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优先利用清洁能源资源、充分发挥水电和煤电调节性能、适度配置储能设施、调动需求侧灵活响应积极性,发挥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区优势,实现清洁电力大规模消纳。
2、通过明确传统电源与新能源、基础电源与调峰电源、源网荷各环节的分工定位,有利于打破各个领域间的壁垒。
3、通过新能源就地开发消纳,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结构、有利于促进边疆地区繁荣稳定,改善东部地区环境质量。
基本原则
1、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消纳。
2、重点提升存量电力设备利用效率;在资源条件较好的地方,合理优化增量规模。
“两个一体化”的范畴与内涵
1、风光水火储一体化
积极探索“风光储一体化”,因地制宜开展“风光水储一体化”,稳妥推进“风光 火储一体化”。
a、优化综合能源基地配套储能规模,充分发挥流域梯级水电站、具有较强调节性能水电站、火电机组、储能设施的调峰能力。
b、优化送端配套电源(含储能)规模,结合送受端负荷特性,合理确定送电曲线,提升通道利用效率。增量基地输电通道配套新能源年 输送电量比例不低于 40%。
2、源网荷储一体化
实现源、网、荷、储的深度协同, 主要包括“区域(省)级源网荷储一化”“市(县)级源网荷 储一体化”“园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 等具体模式。
a、组成虚拟电厂,参与市场交易,为系统提供调节支撑能力。
b、推进局部电力就地就近平衡,降低对大电网电力调节支撑需求。
分类开展“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建设
风光火储一体化
1、存量煤电:鼓励存量煤电机组通过灵活性改造提升调节能力,明确就近打捆新能源电力的 “一体化”实施方案。
2、增量基地化开发外送项目:以大型煤炭(或煤电)基地为基础,优先汇集近区新能源电力,优化配套储能规模。
3、增量就地开发消纳项目:优先利用近区新能源电力,充分发挥配套煤电和储能设施调节能力。
风光水储一体化
1、存量水电基地:通过龙头电站建设优化出力特性,明确就近打捆新能 源电力的“一体化”实施方案。
2、增量风光水储:以西南水电基地为基础,优先汇集近区新能源电力,优化配套储能规模。
风光储一体化
1、存量新能源外送基地:研究论证增加储能设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增量风光储一体化:积极探索以具备丰富新能源资源条件基地为基础,优化配套储能规模。
分类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
“区域(省)级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
全面放开市场化交易,通过价格信号引导各类电源、电力用户储能和虚拟电厂灵活调节、多向互动,推动建立可调负荷参与承担辅助服务的市场交易机制。
“市(县)级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
研究通过热电联产机组、新能源、灵活运行电热负荷一体化运营方案。
“园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
在城市商业区、商业综合体:
依托光伏发电、并网型微电网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开展分布式发电与电动汽车灵活充放电相结合的园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
工业负荷规模大、新能源资源条件好的地区:
支持分布式电源开发建设和就近接入消纳,结合增量配电网等工作,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工业园区建设。
近日,国家能源局再次下发《关于组织拟纳入国家第二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的通知》, 要求各省在12月15提前上报第二批新能源大基地的名单, 文件提出:
1)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的原则,以省为主体推动项目开发建设,项目按时建成后授牌“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
2)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积极协调给予土地、环保、金融、并网等政策支持。
3)上报项目应满足“四大要素”要求:一是不涉及生态红线;二是依托外送通道消纳的项目应基于在运、在建,或已核准输电通道,配套风电光伏装机规模与通道输电能力相匹配,并落实消纳市场;三是就近就网就负荷消纳的项目应在并网后能够实现高效利用;四是配套煤电灵活性改造、水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峰措施,与基地项目同步实施。
4)落实项目业主、用地、环评、并网消纳等条件,已核准(备案)且能够在2022年开工建设, 原则上能在2023年内建成并网,部分受外部条件制约的项目应能在2024年建成并网。 要统筹基地项目和配套电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5)单体项目规模不小于100 万千瓦,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光伏支架不低于1.5米,有条件的地方采用双面组件;坚持联营优先、多能互补,鼓励煤电风光储联营, 在同一外送区域内有既有或规划内煤电、天然气发电项目的报送主体优先安排 ; 鼓励建设集中式、共享式储能,最大化发挥储能效益。
6)并网后利用率低于 95%的项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明确利用率标准,组织开发企业签订承诺书,项目建成后按承诺利用率保障消纳。
项目与条件:
国家统筹、省负总责,以省为主体推动项目开发建设 ;单体项目规模不小于100 万千瓦 ,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光伏支架不低于1.5米, 有条件的地方采用双面组件 。
规模与进度:
我们预计, “十四五”期间,大基地新增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将超过4亿千瓦 ;此前第一批1亿千万大基地项目,已开工超46GW;此次第二批要求原则上2023年内建成并网,部分项目在2024年建成并网。
配套与消纳:
重点强调 新能源建设要落实相关配套与消纳措施 ,提出就近就网就负荷消纳的项目应在并网后能够实现高效利用;配套煤电灵活性改造、水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峰措施,与基地项目同步实施;鼓励建设集中式、共享式储能,最大化发挥储能效益;并承诺利用率保障消纳。
我们认为:
大基地项目将为“十四五”期间新能源装机贡献主要增量,此次推进节奏和规模持续超预期,将成为我国新能源需求的重要保障。此外,伴随新能源装机规模的持续提升,我国将构建适应新能源消纳的电力市场建设,新能源消纳市场、绿电交易机制将逐步建立,新能源消纳将实现由保障性收购为主的计划模式向以市场化交易主导的市场模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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