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勇,男,汉族,1995年2月生,湖北襄阳人,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四级警长,为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特约研究员,中国人民警察大学警察法学研究中心、公安管理与制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研究方向为国际移民治理、公安管理。参与省部级项目2项,其他级别课题多项;先后在《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湖南警察学院学报》《辽宁警察学院学报》《贵州警察学院学报》等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20余篇;多篇文章被公安部某局刊物刊采。
薛亚捷,女,汉族,1999年6月生,山东东营人,法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学。参与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优秀硕士论文培育工程,荣获一等奖学金、三好学生等称号,多次参加河北省法学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举办的学术论坛活动。
徐丹彤,男,汉族,1970年5月出生,河北廊坊人,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公安法学院刑事执法教研室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廊坊市法学会理事,专业技术三级警监。主持、参与“军事赔偿法律制度研究”等省部级科研项目7项,在《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等期刊发表论文60余篇,出版《我国警察使用枪支行为的立法规制》专著1部,参编《刑事诉讼法学》《军事行政法学原理》《消防行政执法概论》等著作、教材7部。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
马来西亚外籍劳务移民管理政策及启示唐勇 1 ,薛亚捷 2 ,徐丹彤 2
1. 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广东 珠海 519000;2.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河北 廊坊 065000 摘 要: 马来西亚与我国隔海相望,其外籍劳务移民管理政策独具特色。对马来西亚外籍劳务移民管理政策发展历程进行研究,可为我国构建符合实际的外籍劳务移民管理体制提供借鉴。马来西亚作为传统移民目的地国,外籍劳务移民管理政策历经自由劳务移民政策时期、限制劳务移民政策时期、宽松劳务移民政策时期、“摇摆”中限制劳务移民政策时期。建议我国进一步健全外籍劳务移民管理制度,加快移民管理部门信息化建设进程,培养复合型外籍劳务移民管理人才,深化国际合作机制,从而提升外籍劳务移民管理能力。关键词: 马来西亚; 移民管理; 移民政策; 劳务移民马来西亚由马来半岛南部的西马和加里曼丹岛北部的东马组成,地处海上贸易重要通道马六甲海峡,境内自然资源丰富。受地理位置、经济发展、人口等因素影响,马来西亚成为世界上重要的移民目的地国之一。对于马来西亚来说,移民这个话题(特别是劳务移民管理、非法移民治理话题)一直占据主导地位,深刻影响着马来西亚的政治、经济与文化。近年来,我国境内非法外籍劳务移民呈现数量众多、增长速度快、管理难度大等特点[1]。此外,我国外籍劳务移民已经从边境地区深入到珠三角、长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以及其他腹地,其带来的移民管理问题已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2]。外籍劳务移民管理、非法外籍劳务移民治理等移民问题日益成为我国移民管理亟须解决的问题。有鉴于此,本文通过对马来西亚外籍劳务移民管理政策及其演变进行研究,探寻马来西亚外籍劳务移民管理政策演变规律,总结其在外籍劳务移民管理、非法外籍劳务移民治理方面经验,以期为进一步健全我国外籍劳务移民管理体制提供借鉴。马来西亚人口在居民身份上划分为马来西亚公民与非马来西亚公民。马来西亚公民是指拥有马来西亚国籍的居民;非马来西亚公民是指未获得马来西亚国籍的居民,包括永久居民、难民、外籍劳务移民等。马来西亚统计局人口调查统计数据显示,马来西亚总人口3 260万,其中:马来西亚公民3 000万,占人口总数的92%;非马来西亚公民260万,占人口总数的8%。马来西亚移民局、内政部的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2年期间,约有200万外籍劳务移民在马来西亚工作。截至2022年6月,马来西亚有210万外籍劳务移民 1 。马来西亚外籍劳务移民主要来自印度尼西亚、孟加拉国、缅甸、印度等国,大量外籍劳务移民从事建筑业、种植业、农业、服务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以棕榈油行业为例,大约80%的棕榈油工人为外籍劳务移民,主要来自印度尼西亚、尼泊尔和孟加拉国[3]。马来西亚外籍劳务移民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外劳和非法工人内阁委员会、人力资源部、马来西亚移民局等。1.马来西亚外劳和非法工人内阁委员会该内阁委员会由十多个相关部门代表组成,主要负责规划外籍劳务移民相关政策措施,监督这些政策实施,并及时进行评价和修订[4]。2.马来西亚人力资源部该部门是马来西亚政府的一个部门,由马来西亚劳动局、社会保障机构等十多个机构组成。该部门负责技能发展、劳工、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会、劳资关系、工业法庭、社会保障等工作,在外籍劳务移民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3.马来西亚移民局马来西亚移民局隶属于内政部,负责执行马来西亚移民法,以及处理外籍劳务移民事务。该局设置总监1名和分管管控、行动、行政的副总监3名。总监管理安全和护照处、外籍人士服务处、侦查行动处、财务处、廉政事务处等17个单位,其中直接管理廉政事务处、法律服务处、政策与战略规划处、国家综合移民系统项目处4个单位。分管管控的副总监管理安全和护照处,签证、签注与准证处,外籍劳工处,外籍人士服务处。分管行动的副总监管理侦查行动处、拘留与遣返处、预防打击贩卖人口和反洗钱处、情报与特种作战处。分管行政的副总监管理财务处、人事处、信息技术处、后勤保障处、马来西亚移民学院(马来西亚移民局机构设置如图1所示)。马来西亚移民局为马来西亚公民、永久居民和外国游客提供出入境、签证等服务,其主要职责包括四项内容:一是向马来西亚公民和永久居民签发护照和旅行证件;二是向进入马来西亚的外国人签发签证通行证和许可证;三是管理授权出入境点的人员流动;四是执行马来西亚移民法律及其他马来西亚法律法规。
图1 马来西亚移民局机构设置示意图
(资料来源:马来西亚移民局网站)马来西亚作为一个移民目的地国家,其外籍劳务移民政策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变化而变化。20世纪初,马来西亚完全沦为英国的殖民地。英国殖民政府在马来西亚的外籍劳务移民政策主要经历两个时期:自由外籍劳务移民政策时期和限制外籍劳务移民政策时期。马来西亚独立后,其外籍劳务移民政策也主要经历两个时期:宽松外籍劳务移民政策时期和“摇摆”中限制外籍劳务移民政策时期。马来西亚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的外籍劳务移民政策呈现“摇摆”中限制外籍劳务移民的特征。这一“摇摆”的特征,表明马来西亚政府陷入两难境地:若制定更严格的外籍劳务移民政策,将会得到该国许多选民的支持,但会伤害工商阶层的利益以及阻碍国家经济的增长;若制定宽松的外籍劳务移民政策,会得到工商阶层的支持以及保持国家经济增长,但会引发该国众多选民的不满。这种困境致使马来西亚诸多外籍劳务移民政策频繁转变,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民众对政府产生质疑,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也迫使该国许多雇主寻求通过非法渠道招聘外籍劳务人员。如何在外籍劳务移民政策与经济发展之间寻求平衡,是对每一届马来西亚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验。马来西亚蕴藏着丰富的锡和橡胶资源,其开采需要大量劳动力。随着殖民政府大力发展锡和橡胶工业以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马来西亚当地劳动力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劳动力需求。此外,由于诸多因素,英国殖民政府无法自由地利用马来西亚当地劳动力。为此,英国殖民政府采取自由外籍劳务移民政策,鼓励和吸引中国、印度尼西亚、印度等国劳务人员来马来西亚从事工业、农业生产[5]。值得注意的是,在英国殖民统治下,殖民政府对外籍劳务移民采取分而治之的政策:当地的马来人和印尼人被限制在农村地区从事农业生产;印度人主要在种植园和基础设施建设部门工作;华人主要在锡矿和城市地区的贸易与商业部门工作。这一政策对马来西亚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6]。外籍劳务移民的增多和经济大萧条(1929—1933年)的来临,导致马来西亚劳动力过剩,引发诸多社会问题。为此,殖民政府于1928年颁布第一项移民方面的限制性立法——《移民限制条例》。这项立法使殖民政府能够建立一个边境控制的基本框架,并赋予政府相关部门控制外籍从业人员进入马来西亚从事劳动力过剩行业的权力。1933年1月,《移民限制条例》被《外国人条例》所取代。《外国人条例》规定了对居住在马来西亚的外国人进行登记的制度,这是殖民政府监测马来西亚外籍劳务移民数量的一个重要措施。二战后,为了回应马来民族主义的高涨,英国殖民政府于1953年以《1953年移民条例》取代《外国人条例》。《1953年移民条例》首次规定允许进入马来西亚移民的具体组成以及国籍和职业限制。1948年至1957年,殖民当局制定和修订一系列法律、法规(如1948年《紧急(旅行限制)条例》、1949年《紧急情况(从泰国陆路入境)条例》、1950年《护照(修正案)条例》和1953年《移民(禁止入境令)》),并采取相应配套行政、军事措施,以阻隔马来西亚共产党与外界的联系,维护其在马来西亚的殖民利益。一系列“紧急条例”向执行机构提供了几乎不受限制的权力,其可以不经审查逮捕和拘留外国人以及大规模驱逐不受欢迎的外国人。1957年8月,马来西亚独立。1960年,马来西亚政府宣布“紧张状态”结束,其外籍劳务移民政策也随之发生改变[7]。马来西亚独立后,特别是1960年“紧急状态”结束后,为了发展本国经济,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出入境、移民方面的法律(如《1959/63年移民法》《1963年移民条例》《1966年护照法》等)。总体而言,这些法律对外籍劳务移民持宽松态度。随着1970年新经济政策的实施,马来西亚开始依赖外籍劳务移民来支持其高经济产出。低成本的劳动力使马来西亚产品在开放的市场上更具竞争力。因此,在20世纪60—70年代,政府不愿支持那些可能破坏马来西亚走向现代化方面的立法(比如限制外籍劳务移民)[8]。此外,马来西亚公众对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生活质量的改善感到满意,政府的外籍劳务移民政策受到大多数马来西亚人的支持。然而,好景不长。1989年全球经济衰退,马来西亚失业率达到独立以来最高水平。政府不得不审视自己的外籍劳务移民政策,并开始实施外籍劳务移民政策改革,这也是马来西亚政府自1963年以来首次改变其移民政策[9]。到了20世纪90年代,越来越多的马来西亚人开始将社会困境和经济挫折归咎于外籍劳务移民政策。在公众的压力下,政府进行了诸多外籍劳务移民政策改革,采取更为严格的外籍劳务移民政策。对于马来西亚20世纪90年代至今的外籍劳务移民政策,可从管理外籍劳务移民和治理非法外籍劳务移民两个方面进行探讨[9]。在管理外籍劳务移民方面,马来西亚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第一,马来西亚政府实施对外籍劳务移民征税制度。1991年,马来西亚通过了对外籍劳务移民征税的立法,该国立法者希望通过此项举措降低外籍劳务移民至该国工作的吸引力。征税额度因不同行业而不同(以马来西亚沙巴地区为例,制造业外籍劳务移民征税额为1 010林吉特,农业外籍劳务移民征税额为410林吉特,服务业外籍劳务移民征税额为1 490林吉特) 2 ,并且随着本国经济形势而不断变化。同时,征税的对象也不断变化。该项政策实施初期,由外籍劳务移民缴纳征收款。2009年,受到非政府组织批评后,雇主负责缴纳税款。2013年,在雇主的压力下,政府又恢复了让外籍劳务移民缴纳税款的做法。此外,马来西亚政府还在2015年提出雇主严格责任原则。该原则最为明显的体现就是由雇主负责外籍劳务移民的住房,实际上把管理外籍劳务移民的更多责任转移到雇主身上。第二,马来西亚相关部门根据外籍劳务移民就业部门的不同,发放彩色外籍劳务人员身份证。具体而言,获得临时工作访问准证的外籍劳务移民将获得一张彩色身份证,该彩色身份证的有效期以临时工作访问准证的有效期为准。相关部门根据马来西亚允许外籍劳务移民工作的6大行业,按照不同颜色向外籍劳务移民发放彩色身份证(如建筑业外籍劳务人员身份证为灰色,服务业外籍劳务人员身份证为黄色,而农业领域外籍劳务人员身份证为绿色) 3 。第三,对外籍劳务移民的招聘限定了条件。具体而言,在允许外籍劳务移民工作的行业方面,马来西亚将其限定在制造、建筑、农业、种植园和服务业。在外籍劳务移民年龄方面,马来西亚规定外籍劳务移民申请时不低于18岁且不超过45岁。在外籍劳务移民健康方面,马来西亚要求外籍劳务移民提供其所在国卫生检验中心的证明。在外籍劳务移民来源国方面,马来西亚要求外籍劳务移民必须来自泰国、柬埔寨、越南、印度等国,并限定其从事的行业(见表1) 4 。第四,马来西亚构建了一个外籍劳务移民综合管理平台,即外劳综合管理系统(ePPAx)。该系统开发涉及劳动局、社会保障机构等马来西亚多个部门,是一个在线平台。该系统通过整合各种系统,旨在提供一个综合平台,便于各部门对外籍劳务移民从就业前、就业期间到离职后各阶段进行管理,重点解决外籍劳务移民申请文件造假、劳工合规、外籍劳务移民就业批准等问题。此外,为适应经济社会变化的需要,马来西亚政府外籍劳务移民政策大多呈现临时性特点。从20世纪90年代起,马来西亚政府处于控制外籍劳务移民和依靠外籍劳务移民发展经济的矛盾中,这使得马来西亚外籍劳务移民政策频繁更改。如:1990年7月马来西亚出台“收紧印尼籍劳务移民输入”政策,同年11月又出台“种植业印尼籍劳务人员合法化延长10个月”政策;1996年8月至1997年1月出台“收紧外籍劳务移民输入”政策,1998年陆续出台政策放宽服务业、种植业、制造业外籍劳务移民输入政策;2016年2月马来西亚政府启动重新招聘计划,一直持续到2018年6月,在此期间政府频繁改变外籍劳动力进口的具体政策。
表1 马来西亚外籍劳工授权来源国及从事行业(部分)
资料来源:马来西亚移民局网站。
在治理非法外籍劳务移民方面,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马来西亚政府投入大量资金、人力来控制和阻止非法外籍劳务移民。马来西亚针对非法外籍劳务移民主要采取非法外籍劳务移民合法化计划(为非法外籍劳务移民提供注册身份的机会,以使其移民身份合法)、大赦计划(非法外籍劳务移民在被执法人员突袭抓获后,可能面临巨额罚款和长期拘留,而大赦计划为他们提供了更有利于返回家园的机会)、遣返、执法突袭等措施,这与其试图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的政策相一致。在非法外籍劳务移民合法化方面,马来西亚政府通常先明确规定非法外籍劳务移民合法化的对象以及期限,然后再实施驱逐措施[10]。如1991年12月,政府针对非法外籍家政劳务人员实行了合法化计划,在只登记非法外籍家政劳务人员的期限之后,马来西亚政府开始了第一次强有力的驱逐非法外籍劳务移民行动。在非法外籍劳务移民大赦方面,自2011年以来,马来西亚实施了两个主要的“特赦计划”,即“3+1计划”(非法外籍劳务移民支付约68美元罚款,再加上约22美元的特别通行证费用后即可离开马来西亚)和“Back for Good”(有时也称为“B4G”)计划。为鼓励非法外籍劳务移民离开,“3+1计划”从2014年一直持续到2018年8月30日。从2019年8月1日开始持续到2019年12月31日的“Back for Good”计划,允许非法外籍劳务移民以约159美元的费用返回自己的国家[9]。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外籍劳务移民问题逐渐显现[11]。中国国家移民管理局于2018年3月成立,开展“三非”外国人治理等工作,促使移民管理体系化[12]。近年来,我国非常重视外籍劳务移民及非法外籍劳务移民问题,但还存在着相关制度不完善、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壁垒、复合型外籍劳务移民管理人才缺失等问题。虽然我国与马来西亚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但其外籍劳务移民管理和政策的经验教训,对于我国外籍劳务移民管理制度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管理来华工作外国人的相关规定分散于多部法律之中,尚未形成统一的法律规范体系。我国应当在限制非法外籍劳务移民的同时,促进合法外籍劳务移民的自由流动,逐步实现高质量劳务移民流入[13]。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外籍劳务移民管理制度。1.设置准入门槛,严格把控管理程序加强外籍劳务移民管理,就要从源头上抓起。首先,细化现有的签证申请制度,对于C类人员应当设置准入门槛。在外来务工人员进入我国境内前进行筛选,并细化配额制度,通过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确定企业需要何国籍、工种的外籍劳务人员,按照我国劳务需求调整许可制度。借助大数据平台做好数据的筛选和信息留存工作,在入境前加强对外籍劳务移民的身份审核并进行风险评估,从源头上控制非法外籍劳务移民的涌入。其次,加强海关、民政、公安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对于已经进入我国境内的外籍劳务移民开展摸底调查,针对不同国家的移民输入输出情况进行分析和风险评估,进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不同类型的外籍劳务移民问题。最后,建立“以人为本”的非法外籍劳务移民遣返工作机制,细化遣返成因分类并采取相应措施。对于已在我国组建家庭需要长期滞留的外籍劳务人员或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非法外籍劳务移民,我国可借鉴马来西亚的非法外籍劳务移民合法化措施。但对于其合法化应当附加限制条件,在允许非法移民合法化的同时对现有合法移民实施差别化政策,即:通过对合法移民的优待政策鼓励更多的高素质人才前来我国,而对于不需要采取合法化措施的非法外籍劳务移民,我国应予以遣返。2.落实企业责任,健全雇主担保人制度我国可借鉴马来西亚应对外来劳务移民的政策,采取雇主担保人制度,将控制移民的责任重心转移到雇主身上。近年来,我国非法外籍劳务移民治理力度逐渐增强。2021年,在国家移民管理局领导下调动5个省份2 000多名干警破获的专案中,查获非法入境、居留和就业的非法入境外籍人员486名,清查非法用工企业49家。此外,在2022年的“1·01”案中查获非法入境、务工的外籍人员1 100余名,清查非法用工企业63家[14]。非法外籍劳务移民出现的原因,大多在于企业的非法用工行为:雇主通过低价聘用不具有合法资格的外籍人员来降低成本,非法外籍劳务移民为了工资不会向有关监督机关揭露雇主的非法行为。倘若不对承包劳务输入机构的资质和劳务输入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便可能出现虚假岗位信息等问题,造成外籍劳务人员入境后无法就业而逐渐沦为“打黑工”、非法居留等违法现象。笔者建议,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健全雇主担保人制度:(1)加强对雇主机构的审核。在雇主提交申请后,要通过专门机构审核雇主机构的创立时间、资质证明、企业诚信、机构负责人的个人背景等具体情况,通过多方面的严格审核来确认其是否具有从业资质。(2)实行雇主机构诚信机制。将企业的聘用配额与诚信度挂钩,定期开展诚信评估,对于诚信评估结果低或者下降的企业,减少其配额,对于存在非法雇佣行为的企业,给予刑事处罚。(3)提高担保额,并从税务、工商等多方面进行监督。(4)雇主负责外籍务工人员的日常情况记录,若雇员出现涉嫌违法犯罪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13]。在大数据时代,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打破部门信息壁垒是极为有效的手段。目前,我国已建立“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等平台,提供出入境咨询、事务办理、数据公开等服务[15]。然而,我国现有的与劳务移民管理工作相关的平台还不完善,致使一些劳务移民管理工作效率较低,借助大数据等技术提高外籍劳务移民管理效率极为重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流程由多个部门完成(如图2所示),如网上预审和受理工作由受理机构负责,审查和决定活动由决定机构负责,等等。但是,存在着各部门之间信息不通畅等问题,如外籍劳务人员的签证工作由中国驻外使馆相关部门负责,而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获得在华工作居住资格等事项则由公安部门负责[13],各部门仅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信息独自存储、处理,执行效率不高。针对上述情况,我国可借鉴马来西亚外籍劳务移民管理综合平台的建设经验,统一规范相关移民数据,在保证数据准确性前提下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对数据的收集、录入格式、查询界面制定统一标准,打破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现象,同时充分利用云端系统将各部门之间数据上传整合。对于外籍来华劳务人员加强其身份认证并单独发放“身份证”,对其身份信息、身体样貌、雇主担保人信息等都予以记录并实时更新,将其活动信息等都上传数据平台,以协助移民管理机关维护移民管理秩序。
图2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流程图
(资料来源: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随着我国外籍劳务移民数量逐年增多,相关政策、制度也在逐步完善,但管理人才的缺失致使政策、措施等难以发挥实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告(第八号)显示: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对于居住在我国大陆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接受普查登记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按居住地分,人数排在前三的省份分别为广东省、云南省、上海市,其中外籍劳务移民主要集中于云南省。云南省西部与缅甸接壤,南部与老挝、越南毗邻,有8个州(市)的25个边境县分别与缅甸、老挝和越南交界,是全国边境线最长的省份之一。鉴于包括云南省在内的西南边境地区为外籍劳务移民的主要聚集地、重要途经地,在该地区培养“语言+专业”的复合型外籍劳务移民管理人才极为重要。输入我国的外籍劳务移民主要来自越南、缅甸等毗邻国,其官方语言分别为越南语、缅甸语。在此背景下,我国(尤其是云南省等西南边境地区)可着力培养既精通小语种又熟知劳务移民输出国相关政策法规的复合型外籍劳务移民管理人才。该类人才的培养主要依靠两种方式,即吸收现有人才和自主培养。一方面,可借助“一带一路”等国际合作发掘该类复合型人才。2023年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周年,我国已与151个国家、32个国际组织签署200余份合作文件,并与多数国家建立成熟的合作模式,我们可从既有的合作关系中引进该类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可改进现阶段人才培养模式,合理分配小语种专业的招生人数,在云南省等西南边境地区增加缅甸语、越南语招生数额,并通过高校国际交流等方式培养复合型国际人才,为外籍劳务移民管理提供人才储备。对于外籍劳务移民等问题的有效管理,往往需要目的国、来源国、过境国等多个国家通力合作,深化国际合作机制是推进外籍劳务移民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与越南、云南省与老挝及缅甸等接壤地区,可加强与相邻国家之间的实务合作。对于劳务移民,双方可签署跨境劳务协定,明确劳务用工的数量、种类、输送手续,以及双方的管理责任。如劳务移民输出国不履行或违反双方协定,劳务移民接收国可采取减少输出国劳务移民名额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此外,由于非法外籍劳务移民主要来源于相邻国家,遣返工作必定涉及双方国家之间的沟通,而双方对于非法外籍劳务移民管理的规定不一致往往导致遣返工作难以落实。因此,需要通过建立合作机制来规范非法外籍劳务移民遣返工作,建立双方对于非法外籍劳务移民的身份查验和遣返等机制,通过协定的方式将非法外籍劳务移民遣返方式、流程等予以固定,并加强边境线管控,做好非法外籍劳务移民预防工作[16]。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外籍劳务移民数量逐年增加,包括云南省在内的西南边境地区非法外籍劳务移民问题逐渐显现。但鉴于我国多年来处于移民输出国的地位,针对外籍劳务移民的管理存在政策不完善、专业人才缺失等问题。马来西亚在外籍劳务移民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其雇主严格责任原则、发放外籍劳工身份证等诸多外籍劳务移民管理措施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外籍劳务移民管理工作要注意汲取马来西亚的经验和教训,立足本国外籍劳务移民管理实际情况,通过完善政策、构建信息平台、引进与培养复合型外籍劳务移民管理人才等多种方式,提升我国外籍劳务移民管理水平。
1 数据来源于马来西亚统计局,访问地址https://www.dosm.gov.my,访问日期2023-01-01。
2 数据来源于马来西亚移民局,访问地址https://www.imi.gov.my/index.php/perkhidmatan-utama/pekerja-asing-2/,访问日期2022-12-28。
3 数据来源于马来西亚移民局,访问地址https://www.imi.gov.my/index.php/perkhidmatan-utama/pekerja-asing-2/,访问日期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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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 Yong 1 ,XUE Yajie 2 ,XU Dantong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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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唐勇,薛亚捷,徐丹彤.马来西亚外籍劳务移民管理政策及启示[J].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2024,40(05):14-20.
责任编辑:刘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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