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做好公司治理监管制度与公司法的衔接,金融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自2024年12月25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决定》根据公司法有关监事会设置、关联交易管理的最新要求,对现行部分规章作出修改,保持与公司法的协调一致。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修改《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监事会设置有关规定,明确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可不再设置监事会。二是在《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新增规定,强化对涉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交易的管理,明确相关交易应由董事会审查批准。其中,对于交易金额较小的日常金融产品或服务,可简化审议程序,由董事会统一作出决议。
《决定》是贯彻落实公司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机构结合自身实际,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内部监督的效率。对涉及董事、监事、高管的关联交易加强管理,有利于督促关键核心人员更好履行忠实义务,防范潜在利益冲突。有关措施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优化了关联交易的审查流程,提高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做好《决定》的修订完善和发布实施工作。
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191728&itemId=880&generaltyp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