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招〔2019〕12号
关于印发《汕头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
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市属普通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根据省招委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办〔2019〕7号)和《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的工作意见》(汕市教〔2018〕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汕头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汕头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
生录取工作意见
汕头市招生委员会
2019年5月17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办公室。
林依民副市长,黄汉文副秘书长。
汕头市招生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9年5月17日印发
附件
汕头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根据省、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现就我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学业考试
(一)文化科考试科目、形式
考试科目: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等7门学科;八年级地理、生物等2门学科。
考试形式:实行闭卷笔试,试题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制。
(二)各科分值、学业成绩总分构成
各科分值:语文、数学、英语科各120分(其中,英语听力考试30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科各100分;体育科60分(已由各区县组织实施);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
学业成绩总分构成:学业考试全市统一组织,学业考试总分由九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含英语听力)、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等7门文化科的卷面成绩和体育科考试成绩构成,总分820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三)文化科考试范围及考试时间
1.考试范围:九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等7门学科和八年级的地理、生物等2门学科,考试范围按照广东省印发的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考试大纲执行。
2.考试时间
6月20日(星期四)
09:00—10:00
地理
15:00—17:00
语文
10:50—11:50
生物
6月21日(星期五)
09:00—10:20
化学
15:00—16:40
数学
10:50—12:10
道德与法治
6月22日(星期六)
09:00—10:20
物理
15:00—16:40
英语
10:50—11:40
历史
(四)文化科的评卷组织
我市2019年学业考试评卷继续实行计算机辅助网上评卷,评卷场分别设置于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和潮南区。评卷工作由市招委会和市教育局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并由市评卷领导小组制定统一评卷要求、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评卷程序;考试成绩由市招生办统计并公布。
二、政策性照顾优待规定
政策性照顾、加分工作按照市招委《关于规范汕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加分工作的通知》(汕招〔2019〕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时间
汕头市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志愿填报办法
凡参加今年我市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通过汕头市招生办中招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
(三)志愿填报规定
1.本市户籍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有关规定。
(1)金平、龙湖区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区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②本人户籍所在区普通高中学校;③全市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2)澄海、濠江、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区县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②本人户籍所在区县普通高中学校;③全市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3)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且在学业考试报名时未申请“借考”手续的初中毕业生,其志愿按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户籍考生同等条件填报。
(4)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并在学业考试报名时申请“借考”的考生,按户籍所在区县考生填报的规定进行。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填报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有关规定。
(1)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下称“随迁子女一类考生”),填报志愿办法与其父母居住地所属区县户籍考生一致。
1)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在我市同一区县居住满3年,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2)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工作场所必须在汕头市;
3)其父母至少一方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4)随迁子女本人具备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考生,按随迁子女一类考生同等待遇执行。
(2)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者(下称“随迁子女二类考生”),可参加我市学业考试,志愿填报与考生就读学校区县户籍考生一致,但不享受指标生和五年一贯制高职报考资格。
3.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填报我市普通高中省一级以上(含省一级)学校计划生志愿。
4.2019年,我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继续安排不低于计划生50%的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相关各初中学校(含公办和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指标生的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定按《关于印发<汕头市2019年公办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市教﹝2019﹞76号)执行。
5.我市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含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报读我市各类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
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一)普通高中录取的条件及办法
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结合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批次、按志愿投档,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1.录取条件
(1)录取普通高中学校计划生、扩招生的基本条件为:综合素质评定为C级以上(含C级),八年级生物、地理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在C级以上(含C级)。
(2)录取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的基本条件为:综合素质评定为B级以上(含B级),八年级生物、地理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在C等级以上(含C级)。
2.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学校按平行志愿投档,以各学校招生计划为依据,按招生计划与录取人数1:1比例进行投档。投档前先将考生按学业考试各学科成绩和政策性加分合并成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数出现同分时按政策照顾“优先录取”对象优先予以录取后,再按考生学业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学业考试总分出现同分时再按考生综合素质等级从高到低(等级顺序从高到低依次为A、B、C、D)进行排序;同分同综合素质等级考生按学科得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学科间优先顺序从高到低依次如下:数学、语文、英语三科总分,数学,语文,英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体育)。然后根据排序情况逐个检索考生,排序高的考生优先按其学校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出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
(2)公办普通高中扩招生录取严格按投档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同时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省一级以上(含省一级)学校扩招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本区域该校录取计划生分数线下80分以内;市一级学校扩招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本区域该校录取计划生分数线下100分以内。
(二)自主招生
根据《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的工作意见》(汕市教〔2018〕24号)精神, 2019年我市将扩大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试点范围,凡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的普通高中,可自行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其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自主招生方案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考生一经自主招生录取,将不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省、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三)五年一贯制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9〕5号)精神,今年五年一贯制招生继续按三种类型招生,第一种为“全省统考”,第二种为“指标到市”,第三种为“公费定向”。
1.全省统考
全省统考已于4月13日,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并将由省考试院统一录取,统一向社会公布。
2.指标到市
(1)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向培养乡村小学全科教师工作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8﹞37号)精神,今年市教育局继续委托汕职院定向培养乡村小学全科教师(专业名称“小学教育”),学生毕业后,按照与所在县(区、市)教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和当年就业政策的要求,由招考生源计划县(区、市)教育局会同编办、人社和财政等部门依据当年定向师范生毕业人数,按照有编有岗、面向乡村小学及教学点、兼顾就近方便的要求,合理安排定向师范生任教岗位,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报批手续,取得公办教师编制身份。定向师范生毕业上岗后,服务期不少于6年。汕职院的“小学教育”专业,报考对象应具有金平区、澄海区、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户籍、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级以上、且经汕职院面试合格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录取时由市招生办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办法,根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有关区县招生计划1:1的比例,在经面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由汕职院录取,投档时间在我市各级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之前实施。
(2)由省直接安排到我市五年一贯制指标到市的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前教育”和“美术教育”专业、湛江市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我省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随迁子女一类非广东省户籍考生)可填报,录取时由市招生办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办法,根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院校招生计划,以及院校提出的面试、术科考试等(部分专业须参加院校组织的术科考试或面试,详见各院校招生简章或登陆各院校网站查阅)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由相关院校录取,投档时间在我市各级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之前实施。
3.公费定向
由省直接安排到我市五年一贯制公费定向招生任务有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的“学前教育”专业和“小学教育”专业。
(1)“学前教育”专业面向潮南区和南澳县招生,凡具有潮南区和南澳县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达到B等以上者可以报考。
(2)“小学教育”专业面向潮阳区招生,凡具有潮阳区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达到B等以上者可以报考。
录取时在填报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前教育”专业或“小学教育”专业志愿并经院校面试合格的考生中,由市招生办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办法,根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户籍所在区县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由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录取,投档时间在我市各级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之前实施。根据省的规定,“学前教育”专业录取分数线应达到生源地省或地市一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以上,“小学教育”专业录取分数线应达到生源地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以上。
4.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小学教育”专业志愿和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志愿不得兼报,其他指标到市院校及专业可兼报。
5.考生一经录取为2019年指标到市或公费定向五年一贯制高职大专新生,不得弃录,不得参加下批次我市统一组织的省、市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
(四)中职学校的录取
1.生源充足的中职学校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进行录取。
2.中职学校的招生录取必须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各级各类中职学校依据分级负责、分类操作、简化手续、分段实施、多次录取的原则,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从统一的初中毕业生数据库中录取新生。
3.中职学校招生由市招生办投档,学校组织录取。
(五)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录取
有条件的高中学校根据自己的办学特色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收特长学生应增加相关的专业术科考试。特长生的招录,由各区县招生办在征求招生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招考方案,报市招办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六)各类学校录取及送审时间安排
汕头市2019年各级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分三批进行录取。
1.提前批。分别按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和五年一贯制的顺序进行投档录取。提前批在全市统一组织的省、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之前进行。
2.第一批。全市统一组织的省、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分别按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省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市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的顺序分层次进行投档录取。
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招生办应按市招生办的要求,在指定时间上报普通高中录取数据。
3.第二批。各类中职学校秋季第一阶段录取时间为7月19日-28日,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时间为9月4日-7日。
为加强招生工作的针对性,确保招生数据的准确性,8月22日,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将清空已被录取但未注册的中职学生数据。
秋季第二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22日-11月20日,未完成招生计划或生源不足的中职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包括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办理录取手续,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时间为11月22日-24日。
(七)录取通知书管理
全市普通高中的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办统一印制。市招生办组织录取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市招生办录取专用章,由录取学校或由中考报名点发放给考生。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组织录取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区县招生办加盖公章,并确定发放办法,其中被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录取的考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办发放。
五年一贯制、中职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印制并发放给考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招委会、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要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改革,保障教育公平,促进普职教育协调发展;要严格执行省、市的招生政策规定,积极做好考试招生录取有关工作。
(二)信息公开,阳光招生
各区县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招生考试信息,确保招生政策传达到每所初中学校和广大考生,特别是农村学校和农村学生。要做好招生各项政策的落实工作,确保招生录取的规范有序。要认真制订学业考试工作中突发情况的处理预案,及时做好考试招生过程中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同时,要对舆情进行认真研判,切实解决好考生反映的问题,把问题消化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规范管理,严肃纪律
各区县教育局在录取过程中要严守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反对和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营私舞弊和弄虚作假。不得隐瞒招生生源计划、招生信息;严禁违背考生意愿,代学生填报或擅自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强行分流学生;严禁扣留或延迟发放学生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通知书。各中职学校未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纳入计划,不得到外省招收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要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