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无车家庭新能源指标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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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申请一次性增发指标的家庭应当确定一名家庭主申请人,代表家庭参与指标配置,并作为将来的指标持有人。其他家庭申请人可以包括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和主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的父母。家庭申请人总数不应少于2人。
(一)家庭主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作为家庭主申请人代表家庭申请一次性增发指标。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驻京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3、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近一年以上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华侨及外国人;
4、持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
5、持本市居住证且近五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人员。
(二)其他家庭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应当符合上述“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的条件,但无需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2、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无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三)所有家庭申请人均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家庭主申请人或其他家庭申请人如离婚,且离婚时原配偶名下已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则离婚时间应早于2020年6月1日。
申请一次性增发指标的家庭须承诺事项
所有家庭申请人须承诺以下事项:
(一)承诺同意共同申请指标;
(二)承诺所填报的申请信息真实、准确,并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同意获得指标后车辆登记在家庭主申请人名下;
(四)承诺同意获得指标后,所有家庭申请人10年以内不再参加本市任何形式的小客车指标配置。
指标申请配置流程:
增发指标工作于2020年8月1日启动接受申报。配置流程包含5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申报
有意愿申请一次性增发家庭新能源指标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应当在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20日期间通过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申请信息填写并提交。
(二)家庭成员个人资格审核
所有家庭申请人的信息由相关审核单位通过数据交换比对的方式进行申请资格初步审核,并于8月31日前反馈初步审核结果,家庭申请人可登录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查看初步审核结果。任何家庭申请人或其配偶如在8月26日参加摇号并中签,该家庭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对于未通过初步审核的家庭申请人,可于9月5日前按照审核单位设置的复核流程,向审核单位提出复核申请。审核单位于9月10日前反馈复核结果,家庭申请人可登录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查看复核结果。
(三)按积分排序确定入围家庭
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家庭,按家庭总积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总积分相同时,以家庭申请人中最早在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时间的先后排序。9月11日起,申请人可登录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排序结果。
(四)入围家庭成员亲属关系审核
对积分排序入围前2万的家庭,由本市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对家庭申请人亲属关系进行核查,于9月30日前反馈核查结果。核查期间,申请家庭应当在必要时按照审核单位的要求补充提交相关材料。
(五)指标发放
自10月1日起,家庭申请人亲属关系核查通过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发放指标确认通知书。家庭申请人亲属关系需通过办理公证形式证明的,家庭主申请人应于接到相关通知后6个月内在本市公证机构办理有关公证事项。申请家庭应配合公证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公证书可通过指定网站或到各区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提交。指标管理机构核验公证书后,发放指标确认通知书。逾期未能提交公证书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发放指标确认通知书。
;一、外地人在北京申请牌照指标需要满5年的社保。
二、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
第九条 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申请指标。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四)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五)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个体工商户申请指标的,按照个人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