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是中国公募基金行业发展的第24个年头。
这一年里公募行业精彩依然,呈现出了蓬勃发展态势,但与往年相比多了一条新的发展主线——高质量发展。以这一政策定调为起点,公募基金行业在2022年再次扬帆起航,迈出了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第一步。正所谓“周虽旧邦,其命维新”。
这一年里,基金行业启动了有史以来最大的薪酬改革。绩效薪酬递延40%以上、高管等人应将绩效20%以上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基金经理应将30%以上绩效投资基金等系列规定,无不指向了要建立一个公平、透明、规范的基金行业;个人养老金制度在期盼中落地,公募行业以129只养老目标基金践行普惠金融,成为养老第三支柱的有力建设者;在银行系、券商系、个人系和外资四大势力助推下,公募行业还在2022年迎来了大扩容。
这一年里,公募基金数量突破10000只,全市场管理规模一度达到了创纪录的27.29万亿元。底层资产持续多元化的公募REITs和同业存单基金,是今年最具创新特色的基金产品。在持牌机构突破60家之后,基金投顾在2022年里业态进一步多样化,“三分投七分顾”逐渐成为行业发展共识。
壬寅虎年五行属金,肃杀之气贯穿到了全年的权益、债券、汇率等领域,押注热门赛道的明星基金经理纷纷跌落神坛,“固收+”折戟,债基出现罕见暴跌。但如尼采所言“杀不死你的终将使你更强大”,公募行业在2022年发起了三波底部自购潮,公司高管和基金经理纷纷出手,拿出了史上规模最大的真金白银。
高规格定调“高质量发展”
今年4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围绕积极培育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全面强化专业能力建设、着力打造行业良好发展生态、不断提升监管转型效能等工作提出了16条意见,为加快构建基金行业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开出了“良方”。
《意见》指出,高质量发展就是要坚持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切实提高公募基金行业服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服务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战略的能力,正确处理好规模与质量、发展与稳定、效率与公平、高增长与可持续的关系,切实做到行业发展与投资者利益同提升、共进步。
经过多年高速蓬勃发展,公募基金作为资管行业“排头兵”,已成为大众理财的重要选择,更是资本市场的“压舱石”和“稳定器”,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公募基金行业的高质量发展。站在了新的发展阶段,基金行业要立足“国之大者”,不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能力,切实做到行业发展与投资者利益同提升,共进步。公募基金将从“服务居民财富管理”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这两大路径发力,促进高质量发展转型。
“高质量发展”定调之后,公募行业一系列变革,次第落子。
薪酬体系改革落地
2022年基金行业启动了有史以来最大的薪酬改革。6月10日,中基协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下称《指引》),鼓励基金管理公司采用股权、期权、限制性股权、分红权等与公司长期发展、持有人长期利益相绑定的多样化激励约束措施。绩效薪酬的递延支付期限、递延支付额度应与基金份额持有人长期利益、业务风险情况保持一致,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
概括而言,本轮薪酬体系改革主要有五方面亮点:一是明确了基金行业薪酬基本原则:以持有人利益优先与基金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导向;二是强调既要能有效激励行业人才,也要有利于防范风险和提高合规水平,未规定行业最高薪酬;三是督促降低短期考核,对基金公司高管、业务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子公司负责人,核心人员等要求:绩效薪酬递延40%以上;四是督促基金公司建立严格问责机制;五是高管、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将绩效20%以上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基金经理应将30%以上绩效投资基金。
《指引》出台剑指“薪酬过高、增长过快”等报酬分化现状,有利于建立可持续的薪酬体制,在制度上将基金经理与投资者的长期利益进一步绑定,提升基金投资者的长期投资获得感。新规之下,基金公司将在基金持有人利益、公司利益、员工利益、股东利益等各方利益之间寻找新的平衡点。
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
历时三十余载,个人养老金制度终于落地。
11月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五大部门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同日证监会也发布了《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11月18日,证监会公布了最新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共40家基金公司旗下129只养老目标基金产品纳入配置,规模共计890.59亿元,以适配“养老”属性、助力个人养老。
公募基金是普惠金融理念的重要践行者,也是养老第三支柱的有力建设者。从制度层面来说,补齐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短板,构建功能更加完备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推动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于个人而言,增加一份养老积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养老保险需求,让更多人的老年生活更有保障和质量。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21年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研究报告》,在未来5年至10年时间,我国将有8万亿元至10万亿元的养老金缺口。庞大的养老金规模,有望为股市带来更多稳定的增量资金,进而促进资本市场与公募基金行业的高质量健康发展。
此外从海外实践来看,个人养老金能够缓解公共养老金支出压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并可集中广大民众的长期稳定资金,成为资本市场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重要资金来源,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健康发展。
四派系助力公募大扩容
12月中旬,财信证券提交公募基金公司设立申请。继今年7月提交设立公募基金申请后,开源证券于11月收到证监会反馈意见。截至目前券商系公募机构数量超过了60家,是数量最多的一类基金公司,既拥有华夏基金、易方达基金、南方基金、广发基金、鹏华基金、银华基金等头部公募,也有创金合信基金、华商基金、长城基金、安信基金等中小型公募。
据晨星此前发布的《中国公募基金管理人发展分析报告(1998-2022)》统计,截至2022年6月底券商系公募合计管理规模达14.24万亿元,占公募基金规模的55%,较2017年提升了14个百分点。
今年11月,苏州银行持有56%股份的苏新基金获准设立,银行系公募基金时隔6年后再添新军。包括苏新基金在内,截至目前银行系公募数量达到15家,是公募行业的中坚力量。早在2002年至2006年前后,国有大行设立公募基金公司,如招商银行旗下的招商基金、建设银行旗下的建信基金、中国银行旗下的中银基金、工商银行旗下的工银瑞信基金等。在这之后,浦发银行、民生银行等股份制银行入局,分别成立了浦银安盛基金、民生加银基金等公募。大约从2013年开始,南京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等城商行发力,分别成立了鑫元基金、上银基金、永赢基金等公募。
同是11月,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的公募业务资格获批;泰达宏利基金股权转让暨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申请核准通过,成为宏利金融有限公司100%控股公司,是继贝莱德基金、富达基金、路博迈基金后的第四家外商独资公募基金公司。此外,2022年还有两家个人系公募诞生,分别是泉果基金和汇百川基金。
基金数量突破万只
尽管今年A股表现不尽如人意,但公募基金规模和数量依然在创造新高度。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全市场公募基金数量合计10010只,突破万只“大关”。截至今年8月底,154家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规模达到了创纪录的27.29万亿元,产品数量达到10262只。
从1998年蹒跚起步到基金数量突破万只,24年间“从0到10000”这一大步,无不展示着“资管排头兵”的蓬勃发展态势。纵观历年发展历程,我国基金产品从1998年底的5只增长至2003年的100只用了5年时间,从100只增长至2012年6月底的1000只用了近9年时间,从1000只再到今年的10000只,则用了10年时间。
不过从产品结构来看,当前基金产品同质化现象依然较为严重,权益类基金规模占比仍较小,上万只基金中约有1000只为规模不足5000万元的迷你基金,市场结构仍需不断优化。随着公募基金行业不断强化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营销理念,行业“重首发、轻持营”的现象有所改变。
从目前情况来看新基金发行速度远高于清盘速度,这意味着在未来一段时间里市场基金的数量仍会持续增加。在这一趋势下,投资者愿意申购的依然是能创造长期业绩的基金,这在全市场中是少数的。而短期业绩好但长期业绩跟不上的基金,就很难经得住市场考验。这意味着,优化基金产品结构需要对以下问题做出解答:基金市场究竟需要多少基金产品?在已超万只的存量基金中,有多少是能真正满足需求的有效产品?有多少是无谓的资源浪费?公募基金市场未来将会如何出清?
公募REITs与同业存单基金齐舞
2022年新发基金有所降温,但依然不乏创新和爆款产品。
在2021年首批试点基础上,公募REITs于2022年加速扩容,年内成立的产品有13只。截至2022年末全市场公募REITs数量达到了24只,底层资产从最初的高速路、产业园扩展到了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领域。
2022年公募REITs引来券商、保险、信托、私募等投资者参与其中,配售比例不断走低,其中不乏发行规模破百亿元的产品。华夏基金华润有巢REIT网下发售累计吸引资金721.55亿元,拟认购总数量298.53亿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1.4亿份的213.24倍,刷新当时公募REITs的网下询价纪录。
另外,在稳健收益投资诉求下,同业存单基金成为2022年出爆款最多的创新产品。截至12月20日全市场同业存单基金数量为43只,其中有37只成立于2022年。37只基金平均发行份额为58.26亿份,中位数为55.08亿份,有12只基金发行份额超80亿份,华夏、广发、工银瑞信、嘉实、汇添富、招商等公募旗下产品发行规模均达到100亿份。
明星基金经理走下神坛
始于2019年的结构化行情,让公募基金实现了新一轮蓬勃发展,并走出了一批赛道风格鲜明的明星基金经理。他们管理着规模大几百亿的大基金,并受到了广大基民热情追捧。但在大消费、科技新能源等赛道遭遇杀估值的2022年,他们“船大难掉头”,从神坛上走了下来。
根据Wind数据,截至12月20日,以初始基金为统计口径,全市场规模在百亿元以上、成立于2022年之前的权益基金大约有90只,管理这些基金的基金经理,大多是耳熟能详的“顶流”明星,且有着医药、白酒、半导体、新能源等赛道标签。今年以来90只基金平均收益率为-20.56%,10只基金亏损幅度超过30%,最大亏损幅度逼近40%。
股市中没有“常胜”将军,时势造英雄,英雄亦适时也。基金经理的业绩并不完全代表经理的真实能力。因此,基金公司应避免利用过去的亮丽业绩打造基金经理能力超群的“人设”,以防被均值回归的力量反噬,进而损害公司及个人的长期信誉;基金投资者应避免因受到某位基金经理一时亮丽业绩的吸引而自动沦为其“铁粉”,盲目投资。
“固收+”折戟债基暴跌
2022年市场出现了罕见的股债市场双向波动,主打“稳健收益”的“固收+”基金(以偏债混合型基金、二级债基为主)遭遇滑铁卢。根据Wind数据,截至12月20日近1600只固收+基金中有近1100只年内录得负收益,亏损比例接近70%。其中最高亏损幅度超过45%,亏损幅度超过10%的基金数量则超过70只。
“固收+”变“固收-”,主要在于组合的权益类资产配比过高(个别基金权益比例达到了50%),在股市全面回调行情下难以独善其身。但也有“固收+”通过较低的权益仓位和灵活操作实现正收益。今年9月监管部门对固收+产品进行窗口指导,明确了权益资产投资比例超过30%的基金不能以固收+基金的名义进行新产品申报和宣传,符合二级债基与权益资产比例在10%-30%范围内的持有期偏债混合型新基金,才能称为“固收+”。
此外,在美联储大幅加息等因素下,11月来债市持续回调引发债基出现罕见大跌。以11月14日为例,根据Wind数据,3000多只纯债基金(不同份额分开计算)中有近2400只单日收益为负,占比达近80%,多只纯债基金单日净值跌幅逼近1%。从业内分析来看,债市下跌虽与资金情绪共振、银行表内、银行理财等方面操作因素相关,但主要原因在于利率变动。
基金自购规模创历史新高
虽然2022年市场行情一波三折,但公募基金自掏腰包,拿出了史上最大的真金白银。Choice数据显示,截至12月20日,2022年公募基金行业自购净申购规模超64亿元,超过去年全年,创下历史新高水平。
公募基金先后于今年1月、3月和10月的市场调整之际,发起三波自购潮。
1月开春之际,市场接连阴跌,南方基金、招商基金、汇添富基金、工银瑞信基金、瑞远基金等一批公募积极出手自购,金额在5000万元至2亿元不等。3月中旬到4月期间,易方达基金、南方基金、宝盈基金等公募出手自购。南方基金2022年以来自购旗下权益基金的资金超2.5亿元,易方达当时运用固有资金2亿元投资旗下权益类基金及FOF产品。10月中旬,广发基金、华夏基金、嘉实基金等公司出手自购,不少公司投资旗下权益基金的金额在1亿元以上。
2022年的公募自购还有基金经理参与其中。3月时,2021年“双料冠军”崔宸龙出资150万元申购管理的三只基金产品;丘栋荣申购中庚价值品质基金不低于1500万元;宝盈基金的基金经理张仲维出资100万元申购旗下两只基金;6月时,基金经理林乐峰出资100万元自购南方宝嘉混合基金;随后,基金经理邓彬彬出资200万元自购鹏扬产业智选一年持有混合,鹏扬基金总经理杨爱斌出资100万元跟投。
基金投顾三年迎“蜕变”
从2019年首批基金投顾业务试点落地以来,基金投顾于2022年迎来了发展三周年。包括银华基金、富国基金、国泰基金、光大证券、平安证券、兴业证券等年内上线基金投顾业务的机构在内,截至2022年基金投顾持牌机构突破60家,形成基金公司、券商、银行、基金独立销售机构“四方逐鹿”,业态趋于丰富多样化。
“三分投七分顾”逐渐成为行业发展共识。具体看,市场对基金投顾的关注已从最初的规模和用户数延展到了用户持有时长、复投、留存等指标上来。同时,投顾机构也开始吸引更多大V加盟,广泛吸收民间力量,更加关注线上与线下模式融合以及金融科技的运用。
实践方面,中欧财富在2022年进行了投顾策略和投顾服务升级,推送投资决策、背后逻辑等陪伴内容,为客户提供匹配当前市场的买入方案。华夏财富确立了“懂投资·更懂你”的买方投顾理念,通过线上和线下方式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陪伴服务,其中针对特定偏好投资者举办了“懂读书”“懂养生”“懂生活”“懂艺术”等多元化系列活动。
短短三年间基金投顾业务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在规模、机构管理人和服务模式创新等方面,都稳步向前推进,为未来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财富管理转型加速和公募基金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可兼顾“投”的专业性和“顾”投后陪伴的基金投顾业务,或将成为财富管理领域的重要发展方向。
2022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出台了《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简称“国家若干政策”),江苏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苏政40条”),省文化和旅游厅为应对疫情冲击,超前谋划,联合省财政厅于2022年1月出台了《关于推动文旅消费提质扩容促进文旅市场加快全面复苏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江苏文旅16条”)。国家对于落实各级政策总的要求为:就高不就低、就宽不就窄。为便于我省文旅企业及时了解熟悉各级纾困惠企政策,获得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支持,现将各级纾困惠企政策措施汇集形成“政策工具包”如下:
普惠支持政策
》》》关于减税降费
国家若干政策:
第1-5条,就增值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进行了规定,并就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作出了要求。
第一条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第二条2022年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将省级人民政府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第三条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第四条2022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第五条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苏政40条:
第3-6条,就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社保和稳岗返还等进行了规定。
第三条认真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公交和长途客运、轮客渡、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继续放宽初创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凡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城市公交场站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继续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信用和职工个人权益记录。根据国家部署,继续实施国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第六条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培训补贴。
》》》关于房租减免
国家若干政策:
第6条,就国有房屋租金的减免进行了规定。
第六条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地方实际给予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苏政40条:
第14条,就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的减免进行了规定。
第十四条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的地区,对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关于金融支持
国家若干政策:
第7-9条,就金融机构各类普惠金融工具的运用进行了规定。
第七条2022年引导银行用好2021年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的2.2万亿元资金,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
第八条2022年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对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用好4000亿元再贷款滚动额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领域的倾斜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
第九条2022年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
苏政40条:
第1条、第9-11条,就政府纾困资金、再贷款、信贷支持、金融服务等进行了规定。
第一条省相关部门统筹现有专项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微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各市、县(市、区)参照省级做法,设立或统筹安排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纾困帮扶。
第九条用好用足我省新增450亿元再贷款额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积极申请再贷款,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稳步扩大小微贷、苏科贷、苏信贷、苏农贷、苏服贷等融资规模,重点投放信用贷、首贷,2022年力争带动优惠利率贷款投放规模超过1000亿元。支持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提供物流方面的普惠型金融支持。
第十条鼓励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实行优惠利率。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逐步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准入标准的“三农”“小微”“双创”等在疫情期间的担保项目,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在原有基础上适当下调担保费。
第十一条优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服务,推动应收账款融资增量扩面,鼓励省属大型国有企业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实行应收账款票据化。支持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
文旅专属政策
国家若干政策:
第24-30条,着重对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旅游企业保险、金融合作、政府采购、工会活动、信贷供给、演艺演出等进行了规定。
第二十四条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提高暂退比例。同时,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
第二十五条允许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省份对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第二十六条加强银企合作,建立健全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第二十八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
第二十九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第三十条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发挥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中心的积极作用,建立中小微旅游企业融资需求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
苏政40条:
第20、21、23、24条,着重就纾困资金支持、工会活动、空间利用、保险缴纳等进行了规定。
第二十条从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调剂安排8500万元,重点支持旅行社、旅游景区等文旅市场主体恢复发展、创新发展。提前开展年度省级文旅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评审,及早下达9000万元项目资金。下调2022年度省级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利率1个百分点,安排1000万元对基金贷款项目利息给予补贴。继续按80%比例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鼓励酒店、景区、民宿、旅行社、文娱企业等开展各种促销活动,顺延公园年票有效使用期限。
第二十一条鼓励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与工会加强合作,将符合条件的民宿、乡村产业集聚区、特色(风情)小镇、红色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开发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和符合政策的路线和产品。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财政支出定额范围内,按程序委托旅行社、酒店等企业承办培训、会议活动,委托餐饮企业提供用餐供配服务。
第二十三条支持客运枢纽向城市综合体转型,统筹枢纽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打造城市综合体。在保证交通基本服务功能的前提下,适度拓展车辆租赁、旅游集散、邮政快递、商务会展、贸易金融、文化休闲、购物餐饮等功能,促进交通与关联消费产业集聚发展。
第二十四条加大以保险、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的推进力度。在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推动建筑等领域保证金保函全覆盖。创新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缴纳方式,探索开展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缴纳保证金试点工作。
江苏文旅16条:
第1-3条,主要从财税政策、资金纾困、金融信贷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支持。
第一条持续用好惠企政策。落实国家延续的有关税收政策,文旅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含)以下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税;文旅行业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后续出台的支持文旅行业各项减税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宣传推介,推动政策有效抵达并惠及更多文旅企业。
第二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从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调剂安排8500万元,重点支持旅行社、旅游景区、演出经纪机构和小剧场、特色旅游饭店等文旅市场主体恢复发展、创新发展。提前开展年度省级文旅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及早下达9000万元项目资金。
第三条强化金融引导支持。提前遴选发布年度省级重点文旅项目,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适时组织集中签约。下调2022年度省级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利率1个百分点,调剂安排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给予优质基金项目利息补贴。协调金融机构创新文旅金融产品,发挥文旅特色支行作用,扩大“乡旅E贷”覆盖面。发挥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政策功能,通过“小微贷”等政银合作产品向文旅企业提供低门槛、低成本的信贷支持。
拓展支持政策
国家若干政策:
第42、43条,围绕“放松防控”提出“四个精准”要求;围绕“过度防控”提出“五个不得”要求。此外,国家43条中关于餐饮业、零售业和交通运输业等与旅游息息相关的行业政策,为旅游业下一步拓展支持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第四十二条认真落实严格、科学、精准的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有效恢复和保持服务业发展正常秩序。一是建立精准监测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餐厅、商超、景点、机场、港口、冷链运输等服务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库,落实重点人员和高风险岗位人员核酸检测频次,做到应检尽检。二是提升精准识别能力,确保疫情在服务业场所发生时全力以赴抓好流调“黄金24小时”。三是强化精准管控隔离,科学精准定位服务业重点、高危人群,对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其他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四是推广精准防护理念,餐饮、零售、旅游、交通客运、民航等行业和相关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做到疫苗应接尽接,建立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登记制度,增强从业人员和公众疫情防控意识。
第四十三条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防疫政策“五个不得”的要求,即不得禁止低风险地区人员返乡;不得随意扩大中高风险地区范围;不得随意将限制出行范围由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区(县)扩大到所在地市;不得擅自对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集中隔离管控、劝返等措施;不得随意延长集中隔离观察期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服务业行业提出精准防疫要求。一是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应规定进行封城、封区,不得非必要、不报批中断公共交通。二是不得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餐厅、商超、景区景点、**院及相关服务业场所等实施关停措施、延长关停时间。三是不得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政策要求基础上擅自增加对服务业的疫情防控措施。确有必要采取封城封区、中断交通等措施或在现行基础上加强疫情防控力度的,须报经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同意后实施。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统筹本地区疫情防控措施总体要求,针对服务业行业特点,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层层加码问题反映、核实、纠正专项工作机制。
苏政40条:
第15-19条,第22、25、33条,围绕工会经费、电信费用、采购支付期限、餐饮业、交通运输业、政府采购等与旅游业有较强关联的行业政策,为我省旅游企业发展提供了拓展支持。
第十五条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
第十六条鼓励电信运营企业积极设计并推广适合中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的产品和应用,现阶段对旅游、文化娱乐等生活性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免费提供3个月的云视讯、移动办公、云主机、云财税等服务。
第十七条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交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滥用商业汇票变相占用中小企业资金。大型企业应在年度报告中向社会公布逾期未支付的中小企业款项。
第十八条持续排查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对已过建设期仍未验收的工程项目应加快验收,对达到单项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项目要及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第十九条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强分区分级精细化管理,促进餐饮业恢复发展。低风险地区原则上不得限制餐饮堂食;中风险地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暂停大厅堂食的,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鼓励各地帮助餐饮业市场主体购买停业险。支持餐饮商户有效延长营业时间,完善夜间交通线路,经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评估后,放开夜间非高峰期占道停车,打造具有“烟火气”的消费氛围。
第二十二条对每月通行次数在30次(含)以上的ETC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给予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延续实施“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对进出南京港、连云港港、太仓港的集装箱运输车辆及中欧班列集装箱主要装车点和集货点的运输车辆,继续在全省所有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收费站全免车辆通行费。
第二十五条组织举办“苏新消费”四季系列主题购物节,推出各层级千场促消费活动,安排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给予专项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发放现金补贴、免费开放场馆设施等方式,引导消费需求释放,扩大商贸、餐饮企业销售。支持各地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鼓励地方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通过企业让利、降低首付比例等方式,促进农村居民消费。
第三十三条综合运用履约保证金保险、小微企业报价10%扣除等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完善升级“苏采云”信息化系统,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完善预付款制度,缩短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推动“政采贷”扩面增量,全面开展“政采贷”线上融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