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和区域协同治理、延续空气质量和排放总量双控管理模式、对15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的重点区域优化调整……近期,《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实施。9月19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对《实施方案》相关情况进行解读。作为我省第三个“大气十条”,该方案提出了29项重点任务,明确到2025年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及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目标,有利于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快推进美丽成都建设。
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和区域协同治理
“《实施方案》提出了29项重点任务。其中在产业、能源、交通三大结构调整方面,提出了13项重点任务,涉及严格环境准入、落后产能淘汰、能源绿色清洁化、运输结构优化、移动源清洁化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核安全总工程师罗秀兵介绍,在面源精细化管理和多污染物减排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了7项重点任务,涉及扬尘、矿山、秸秆、餐饮油烟等排放源管控,以及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恶臭污染物和氨等多项污染物治理;在机制建设、能力建设、政策标准体系建设方面,提出了9项重点任务,涉及区域联防联控、重污染应对、监测执法、科技支撑和环境经济政策、标准等内容。
同时,《实施方案》还明确了总体要求、改善目标、落实责任。其中,明确要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提升大气环境现代化管理水平。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重点区域也得以优化,涉及城市由4个增至8个——成都、自贡、德阳、内江4市继续保持全域为重点区域,遂宁、广安、眉山、资阳拓展至全域为重点区域。
推动砖瓦企业整合重组减量置换
《实施方案》有哪些主要特点?“可归纳为‘有序衔接、细化分解、适当加严和因地制宜’。”罗秀兵介绍,《实施方案》参照了国家方案整体框架,并结合我省实际,从产业、能源、交通结构等10个方面提出了工作措施,并注重将国家政策要求落实到具体项目和示范工程中,细化每项重点任务的相关指标和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方案》适当加严部分重点任务提质增效,如对重点区域的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明确提出淘汰要求,适当提前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时限。因地制宜方面也有很多考量,比如针对我省砖瓦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和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推动砖瓦企业整合重组减量置换,提出重点城市压减40%产线的目标;针对烤烟、制茶污染问题,提出80%“电烤烟”“电制茶”实施改造等。
罗秀兵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方案》,聚焦重点,提升“治标”强监管,统筹“治本”抓减排,多措并举、全力攻坚,切实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刘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