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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点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消除疟疾规范管理与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卫办疾控〔2018〕9号)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消除疟疾规范管理与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8〕7号),现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已指定南京市第二医院等 13 所医院为重症疟疾救治定点医院(名单见附件 2),其中南京市第二医院为省级重症疟疾救治定点医院。各地具备疟疾诊疗能力的医疗机构都应当向患者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公布辖区内具备疟疾诊疗能力的医疗机构名单,方便患者就诊。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消除疟疾各项工作,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医生及检验人员的疟疾诊疗技术培训,增强疟疾诊疗意识和能力;理清患者接诊、转诊和实验室诊断流程,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与衔接,尽最大努力减少疟疾病例的误诊、漏诊或因治疗不规范而导致病情加重;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促进医防协作,不断提高全省疟疾病例的诊断及时性和治疗规范性。 二、现阶段,我省由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承担省级抗疟药品的采购和储存管理,请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进一步完善全省抗疟药品供应管理制度,指导各地做好抗疟药品的储存和供应工作。各设区市卫生计生指定相关机构负责当地抗疟药品的储备和供应管理。各医疗机构严格按要求规范使用抗疟药品,逐步在重症疟疾救治定点医院推行抗疟药品的储备。 三、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消除疟疾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同时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明确岗位责任,严格按照消除疟疾“1-3-7”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地做好病例报告管理工作,确保疟疾病例诊断后 24 小时内报告率、3 日内完成病例复核和个案流调率、7日内完成疫点调查和规范处置率均达到100%。 四、各地要按照苏鲁豫皖鄂五省疟疾联防联控以及苏皖两省疟疾联防协议和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联防联控相关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消除疟疾工作中存在问题,不断巩固消除疟疾成果。 附件:1.关于加强消除疟疾规范管理与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2.江苏省重症疟疾救治定点医院名单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抄送:各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商务厅、省旅游局,江苏海关 附件下载: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关于加强消除疟疾规范管理与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江苏省重症疟疾救治定点医院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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