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宿迁市优化营商环境“五心”服务承诺清单(202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宿迁市委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优化营商环境“五心”服务承诺清单》(2024年版)
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将企业感受作为第一标准,聚力回应市场主体和社会关切,对标国内先进标准和最佳实践,深化“五心”服务,推进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攻坚,优化创新制度供给和服务模式,将宿迁奋力打造成为政策综合更优、办事效率更快、服务水平更好、法治氛围更浓、社会满意度更高的全省一流营商环境城市。
一、打造精准管用、综合更优的政策环境,保障“投资顺心”
1. 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各地各部门研究制定市场准入、科技创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资金支持等专项政策,对企业生产经营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起草部门要充分听取相关企业的意见建议。涉企政策出台前,起草部门要按程序通过相关政府官网、报纸、电台、融媒体、座谈会等形式公开征集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让政策制定更接地气、让经营主体更有获得感。〔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数据局、市财政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全年〕
2. 多形式开展营商环境政策解读。市级营商环境政策出台10日内,统一通过市政府网站营商环境政策服务专栏、政务服务网“一企来办”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宿心办”APP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通过宿迁发布、广播电视、短视频等平台,开展“惠企政策直播间”“局长给你讲政策”等系列解读活动,全年解读政策不少于20场次。积极开展线下送政策活动,各政策制定部门把服务指南、操作流程深入企业现场讲解,把政策讲清、讲细,帮助企业更好了解、运用政策。(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宣传部、宿迁日报社、市广播电视总台、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9月)
3. 扶持千亿级产业发展。对首次升规入统并符合新能源、高端纺织、绿色食品三大千亿级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奖励15万元。梳理制定产业培育关键环节清单,对属于关键环节清单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20%的奖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千亿级产业金融支持,力争年内为三大千亿级产业发放贷款100亿元以上。对服务千亿级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期内给予最高15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人民银行宿迁市分行、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4年11月)
4. 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对新认定的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标杆引领典型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试点单位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给予集聚区管理机构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4年11月)
5. 支持电商企业创新发展。培育直播电商小微企业,对新建的矩阵直播间和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设立电商直播间10个以上并投入运营的电商直播基地,按场地装修、设备等软硬件购置等实际投资的50%一次性补助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
6. 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持续打造“宿迁西楚资本”特色上市服务品牌,动态调整市级上市企业后备库,后备库企业总体保持在20家左右。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暨北交所后备企业联合推进行动,加强与北交所沟通联系,加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市培育力度,指导拟上市重点企业登陆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2024年9月)
7. 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推动企业积极开展高价值专利创造、高知名度商标品牌培育,支持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 29490—2023),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强企计划,对入围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获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8. 探索建立涉企奖补资金市级部分直达企业机制。探索建立资金直达机制,部分产业奖补市级资金直接拨付企业,减少资金兑现中间环节,提高政策资金效益,增强企业获得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
9. 提升实体企业融资服务效能。打造“线上+线下”产业链全覆盖融资服务模式,线上开发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产业链金融服务专版,打造产业链重点企业24小时在线融资服务,线下组织重点企业专场融资对接活动,实现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全年撮合融资不低于500亿元,组织专场金融服务活动全年不少于4场。(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2024年9月)
10. 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机构用足用好各类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积极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投放,推动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发挥市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基金对小微企业融资的增信作用,加大“小微贷”“苏科贷”“创业贷”等政银合作产品投放;加大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应用,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全年实现融资200亿元。推进“苏知贷”金融产品在宿落地实施,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破解融资难题。发挥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扶持资金的引导作用,推进“活跃贷”和“一企一码、码上能贷”应用。(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宿迁市分行、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宿迁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
11. 强化“市企贷”财税金融扶持。完善“市企贷”政银合作产品,“市企贷”支持对象包括宿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的中小微法人企业,单户企业融资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鼓励合作银行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利率不超过LPR+100基点;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由财政、合作银行、担保机构按比例分担贷款本金损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4年9月)
12. 加大“信易贷”金融支持力度。依托“融资信用服务中台”,持续提升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信用服务能力,支持各银行机构通过平台发放信用贷款不少于260亿元,放贷企业数增长20%以上,信贷余额增幅不少于25%。(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宿迁市分行、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
13. 探索开展生态产品资产权益质押融资。在试点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抵质押登记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银行保险机构开展沭阳花木、泗洪林权等生态产品资产权益质押融资试点,推动我市绿色金融工作取得新突破。用好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苏碳融”等绿色金融产品,加大对绿色低碳领域的金融支持,推动全市绿色信贷投放保持高增长。(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宿迁监管分局、人民银行宿迁市分行,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14. 加强农业领域金融服务。大力推广农业设施抵押贷款,持续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金融动力。全市农业设施抵押贷款累计额超1.4亿元。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撬动作用,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力争年内发放再贷款再贴现不低于150亿元,支持小微和涉农等市场主体不低于2万户。(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宿迁监管分局、人民银行宿迁市分行,完成时限:2024年11月)
15. 优化提升外汇服务供给。全年参与全省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企业不低于100家。深入县域推广“宿汇金”增信免保业务模式,不断放大“宿汇金”政策红利,力争“宿汇金”外汇套保首办企业超过100家,减免外汇套保保证金突破8000万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宿迁市分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16. 实行新兴业态土地过渡期政策。在符合规划前提下,经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为期5年的过渡期政策,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内生动力。(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17. 扩大工业企业按幢(层)登记办理范围。对工业企业的厂房均可实行按幢(层)登记,分别持证,不局限于高标准化厂房,根据企业融资需求分别抵押,帮助企业融资更加灵活方便,持续激发市场活力。(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18. 推进“绿岛”项目建设。坚持“集约建设,共享治污”的思路,鼓励市内园区实现污染共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通过推进电镀、印染、危废贮存、脲醛胶生产等“绿岛”项目建设,有效降低小微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风险及成本。2024年上半年,分别在沭阳、泗阳、宿城建成3个脲醛胶“绿岛”项目;2024年底前,在泗阳建成1个印染“绿岛”项目,积极推进宿豫电镀“绿岛”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19. 推进科创资源集聚计划。全面布局新型研发机构,动态完善孵化载体培育梯队,创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争取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在宿设立分支机构。推进成果高效率转化,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1000个以上,高科技成果转化项目300个以上,创成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20.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采购预算金额4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中视为中小企业;超过400万元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要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数据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
21. 实行政府采购集中带量采购。在市区范围内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在不同采购单位需求一致、自愿联合的前提下,各方共同委托一家牵头单位作为采购主体,集中采购统一品目货物、服务或工程,降低采购成本,缩短采购时限,实现资金效益提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
22. 提升投标保证金退付效能。投标人无需提供申请材料,实现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免申即退”。在项目中标公告发布或流标公告发布后,交易平台自动发起投标保证金退付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结算并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至投标企业账户,比法定退付时间平均缩短90%。(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23. 全面加强涉企收费管理。编制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三张清单”,做到涉企收费定期公布、定期检查、定期评估,继续保持在全省收费负担总体最轻。未经征求企业和社会意见一律不得调整收费标准,未在执收场所和执收单位网站公示一律不得收取相关费用。深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持续拓宽行业协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实施多部门上下联动抽查检查。全面落实保价稳供政策,继续推进非居民用水、天然气、供热价格动态保持全省较低水平。持续开展商务楼宇宽带接入整治行动,进一步保障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公平,推动中小企业宽带和互联网专线精准降费,减轻企业用网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通管办,完成时限:2024年9月)
24. 加强有关经济领域立法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重点领域制度,加快推进新兴领域立法,出台《宿迁市产业工人服务条例》,制定《宿迁市电商产业发展条例》。围绕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作出决定,完善投资者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法规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总工会、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25. 建立健全惠企政策落地落实督查机制。将近年来市级相关部门出台的惠企政策纳入年度巡察督查审计重点,建立台账管理、跟踪问效、督查问责、整改“回头看”的闭环机制,推动惠企政策责任落地、措施见效、问题解决。(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审计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
26. 建立惠企政策定期评估机制。对近两年惠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选择不少于5项惠企政策领域实施效能评估。对市场主体获得感不强、满意度不高和效果不明显的政策,及时调整或停止实施,确保政策的实效性。(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2024年9月)
27. 持续加大产业链延链补链招商力度。深化“1+5”产业链招商体系,开展“一季度一主题”攻坚行动,围绕重点产业,招引一批补链强链壮链的核心环节项目。同时,编制产业链招商指引,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分析研究,完善产业链招商热力图系统,更新产业招商地图,实现产业链招商挂图作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二、打造优质高效、智能便捷的政务环境,保障“服务贴心”
28. 提升“宿迁速办”政务服务品牌影响力。推进市县乡村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标准统一,强化智慧表单和电子证照应用,开发远程虚拟窗口、委托授权代办等功能,拓展“宿迁速办”应用场景。不断提升超级管理员数据共享能力,逐步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提交,能够提供或核验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提升综合(全科)窗口办事能力,年内新增推广50项全市通办事项。充分拓展服务方式,大力推进“网上办”“自助办”“延时办”“预约办”等办事方式。〔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29. 完善“宿心办”APP企业服务专区。推动企业设立变更、准营准办、税收财务、投资审批、安全生产、法人注销等全生命周期业务办理接入“宿心办”APP,实现企业集成服务掌上办。(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
30. 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在落实国家、省定“一件事”基础上,将市级36个高频“一件事”清单拓展至50个,梳理流程清单,编制统一标准。推动政务服务官(专员)、超时提级会办等机制常态化落实,探索“高效办成一件事”向“一类事”改革。(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
31. 推动市政公用服务联合报装。在政务服务大厅、水电气讯企业营业厅设立业务联办窗口,打通政务系统与水电气讯企业系统,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信、广播电视等7个市政公用服务事项进行整合,实现一表申请、统一受理、联合办理,各类公用设施管线信息和工程施工信息依法一口查询,切实推动市政公用服务报装“一站式”集中服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通管办、市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4年9月)
32. 推行施工图审查全过程电子化。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施工图纸数字化的基础上,企业群众只需在网上提交申请,关联引用或上传相关材料,经审查机构在线审查后,出具电子化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收费发票,实现施工图审查全过程网上办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
33. 提升网上中介超市服务能力。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实施依据、收费标准、主管部门等要素,并根据项目变化实行动态调整。积极引导省内外优质中介机构入驻网上中介超市,提高中介服务质量,依托网上中介超市,推进工程建设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线上展示、线上交易、线上编制报告、线上评审、线上审批、线上评价全流程管理,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
34. 加强中介机构监管。加强对税务、政府采购、环评、安评、工程项目、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以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执业记录、投诉等为基础数据的信用档案,落实中介机构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每年对中介机构的诚信评定状况进行公示。开展中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违法监督。(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
35. 试点推行联合评审机制。明确需要进行评估的项目类型和评估事项,规范联合评审工作机制、评审内容和评审标准,探索开展多种评估事项统一编报一套材料,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开展联合评审,实行统一受理、同步编制、同步评审、统一反馈。(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
36. 探索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改革。持续优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继续实行告知承诺制、简化环评编制内容和实行同类项目“打捆审批”,同时将“多评合一”审批调整为“两证合一”审批,将原9个试点园区扩大至55个园区,实施期延长一年至2025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4年4月)
37. 简化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就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政策进行集成整合,对符合低风险、小型低风险条件的项目,采用提前介入+全程辅导、一表申请+并联办理、简化流程+告知承诺、全程代办等方式实现低风险项目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4年9月)
38. 全面实行不动产智能登记。升级“线上苏小登·宿迁宿E登”智慧服务平台,构建更加安全、可靠的线上不见面办理模式。常态化开展不动产抵押登记、抵押注销登记等高频业务全流程不见面、无纸化、智能化审核,持续拓展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全覆盖、智能质检、智能监管等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
39. 推行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优化“带押过户”登记业务流程,持续拓展不动产“带押过户”应用范围,提升“带押过户”覆盖面。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市区商业银行机构均可提供“带押过户”业务,逐步覆盖工业、商业等各类不动产。健全存量房资金监管系统,保障“带押过户”资金安全。探索“带押过户”在司法拍卖、破产资产处置、新建商品房及涉公积金贷款等场景的应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宿迁监管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法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9月)
40. 全面推行工业企业项目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零材料”办理。建立“一码关联”工作机制,采用提前介入模式,做好不动产地籍调查,并将调查成果及时录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和“一码+”地籍数据管理平台。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进一步升级优化线上服务平台,实现土地出让金和契税完税凭证信息等电子票据实时共享获取,企业“一键”发起业务申请,无需提交任何材料。登记部门以“一码+”地籍数据管理平台作为纽带,“一键”共享获取登记材料,线上推送电子证书与线下寄送纸质证书同步进行,实现全程“零材料”“零跑腿”。(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
41. 延伸公积金服务网点。建设“宿迁公积金集成化便民服务驿站”,将个人住房相关的公积金业务进驻到银行网点,为缴存人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一站式、集成化”便民服务。建设住房公积金服务数字地图,集服务渠道、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网点地址于一体,为办事群众精确推荐办事渠道,进一步提升缴存人的体验感、获得感。(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9月)
42. 实施餐饮场所“瓶改管”“瓶改电”集中改造。指导各地制定餐饮商户补贴政策,出台改造方案,优化审批流程,积极推进配套设施建设,逐户动员、逐户宣传,年内推动完成10103户餐饮商户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供电公司、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43. 实现高频税费服务智能审批。优化完善税务系统,实现“电子发票发售”“社保预约扣款”“财会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存款账户报告”“简易处罚”等5个高频业务智能审批,实现由人工审批向自动审批转变,全天候扫描纳税人网上提交的待办流程,做到发现即办理,缩短审批等待时长且完全不受限于工作时间段,提高税务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
44. 推行税费服务“问办一体”。打通税费业务咨询和事项办理的壁垒,整合12366、征纳互动服务等咨询受理渠道和办税服务厅、线上业务审核等事项办理渠道,在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纳税申报等方面实行“远程帮办”,与征纳互动服务平台坐席一体化运行,实现各类税费服务资源高效调度。(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4年8月)
45. 推行企业所得税预缴“一键申报”。依托电子税务局,企业导入财务报表后,可自动转换为电子税务局要求的标准格式,智能预填企业所得税季报,实现企业所得税预缴“一键申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
46. 推进纳税信用预警工作。利用税收大数据和智能化服务优势,通过征纳互动平台或短信方式每月定向推送预警信息,准确定位到扣分点,督促纳税人针对性纠正;按月推送临期提醒信息,避免企业漏报、错报。预警内容因企而定,一企一策、精准提醒;对多次预评失分企业重点关注,对频发共性指标精准施策提醒,对未及时修复企业开展人工辅导。通过微信、远程问办、征纳互动“屏对屏”以及实地走访“面对面”等形式,全程辅助纳税人纠正失信行为,有效解决纳税人信用修复不及时问题,引导其及时完善涉税行为,最大限度防范降低纳税信用等级的失分风险。(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
47. 推进税务纠纷高效调解。畅通纳税人缴费人诉求表达、权益保障通道,通过在各级办税服务厅设立调解室、成立争议调解团队等,预防化解税费矛盾争议。探索税务行政复议线上办理,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金额较小的税务案件适用简易行政复议程序,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
48. 实行进出口企业智慧备案。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只需要提交一次申请,即可实现报关事项“全程网办、全国通办”。指导企业用好海外仓无纸化备案与宿迁地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双重优势,助力企业积极探索外贸新兴业态,实现关区一般贸易到跨境电商出口模式“提速升级”。年内实现宿迁地区新增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100家以上。(责任单位:宿迁海关,完成时限:2024年9月)
49. 创新内河港进出口货物“箱不落地”通关改革。参照水运开放口岸做法,在宿迁港推行进出口货物“船边直提”“抵港直装”通关便利改革,创新“箱不落地”通关改革,通过联合开展货物快速通关培训,做好适水货源、货代组织,提升进出口货物审核效率,优化进出口货物查询服务,推动通关效率持续提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宿迁海关,完成时限:2024年9月)
50. 完善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制度。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帮办代办机制,制定全市统一的标准化帮办代办流程,全市组建帮办代办队伍不少于1000名。加强帮办代办培训,规范开展政务服务咨询解答、导服导办、全程帮办、免费代办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
51. 提高“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服务质效。线上线下综合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及时登记受理企业群众办事创业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做到简单问题即知即改,一般问题5个工作日内处理反馈。(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
52. 优化“12345”政务热线服务。畅通堵点问题直达反馈通道,设置“12345”热线营商环境专席,对于咨询类诉求,实行“首接负责制”,通过直接答复、三方连线、在线转接等方式第一时间向企业进行答复;对于涉企工单,通过建立专门台账、专班负责、联席会议等方式限时办结。完善办结回访、“回头看”核查等工作制度,对各地各部门热线办理情况实行月度通报,确保堵点问题真正解决到位。建立堵点数据分析应用机制,定期分析研判苗头性、典型性、集中性问题,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努力通过解决一个诉求带动破解一类问题、优化一类服务。(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
三、打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发展放心”
53. 开展市场准入限制专项整治。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常态化清理违规设置的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在招标投标、光伏备案等领域全年分别开展2次市场准入限制专项督查,对通过行政手段违规干预招投标市场、违规或变相增设市场准入条件的行为进行查处通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完成时限:2024年11月)
54. 优化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突出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进一步提升外国投资者投资信心。优化投资促进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外资项目签约、建设、投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升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水平。强化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保障,统筹用好省、市两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研发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55.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引,细化审查标准、明确审查范围、健全审查机制,进一步推动各部门“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工作模式,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涉企政策措施文件一律不得出台发布。建立公平竞争“三员”审查机制,通过在政策制定机关选聘审查员、行业协会企业中选聘公平竞争风控员、社会高校选聘公平竞争监督员等,按月对涉企政策文件开展抽查审查。建立健全存量政策清理长效机制,定期评估并动态清理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9月)
56. 持续优化企业开办延伸服务。全面落实企业名称申报承诺制,完善核名争议解决机制,提升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完善登记注册服务系统,深入推进“同城通办”、住所在线核验、跨区域迁移等改革举措。探索“企业开办+水电气网”一站式报装服务。将企业用水、电、气、网报装登记纳入企业开办“一件事”平台,实现企业登记与水电气网报装信息“一键共享”“一网通办”,进一步延伸企业开办链条、压低企业开办成本。(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供电公司、市通管办,完成时限:2024年4月)
57. 优化“个转企”准入服务。对申请“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在其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并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处理,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后,允许其采用“直接变更”方式办理登记;允许“个转企”企业依法继续使用原字号并保留行业特点;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按变更程序办理登记手续的,保持转型前后市场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档案的延续性;在核发“个转企”企业营业执照的同时,一并核发《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为转型企业申请政策优惠及办理其他手续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4年7月)
58. 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试点。按照统一标准,基于登记注册、税务、社保等数据,将实际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和“退出型”,制定分型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着力提高个体工商户发展总体质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数据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
59. 创建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依托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立统一规范的知识产权交易制度,完善信用监管、纠纷调解、法律服务、知识产权确权和知识产权金融指导等配套措施,完善大数据中心建设,推动各类平台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形成集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全门类,创造、保护、运用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服务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宿城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9月)
60. 加强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依托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围绕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和纠纷应对等内容进行培训,为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知识产权确权和知识产权金融等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知识产权方面难题,指导企业充分运用知识产权不断增强企业上市的可行性。(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
61.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申报建设,办理行政裁决案件量提高60%,办案周期缩短20%。强化重点产业领域及其关键技术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整体办案周期缩短至5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完成时限:2024年6月)
62. 全面厘清市级行政执法部门间职责边界。围绕市场主体关注的中介机构、招标投标等领域监管职能,明确具体部门职责分工,防止出现多头执法、权责不对等、监管空白,有效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互相推诿、互相扯皮或出现执法缺位现象。(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
63. 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效能提升年行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开展行政检查监管评价,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深化包容审慎监管,细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标准。深入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方式,合理安排检查频次。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不同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原则上应实行跨部门联合检查,切实减少重复检查。试行计划外执法检查投诉举报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证照联动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9月)
64. 深入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避免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年内开展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搭建“慧执法”平台优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
65. 构建苏北五市双随机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聚焦市场监管领域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重点监管事项,建立“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机制,强化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协同,降低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证照联动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6月)
66. 实行市场主体歇业备案“一次办”制度。建立歇业备案部门协同机制,在市场主体申请歇业备案时,实现与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简化税收报告和纳税申报、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减少)等业务同步办理,推进高效办成歇业登记备案“一件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9月)
67. 推行经营主体“简易注销”制度。对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企业,全面推行“简易注销”,企业仅需提交申请书、承诺书、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通过电子签名方式实现简易注销全程电子化办理,实现“一次不跑”。简易注销公示期压缩至20日,办理时限为即办,实现“即来即办”。积极推进“僵尸企业”公益清算强制注销、个体工商户强制注销改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
四、打造稳定透明、护企安商的法治环境,保障“创业安心”
68. 优化立案和诉讼服务功能。完善现场、网络、热线“三位一体”诉讼服务体系。以“一次办好”为目标,全面推行“统一受理、一窗办理”诉服模式,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升级一站式线上诉讼服务,实现主要诉讼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强化实质办事能力,有效发挥12368热线功能,让电话办理与现场办理、网上办理一样方便快捷。(责任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4年6月)
69. 提升“指尖诉讼”便利度。为当事人提供自助立案、线上保全、财产查控、智能答疑等全流程网上诉讼服务,构建从起诉立案到宣判执行的在线诉讼工作闭环,让当事人切身感受“指尖诉讼”的便利。(责任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4年6月)
70. 强化审判全流程精细化管理。持续压缩立案审查、诉调对接、和解调解、委托司法鉴定的办理时间和各环节周转时间;强化审限管理,严格审限延长、扣除、中止等情形的审批,严格控制重复开庭和多次开庭,确保民商事案件审判效率稳步提升。(责任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4年6月)
71. 发布《法治化营商环境白皮书》。选编商事、金融、知产、行政、执行等具体司法案例,编发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各项举措、政策,向市场主体通报法治建设成效,通过分析纠纷进展形势为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提供参考。(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4年4月)
72. 进一步提升产业链+法律服务质效。聚焦提升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司法、法院、行业协会商会等合作,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园区,“企业家学法”等活动,优化产业链法律服务的组织形式、工作机制,将涉营商环境法规政策及改革措施送达至各类企业,为企业提供法律体检、法律培训等服务,同时推动我市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服务保障企业依法及时妥善解决纠纷、维护权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完成时限:2024年9月)
73. 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健全线上、线下解纷平台,推广在线调解,加强调解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在线提交材料、召开视频会议、签署调解协议。培育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矛盾纠纷调解,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在更多商会成立法律工作委员会,提高涉企金融、知识产权、公司权益、涉外商事等复杂商事纠纷化解的专业性和成功率。鼓励保险、物业、银行等市场主体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提升商事纠纷仲裁解决方式的接受度和办理质效。(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市仲裁委、市民政局,完成时限:2024年5月)
74. 开展“仲裁高效助企”服务。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仲裁服务事项开辟“绿色通道”,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免费为有上市融资需求的企业快速高效出具仲裁合规证明,材料齐全的即到即办,材料不齐的进行承诺制+容缺受理,加速优质企业上市进程。(责任单位:市仲裁委,完成时限:2024年6月)
75. 实现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诉讼全流程适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均开展企业合规工作。降低刑事诉讼程序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对于有效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检察机关可以在提起公诉时,依法提出从宽处罚量刑建议。法院在审判阶段决定开展企业合规整改的,可以转交检察机关监督企业进行合规整改,检察机关将评估后的企业整改效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法提出量刑建议。(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法院,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76. 开展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试行新入经营主体合规告知制度,优化和运用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免罚轻罚清单、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和管理。2024年底前,在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领域形成有效推广经验。(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4年9月)
77. 严格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欺行霸市、网络传销、走私、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等犯罪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侵害企业产权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持追赃挽损与侦查破案并重,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损失。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
78. 强化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建成并实体运行“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衔接,引入专业力量化解行政争议,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着力构建司法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主导,其他涉诉行政机关具体负责的“一站式”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法院,完成时限:2024年6月)
79. 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破产管理人凭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依法查询有关机构(包括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市场监管、社保等部门和单位)掌握的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支持配合,允许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查询,提高破产办理效率。为破产管理人开辟线下绿色通道,即时提供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市法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
80. 实行市域涉企执行案件集约化管理机制。依托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服务中心,推行中心城区范围内法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集约化管理模式。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构建信息化执行联动平台,加快制定破解执行“查人找物难”的系统性方案,缩短执行案件办理周期,推动一般执行案件7日内立案,6个月内执行完毕。落实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办理规程,优化追究拒执罪移送程序,依法严惩拒执犯罪。(责任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4年4月)
81. 畅通政府违约失信投诉渠道。依托信用宿迁门户网站,建立政府违约失信投诉专栏,拓宽对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政府投资等领域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中的违约毁约行为的反馈渠道。加大涉政府失信被执行人、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治理力度,确保失信问题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法院、市数据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信访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
82. 开展涉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排查各地涉企涉法涉诉信访数据,按照一案一策、一案一档要求,加强跟踪调度、动态管理和执法监督,压实主体责任,推动清单销号。探索建立涉企涉法涉诉信访源头化解、就地化解、多元化解、快速化解机制,推动“案结事了、事心双解”。〔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9月〕
五、打造创新务实、包容和谐的人文环境,保障“生活舒心”
83. 扩大宿商知名度和影响力。开展民营企业百强遴选,举办民营企业峰会、民营企业服务月等活动,提升企业家精神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围绕民营企业家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全年举办6期“宿商讲坛”、4期“劳模企业家讲堂”,开展4期非公企业家恳谈会。(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完成时限:2024年9月)
84. 办好宿迁企业家主题活动。依托“宿迁企业家日”,着力营造亲商、爱商、护商氛围,通过开展宿迁市优秀民营企业家、民营经济工作贡献突出单位通报表扬等,探索建立市级层面优秀民营企业家培育宣传机制。让“927”(“就爱企”)成为宿迁尊重、理解和关爱企业家的鲜明特色。(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9月)
85. 实施百名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培养工程。建立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人才库,加强我市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激发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活力。搭建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交流沟通平台,组织外出考察、对标游学、企业家沙龙等活动。组织举办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培训班,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完成时限:2024年7月)
86. 持续扩大招才引智。放大“迁宿迁”品牌效应,深化江苏人才协同发展改革示范区建设,持续开展招才引智,新竣工人才科技项目200个,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100个以上。搭建精准引才平台,紧扣全市重点产业链培育以及教育、卫生等民生事业发展需求,梳理大学生需求、人才供给、引才活动、就业创业政策等四张清单,搭建精准人才供需对接平台,聚焦重点产业发展,加大产业人才、应用型人才招引,常态化开展“校园宿迁日”“产业人才招引进校园”活动,计划全年新引进各类产业人才2万名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
87. 精准制定和兑现人才政策。优化出台人才政策实施细则,建立人才实习期、择业期、初创期、成长期、发展期政策清单,优化人才e家服务平台,为人才提供更加精准的人才政策服务。聚焦人才政策审核、兑现问题,继续开展政策落实提速年活动,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实施人才秒认定,政策秒推送。加大实习岗位开发力度,发放实习补助,在热门商圈、产业园区、人才市场等打造青年人才驿站,提供最长10天的免费临时住宿。将购房补贴范围覆盖至大专毕业生,根据人才层次给予3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补贴,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提高1—4倍,探索发放定向“租房券”。推行“人才免费停车”,对博士等C类以上人才的车辆,在便民方舟、生态体育公园等30余个指定的公共收费停车场免费停车一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9月〕
88. 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和培训。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龙头企业深度合作,打造特色产业学院。实施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为企业输送紧缺型技能人才不少于2000名。提升职业教育、高等教育质量,为企业定向输送技能人才6000人以上。开展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全年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企业职工培训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次。紧紧围绕宿迁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链培育的实际需要,加快构建高技能人才培育体系,全年培养高技能人才5000人以上。构建产业工人助学成长、竞赛成长、激励成长、帮扶成长等成长机制,推动企业开展各类技能竞赛,赋能培养产业工人不少于3000人次。选树市级文明职工20名、市五一劳动奖章不少于15个。(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完成时限:2024年9月)
89. 开展“宿迁市卓越工程师”选拔。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才在技术创新、解决工程难题、产生经济社会效益、推动产业发展方面的实绩,年度内选拔20名左右在行业内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宿迁市卓越工程师”,树立典型、激励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
90. 开展多样化就业服务计划。积极推广“就在江苏”智慧就业服务平台,提供实时在线用工服务。以“乐业宿迁”就业创业“春风行动”等专项活动为载体,采取专场招聘和系列招聘相结合、市内招聘和市外招聘相结合、线上招聘和线下招聘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为人力资源供需双方搭建便捷高效对接服务平台,年内组织各类招聘活动不少于300场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
91. 优化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强化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全面推进智慧协商调解、智能仲裁院、数字仲裁庭建设。健全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完善争议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开展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劳务派遣合规用工指导,健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
92. 实施西楚她慧创·女性创业就业赋能行动。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专项就业创业培训,举办各类农技培训、家政服务技能培训、电商培训等各类培训活动不少于50场,举办女性专场招聘会不少于10场;开展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引导专项资金扶持工作,计划帮助不少于100名妇女实现小微创业;举办宿迁市巾帼创业创新大赛,培树女性科创典型,评选第二届十佳巾帼科技人才;发挥妇字号创业基地引领作用,评选宿迁市“双学双比”示范基地不少于30个。(责任单位:市妇联,完成时限:2024年9月)
93. 强化外来子女入学保障。出台2024年市级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同时优化阳光招生报名系统,确保每一位随迁子女都能够便捷顺畅入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
94. 提高职业健康检查服务质量。推进企业建立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处置职业健康检查异常情况。加大对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监管力度,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服务行为,推动体检机构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6月〕
95. 完善职工大病医疗费用保障机制。整合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职工大病保险两项制度,建立全市职工大病保险制度,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有序衔接,切实减轻群众大病费用负担。实现职工参保人员全覆盖,年内基金支出约1亿元。推进省内医保关系转移更便捷,实现转移接续业务办结个账余额即到账,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探索进一步压缩至当日业务当日办结。(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
96. 优化企业挂钩“驻厂员”制度。动态调整企业帮办专员(驻厂员),市工业百强企业由市级层面选派副处级以上干部挂钩帮办服务,各县(区)、市各功能区明确的重点企业由各地安排副科级以上干部挂钩帮办服务,其他企业由各县(区)、功能区机关部门和镇街(园区)干部采取“一对一”“一对多”的形式挂钩服务,推动全市重点企业服务联系全覆盖,每月联系企业不少于一次。各级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提请政府分管领导召开重点企业解难帮扶会办会,协调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分办、批办、会办解决企业问题。〔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9月〕
97. 强化线下走访服务机制。各地党政领导干部定期赴企业走访调研,带头上门送政策、送服务、送温暖,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通过现场办公等形式,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各级企业帮办专员每季度实地走访企业不少于一次。定期对各地、各部门走访调研成效进行核验并通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9月〕
98. 完善“政社企”沟通联系制度。依托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成立行业协会商会议事厅,建立“民政部门搭建平台、协会商会收集意见、职能部门解决回应、企业主体反馈评价”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家代表、营商环境监督员与职能部门面对面沟通交流,全面打捞企业难题,形成问题收集、办理、回应闭环。〔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营商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9月〕
99. 建立“涉企作风建设直通车”制度。以“作风建设观察点”为基础优化拓展,设立“涉企作风建设直通车”,通过企业座谈会、明察暗访、电话回访等方式,梳理排查影响企业发展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移交相关地区和部门推动问题解决。制定出台干扰企业生产经营负面清单,向所有“直通车”企业发放《宿迁市部门单位人员入企登记簿》,严格规范各地各部门入企调研、参观、执法检查各项活动,切实为企业减负。大力推广作风监督“随手拍”平台和作风监督投诉电话,广泛征集各部门违约失信、相互推诿、敷衍塞责以及惠企政策打折扣等严重影响营商环境、企业发展的问题线索,加大核实查处曝光力度,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
100. 建立企业问题投诉直达市长制度。在市政府网站设置企业意见建议征集专栏,公布营商环境问题反映直通市长号码和信箱,安排专人及时收集市场主体反馈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对事实清楚、情况紧急的问题,承办单位应在收到交办件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一般性问题,承办单位应在收到交办件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情况复杂或涉及多个单位的问题,牵头承办单位应在收到交办件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