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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家政综合服务平台河南省推广应用“豫健护理到家”服务平台

  日前,河南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河南省推广应用“豫健护理到家”服务平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创新发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模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的护理服务需求,让优质护理走进千家万户。   《实施方案》所称的“互联网+护理服务”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护士,依托统一的互联网服务平台(“豫健护理到家”),提供相关居家护理服务、护理指导和健康咨询等服务。主要包括两类服务内容,其中居家护理服务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上门护理服务;线上护理咨询则是设立互联网护理门诊,在线上为老年病、慢性病、特殊疾病患者或孕产妇等人群提供相关护理指导和护理健康咨询等服务。符合“互联网+护理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所在地区实际情况从项目清单中遴选服务项目。“豫健护理到家”服务平台项目清单(首批)共有常用临床护理、健康促进指导、专科护理指导、静疗护理、腹透护理、伤口造口护理、眼科护理、 母婴护理、中医护理9类、71项内容。   在服务资质方面,《实施方案》要求,“互联网+护理服务”必须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开展,强化并落实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构,开展居家护理服务的须具备家庭病床或巡诊服务功能。对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护士资质也有明确要求,必须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能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到注册信息的护士。医疗机构应对本机构开展的居家护理服务项目按照工作内容确定包括药品、耗材、设备等在内的必需材料工作包。其中,涉及外带药品治疗的,需要有实体医疗机构注册医师的处方笺,本机构提供的药品需经药师审验合格,外带药品不得涉及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以及容易导致过敏反应的药物及中药注射剂。医疗机构应当对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资料按照服务项目要求全程留痕,做到可查询、可追溯。   《实施方案》明确,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的,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其中,符合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护理服务项目,执行现行项目价格政策,上门服务费由医疗机构综合考虑服务半径、人力成本、交通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确定。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护理服务项目,按照现行门诊政策支付,上门服务费等可使用个人账户等方式支付。医疗机构应与“豫健护理到家”服务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豫健护理到家”服务平台运营方为上门护士提供手机APP(应用程序)定位追踪系统,并购买医疗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切实保障护士执业安全和人身安全。医疗机构对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护士建立准入退出机制,定期开展考核评价,对出现不良执业行为等的护士,应及时终止其相关资格。医疗机构、护理人员、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均不得泄露、买卖患者个人信息。开展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统一带回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处理。   河南省先行遴选郑州市、洛阳市、平顶山市、许昌市作为试点城市,开展集中培训。试点地区符合“互联网+护理服务”医疗机构资质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首先接入省级平台开展服务,其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逐步接入省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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