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2日,证监会对唐隆、朱未操纵得邦照明案作出行政处罚。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如果得邦照明投资者因此次操纵受损,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上述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唐隆、朱未控制使用证券账户情况
根据当事人询问笔录、资金往来、交易明细、证券账户开户资料、证券账户交易终端硬件信息、聊天记录等证据,2018年5月至2019年5月期间,唐隆、朱未实际控制“唐某信”等18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涉案账户组)交易“得邦照明”。
二、唐隆、朱未操纵“得邦照明”价格情况
2018年5月22日至2019年5月8日(共234个交易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唐隆、朱未合谋控制使用涉案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交易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方式买卖“得邦照明”,操纵该股交易价格。
(一)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交易的方式操纵“得邦照明”价格
操纵期间内,涉案账户组期初持有“得邦照明”零股,期末持有“得邦照明”100股,涉案账户组累计买入“得邦照明”76,284,357股,累计买入金额961,064,854.88元,累计卖出“得邦照明”76,284,257股,累计卖出金额1,023,064,002.20元。2019年2月19日最高持有“得邦照明”17,817,960股,占“得邦照明”流通股本比例为17.47%。
涉案账户组买入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20%的交易日有86天(占比36.75%),账户组卖出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20%的交易日有49天(占比20.94%),其中,在2018年8月31日,涉案账户组买入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最高,达到75.03%。
涉案账户组当日竞价买入成交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天数为58天,当日竞价买入成交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天数为20天,当日竞价买入成交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天数为5天,当日竞价买入成交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天数为1天。
(二)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的方式操纵“得邦照明”价格
涉案账户组对倒量占市场成交量的比例超过10%的交易日有21天(占比8.97%),涉案账户组对倒量占市场成交量的比例超过20%的交易日有3天。2018年7月3日,账户组对倒量占市场竞价成交量比例最高,达到21.33%。
(三)操纵期间对股票价格的影响
建仓拉抬期间,即2018年5月22日至2019年3月26日(共207个交易日),涉案账户组买入建仓并拉升股价,在此期间,“得邦照明”的股价上涨了31.85%,与同期上证综指(-6.74%)偏离38.59%,与同期家用电器行业指数(882449.WI,-10.23%)偏离42.08%。
出货期间,即2019年3月27日至2019年5月8日间(共27个交易日),涉案账户组大量卖出“得邦照明”,在此期间,“得邦照明”的股价下跌了23.77%,与同期上证综指(-3.45%)偏离20.32%,与同期家用电器行业指数(882449.WI,+7.86%)偏离31.63%。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测算,唐隆、朱未通过涉案账户组操纵“得邦照明”价格共计获利60,225,485.97元。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8年5月22日至2019年6月19日期间交易得邦照明股票而受损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最终索赔条件法院依法认定。许峰律师此前已代理匹凸匹投资者索赔鲜言操纵民事赔偿案、已代理文峰股份投资者索赔徐翔、文峰股份等操纵民事赔偿获得过胜诉判决。(得邦照明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许峰律师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