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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江至威远至荣县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四川内威荣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内江至威远至荣县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川内威荣〔2021〕16号)收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办文通知(WB〔2021〕2414—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性质。内江至威远至荣县高速公路(以下简称“内威荣高速公路”)是《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1年调整方案)》规划建设项目,起于内江市境内与内遂高速公路相接的冷家湾枢纽互通,经朱家桥、玉皇观、陈家场、高石场、铺子湾,在威远县庆卫镇附近与成自泸高速公路交叉并设威远枢纽互通,经镇西、高山铺,止于自贡市荣县境内与乐自高速公路相接的荣县枢纽互通,全长63.478公里,全线采用24.5米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核定概算投资为42.29亿元(含建设期利息3.19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2.69亿元,占总投资的30%,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2011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内江至威远至荣县高速公路有关事宜的函》(川办函〔2011〕208号)批准该项目按BOT方式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内威荣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和移交等工作。2016年2月,经省政府同意,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内威荣高速公路按经营性公路收费立项的批复》(川交发〔2016〕6号)批准该项目按经营性公路收费立项;2016年8月,经省政府同意,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内威荣高速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川交发〔2016〕26号)批准,该项目从2016年8月25日起按经营性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内威荣高速公路于2013年4月22日开工建设,2015年12月26日全线建成通车运行。经审查,内威荣高速公路具备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条件。经省政府审定,同意该项目按经营性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管理。该项目由四川内威荣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收费和经营管理。 三、收费标准。该项目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不调整,按照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内威荣高速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川交发〔2016〕26号)、《关于调整我省经营性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交发〔2019〕53号)执行。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按照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489—2019实施。 四、收费期限。该项目收费期为29年339天,即从2016年8月25日起至2046年7月29日止。 五、收费站设置。内威荣高速公路在冷家湾设置1个主线收费站(内江经开区收费站),在黄河湖、朝阳、威远、威远铺子湾、威远镇西、荣县设置6个匝道收费站,与全省高速公路实行联网收费。 六、收费人员。由四川内威荣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招聘。 七、收费范围。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等相关规定,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在辖区内高速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巡查任务、实施监督检查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车辆,悬挂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其它车辆都应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经省政府批准的其它免收通行费车辆,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收费票据。使用省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车辆通行费发票。车辆通行费的管理和使用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九、运行管理。你公司应加强收费及路网运行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障收费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通行车辆及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此复。 附件:1.内威荣高速公路收费里程表 2.内威荣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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