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车讯? 日前,我们从工信部网站获悉,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7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一、删除第五条第(三)项中的“设计开发能力”。
二、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生产情况、监测平台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有《准入审查要求》所列要求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产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以及违法行为等的,应当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
三、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的“12个月”修改为“24个月”。
四、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擅自生产、销售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删除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六、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附件中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新能源汽车年度报告》予以修改(见附件)。
本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可以的。
只有新建的客车生产企业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需要申请资质,之前已经有客车生产资质不需要。传统整车生产资质的法律依据是《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已经包括了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简单的说就是新公司新上马纯电车项目才需要单独申请资质。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条件及考核要求一 生产能力和条件。1、企业应当有必要的生产场地、存储场地或设施及适宜、整洁的生产环境。2、 生产设备的加工精度和能力应当与产品特性要求相适合。二 设计开发能力。3、企业应当建立产品研究开发机构,统一负责新能源汽车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的工作。应当配备与设计开发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及时跟踪国内外新能源汽车技术的最新发展情况,能够对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法规进行跟踪、评价和转化,能够完成系统开发、整车匹配等工作。4、建立适于本企业的产品设计开发工作流程和指导具体设计工作的设计规范及作业指导书,内容至少应当覆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及整车设计全过程、技术文件管理、标准化等内容,且在实际工作中得以应用。5、至少掌握新能源汽车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及控制系统三者之一的核心技术。6、应当具备与所生产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相适应的试制能力。7、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入应当充分适宜,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出应当以能针对设计输入进行验证的方式提出,应当对其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保存相应记录。8、在实施产品和制造过程的设计更改(包括由供方引起的更改)前,应当重新进行评审(包括评审设计更改对产品组成部分和已交付产品的影响)、验证和批准,适当时应当征得顾客同意,并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和产品追溯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