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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利新能源(为什么说煤炭是“黑金”)

今天我在网上看到网易总结中国煤矿产业之出路在三:一是培训与技术之支持,二是完善煤矿管理制度,三是加大执法力度。我认为,这三种办法若得以实施,想必中国煤炭采集业的安全程度必将大大提升。只是,这归纳的三条出路都未切中要害。事实上千言万语,终究不过是一个“利”字而已。常言道煤炭是黑色的金子,其言不假,“黑金”二字无不生动地暴露了中国煤炭行业深度的利益纠葛。让我们通过两个问题来进行反思:1.

一如所有产业领域,中国煤炭业也拥有自己的“利益链”。粗糙地说,煤炭利益链存在三个主体:民、商与官。民,既指是消费煤炭及相关产品的消费者群体,也指煤炭及相关产品生产流程中实际操作的这些工人,在本文中,我们缩小定义,前者限于消费“火电”的消费者,而后者限于矿场矿工;商指是煤炭业界的寡头于其下盘根错节的各类利益团体等等;而官就是指政府,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中国,民、商与官看似是三元结构,实则二元,并且还是个绝对失衡的二元博弈。这一运作机制的关键在于官。行政力量的巨大优势是威权主义国家的一大特征。与房地产业相似,行政力量利用此种压倒性权力,以国有化名义将煤这一重大战略资源纳入行政体系。这样确实可以提升国家机器运转效率,但也为少数特殊利益集团谋盗民产提供了温床。也就是说,天赋人民所有的一部分国家战略资源被以国有化的美名将产权与使用权打包给了特殊利益集团,然后这些集团通过垄断方式在人民身上赚取巨额利润。所以,黑金最大的价值,就最终属于了了这些特殊利益集团以及某些可耻的官员,而人民与国家却从中得之甚少。2.

既然黑金价值的最大所属者已经确定,那么他们肯定不会被“黑”到了。所以,我们常常困惑于为什么一些煤炭安全事故中被惩罚的某某官员会在一段风头后东山再起,继续他们的”人命“公仆生涯,这里面必有见不得人的交易。每每出现事故,他们只需从找到几个替罪羊,然后进行利益许诺,即可转移公众强大的质疑与愤怒,然后继续过他们的社会主义和谐生活。我们应当清醒认知的是,官与商并不是简单的个体累积,而是一架复杂精密的机器,他们会无情铲掉一切威胁其根基的腐败因子,当不得不这样做的时候;而贪婪本性却使他们不能抛弃灰色甚至是黑色的牟利手段,若是如此其利润累积的速率想必大打折扣。所以官商的“神圣同盟”得以完成交易,相互衍生,窃民利国利以养私欲,最终这“黑金”黑的,正是吾民吾国。

劳力市场是买方市场,劳动力价格低贱(相对于煤炭获利),所以不论你是否改善操作条件,不愁无工可用。2.

改善条件以达到国际标准需要相关技术人才,必会增长成本,这对于贪得无厌的这些人来说能省则省。3.

官商勾结,有行政力量作为保护伞,可以在传媒、镇压、政策、收购等方面多有得利,加之中国司法并不独立,少数被侵害群体根本无力与一个强大的利益同盟相斗争,往往只能忍气吞声。

所以当那些煤老板们动辄豪车别墅,那些“人民公仆”不愁好烟好酒,我们的矿工们却天天赌命去拿那些所谓”高工资“,还为了这些他们劳动价值的零头感恩戴德,一脸肮脏,一身破烂,最后欢欢喜喜悲悲戚戚化作一堆堆冷寂无声的统计数字。几个官员哭丧了脸后以示爱民如子,砍了几个替死鬼,我们便欢呼雀跃到此为止。然后煤矿开工,该赚钱的继续赚钱,该去死的继续去死。子子孙孙无穷匮也,凡有良心之人于心何忍?

再说国。煤炭作为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依旧可以在很多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不假,但不可否认的是至少在能源领域,煤炭理应是昨日黄花。这里暂且不谈全球性环境危机的困境,仅谈一点,就是能源结构问题。众所周知,一国能源利用的结构比例是考察一国竞争力的重要参考,当今诸强,有谁的能源利用是以煤炭为主?煤炭作为能源,效率低、环境消耗代价大、能源转换过程复杂,并不适合做现代国家的能源以维持可持续性发展。加之以中国本身能源并不丰富,消耗却甚巨,新能源又迟迟不能得以大规模利用,一旦50年-100年之后资源耗尽,必将对我中国强大富庶之国势造成毁灭冲击。但凡利益既得,则势必形成惰性。中国煤炭的利益链,注定成为我国能源结构革新的一大阻滞。为其私利,煤炭利益集团必将阻碍我国在新能源领域的开发与利用,从而误国误民。

那么如何解决呢?我认为,根除这一利益链是没有操作性的,想从内部改革未免太过天真。在中国目前的大环境下,唯有我们自己起来捍卫我们自己的利益,才是正道。中国政治显著的生态之一,在于政府始终对民意非常忌惮。民意是构建现代政府执政合法性的关键性因素。所以我们看到,凡是激起社会舆论千层巨浪的瞩目事件,最终都会得到相对而言较好的处理,政府为维持稳定与平息民怒是不会草率对待的,因为它知道它的反应决定了它的政治生命。故而,在对待当今中国社会各式公共危机时,我们应利用各色媒体以获得更广泛的民意关注,将公众纳入公共事务的信息圈,启发公民现代意识,培养公民对国家社稷的责任感,将公民以公共利益联系为一体,形成市民社会的强势力量。这一道路必定艰难,甚至不乏鲜血浇铸,但我们碎片化幻灭化的社会急需一个有效的平衡,并且只有这种平衡中我人民才能有效捍卫自己的利益所得,从而实现一个社会起码的公平与正义。从那一刻起,才一如神圣宪法的誓言,我们终于成为了这个国家真正的主人。

务须谨记,上帝救自救者。

中华道德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在历史长河中所凝聚成的许多优秀思想和精神,不仅在古代曾经哺育了无数英雄豪杰和仁人志士,为民族和国家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而且在当代依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对当代中国的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价值。

一、中华道德的优秀传统

中华文明素称礼仪文明,中华道德与中华文明一样有着悠久的历史,这一方面造就了中华道德丰富的内容,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中华道德的历史复杂性。毫无疑问,我们应当承认中华道德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受封建专制制度的制约,具有许多片面性和局限性,比如“三纲”之说、“三从”之论等等。但同时我们更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千万不能因为中华道德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具有许多片面性和局限性,而一味地否定甚至放弃中华道德。这是因为,其一,任何一个民族道德的更新发展都不可能割断本民族的道德历史,其二,中华道德虽有片面性和局限性,但是更有支撑起民族正气和脊梁的优秀思想和精神。所以笔者以为,一味地否定甚至放弃中华道德,我们这个民族当代道德的发展必然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从这个意义上讲,撇开中华道德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梳理其优秀传统就是一件十分有意义的事。中华道德的优秀传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肯定人的价值,注重人格的尊严。孔子说,天地之行人为贵,就是说在天地之间人的生命是最为宝贵的,人是最有价值的。孟子则进一步指出,因为人人都有良知,所以也就都有自己的内在价值。这个内在价值不是别人给予的,是每个人生来就有的,内在价值的内容就是人的道德意识。正因为人有道德意识,人与禽兽就区别开来了,人就具备了独特的内在价值,人也就有了做人的尊严。孟子有两句名言,一是“所欲有甚于生者”[1](P475),意指我所要求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这就是人格尊严;二是“所恶有甚于死者”[1](P475),意指我所厌恶的有比死亡还更厉害的,这就是丧失人格。这两句话正是肯定人的价值和注重人格尊严的表现。对人的价值的肯定、对人格尊严的注重,是中华道德优秀传统的一个重要方面。正是在这一优秀传统的熏陶下,形成了中华民族特有的道德心理结构和行为模式。这就是一方面强调要把自己当人来看,要学会自爱自尊自重,完善个人的道德修养,从而开发人的价值,赢得做人的尊严;另一方面也要时时刻刻注意把别人当人看,要做到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也就是要尊重别人的人格尊严。这是我们中华民族道德传统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基点,是中华道德的一个基本特色。

第二,强调为民族、为国家的整体主义理念。所谓整体,就是民族和国家;所谓整体主义,就是强调个人必须服从并服务于民族和国家。正因为中华道德强调整体主义理念,就形成了顾全大局、乐于奉献、公而忘私、以民族和国家利益为重的特有的民族精神。历代传颂的“国耳忘家,公而忘私”[2](P4)、“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3]、“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4](P105)等至理名言,就是对这一民族精神的生动展示。正是在中华道德整体主义的优秀传统的熏陶下,涌现出了一批又一批顾全大局、乐于奉献的仁人志士,从而使得我们的民族和国家虽历经无数次内忧和外患,但始终能够一次次获得新生,走向充满希望的康庄大道。

第三,强调以义为上,重视正确处理义与利的关系,即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以及私利与公利的关系。中华道德从来就不简单地否定人们对利益的追求,据《论语·子路》记载:“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据朱熹的解释,之所以要“富之”,乃因为“庶而不富,则民生不遂”。[1](P208-209)中华道德一方面不简单地否定人们对利益的追求,另一方面也感到,如果人们对利益的追求全然不受任何约束和引导,那势必会造成现实的利益关系的恶化。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华道德提出了以义为上的重要思想。孟子的一段话充分反映了这一主张:“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1](P475)以义为上的思想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基本要义:其一,利必须要受义的制约。追求物质生活是无可非议的,但是“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1](P138),因此必须见利思义、见得思义。其二,求利要符合义的规范。为什么求利要符合义的规范呢?这是因为追求物质和精神生活的满足是人人都有的欲望,欲固不可禁,但假若人人各顺其欲,现实的利益关系势必恶化,所以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1](P98)亦即要求人们在求利的过程中要符合义的规范,这样才能人人各得其利。其三,反对一味追求私利,提倡将求利的欲望升华到谋民利、国利、天下利的高度。正因为中华道德强调以义为上,因而形成了中华民族见利思义的优秀品质,在经济生活中讲道德,成为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的基本道德规范,这就有力地促进了经济活动的伦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