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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吉“十三五”劳务移民搬迁政策及新疆移民搬迁政策

一、“十三五”劳务移民搬迁政策 安置区域:灵武市、青铜峡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搬迁对象:2015年12月之后,未在宁夏扶贫云系统标注脱贫的、搬迁愿望强烈的、4-8口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住房政策:移民住房建设资金实行按人补助和农户自筹的方式,人均自筹0.3万元,人均补助投资4.7万元。搬迁户住房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人,不得超过25平方米/人。 社会保障政策:移民在搬迁定居核转户籍后,迁出县(区)和迁入县(市、区)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为其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等工作。移民搬迁后,实行属地管理,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 其它政策:中南部地区移民子女参加中考、高考的,继续享受相关照顾政策。对经济困难的移民家庭中职、高职学生补助生活费。争取对经济困难的移民子女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对在原居住地享受退耕还林工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搬迁户,在政策期内继续享受原政策。 灵武移民搬迁政策 房屋面积:每人15平方米。 要求:2016年—2018年贫困村建档立卡户,自筹款为每人3000元。家庭人口4—6人。 楼房户型:两室两厅、三室两厅。 就业情况:培训后方可到灵武生态纺织园区和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就业。对创办个体经营的投资3—5万元(含5万元)的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的经验收审定后给予5000元奖励。 宁东移民搬迁房及优惠政策 房屋面积:每人最少15平方米。 要求:2016年—2018年贫困村建档立卡户,自筹款为每人3000元,家庭人口3—8人。 楼房户型:一室一厅,两室两厅、三室两厅。 户口迁移:按照政策迁移后为宁东城镇户籍。 就业情况:培训后方可到保安系统和环卫工系统就业。 二、新疆移民搬迁政策 一、安置区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二十一团、二十二团、第三师红旗农场、第三师四十六团、第七师、第七师123团、第七师130团。 二、安置对象:有转移就业愿望的人员,重点倾向于“十二五”移民遗留户和“十三五”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员。 三、安置条件:具有西吉户籍,以户为单位整户安置,每户至少有一名具有正常劳动能力的劳动力(男45周岁以下或女35周岁以下)。 四、扶持政策: 1.对“十二五”移民遗留户和“十三五”未脱贫建档立卡户每人补贴2.5万元;对进疆安置的农户每户奖励5000元。 2.符合搬迁政策的非建档立卡户每户享受购房补贴2.5万元。 3.对在原居住地享受退耕还林工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搬迁户,在政策期内继续享受原政策。 下面小编就带大家详细了解下兵团七师123团的移民搬迁政策! 一、安置政策 (一)落户本团人员在本团购置住房享受每户2.5万元住房补贴,统一享受七师现行保障性住房政策,还可叠加享受相关国家安置政策。一是“租赁”的方式,保障房以每平方8元的价格出租给新增人员居住。二是“以租代购”的方式,房租价格每平方15元,新增人员先以租房的方式居住,待有条件时,就把房款全额交清,已交的房租可冲顶购房总额款项,房产产权归新来落户人员。三是“全额付清”的方式。新增人员全额一次性付清房款的,人口户数3至5人的,可在房款总额的基础上优惠15%。人口户数5人以上的,在房款总额的基础上优惠25%。房产产权归新来落户人员。同时以上三种安置方式都享受兵团职工2.5万元保障房补贴。 (二)鼓励团场户籍育龄妇女生育二孩政策。凡是团场户籍的育龄妇女,生育二孩后,除享受计划生育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产假和生育报销等优惠政策外,团场再给予5000元/人生育补贴。 二、就业政策 (一)落户本团人员,男18--45周岁、女18--35周岁,享受“双五千”政策以及生育、子女上学等政策。对参加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外来新增人员,愿意扎根团场建设、遵纪守法、诚实劳动者,享受社保先缴后补优惠政策,安排进入团场招商引资企业就业,保底工资每月3000元/人,试用期满一年后,团场补贴个体灵活就业(非本团户籍)缴费每人3000元。 (二)落户本团外来新增人员,愿意参与自主创业和进入第三产业就业的人员,团场鼓励职工自主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同样适用新增外来人员,进入园区的工业企业可免土地费。 (三)落户本团人员愿意承包土地的,执行“土地产权归属团场、职工固定承包、成本费用自理、签订承包合同、产品订单收购。农产品依据“分等划级、及时收购、按时兑现”的原则。新招录人员以户为单位,每户以优先承包15亩新植果园为主,以承包大宗作物(棉花、小麦、西红柿等)为辅。实行土地费用免收,生产费用自理,自负盈亏的经营方式。一人参加土地承包,一人可到工厂就业或从事二产三产,自主创业,团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优惠政策。 (四)退伍军人已享受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的,还可继续享受兵团招收劳动力的各项安置政策。 (五)退休政策:新招录人员缴费达十五年以上,并且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可享受退休养老金待遇。在团场落户并参加居民养老或灵活就业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领取养老金待遇。 三、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引进的条件和政策 (一)凡年龄在18--45周岁,身体健康、品德优良、热爱祖国、热爱团场事业,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高校毕业生和高级人才。 (二)进入企业工作,试用期三个月;到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六个月;在公务员岗位工作,试用期一年。 (三)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和高级人才参照七师“胡杨人才工程”政策执行。 (四)对引进的研究生、本科生、大中专毕业生,在试用期内,保底月工资(含“三险一金”)为:研究生(国民教育)4300元/月;本科生(国民教育)4000元/月,其他根据岗位定薪。 (五)试用期满,团场引进的各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办理户籍落户手续的,除享受兵团现行的各类人才政策外,研究生享受正科待遇,并给予每人10万元安置补贴;本科生享受副科待遇,并给予每人5万元安置补贴。 四、其他优惠政策 凡户籍在本团场的居民可享受团场高龄补贴。年满70岁以上老人(含70岁)每人每月可享受50元高龄补贴,由民政部门、派出所统一登记审核,年终一次发放到本人。 户籍在本团的退休职工,而本人在疆内其他地方居住,凡回团看病住院的,凭往返车票可享受团场交通补贴并免交住院起付费。 这么好的搬迁政策您心动了吗?心动不如行动,赶快联系本村村干部报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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