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新能源建设包括建设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资源经转化或加工后的电力或洁净燃料设施的项目。可再生能源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其中,生物质能指利用自然界的植物、粪便以及城乡有机废物转化成的能源。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
法律依据:《新能源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新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资源经转化或加工后的电力或洁净燃料。凡新建的新能源设施的项目(转化或加工电力或洁净燃料)为新能源基本建设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动企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改进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储存和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