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易地扶贫搬迁?“
易地扶贫搬迁是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原则,将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搬迁到生存发展条件较好地方, 并通过产业、就业、培训、教育、健康、社会保障等系列帮扶措施,使其摆脱贫困状况,实现稳定脱贫的综合性扶贫力式。 ”二、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与早期易地扶贫搬迁相比有哪些不同? “
一是工作目标不同。早期易地扶贫搬迁的人口规模,是由各省份上报的年度计划经综合平衡后形成的,对脱贫发展没有强制性要求。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明确提出了“十三五”时期农村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以下简称“建档立卡人口”或“建档立卡 搬迁对象”)总规模,并要求“搬迁一户,脱贫一户”。
二是搬迁对象不同。早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是各地以国家贫困线标准为主要依据自行确定的。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是由扶贫部门按照精准识别标准和认定程序确定并在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对象更加精准。
三是主要任务不同。早期易地扶贫搬迁主要强调的是安置住房建设和人口搬迁安置。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不但继续强调安置住房建设和人口搬迁安置,而且还要统筹考虑显著提升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以及搬迁群众后续发展、社会融入、稳定脱贫等问题。
四是资金渠道不同。早期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来源主要为中央和地方财政投资,资金渠道较窄,资金规模较小。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来源通过创新投融资方式,首次将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资金纳入资金筹措渠道,有力支撑了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五是补助标准不同。早期易地扶贫搬迁人均补助标准较低,没有对贫困搬迁群众自筹额度进行限制,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不仅大幅度提高了人均补助标准,而且对贫困搬迁群众自筹额度提出上限要求,避免搬迁群众大额举债。
六是建设标准不同。早期易地扶贫搬迁没有对建房标准作强调。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明确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
七是保障机制不同。早期易地扶贫搬迁主要由发展改革部门加以推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保障机制不够完善。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按照中央确定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建立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保障了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三、安置方式主要有哪几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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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按人口集中度划分,可分为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两类。集中安置是指在同一安置点内安置6户及以上建档立卡搬迁群众的安置方式;分散安置是指在同一安置点内安置6户以下建档立卡搬迁群众,或通过插花、投亲靠友等方式实施零散搬迁的安置方式。
二是按发展类型划分,可分为农村安置、城镇安置两类。农村安置包括在行政村或中心村内安置、建设移民新村安置、依托农业产业园区安置等;城镇安置包括在城市或集镇安置、主要依托城市或周边工业园区安置等。” 四、什么是“实际搬迁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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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搬迁入住是指安置住房经质量验收(或竣工验收)合格,搬迁群众已迁入新房稳定居住的状态。一般情况下,看一个家庭是否已实际搬迁入住,可以通过查看屋内是否已搬入家具、灶具、被褥等必要的生活用品,但更主要的还是通过查看该家庭的用水、用电记录等生活痕迹加以判断。原则上,搬迁群众应在拿到住房钥匙后6个月内搬迁入住。举家外出务工的搬迁家庭,室内至少应已搬入必要的生活用品。”五、群众搬迁后为什么必须拆除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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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占新必须腾旧的规定,以及搬迁群众签订的《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协议》,搬迁群众迁入新居后,原有住房应予拆除,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宅基地进行复垦生态恢复。”六、国家对旧房拆除期限有没有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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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地迁出区条件千差万别,国家对旧房拆除期限不做统-规定,让搬迁群众能有一段时间逐步适应搬迁后的生产生活,地方政府可在综合考虑农业时节、子女教育衔接等因素基础上,预留一定的旧房拆除过渡期。过渡期原则上为搬迁群众实际入住后1年以内,具体期限可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处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范围内的旧房以及土地已经流转或已经实现就业的搬迁群众的旧房,应立即执行拆旧。” 七、易地扶贫搬迁户退出验收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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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安置住房通过验收或鉴定为安全住房且搬迁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