合伙投资收入,按20%计征个人所得税,缺点是资金须书面明确,且税率固定。
第三种以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代客炒股,其收入月10万或季30万以下的免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个人所得税负担率较低,缺点是超过上述金额后既交增值税,又要查帐征收按生产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四种以公司的形式,优缺点与第三种类似。
第五种以挂靠的形式,优点是简单且省去好多麻烦,缺点是其业绩按工资薪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税负较重。
综上,纳税主体的选择上应根据实际情况谨慎选择不同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