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源于法询资管研究 ,作者孙海波、延娇阳
法询资管研究.
专注资管、私募等领域研究~
原创声明|本文作者为金融监管研究院 院长 孙海波 研究员 延娇阳;谢绝其他媒体、公众号、网站转载,欢迎个人微信转发。
本文纲要
前言
一、与银行投资业务相关的监管指标
(一)与同业业务相关的监管指标
(二)同业投资业务对LMR的影响较大
(三)银行投资业务对LCR的影响
(四)银行投资业务对LR的影响
二、G31报表逻辑下SPV同业投资
(一)底层穿透要求
(二)同业投资资本计提
(三)同业合作机构管理
(四)部分同业投资处罚案例
三、债券类投资
(一)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二)“资产支持证券”
四、非底层资产投资项目
五、G31报表修改部分
六、案例
(一)青岛银行
(二)南京银行
(三)兴业银行
(四)总结
前言
银行投资业务主要是指银行以自有资金进行的投资业务(泛指除贷款业务、存放、拆放之外的业务类型),虽然在2022年G31报表填报说明中显示报表涵盖范围包括所有表内投资,包括以自有资金进行的投资和以保本理财资金进行的投资,但是实际上截止2021年底,保本理财产品规模已实现清零,所有理财资金需要看G06报表,G31报表可以看做完全的银行自有资金投资报表。
为什么要读懂G31?因为商业银行所有资产类别中除了贷款和存放央行及同业等存款类科目,其他都体现在G31报表里面。要深入理解商业银行的业务逻辑,需要从最底层的报表去理解商业银行资金行为。
此外需要注意,报表填报并不属于监管文件,报表中有列示的业务科目,也不代表银行开展该业务就一定是合规的,报表仅是业务统计层面的需求。
G31报表结构上投资业务分为①债券、②权益、③公募基金、④私募基金、⑤资管产品以及⑥其他类投资。监管部门已于2020年末对G31报表进行重新修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项目进行更细致的划分以及更加关注所投资资产的(信用)风险水平。2021末发布的报表与2020年区别不大,其中报表填报机构新增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扩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业务的监管对象范围,主要原因是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正在逐渐放开,除债转股主营业务外,还可以以自营资金和募集资金做投资管理,故将AIC也纳入投资业务监管之中。
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业务框架
需要明确的是“投资同业存单”虽然有“投资”二字,但其并不是G31的填报项目,而是《G01资产负债统计表》中的一个资产科目,填报在G01的23.其他资产中的投资同业存单科目中。
因此,1104报表并没有将同业存单纳入投资口径中,而在银行年报中往往将同业存单列入金融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需与1104报表进行区分。若因持有非底层资产而间接持有同业存单应填报在表Ⅱ货币市场工具及货币市场公募基金项中。
资产管理按照类别分类为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证券业资产管理产品(不含公募基金)、保险业资产管理产品、其他资产管理产品,需要对其进行穿透,穿透后为债券、权益与公募基金的还需填报在表Ⅰ的C列:
因持有非底层资产而间接持有;证券业资产管理产品不包括公募基金的原因是已经在表Ⅰ填写;按照资管产品的募集方式分类分为公募、私募资产管理产品,不需要对私募资管或公募资管进行穿透,穿透后情况在G31报表Ⅱ中为灰色,仅需填报总额。
G31报表囊括了几乎所有除贷款和存放同业及存放央行外的投资科目,大概可以分为三大类:
1、SPV投资(私募基金、资管计划、公募基金)
2、债券投资(含ABS)
3、介于两者之间的其他类如:北金所债权、银登中心信贷资产流转。
此外和贷款对比,G31投资科目在银行年报的信息披露也远远不足,不论是逾期分布和规模,不良情况,还是拨备计提,以及区域分布,前10大客户集中度等都比较不透明,此前很多城商行风险爆发也以G31科目中同业投资较为普遍。
所以最近几年监管都在强制压缩G31里面的同业投资和其他类,但是对债券投资总体是鼓励的方向。
同业投资是指金融机构购买(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同业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债、次级债等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同业金融资产)或特定目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的投资行为。
结合G31报表,商业性金融债、公募基金投资、资管产品均属于同业投资,曾有消息称政策性金融债将纳入同业投资,实际上政策系金融债的监管政策并没有发生变化,市场存在这样猜测的原因是在非现场监管G14报表中,将政策性金融债纳入一般风险暴露中同业债券的口径,这仅是对这一指标进行日常监测,并不涉及监管政策的变化。
一、与银行投资业务相关的监管指标
(一)与同业业务相关的监管指标
最主要的两个指标是银行的同业融入指标以及融出指标,这两个指标出自127号文。
同业融出50%分子最大单家同业融出余额,分母一级资本净额。分子取数于G14_Ⅰ中“1.3.1最大单家同业单一客户风险暴露”;分母取自G40的“2.一级资本净额”之间的比值;G14报表中与同业业务相关的类别包括:资产管理产品、同业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以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等。
同业融入1/3指标,分子全部同业融入余额(扣除结算行同业存款),分母总负债。分子分母分别取自G24“全部同业合计”与“负债合计”。
此外,还需要根据大额风险暴露文件的要求,对“同业单一客户风险暴露集中度”以及“同业集团客户风险暴露集中度”也需要加以控制。
(二)同业投资业务对LMR的影响较大
流动性匹配率(LMR)=加权资金来源÷加权资金运用×100%,流动性匹配率最低的监管标准为不低于100%。
银行在计算流动性匹配率指标时,其分子“加权资金来源”只优先考虑央行资金、各项存款以及至少3个月以上的同业类资金,而分母“加权资金运用”中的其他投资项包含了银行理财,信托、证券、基金、保险机构等在内的资管计划,此类同业投资均需要按照100%的权重进行计量,故负债结构不变的情况下,这类投资业务所得越多,LMR指标则下降的越快,不利于监管达标。
因此,同业投资业务需要保持在合理水平,以满足LMR的监管要求。对于资金来源广泛,尤其是存款充沛的银行而言,应适当提高同业投资规模,在保证指标达标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其流动性,提升银行盈利能力。而对于存款相对紧缺,主要依靠市场负债的银行而言,就需要优化投资结构,防止同业投资规模过高,导致LMR指标不符合监管要求。
(三)银行投资业务对LCR的影响
流动性覆盖率=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100%,流动性覆盖率最低监管标准为不低于100%,衡量银行短期内流动性风险情况。
优质流动性资产是无变现障碍资产,包括在压力情景下能够通过出售或抵(质)押方式获取资金的流动性资产。分母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未来30天的预期现金流出总量与预期现金流入总量的差额。
分子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分为一级资产与二级资产,对分子端进行分类,公募基金、金融债不属于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央票属于一级资产,全额计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地方政府债券属于二级资产,按85%的折扣系数计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部分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列举
为满足LCR的考核要求,可以通过增加分子的方式提高LCR比率,商业银行投资于国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可按照市值100%计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为提高LCR比率,银行会更偏向于投资一级资产,但一级资产投资的收益率相对较低,因此需要将一级资产保持在相对合理的水平,既要保证流动性覆盖率符合监管要求,又要确保盈利能力;由于金融债不属于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故会降低一般性金融债的需求。
(四)银行投资业务对LR的影响
流动性比例(LR)=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监管要求为不低于25%。
其中分子流动资产包括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在国内外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的证券投资(有二级市场的股票和基金按照市场价格50%的折扣填报)。持有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于随时可变现的证券投资可以改善流动性比例,相比较而言,投资基金产品要打50%的折扣,所以债券投资更具有优势。
下面按照前面介绍的三大类分别做详细分析:
1、SPV投资(私募基金、资管计划、公募基金)
2、债券投资(含ABS)
3、介于两者之间的其他类如:北金所债权、银登中心信贷资产流转。
二、G31报表逻辑下SPV同业投资
(一)底层穿透要求
首先,第一种是源自于“授信”以及“资金流向”的穿透要求,具体表现为:
1. 穿透最终债务人的授信管理
对最终债务人的授信需要统一纳入集中度管理,需满足监管授信集中度15%上限的集中度监管指标。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监管部门印发了《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关联方识别上的细节内容。
现实中银行对G31投资的各种科目都需要穿透授信,同时也会把控资金流向的合规性。授信穿透是最难的穿透,尤其通过SPV投资公开市场交易的品种,授信本身是一个伪命题,所以多数采取的方案是提前给授信清单,在清单内的,都可以交易;
但是如果投资ABS,一般情形不需要对ABS债权做逐一授信,还有部分投资业务比如交易所应收款类的ABS,底层本身找不到授信主体,多数只能找原始权益人或相关增信方做授信。
尤其注意区分名单管理和授信管理,对SPV管理人实际是合作名单管理的概念,但是因为多数银行同业投资在风险管理环节管理人准入也是授信审批去看,往往也做成授信额度管控的逻辑,资管新规破刚兑之后这个逻辑并不严谨。
2. 大额风险暴露管理
G31报表中公募基金属于底层资产投资部分不需要进行穿透,仅需确定具体的基金类型。而计算大额风险暴露时与此处不同,G14大额风险暴露报表明确因持有资产管理产品(含公募基金)形成的特定风险暴露,按照《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附件2有关规定进行穿透和计算。要求商业银行使用穿透方法,将资管产品或者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的最终债务人作为交易对手,并将基础资产风险暴露计入该交易对手的风险暴露,故在计算大额风险暴露时需要对公募基金进行穿透。但是对于底层资产以资金池形式存在的ABS产品方面,确实存在计量上的“困难”。
3. 资产质量五级分类
资产质量进行分类的难度并不大,其原因为目前仅需要分类的对象仅为“贷款”(以2007年《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为法规依据),即同业投资的金融产品经穿透后投向为信贷类投资的须按照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指引文件计提相应损失准备,并加入贷款拨备率以及拨备覆盖率的计算中,相关涉及的报表为G11的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G4A-1a的贷款损失准备情况表。但资管新规规定任何资管产品都禁止投资信贷类产品,所以2018年以后不存在这种情形。简单总结就是五级分类目前法规意义上仅适用于贷款,G31报表项下的所有投资实际都没有做五级分类,尽管2016年银保监会曾经发布过《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6〕42号)要求对非信贷类资产参考贷款做五级分类,但只是鼓励行为,很多银行并没有实施,更不会计入不良。
所以在计算不良贷款率和拨备覆盖率的时候,不良贷款余额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都不会从G31报表取任何数据。
此外,根据监管对非上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IFRS9执行过渡期内的要求,对于因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使得核心一级资本减少的情况,可以按照监管规定的比例以及期限分批加回。
注:对次级以及可疑类贷款的计提系数可以上下浮动20%
2019年印发的针对银行全金融资产分类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就不再提贷款,而是所有金融资产都需要做五级分类,相应计提风险准备,如果正式下发,对不良率和贷款拨备都会产生重大影响。文件中对五级分类的要求就要比现《指引》文件具体且严格的多,银行业务近些年发展迅速,贷款在总体金融资产中占比下降,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往仅对贷款进行分类已经不能满足监管需求,尤其是投资的资管产品结构较为复杂,难以掌握其真实风险,所以将贷款分类扩展到对所有金融资产进行分类,有利于降低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
4. 嵌套类产品须穿透至底层资金投向
(1)监管业务导向
对于资金投向穿透也是近几年监管审查的重点,除了2014年的127号文的要求以外,从近几年关于资金投向的处罚案例也可以看出这一点。非底层资产的投资项目在G31投资业务的中须根据实际情况填报资金投向行业。银行在投资这类产品时,需要根据产品说明的资金用途明确是否符合当前监管提倡、引导的投资领域。无论是出于对投资资金收益的需求,还是从风险管控的角度,银行均需要进行所投资产品的底层进行“尽调”,特别是对于那些穿透后是“信贷类”融资工具。
例如,底层资产涉及到房地产行业的信贷投向时,虽然对银行自身的房地产集中度并无影响(集中度指标当前只考核银行发行的贷款业务),但也需要填报S67中“3.2 投向房地产领域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项目(尽管短期内市场整体压降态势明显)。除此此外,因投资方实际承担了债务人的“经营风险”,所以还须按100%的信用风险权重计量(一般房企属于“一般企事业债权”),对自身信用风险资本消耗将有所增加,或降低资本充足率。
(2)对于同业投资穿透的思考
根据127号文的要求,本质上同业投资需要“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故从业务审慎角度来看,除了已经明确可以豁免穿透的产品以及业务外,应该尽量做到能穿透就穿透。所谓无法穿透,其背后原因或真实存在只能获取大类资产类别,无法获得明细的情况;还可能存在隐匿违规或开展灰色地带业务的情况,但从近几年国内外监管趋势来看,无论是对风险计量的要求,还是开展业务的合规性都日趋严格,所以即便是目前侥幸获得业务利润,但终究还是“逃不过十五”,迟早是会被监管发现追溯处罚的。
(二)同业投资资本计提
需要穿透产品投向底层资产,根据底层资产的情况计提资本。虽然在G31报表中公募基金属于底层资产投资不需要穿透,但在计提资本时仍然需要根据投资底层资产进行计提,此处逻辑与大额风险暴露一样,G31报表投资公募基金不穿透不代表计算大额风险暴露或计提资本不需要穿透。举个例子,银行投资了公募基金,需要根据基金的投资清单,如果是利率债,则风险权重就是“零”,但如果是信用债,就要按照大型企业100%、小微75%、金融机构20%或25%来进行计提。理论上如上操作便可,但实际公募基金因为体量较大且涉及到投资策略,所以不一定会完整的公布其所投资的底层资产的明细,很多时候都是公布几个投资大类(“个性化定制”产品除外),另外,公募基金公布的时机也不一定能符合银行报表的报送需求,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可以按照最高风险权重100%来进行计量。
不同风险资产风险权重
(三)同业合作机构管理
1、同业投资能否和私募基金合作?
监管对同业投资进行定义时,特定目的载体列举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但并没有提及私募基金,所以很多银行通过私募基金做债券投资。2018年发布理财新规时,监管明确表外理财不能与私募合作,但是对于银行自营资金投资是否合规,监管并没有明确,暂时还没有处罚依据。
2. 账户开设
根据《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的要求,银行涉及投融资性质的同业账户仅能由银行的一级法人行和一级分行开立,二级分行则要在一级法人行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开立该账户。另外一个重要的开户规定是不得开立异地账户,其原因在于异地开户风险较高。目前首次开户需要见证、面签,这里“证”是指开户证明文件原件,并且要有两名以上开户行的工作人员确认对方机构的法定代表在开户申请书和银行账户管理协议上签名确认。
3. 同业机构名单制管理
2014年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的127号文件中要求银行对同业业务的交易对手实行集中统一的名单制管理,并明确了对同业投资的定义为购买①同业金融资产、②商业银行理财产品、③信托投资计划、④证券投资基金、⑤证券公司资管计划、⑥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子的资管计划和⑦保险资管产品的投资行为。故银行目前仅能与持牌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业务,而私募、保理、地方AMC这类机构并非同业,因此需要注意业务的交易合规性。
(四)部分同业投资处罚案例
根据法询处罚案例库分类统计,同业投资总计275个处罚案例。分别包括同业投资穿透资本或风险计提的问题,同业投资投后管理、资金流向问题(主要是违规流向房地产、政府平台等)、同业违规担保、同业合作名单制管理问题,存放同业名义做委托定向投资等。
三、债券类投资
债券投资属于底层资产投资情况,故不要求做资金流向穿透管理,也就是到这个债券品种为主,虽然实际风险管理和监管审查过程中,偶尔也会去审查,比如城投债资金用途是不是合规,或者ABS底层资产是否符合要求,但对于资金方而言这种只是风险管理手段,并不是监管要求(或者说监管责任主要是承销商,并非投资人)。本文主要对地方政府债与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介绍。
(一)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1. 地方政府债的三种类型
“地方政府专项债”是指为具有一定收益性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以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其与一般地方政府债的区别在于其所对应的公益性项目是否可产生收益。若无对应能产生收益的项目,其偿债来源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则为一般债券。若存在一定收益的项目则为项目专项债券。
根据2017年印发的《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的要求,若项目产生的收益可以直接对应项目资产,实现收益融资自平衡的可进一步认定为项目收益专项债券。通常此类项目实施分类管理,最终偿债资金落到对应的项目收入上。目前推出的项目收益专项债主要包括:土地储备、收费公路、棚改、轨道交通以及高等学校等专项债品种,其中土地储备、收费公路以及棚改由财政部试点推广。
截至2022年6月末,全国发行再融资债券12292亿元,其中一般债券7169亿元、专项债券5123亿元。从近几年的发行情况来看,项目专项债的发行量增长迅速,已经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的主要发债用途。
2. 银行为什么喜欢投资地方政府债
商业银行是地方政府债的主要投资者,截至2021年底,商业银行持有84%的地方政府债,其次是非法人产品,持有3.7%,然后是保险机构,持有3.4%。
(1)地方债可作为抵质押工具
(2)地方债利息免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至此,地方政府债券与国债一样,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均免征增值税。比起同样具有“政府背景”的铁路债,投资地方政府债券对银行来说能获得相对更高的收益。
(3)投资地方政府债的风险权重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商业银行对我国公共部门实体债权的风险权重为20%。”其中公共部门实体包括省级(直辖区、自治区)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因此地方政府债的投资对银行形成资本消耗,在测算净投资收益时要相应扣除资本成本。此外,地方政府债还可以作为抵质押品起到20%的风险缓释作用。
在计算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指标时,作为分子的二级资产中包含“地方政府债”,因目前地方政府债的评级基本均为AAA,其折扣系数仅次于国债、央票,银行投资地方政府债券对包括“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流动性覆盖率”等在内的流动性风险指标也有一定的改善作用。
3. 监管部门对地方政府融资的监管要求
2021年银保监会15号文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向仍负担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政府融资平台发放流动资金类贷款及专项债配套融资,确需融资需要当地政府批准。
(二)“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分为“1.8.1 信贷资产证券化”、“ 1.8.2 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以及“1.8.3 资产支持票据”三个明细填报项目。
1. 处罚案例以及监管的管理要求
根据近几年的处罚案例来看,银行投资资产证券化的违规行为主要产生在①投资资金来源是否为合格投资者、②是否正确计量该业务的风险加权资产、以及③所投资的资产证券化是否符合监管要求这三类。
在风险管控方面,银行若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产品,需要对其底层资产池中的客户、地域和行业特征进行分析,并将其纳入本机构统一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同时要进行风险集中度的管理(穿透看大额风险暴露);如何底层资产足够分散才可以豁免穿透要求。
银行还应当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资本实力以及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对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设定限额,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限额、风险限额以及止损限额等指标,并进行定期审查、更新相关限额额度、管理规章制度以及操作流程等内部控制文件。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不得投资由其发起的资产支持证券,但发起机构持有最低档次资产支持证券的除外。
在报表填报以及资本计提方面,G31中对于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填报与G11五级分类的汇总部分应当相同。
此外,若投资机构适用“标准法”计量的需要填报G4b-4系列报表,尤其是G4B-4(a)的资产证券化表内风险资产加权资产,其期末(季度末)的资产余额应该与G31的[1.8资产支持证券]穿透前期末余额相同。标准法的风险权重根据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评级情况而定,具体分为“有认可评级的资产证券化”、“无认可评级的资产证券化”、“ 有认可评级的再资产证券化”以及“无认可评级的再资产证券化”。若是表外的资产证券化的产品需要再多增加一层表外转表内的折算(目前转换系数为100%)。
这也不难理解,银行通常将信贷资产通过资产化的方法转让给其他机构,是一种合理的信用风险资产腾挪方式,其本身产生“出表”的效果,释放了银行自身的风险资本占用,但若银行通过其他途径持有该产品,则绕开了监管,是一种变相“监管套利”的行为。
2. 业务市场情况
(1)信贷资产证券化
2022年上半年,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呈现下降趋势,但市场运行相对较为平稳。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0.95万亿元,共计发行了总规模为1800.83亿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信贷ABS中个人汽车抵押贷款是发行规模最大,上半年发行1263.48亿元,占比70%,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发行245.41亿元,同比下降91%,占信贷ABS发行量的14%。
(2)资产支持票据ABN
根据“大公国际“的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银行间市场共发行ABN约566单,合计发行规模约6441.85亿,同比增长约26.77%,从发行方式上看,2021年,ABN 发行继续私募化。全年566单产品中采用私募方式发行的产品440单,发行金额 5,294.26亿元,占全部发行金额的81.65%,较上年度有所增长。
四、非底层资产投资项目
G31表Ⅱ主要统计的是包括私募基金、各类资管计划、其他债权融资类工具,并非银行直接投资的底层资产,而是需要穿透产品结构才能看到投资的底层是哪类资产,这也是督促银行在投资过程中需要加强穿透管理,同时对不同的底层资产的投资总量做到了如指掌。投资资产穿透后为债券、权益类或公募基金的部分也会体现在表Ⅰ。穿透最终投向的原则为:资金的投向主体是否承担最终的偿付责任,如果“是”则为最终投向,如果“不是”则需要继续进行穿透处理,确定最底层资产。
其他债权融资类项下的融资类型仍旧为债权,但与表Ⅱ其他资管产品的区别在于发行方(即融资方)是否承担最终的偿付责任。同时填报子项的需要分别报送在“交易平台”以及“非标转标”的资产情况。
1. 其他交易平台的债权融资工具
这里的交易平台是指除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市场本级平台以外的交易所,由发行方承担最终的偿付责任,例如“金交所”。金交所起源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文件中明确“非上市金融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隶属关系的限制”。自去年9月份揭露“伪金交所”以来,监管对其打击力度也逐渐加大。所谓的“伪金交所”是指,企业名称包含“资产登记备案中心”,提供金融或信用资产登记、备案、结算等服务,未经省级政府批准,违规从事交易所业务的公司。2022年5月,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召开了“伪金交所”专项整治计划。会议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审批设立或变相设立“伪金交所”,妥善处置存量风险,防止新增风险。截止目前,已有超半数“伪金交所”被清理。
以北京金交所的债权融资计划为例,根据2020年修订的《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指引》的通知文件,金交所平台上的债权融资工具即为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债权性固定收益类产品,金交所仅作为交易平台提供服务,不对融资人的风险以及产品收益做出判断或保证。
银行需要填报已投资产品的底层的期末余额以及具体投向行业分类。虽然该项无需根据产品是否存在负债或资金杠杆的情况单独填报R列“间接负债”以及S列的“估值差异”情况。但考虑到汇总项目需要合计,故也需要注意数据监测。由于金交所平台的债权融资工具的发行方式是非公开募集,其估值或存在较难获得、估值偏离实际市场以及最终产生S列估值差异较大的情况。
或许是为了缓解这一难题,2018年北京金交所印发了《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收益率曲线及估值服务指南(试行)》的文件,明确平台将为有查询需求的机构提供债权融资计划的收益率曲线以及估值查询服务。而参与报价的机构必须满足文件要求的5项申请条件,经平台审批后按照规定进行报价,确保报价行为遵循独立客观、专业高效、勤勉尽责的原则。北京金交所也将对报价机构的报价行为进行评估,确保不出现扰乱市场秩序的相关行为。
2. 非标转标资产
这里填报的资产需要根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的文件要求,由经监管机构认定具备申请标债资产认定资格的机构提出认定申请后,由央行联合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明确是否通过认定。目前包括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已经明确具备申请标债资产认定的资格。
该项目填报也需要留意市场报价波动对汇总的S列“估值差异”的存在的潜在影响。
五、G31报表修改部分
(1)填报机构新增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2022年G31报表填报机构:政策性银行(含开发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含邮储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G31报表的填报机构较上年新增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是指从事银行债权转股权及配套支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截止目前,我国已成立五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其母公司分别为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行。
五家AIC机构情况介绍
单位:亿元
自2017年五家金融AIC成立以来,无论是资产规模还是盈利能力都增速迅猛,以市场化运作为原则支持债转股作为其主营业务,还可参与资管业务,极大程度上提高了AIC的盈利能力。2022年7月8日,银保监出台《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杠杆率不能低于6%,同时对AIC资本充足率提出以下要求。
AIC与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对比
对AIC各级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与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保持一致,同时要求0-2.5%的逆周期资本要求,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逆周期资本要求由银保监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银行与之不同的是还有2.5%的储备资本要求,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有1%的资本要求。相比较而言,对AIC的资本要求较为宽松,其主要原因是AIC主要进行债转股业务,资本消耗相对较大,过高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转或降低其盈利能力。未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规划资本时,应充分考虑相关业务风险评估情况、实际资本需求以及监管对资本的要求,保证资本处于合理水平,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2)表Ⅰ新增附注项:银行资本补充工具
新增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并按类别分类,银行资本补充工具是指商业银行为补充资本而发行的优先股、永续债、二级资本债、可转债及其他银行资本补充工具。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普通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的股份。
永续债: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无固定期限的债券。
二级资本债:是指银行发行的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附件1中二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的次级债券。
可转债:是指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转换成股票的公司债券。
其他银行资本补充工具:是指除优先股、永续债、二级资本债、可转债以外的商业银行为补充资本而发行的银行资本补充工具。
(3)表Ⅱ新增附注项:间接持有的其他交易平台债券融资工具
间接持有的其他交易平台债权融资工具是指填报机构通过私募基金、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等资产按穿透原则间接持有的其他交易平台债权融资工具。
六、典型银行案例
以青岛银行、南京银行与兴业银行的投资业务作为案例,分别分析其投资变动情况,最后对三家银行投资业务做总结对比分析,发现商业银行偏向于债券投资,而权益类投资规模普遍较小。
(一)青岛银行
青岛银行投资情况表
单位:百万元
2021年青岛银行自营投资规模为1835.63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157.60 亿元,增幅为9.39%。2021年青岛银行债券投资规模(不含应计利息)为1119.09 亿元,较上年末减少70.02亿元。对投资具体类型分析发现,除政府债券较上年末增长41.81%外,同业及其它金融机构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的存量均有所下降,下降幅度分别为39.33%、24.52%及15.75%。同时债券投资规模的缩减也导致了青岛银行的金融投资收益也有所下降。
青岛银行增持政府债券的主要原因可能有三点:①集约使用资本,政府债券资本计提风险权重相对较低,持有中央政府发行债券风险权重为0%,地方政府发行债券风险权重为20%,相较于投资企业债券来说,消耗资本较少;②政府债券免税,国债、地方债均免税利息所得税,而公司、企业债券税率为20%;③投资策略较为稳健,主动进行风险管理,政府债券风险较低,增持政府债券符合青岛银行的发展战略。
公募基金产品投资规模较上年末增加 156.09 亿元,增长幅度为64.07%,主要为债券型公募基金及货币基金增长。公募基金具有资本消耗较少且具备税收优势,故青岛银行加大了公募基金投资力度。
同业资产管理和信托产品存量较2020年末分别下降7.22%与4.29%,主要是非标准化资产存量下降,实现了非底层投资规模的有序压降。
其他债权融资类产品规模 67.82 亿元,较上年末减少 0.72 亿元,变动相对较小,存量主要为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
2021年青岛银行总资产规模稳步提升,在提高资产总量的同时控制资本消耗情况,提高投资盈利能力。自营投资总量增速相对平稳,增量业务主要集中于公募基金投资与政府债券,包括国债与地方债等高流动性金融资产。总体来看,青岛银行的同业投资业务在2021年有一定程度下降,从2018年开始,监管就在逐渐压缩G31科目中的同业投资,青岛银行也在自主压缩同业投资规模。同时受监管政策的影响,青岛银行投资于资产管理产品的规模下降,控制非标投资规模,同时也将非标业务逐步转型为标准化资产投资,提升金融资产的流动性。
(二)南京银行
南京银行投资情况表
单位:百万元
南京银行2021年投资规模较去年末由6684亿元提高为8013亿元,增幅为19.88%。总体来看,南京银行债券投资规模较上年有较大增长,投资收益达到了70.69亿元。与青岛银行投资风格不同的是,南京银行更注重提高高收益资产占比,从而提升了整体投资收益。另一方面,南京银行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较多,2021年金融市场利率震荡下行对债券与基金影响较大,提高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收益率。
权益类投资中权益工具投资较2020年末提高50.21%;上市股权投资规模为11.56亿元,增幅为27.62%;非上市股权较去年有所下降,变动相对较小;长期股权投资也较2020年小幅度上升。
南京银行基金投资较上年末增加647亿元,增幅为123.4%。资产管理产品中购买理财产品较上年末增加15亿元,但总量仍然非常小,信托及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规模仍然保持1900亿的高位,这部分通常是非标或者流动性较差的债券为主。
2021年南京银行总资产规模为17489亿元,增幅为15.28%。投资总体规模提升较大,超过资产增幅,尤其是基金投资方面增幅甚至超过100%,占总投资的比重也相对较高。随着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资产结构也需要适当优化,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并提高投资盈利能力,同时也应关注投资风险问题。南京银行在年报中指出集团设有债券投资规模限额、集中度限额以及敏感度限额等指标,从组合层面上管理债券的信用风险。投资的非标资产主要包括信托贷款、票据资产、债券及结构化主体的优先级份额等,针对相关业务制定了相应的交易限额,并对限额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监测。
(三)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投资情况表
单位:百万元
兴业银行2021年末投资净额为30,023.2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059.65亿元,增长3.66%。2021年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与政策性金融债较上年末有较大提升,政府债券较上年末增加1264亿元,增幅为13.16%,央票与政策性金融债增长迅速,增幅为32.79%。兴业银行整体的投资思路较为稳健,继续增持国债、地方债等标准化、高流动性债券,充分利用政府债券与政策性金融债券低资本计提、低税收的优势,优化投资结构,提升投资盈利能力。
在同业投资业务中,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债券投资较去年呈现大幅下降,下降幅度为40.52%。在同业业务持续受到监管限制后,被称为“同业之王”的兴业银行持续主动压缩同业投资与非标投资规模,同业业务受限后,兴业银行的下一条主线应该转向何处,绿色银行、财富银行、投资银行能否成为新的竞争优势?
兴业银行基金投资较上年末增加444.34亿元,增幅为7.56%;理财产品投资由上年末的0增长为50.89亿元。总体来看,兴业银行走的是相对积极的投资策略。
G31报表表Ⅱ中要求对非底层资产进行穿透,以兴业银行部分信托计划与资产管理计划为例,对其资金投向进行穿透,投向为债券、信贷类资产与其他,需要分别填报表Ⅱ中的债券及债券公募金、信贷类投资及其他,其中债券还需填报在表Ⅰ的因持有非底层资产而间接持有列。
兴业银行部分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计划穿透
单位:百万元
(四)总结
债券投资中的国债、地方债、政策性金融债等利率债,信用风险低,符合银行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原则;商业银行投资债券资产,尤其是利率债标准化程度较高,可以以较低成本快速变现,且高流动性利率债可以避免银行面临流动性风险;从盈利性的角度来看,国债、地方政府债虽然收益率相对较低,但税收优势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其盈利能力,所以银行债券投资规模较大是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者的平衡选择。
银行进行股权投资的规模占总投资的比重很小,主要原因是银行进行股权投资的政策限制较多,《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当前银行进行股权投资主要有三种方式:①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子公司进行投资,资本占用率较高,需要按照1250%的比例计提资本,所以严重限制了银行股权投资规模;②借助信托、证券、基金间接进行股权投资,相对而言,通道成本较高,另外资管新规发布以来,通道业务严重受限,规模压缩;③投贷联动模式,商业银行与外部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在股权投资机构对目标企业进行尽调和投资的基础上,银行再以“股权+债券”的模式对企业进行投资。我国“投贷联动”模式发展较晚,虽然也在逐渐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但体量还比较小。
另外根据三家银行投资于公募基金的比重也相对较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公募基金享有税收优惠,政策依据为《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中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所得税;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实际操作中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利息收入也不需要缴税。也正是这样的税收优惠导致银行投资公募基金得比重加大。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进行资产投资前、中、后要做到识别风险、衡量风险、分析风险进而控制投资风险,实现风险最小收益最大的目的。尤其是对同业投资业务,不能盲目扩大规模、追求利润。在保证投资收益的同时要关注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问题,提高国债、地方债等高流动性资产的投资比例,分散投资风险。
——(全文完)——
法询资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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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在中国已经历经了20年左右的发展,无论是针对核心企业还是上游、下游企业的传统产品都比较成熟,但是对于大部分企业和银行而言,依然面临着“叫好不叫座”的困境,即系统、产品、人员似乎都有了,但是业务始终无法上量,特别是地方性银行还面临着客户异地化的挑战。而随着科技的发展,产业数字化和金融数字化转型的浪潮正席卷而来,给本地化经营的中小银行以及平台公司带来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新商机。在此背景下,法询金融邀请两位有着近20年供应链金融实践经验的专家老师,结合数字化转型的全新视角,既详细介绍了供应链金融依托“链式”开发核心企业上下游中小企业的典型案例,又结合场景、数据、模型、运营等科技手段和生态资源,介绍在数字化转型时代供应链金融的最新创新模式,最后重点介绍了如何从0开始打造产业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平台的实务经验。
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22年8月27日-28日
※培训地点:成都(培训前一周通知具体地点)
【课程纲要】
主题一:《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的供应链金融场景打造与经典案例》
前言:课程概述
从一个供应链金融的经典案例开始
第一部分 我们真的弄懂了供应链金融了吗?
1. 从概念看实质
2. 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历程
3. 供应链的物流、资金流程图
4. 供应链金融的产品大图——一图看懂所有的供应链金融关键流程
5. 核心企业隐藏的奥秘——新的营销机会
6. 从财务报表发现上下游批量营销的商机
7. 为何很多银行的供应链金融“叫好不叫座”
8. 认识发展供应链金融的关键“能力”
第二部分 产品与风险篇:供应链金融产品疑难解剖
1、未来应收帐款质押产品的风险实质
2、票据业务在供应链金融中的演变与创新
3、物流控制为何是“大坑”:存货监管在大宗物质和农业、快消品行业的应用
4、贸易联动的产品与风险:“钢贸”和“青岛港事件”的教训
5、保理与反向保理:为何银行不上量
6、保兑仓业务:20年来为何一直在演变,从来未被消灭
7、厂仓银业务:新瓶老酒为哪端?
8、商商银业务:是创新还是“黑洞”?
9、买方信贷业务:如何与核心企业共进退
10、供应链金融的全线上化:结构与难点
11、供应链金融与数据交互:基于数据的供应链金融
12、资金结算产品与供应链金融
13、终端客户的供应链金融:中长尾的普惠客群产品
第三部分 场景篇:数字化供应链金融如何打造“场景”
1、发现客户的真需求:真场景与假场景
2、数字化供应链金融的要点和模式
(1)“全线上流程”不等于数字化
(2)数字化的关键
(3)核心流程点
(4)风控逻辑与方式的变化
(5)客户标签与数字画像
(6)关系图谱的运用
3、详解数据与场景:
(1)没有数据,谈何供应链金融
(2)数据结构化与建模
(3)五类数据场景分类
4、打通“核心企业”的技巧和策略
(1)如何设计双赢的场景
(2)核心企业配合度不高如何办?
5、数字化供应链金融的运营策略
第四部分 案例篇
具体介绍在数字化供应金融中的若干典型案例
主题二:《从0开始打造产业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平台》
平台篇:新基建时代下的产业互联网平台构建
一、产业互联网平台的认知
1、数字化与产业互联网
2、产业互联网平台的三大驱动力
3、产业集群、链长制与产业互联网平台
二、产业互联网平台搭建过程中常见的“10大坑”
三、产业互联网平台设计方法(观局-入微-破局-重构)
(一)观局:对产业链终极格局的判断
(二)入微:了解商品属性、全生命周期与环节痛点
1、客户痛点、职能分析
2、商品(交易标的)全生命周期成本费用结构分析
(三)破局:找到平台启动的动力型业务
1、三原则:保留、引新、共享
2、引新构建平台第一个双边网络
(四)重构:倒T字策略,规模效应到协同效应
四、新旧融合(传统业务如何与新平台模式融合发展)
五、案例:
1、产业集群模式的产业互联网平台搭建
2、龙头企业转型产业互联网平台
3、大宗商品产业平台的搭建
产品篇:产业平台模式的供应链金融服务设计与运营
一、产业端供应链金融设计:6步走
● 确定场景:确定细分业务场景,选择场景下的切⼊点
● 构建闭环:明确交易结构、操作流程,实现闭环
● 产品定型:业务产品化,产品手册制定
● ⻛险管控:产品/模式风控、组织⻛控、金融科技、对冲/转
嫁、管理制度设计
● 对接资方:资方对接的⽂件准备、对接要点分析
● 落地操作:从0.1到1,产品的试跑、迭代与系统固化
● 案例:
1、制造业平台供应链金融服务设计
2、流通服务平台的供应链金融服务设计
二、供应链金融人才团队组建与资金方0的突破
1、国企类机构深度参与模式
2、国企类机构规模和收益导向模式
三、产业互联网搭建与供应链金融设计总结
【讲师介绍】
王老师
本科和硕士毕业于浙江大学,从2000年开始即在股份制银行从事供应链金融业务,是业内资深的供应链金融的设计者和创新实践者,对供应链金融的场景、产品、风控、营销都有着十分丰富的经验。伴随着金融数字化转型的浪潮,王老师将银行业传统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与线上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手段结合,在数字化供应链金融创新领域进行了积极探索,并总结出新的业务流程和方法论,帮助诸多银行进行了业务流程优化和重点项目落地。王老师课程善于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具有生动活泼、注重案例、极为实战的特点。
黄老师
曾任东北亚煤炭交易中心总裁(以下简称“东煤交易”),具有近20年大宗交易、供应链服务、供应链金融经验,构建了国内首个大宗煤炭产业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平台,带领东北亚煤炭交易中心从0发展到200多亿供应链金融服务规模,并担任多家商业银行顾问专家。在产业互联网平台和供应链金融全流程落地方面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其案例入选中欧商学院、人大、清华等MBA授课和书籍。
【培训费用】
※ 费用:两天3800 元/人(包含培训场地费用、午餐,茶歇及教材费用)
※ 3人及以上团购参课,每人立减¥200 元,更多优惠详询小助手
※ 发票可开咨询费、会务费、培训费
※ 请于开课前缴纳参会费
135 8580 3103(电话/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