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按照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就2023年度省、市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明确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中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与范围
(一)贷款贴息。
省级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市级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0%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评估分析补助。
省级政策:对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市级政策:对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3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贷款企业是出质知识产权(专利权)的权利人,知识产权(专利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
(二)贷款放款前完成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
(三)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额度或比例明确。
(四)贷款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按合同约定完成还本付息。
(一)如申报省级扶持资金,填报《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书》(附件1);如申报市级扶持资金,填报《威海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书》(附件2)。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三)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复印件。
(四)借款合同、质押合同、借款涉及的其他全部担保合同。如贷款属于纯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需额外提供银行授信批复材料。
(五)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所占额度或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贷款属于专利权质押与其他担保措施组合贷的,银行出具的证明中应按照授信额度、担保金额或评估价值计算专利贷款占比,计算公式为:专利贷款占比=专利权质押授信额度(担保金额、评估价值)/〔抵押授信额度(担保金额、评估价值)+专利权质押授信额度(担保金额、评估价值)+保证授信额度(担保金额)〕。其中,单一担保授信额度(担保金额、评估价值)超过贷款金额,或者保证担保金额未明确的,按贷款金额计算)。
(六)知识产权评估或价值分析协议、报告、发票,涉及抵押担保的,应一并提供抵押物评估报告。
(七)企业符合中小微划型规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如申报市级扶持资金,企业应出具同一项目未在威海市其他政府部门申请过银行贷款贴息贴补的承诺书。
(九)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省、市两级申报材料各一份(申报材料活页装订),相关合同、凭证等材料应内容要素完整、清晰可辨,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申报流程
申报设置两级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先报至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和知识产权科,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将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对不合格的材料及时进行反馈,协助企业进行修改。初审完成后,申报材料将按时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对上报材料进行二次审核。
六、其他要求
(一)各有关企业务必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组织报送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规范性负责。
联系方式:5988865,外网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金申报书.docx
附件2:威海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金申报书.doc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