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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快选出你心中的碑林区“十大法治事件” 和“十大法治人物”!

3.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报送单位:区检察院) 区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四个最严”要求,始终将食品安全作为检察公益诉讼的重点领域,充分发挥职能,针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售卖等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深入推进“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积极探索食品安全领域新线索,通过向相关监管责任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其履行职责,共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同时,相关报道在网易新闻等多家媒体被网友跟帖称赞,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整体认知和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知晓度。 4.履行检察职能,持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报送单位:区检察院) 区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要求,截至目前,共办理涉黑恶案件11案242人,依法提起公诉10案211人;建立健全了举报奖励类长效机制1项,依法惩处类长效机制5项;严格落实案件回头看、案件大起底等工作机制和专项活动,对近五年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案件1085件进行逐一排查;大力开展扫黑除恶宣讲,开展各类社会面宣传活动80余场。专项斗争开始以来,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5.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做未成年人保护的“护苗人” (报送单位:区检察院) 区检察院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完善“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办案机制,强化未成年人案件办案力度,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搭建碑林区未成年人“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牵头举办碑林区未成年人保护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推进会,创新成立全国首家“检学研”合作基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2021年,碑林区检察院未检工作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区检察院被评选为陕西省未成年人检察创新实践基地,打造了具有碑林特色的新时代未成年人教育保护体系。 6.杜东锋等2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 (报送单位:区法院) 2020年9月24日,区法院对杜东锋等2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公开宣判,该黑社会组织实施的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基层组织政治生态,严重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和法治环境,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营商投资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宣判实况通过微博进行了全程图文直播,省市多家媒体对宣判做了现场报道,受到人民群众广泛关注,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该案顺利审结标志着碑林法院取得了扫黑除恶“六清”行动阶段性重大成果,也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打下了基础,促进良好法治环境的形成。 7.当庭调解并履行4200万案款,碑林法院多元解纷显成效 (报送单位:区法院) 2021年8月20日,区法院审理的黄某诉西安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达成调解协议,承办人与原、被告双方进行了30余次协商,最终原告同意解除50份房屋买卖合同,被告同意返还购房款并对房屋增值部分进行赔偿,当庭履行4200万案款,数额巨大,在全省属首例,具有典型示范作用。一个案件,三方当事人,九面锦旗,4200万巨额案款,使得该案在省市法院系统引发强烈反响。本案的顺利调解并履行完毕,不仅节约诉讼资源,更有力地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以实际行动保障辖区招商引资项目的平稳推进,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了司法力量。 8.审理首起抖音账户实名认证纠纷案件,开辟虚拟财产保护新路径 (报送单位:区法院) 本案是一起关于抖音账户权属争议的新颖案例,在全省属首例。本案具有创新性、典型性、实践性,在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按照民法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定对数据账户的使用权人进行了确认,既遵循了传统民法的原则和张力,又对数据使用和虚拟财产保护做出了积极的探索,为规范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权属开辟了路径,为下一步国家完善网络虚拟财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提供了实践案例。此类案件在全国亦属新颖案例,因该案所具有的典型意义,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年度十大审判执行案例。 9.陕西首家公证调解中心在碑林区公证处挂牌成立 (报送单位:区公证处) 区公证处在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发挥公证“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的职能优势,打造全省首家公证调解中心,创造性的发挥公证参与人民调解在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公证的公信力,引导帮助公民、法人机构衡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为化解纠纷提供规范权威的法律建议,从而促进息诉止争、案结事了。通过公证调解的非诉解决方式既节约了司法诉讼资源,又化解了群众矛盾纠纷,不断提升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10.传承“枫桥经验”,打造人民调解“365”碑林模式 (报送单位: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在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的基础上,坚持“司法为民、调解利民”的理念,着眼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总结工作经验,形成具有碑林特色的人民调解“365”模式。365也代表着365天全天候全方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搭建起服务百姓、为民排忧解难的“连心桥”,真正做到人民调解为人民,化解纠纷促和谐。在“365”碑林模式实践的过程中,司法部及省市相关领导多次深入碑林区进行调研,《法治日报》等中省市相关媒体进行20余次集中报道,其他兄弟区县前来学习典型经验,“365”调解模式成为碑林法治建设的一张特色名片。 11.统筹青少年法治教育,开启未成年人保护新格局 (报送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 区委依法治区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主动作为,坚持部门联动,加强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辅导员)配备和管理,从聘任办法、工作职责、考核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了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工作,9月份以来,全区新聘任的175名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在各中小学校开展了法治讲座、法治报告、法律云直播、模拟法庭等形式多样的法治进校园活动,《陕西法治建设》《西安日报》等多家媒体对碑林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报道。通过强化统筹协调,建立长效机制,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效不断增强,我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 12.“五方联动”模式破解基层特种设备监管难题 (报送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创新思路,积极探索,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建立省市特检院+局特设科+基层所+执法大队+辅助文员的“五方联动”工作模式,先后将“五方联动”特种设备监管工作模式应用到“十四运”特种设备安全保障、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特种设备应急演练等具体工作中,对全区1175家使用单位,累计10000余台(部)特种设备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对检查发现的12处安全隐患进行“销号式”整改,切实维护和保障辖区特种设备安全。 13.开展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助力基层执法规范化“再升级” (报送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碑林区是西安市唯一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立足市场监管领域改革实践,充分发挥试点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着力打造在西北地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样板所”,形成可推广、可评价的市场监管所建设规范,把试点经验转化为基层建设标准,逐步推广到全区其他市场监管所,探索“标准化规范化+”的“碑林路径”,全面提升基层监管理念、服务水平、执法能力,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1年我区成为陕西省唯一一个荣获“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的区县级市场监管局。 14.搭政企法治之桥,拓审批救济渠道 (报送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坚持依法行政,完善冒用身份虚假注册投诉处理工作联络制度,在全市率先建立数据共享分析机制,组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投诉信息数据库,充分体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法律服务工作新思路及“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的法律服务理念。区行政审批局多措并举,杜绝冒名登记,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切实维护了商事登记权威性和“放管服”改革成果,对推动我区法治建设进程具有典型意义。 15.多措并举,凝心聚力,携手打造劳动争议多元解纷“共同体” (报送单位:区人社局) 今年初,区仲裁院联合多部门共同组建“碑林区劳动争议多元化调解中心”,这也是西安市首家多部门合力、多渠道维权的劳动争议多元化调处服务平台。该调解中心包含“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诉前调解工作室”等三个子平台。一年来累计调解劳动争议案件467件,调解金额共计4382774.94元,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受到了劳资双方的一致好评。 16.互谅互让,共度时艰,积极稳妥化解涉疫群体性劳资纠纷 (报送单位:区人社局) 西安某服饰公司受疫情影响业绩下滑,尹某等17名员工被公司遣散,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向区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区仲裁院在调查后立即组织现场调解,向企业阐明疫情期间裁员的法律后果,向员工解释公司现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过长达两周的调解,该公司向17名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46万元,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本案的调解,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保障企业生存发展两方面促成劳资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实现情理法的有效结合,纠纷终局化解,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司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体现。 17.碑林区“12·4少年模拟法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报送单位:区教育局) 区教育局全方位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资源,创设碑林区少年模拟法庭开庭日,自2017年起,持续组织全区各中小学开展“少年模拟法庭”活动,通过学生自编自导自演的模拟法庭,让每一位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都能亲身经历三次法庭审判实践,使碑林区中小学模拟法庭活动从点到面全面普及,从“星星之火”到“全面燎原”,不断提高青少年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中,碑林区“12·4”少年模拟法庭获评省级示范项目,切实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18.构建“ 信用+综合监管 ”工作机制,强化卫生健康执法监督 (报送单位:区卫健局) 区卫健局以“ 信用+综合监管”为抓手,切实推进卫生健康执法工作,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打造“信用体系建设”和“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结合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的“信用+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执法监督模式。 19.碑林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报送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区安委办先后印发了《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碑林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宣传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迅速安排、扎实推进、全面排查、大力宣传、加强督导,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保全区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20.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报送单位:区企促中心) 碑林区营商办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成立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全面提升碑林区营商环境建设水平,让法治成为碑林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协调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加快破除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制度性瓶颈和体制机制问题。同时,以“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积极探索“一站式+网格化+多元化”解纷模式,将大量市场主体矛盾纷消除于萌芽状态,夯实营商法治基石,护航碑林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21.城管南院门中队人性化执法劝离网红乐队获点赞 (报送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南院门街道) 南门城门洞一带的乐队演出,聚集了西安许多颇有影响的民间乐队歌手,是西安享誉国内外的网红打卡点,在中外游客和本地群众中颇具影响力,但也存在着噪音扰民、影响市容秩序等问题。为此,城管南院门中队多次与乐队协商,就演出时间、音响个数、音量、卫生等问题达成《南门门洞乐队自律公约》。5月7日,由于某乐队屡次违反公约被公民投诉,南院门中队执法人员来到现场,出示各种相关违规证据,“ 苦口婆心”为该乐队讲解城墙下需要遵守的规则,“唠叨”40分钟将其劝离。柔性执法过程在抖音、微博、搜狐等各大自媒体平台播放量超5000万,被华商报、陕西电视台、新华每日电讯等主流媒体肯定报道。随后,南门城门洞涉及的所有乐队在网络上发布了联合声明视频,表示将按照《自律公约》进行合规演出,共同维护大西安良好形象。西安城管“柔性执法”文明执法的行为受到广泛好评和赞誉,塑造了大西安美丽幸福文明和谐的良好形象。 22.长乐坊街道“党建+法治”,普法进万家 (报送单位:长乐坊街道) 长乐坊街道始终坚持党建引领,探索“大水漫灌”与“细水滴灌”相结合的法治工作法,探索创新服务举措,建立“党建+法治”工作模式,推动党建与法治工作的融合发展,有力促进基层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工作开展。“党建+法治宣传”创造育民工程新亮点,“党建+文化活动”打造睦民工程新平台,“党建+法律服务”开创便民工程新局面。 23.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缓解群众“停车难”问题 (报送单位:交警碑林大队) 交警碑林大队秉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高效协作,通过“提醒+催挪”柔性执法、增设“海绵车位”、整治重点路段等暖心举措,盘活停车资源,进一步规范停车管理工作流程,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停车难问题,形成了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切实为城市发展增光添彩。 “十大法治人物” 候选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1.公安碑林分局南大街派出所四级高级警长 姚六一 姚六一,男,1970年4月出生,现任公安碑林分局南大街派出所四级高级警长,主要负责钟楼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从部队转业到派出所负责管理钟楼社区,一干就是十六年。他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深悟透,深入践行,扎根一线,无私奉献。他把群众当亲人,主动热情急民所想;他把社区当成家,悉心管理帮民所需;他把工作当事业,一心为民不求回报。他是群众的“服务员”,社区里的“百家亲”,钟楼社区的“守夜人”。因工作出色,他先后被西安市公安局评为优秀共产党员、“汪勇式个人”、模范社区民警、优秀社区民警、优秀军队转业干部、碑林区劳模、西安市劳模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四次,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 2.碑林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宋晶晶 宋晶晶,女,1982年8月生,现任碑林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从检17年来,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800余起,主办、参办了涉案金额高达17亿的现代新农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杜东锋涉黑案“保护伞”案、“西安地铁3号线奥凯问题电缆”受贿案、非法出售野生动物案等多起重大、疑难、复杂和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先后荣获优秀侦办案件、卷烟打假打私先进个人,全市优秀调研成果和典型案例三等奖等。 3.碑林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吴克亮 吴克亮,男,1976年12月生,现任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曾先后在碑林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碑林区纪委派驻区检察院纪检组、公诉科、第六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工作。吴克亮同志能够不断自觉加强学习,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勇于担当,能打硬仗。曾作为主办检察官承办省市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长安区高建民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专案组被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授予扫黑除恶集体三等功。先后荣获“西安市优秀公诉人”“碑林区平安建设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4.碑林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李雪 李雪,男,1977年6月生,现任碑林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审查起诉了向某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杜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批大案要案,审查起诉的格鲁吉亚籍席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录为第一批涉外案件典型案例,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案例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被碑林区评为优秀侦办案件。先后荣获全省案例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省检察院个人嘉奖一次、市检察院“全市优秀调研成果和典型案例”二等奖等。 5.碑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卢颖 卢颖,女,1986年12月生,现任碑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该同志以化解群众纠纷矛盾为己任,对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不厌其烦的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卢颖同志除审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外,还被区法院指定为审理破产案件的专业法官,其受理的区法院第一起执转破案件涉及债权人四百余人、涉及债权三个多亿,案件情况异常复杂,自去年以来处理十余起申请破产案件。先后被表彰为“西安市青年岗位能手”、“全市法院办案能手”、 西安市法院系统司法保障“十项重点”工作先进个人、“全市法院优秀调解法官”、 “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等,多篇法律文书被省市法院评为优秀裁判文书。 6.碑林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 张婷 张婷,女,1989年11月生,现任碑林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该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做到司法为了人民,司法依靠人民。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做好释法明理、诉讼指导工作,让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同时,联合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司法局,创办旅游行业纠纷调解委员会,主动推进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三调联动机制”。2021年3月,该同志就辖区旅游纠纷向各旅行社发出《司法建议函》,要求各旅行社承担起疫情期间企业的担当责任,通过审判工作,为辖区旅游市场保驾护航,擦亮辖区旅游名片。先后荣获“全市法院办案标兵”“全市法院办案能手”“陕西省民商事审判先进个人”等。 7.碑林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审判员 梁媛 梁媛,女,1988年12月生,现任碑林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审判员。梁媛同志进入法院工作后,一直奋战在民事审判第一线,她凭借着对法律事业的热爱,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努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能力。她以“亲民、便民、爱民”为切入点,以案结事了为准则,胜败皆服为目标,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今年截止11月中旬,已审结案件1100余件。同时她还坚持理论学习和审判实践相结合,依法判决和调解息诉相结合,司法高效与为民便民相结合,并利用工作之余总结分析所办案件,积累办案经验,她撰写调研报告及案例分析多次在省市法院获奖。先后荣获“西安市法院系统优秀调解法官”“陕西省法院调研先进个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廉洁先进个人”“民商事审判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三等奖”等。 8.碑林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负责人 沈琳 沈琳,女,1990年8月生,现任碑林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负责人。任职期间参与起草调研文章、发展报告等文件,她牵头抓总、及时做好任务分解,加强工作统筹、沟通、协调,确保工作质量。参加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等多项督察和调研,参与负责“习近平法治思想百人宣讲团”、“碑林区法治副校长(辅导员)聘任”等重要事项,撰写《浅谈新时期如何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关于运用新兴媒体深化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等调研文章20余篇,在《司法所工作》《法治日报》《陕西日报》《西安日报》等中省市媒体发稿100余篇,工作实绩突出。先后荣获“碑林区优秀平安志愿者”“碑林区依法治区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9.碑林区司法局柏树林司法所所长 牛耀斌 牛耀斌,男,1966年3月生,现任碑林区司法局柏树林司法所所长。牛耀斌是一名扎根法治基层几十年如一日的军转干部,任职期间一手操办了柏树林街道法律服务工作站,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模式,联合法律援助律师每周进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指导社区居委会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机制和原则,组织社区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培训;创新社矫对象管理方式,组织社矫对象积极投身到居民院落和街道清扫工作中,促使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回报社会。担任柏树林司法所所长十一年来不仅获得群众的赞许,更赢得了上级的肯定,先后荣获“全国模范司法所长”“陕西省优秀人民调解员”等荣誉称号。 10.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琳 杨琳,女,1972年7月生,现任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该同志是一名专心致志投身于工商及市场监管普法宣传、教育、执法及法治工作发展建设的“老兵”,26年来在不同的岗位上奏响市场监管主旋律。她是“学法带头人”,采取个人自学、讨论交流等形式组织班子成员学习法律法规,共组织学法活动30余次;她是“普法先行者”,统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线上发布和线下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她是“执法推进者”,围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落实“三项制度”,出台区局执法联动机制、综合执法衔接机制等一系列制度性措施。该同志撰写的《把准时代脉搏打造营商环境助推碑林区非公有制经济稳步健康发展》等调研文章曾荣获“陕西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碑林区目标考核中荣获两次三等功,先后获得全国工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先进个人、西安市“五五”普法先进个人等荣誉。 11.碑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李静 李静,女,1976年1月生,现任碑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在该局组织牵头开展了行政许可规范化工作,结合窗口实际制定了《行政许可一次告知书制度》《行政许可首接负责制度》《行政许可疑难问题会商制度》《碑林区冒用身份信息虚假登记处理程序》等对日常工作开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规范性文件,推行《行政许可微课堂》活动12期,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碑林区行政许可领域的法治碑林建设进程。两年来,行政应诉23起,无败诉记录。该同志连续三年被碑林政务大厅评为“优秀首席代表”,先后被评为“全市最佳科所长”“全市工商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12.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院院长 张猛 张猛,男,1985年7月生,现任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院院长。从事仲裁工作13年来,他共审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577起,撰写了数百万字的法律文书,共为劳动者追回直接经济损失约5300余万元。拟定《要素式裁审方式改革工作指导手册》《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并在全市率先推行要素式审判改革;牵头设立了西安市首家劳动纠纷多元化调解中心,逐步形成了以仲裁院为轴心、多部门合力、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劳动纠纷大调解格局;自2017年起每年在法学院校开展两次“劳动合同法实务授课”及一次“劳动仲裁模拟庭审”活动,扩大了碑林仲裁工作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参与撰写的调研报告先后荣获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和一等奖。 13.碑林区教育局基教一科科长 盛青 盛青,女,1971年4月生,现任碑林区教育局基教一科科长,陕西省省级骨干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从事教育工作32年,长期从事学校法治教育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该同志热爱法治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创新务实,积极努力,多年来组织开展了各种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校园法治教育活动,为碑林区中小学法治宣传教育和平安校园建设做岀突岀贡献,率先在全省开展并实现全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和心理副校长全覆盖,致力于学校法治教育长效机制建立,坚持十年在碑林区中小学开展“碑林区阳光学子育人工程”,创新设立碑林区少年模拟法庭开庭日,“12·4”少年模拟法庭被评选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先后评为市区级优秀教师、优秀大队辅导员、优秀工会主席、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14. 碑林区教育局基教一科干部 卜升级 卜升级,男,1977年12月生,现为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基教一科干部。在参加工作的二十多年中,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创造性的工作方法,积极投身于教育系统的法治教育工作,能结合辖区内学校实际,提高师生的学法、用法水平,不断将法治教育工作逐步引向深入,在全区师生中逐步形成遵纪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很好地促进了辖区教育系统法治教育工作的开展。参与制定制定《碑林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控辍保学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先后荣获“碑林区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区教育局局机关优秀工作人员”等。 15.碑林区卫生健康局法规办负责人 刘峥 刘峥,男,1972年2月生,现任碑林区卫生健康局法规办负责人。刘峥同志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尽职尽责,业绩突出。在疫情防控期间,从事疫情防控执法监督组工作并负责区卫生健康局法规办、扫黑办、扫黄办工作。组织编撰了《区卫生健康局三项制度汇编》,编辑了《区卫生健康局卫生健康投诉举报工作参考》《卫生行政与刑事司法衔接指引》,组织推动了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经省卫健委评估获得全省试点单位第六名,推动了三项制度的落实,起草了相关文件。先后荣获“碑林区依法治区先进个人”“碑林区爱国卫生工作先进个人”“碑林区公共卫生服务标兵”等。 16.碑林区应急管理局监察大队队长 付军贤 付军贤,男,1970年4月生,现任碑林区应急管理局监察大队队长。2008年9月从空军部队转业到碑林区原安全生产监管局(现应急管理局)工作,10多年来,该同志始终坚持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严于律己,执着追求,刻苦学习,乐于奉献,孳孳不息,勇挑重担,迅速从一名军人转变为优秀安监人,逐步从一名普通执法者蜕变为安全监管的行家里手。连续6年被省、市安监系评为统“执法监察先进个人”,连续3年被区委区政府评为优秀公务员,5次荣获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荣获碑林区第一届最美退役军人荣誉奖。 17.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碑林区税务局副局长 温建军 温建军,男,1970年2月生,现任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碑林区税务局副局长。在职期间履职尽责,税收法制、征管和纳税服务工作成效显著。在税收法制工作中,以提升基层税务机关执法规范性为目标,认真落实税收执法公示制度、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致力于不断优化税收执法方式,提升碑林区税务局依法行政水平。在秦岭违建治理、影视行业专项治理、住房租赁乱象治理、扫黑除恶案件核查和行业治乱、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以及打击虚开发票、治理税收环境工作中,作为分管领导积极担当,主动作为。所在处室曾获国家税务总局营改增改革集体三等功,个人时任副处长。 18.碑林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队长 李杰 李杰,男,1965年7月生,现任碑林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队长。自从事执法工作以来,坚定地信仰法治,厉行法治,捍卫法治。他讲政治,顾大局,敢担当,凭着对行政执法事业的执着追求和真挚热爱,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热情饱满的工作态度、踏实的工作作风,积极投入法治建设工作,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忘我工作、乐于奉献,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起执法者的良好形象。他负责查办的一起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案件,被文化和旅游部评选为年度全国文化市场十大案件和重大案件,成为陕西省唯一荣获文化和旅游部表彰的全国重大案件办理案件。 19.碑林区住房与城市建设局房产科科长 焦旸 焦旸,男,1988年1月生,现任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房产科科长。参加工作以来,焦旸同志坚持“为人民服务”,依法行政,敬业奉献,兢兢业业。近两年来,区住建局承接了市级大量事权下放工作,该同志坚持依法行政、优化服务的原则,从区域实际出发结合法律、法规、政策等多方因素,形成了一套具有碑林特色的管理制度和模式,仅2020年-2021年,科室共处理房产测绘备案、商品房购房资格审核、经纪机构网签延续、租赁房源审核等各类行政审批3000余件,实现了一次办理、程序精简、高效便捷的目标,受到了服务企业和办事群众的好评。 20.长乐坊街道办事处长乐社区副主任 李建村 李建村,男,1964年3月生,现任长乐坊街道办事处长乐社区副主任。从事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综合治理工作。自2000年社区成立以来就投身于社区志愿者服务,2003年竞选进入社区岗位后,在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帮教综合治理、维稳信访,安全预防等岗位工作,所在调解室被碑林区司法局授牌“李建村金牌调解室”,多年来先后参加了全省人民调解员培训班近半年授课,先后荣获“西安市最美人民调解员”“陕西省十佳人民调解员”“司法部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等。 21.南院门街道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 贾晓宏 贾晓宏,男,1971年2月生,现任南院门街道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工作以来,他一直扎根基层为人民服务,竭尽所能为群众排忧解难,牵头调解矛盾纠纷20余件次,调解兑现农民工工资100余万元,解决工伤意外伤害赔偿6件次,涉及金额40万元,收到群众送来的感谢信10余封,锦旗5面,切实履行“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职责使命,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21年来对人民群众一往情深,始终把信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之事当家事,以实际行动践行着一名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庄严承诺。 22.东关南街街道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贾栋 贾栋,男,1981年生,现任碑林区东关南街街道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该同志自从事信访工作以来,始终将自己定位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参谋助手,为信访工作理思路、出主意,创造性地用法治理念把全街道的信访工作推进到了一个新水平。使得街道的信访工作始终在阳光下运作,在法治氛围中解决。他用法治理念体现公信,他用法治手段追求公义,他用法治精神达成公平,以法治的要求和人民的呼声为动力,把造福一方,保一方平安,作为政治责任,身体力行地诠释着人民公仆的本色,在东关南街街道这块土地上谱写了法治新篇章。 23.碑林区金牌调解员、文艺路街道环南路社区书记、主任 邓菊梅 邓菊梅,女,1954年9月生,现任文艺路街道环南路社区书记、主任。人民调解邓菊梅工作室自2000年成立以来,由邓菊梅主任、家委会主任、社区党员、法律志愿者组成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壮大,通过充分发挥邓菊梅明星调解员示范效应,坚持“调防结合,以预防为主,各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不断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岗位职责,建立和规范人民调解卷宗资料等方式,促进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更加规范化、高效化。曾当选全国中共十六大代表,并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社区工作者、全国“十大”女杰、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全国第二届优秀小巷总理等荣誉称号。 24.张家村街道西何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赵建力 赵建力,男,1969年9月生,现任碑林区张家村街道西何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多年来,赵建力不断改革创新,服务发展,保障民生,走出了一条有特色、有实效的为民普法、司法为民之路。赵建力同志创造性地提供精准普法课程,由碑林区法院法官、社区律师、区委党校教师等组成的6人“普法讲师团”,实行“菜单式”授课模式,辖区单位、学校与居民点单预约普法课程,讲师团应约送讲座知识上门,形成“你点我讲,按需授课”的普法模式。另外,他亲自成立了以“多一份包容、多一点仁义、多一些理解”为宗旨的社区“容仁里”矛盾调解室,确保矛盾不推诿,群众不抱怨,问题不上缴。截至今日,西何社区40余年零上访,5年内零发案,社区矛盾调解率100%。先后荣获“最美社区工作者”“西安市优秀党务工作者”“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等荣誉称号。 25.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张鸽 张鸽,女,1989年4月生,陕西新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同时担任任西安市碑林区法律援助入库服务律师、西安市碑林区鸿雁社区法律顾问、西安市碑林区妇女联合会坐班公益律师、西安市碑林区政府宣传部宣讲团成员等。执业至今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超过60余件,其中包括劳动仲裁、民事诉讼、刑事辩护等,受到法律援助中心和群众的一并好评,收到群众锦旗5面,感谢信3封。热衷于参加法律援助中心的各项普法宣传活动,并且一直在碑林区妇女儿童联合维权服务示范工作站从事公益坐班律师,在服务期间,对前来咨询的妇女及寻求保护的妇女儿童提供了较多帮助。先后获评“西安市优秀村(居)法律顾问”“碑林区公共法律服务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 26.陕西大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杨军 杨军,男,1971年4月生,陕西大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先后代理涉外纠纷、法律援助等多方面案件,多篇法律研究作品获奖,每周通过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农村、经济、交通、都市快报等广播和《第一新闻》、《华夏夜表情》等电视节目普法宣传。近两年年均接听公益法律咨询电话二千余件,同省广电、省消协参与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商场、进社区二百余次。先后被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陕西省消费者协会优秀消费维权志愿者律师”“陕西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志愿者优秀律师”等。 27.陕西明萌律师事务所诉讼部部长 裴相蓉 裴相蓉,男,1991年1月生,陕西明萌律师事务所诉讼部部长。自执业以来,不忘作为律师的社会责任。担任碑林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站点值班律师,据统计,裴相蓉律师每一年度均处理案件200余件。自2019年受聘西安市社区科普大学担任讲师以来,在社区开展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法律问题的普法活动。2018年至2020年期间,担任长乐坊街道办值班律师,伞塔路社区、更新社区入驻律师。每周周五下午,裴相蓉律师给社区群众答疑解惑,化解家庭纠纷,成为老百姓家门口的法律服务点。先后获评陕西明萌律师事务所年度优秀律师、碑林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 28.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王磊 王磊,男,1979年7月生,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2008年8月在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至今,现任该所执行主任,参加并完成了中共西安市委党校网络学院组织的“党外代表人士”培训班第一期的课程。王磊律师十多年来一直坚持对老百姓法律咨询提供免费服务至今,并积极参加精准扶贫工作。对企业劳动者维权难的问题,深入基层向劳动者宣讲劳动法律知识,倡导依法维权,化解与企业矛盾。同时任西安市政协委员顾问律师,陕西电视台都市快报、都市热线特邀评论员、陕西新闻网(民生热线)特邀律师等。 29.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李松林 李松林,男,1981年10月生,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同时担任西安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陕西省法学会建筑法学研究会理事。他作为党支部书记带头将法治建设与“幸福博硕”党建品牌创新融合,律所党支部被陕西省委组织部评为“五星级党组织”;他主动服务社会发挥律师的职业价值,在民法典宣讲、疫情防控宣传、人民调解等方面持续发力,所在调解室被区司法局授予“李松林金牌调解室”称号;他作为资深律师先后在各省级高院办理上百起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案件十余起,主办的“宋文军诉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96号指导案例。先后荣获西安市律协“西安市优秀民事代理律师”“第二届西安市十佳青年律师 ”等称号。 关注法治碑林 参与投票吧! 您的一票至关重要! 快来选出您心目中的 碑林区“十大法治事件” 和“十大法治人物” 来源:区司法局 排 版 | 刘陈洋子 责任编辑 | 刘陈洋子 主 编 | 陈 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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