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平板小货车可以进入市区。具体规定如下: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自2021年11月18日起,允许微型新能源货车通行市区道路,不受原有货车通行规定的限制,其他货运车辆通行规定不变。
2. 微型新能源货车具体定义为总质量不超过3吨,车身尺寸在长度小于4.2米、宽度小于1.9米、高度小于1.8米范围内,且轮胎承载面小于0.12米的货车。
以上规定仅供参考,具体还需要根据当地交通政策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