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金财函〔2021〕27号
有关依托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国科金财函〔2021〕23号)的有关要求,依托单位应当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备案。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单位范围
1.2021年获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科技管理专项项目的依托单位;
2.2019年及2020年获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且已完成制度备案但需重新修订的依托单位。
对于此前已完成包干制管理规定备案且不需要修订的依托单位,此次无需重新备案。
二、截止时间
依托单位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备案。
三、工作要求
1.依托单位应将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纸质版(红头文件)和电子版(word版)同时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备案。
2.纸质版直接送达或邮寄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经费管理处(X225)。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邮编:100085,电话:010-62327229。如采用邮寄方式,请尽量使用邮政EMS。
3.纸质版应为加盖单位公章且带文号文件。
4.电子版直接发送到邮箱
[email protected]。
5.以后年度新获批实行包干制项目管理且未完成过制度备案的依托单位应在当年底前完成备案。
6.依托单位修订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后,应在当年底前重新备案。
7.依托单位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的制定应遵守国家有关文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管理规定应当包括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各方责任、违规惩戒措施等内容,并能满足依托单位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的需要。
8.咨询电话:
财务局经费管理处010-62327229/7225/9112/696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