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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发布 | 30种常见罪名定罪量刑一览表

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法发〔2024〕132号),明确了7种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自2024年7月1日起试行,加上2021年两高联合出台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21]21号),规定的23种常见犯罪,一共30个罪名,这里一并进行归纳整理制表如下,仅供读者参考。⊙本文长约4300字,阅读需时8分钟 本文来源:刑事法典 1 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量刑情节 基准刑调整比例其他参考因素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六周岁(12≤X<16)减少基准刑的30-60%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应当予以从宽处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16≤X<18)减少基准刑的10-50%同上年满七十五周岁(75≤X)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过失犯罪减少20-50%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等情况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时的控制能力等情况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从犯应当予以从宽处罚,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但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坦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当庭自愿认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根据犯罪性质、罪行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处立功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退赃、退赔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从严掌握情形同上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从严掌握情形同上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被告人在羁押期间表现好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具有自首、重大坦白、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等情节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认罚的阶段、程度、价值、悔罪表现等情况,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当庭自愿认罪、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羁押期间表现好等量刑情节不作重复评价累犯增加基准刑的10-40%,—般不少于3个月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有前科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但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 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 2 常见犯罪的量刑 1.交通肇事罪量刑情节量刑起点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3-5年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一人死亡7-10年有期徒刑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综合考虑事故责任、危害后果、赔偿谅解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生危险性、认罪悔罪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2.危险驾驶罪量刑幅度:一个月至六个月拘役 根据危险驾驶行为、实际损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综合考虑危险驾驶行为、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情节量刑起点犯罪情节一般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3-4年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0-12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对于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账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根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存款人人数、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综合考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存款人人数、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清退资金数额等犯罪情节、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4.集资诈骗罪量刑情节量刑起点数额较大起点3-4年有期徒刑 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7-9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集资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犯罪数额、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综合考虑犯罪数额、诈骗对象、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5.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情节量刑起点数额较大起点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5-6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0-12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信用卡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诈骗手段、犯罪数额、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综合考虑诈骗手段、犯罪数额、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6.合同诈骗罪量刑情节量刑起点数额较大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3-4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0-12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合同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诈骗手段、犯罪数额、损失数额、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综合考虑诈骗手段、犯罪数额、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7.故意伤害罪量刑情节量刑起点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3-5年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10-13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综合考虑故意伤害的起因、手段、危害后果、赔偿谅解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生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数额、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8.强奸罪量刑情节量刑起点强奸妇女一人3-6年有期徒刑奸淫幼女一人4-7年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10-13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二人以上轮奸妇女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综合考虑强奸的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 9.非法拘禁罪量刑情节量刑起点犯罪情节一般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致一人重伤3-5年有期徒刑致一人死亡10-13年有期徒刑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非法拘禁多人多次的,以非法拘禁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非法拘禁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综合考虑非法拘禁的起因、时间、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 10.抢劫罪量刑情节量刑起点抢劫一次3-6年有期徒刑入户抢劫10-13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巨大起点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抢劫致一人重伤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冒充军警人员抢劫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持枪抢劫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抢劫的数额、次数、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综合考虑抢劫的起因、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11.盗窃罪量刑情节量刑起点数额较大起点或两年内三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3-4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0-12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根据盗窃的数额、次数、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二倍以下决定罚金数额;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综合考虑盗窃的起因、数额、次数、手段、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12.诈骗罪量刑情节量刑起点数额较大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3-4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0-12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诈骗的数额、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综合考虑诈骗的起因、手段、数额、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 13.抢夺罪量刑情节量刑起点数额较大起点或者两年内三次抢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3-5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0-12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夺数额、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多次抢夺,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抢夺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抢夺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抢夺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根据抢夺的数额、次数、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综合考虑抢夺的起因、数额、手段、次数、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14.职务侵占罪量刑情节量刑起点数额较大起点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数额巨大起点3-4年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起点10-11年有期徒刑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职务侵占的数额、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综合考虑职务侵占的数额、手段、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15.敲诈勒索罪量刑情节量刑起点数额较大起点或者二年内三次敲诈勒索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3-5年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0-12年有期徒刑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次数、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多次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根据敲诈勒索的数额、手段、次数、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二倍以下决定罚金数额;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综合考虑敲诈勒索的手段、数额、次数、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16.妨害公务罪量刑起点: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依法单处罚金的,根据妨害公务的手段、危害后果、造成的人身伤害以及财物毁损情况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综合考虑妨害公务的手段、造成的人身伤害、财物的毁损及社会影响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17.聚众斗殴罪量刑情节量刑起点犯罪情节一般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聚众斗殴三次3-5年有期徒刑 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3-5年有期徒刑 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3-5年有期徒刑 持械聚众斗殴3-5年有期徒刑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综合考虑聚众斗殴的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18.寻衅滋事罪量刑情节量刑起点寻衅滋事一次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5-7年有期徒刑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根据寻衅滋事的次数、危害后果、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程度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综合考虑寻衅滋事的具体行为、危害后果、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程度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19.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情节量刑起点犯罪情节一般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情节严重3-4年有期徒刑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数额、犯罪对象、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综合考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数额、危害后果、上游犯罪的危害程度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20.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罪量刑情节量刑起点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它毒 品数量大起点15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它毒 品数量较大起点7-8年有期徒刑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 品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情节严重的,3-4年有期徒刑)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增加基准刑的10-30%向未成年人出售毒 品增加基准刑的10-30%毒 品再犯增加基准刑的10-30%受雇运输毒 品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毒 品含量明显偏低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存在数量引诱情形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 品犯罪次数、人次、毒 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的种类、数量、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综合考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的种类、数量、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 21.非法持有毒 品罪量刑情节量刑起点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他毒 品数量大7-9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非法持有毒 品情节严重3-4年有期徒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他毒 品数量较大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 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非法持有毒 品的种类、数量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综合考虑非法持有毒 品的种类、数量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 22.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起点: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次数、违法所得数额、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综合考虑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次数、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23.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量刑情节量刑起点情节一般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情节严重5-7年有期徒刑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增加基准刑的10-20% 在量刑起点基础上,根据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数、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数、次数、违法所得数额、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综合考虑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数、次数、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24.非法经营罪量刑情节量刑起点情节严重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情节特别严重5-6年有期徒刑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综合考虑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退缴赃款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25.猥亵儿童罪量刑情节量刑起点情节一般1-3年有期徒刑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5-7年有期徒刑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猥亵儿童人数、次数、情节恶劣程度、危害后果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综合考虑猥亵的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 26.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情节量刑起点情节严重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情节特别严重3-4年有期徒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信息数量及类型、违法所得数额、危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违法所得数额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综合考虑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信息数量及类型、违法所得数额、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27.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量刑起点: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被帮助对象数量、提供资金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提供资金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综合考虑被帮助对象数量、提供资金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28.开设赌场罪量刑情节量刑起点情节一般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情节严重5-6年有期徒刑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赌资数额、参赌人数、违法所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赌资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综合考虑赌资数额、参赌人数、违法所得数额、危害后果、退缴赃款、社会影响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29.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量刑情节量刑起点情节严重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情节特别严重3-4年有期徒刑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综合考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手段、危害后果、执行情况、社会影响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30.组织卖淫罪量刑情节量刑起点情节一般5-7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10-13年有期徒刑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的;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他人卖淫的增加基准刑的10-20%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卖淫人员数量、违法所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卖淫人员数量、违法所得数额、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综合考虑组织卖淫次数、卖淫人员数量、违法所得数额、危害后果、退缴赃款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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