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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部分已落地实惠政策简明问答(第六期) | 现代产业体系

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有哪些独特政策? 答:【政策依据】 1.2013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设立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的批复》,赋予先行区九大优惠政策,被称为老“国九条”。 2.2018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暂停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规定对先行区内医疗机构临床急需且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实施进口批准。 3.2018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规定对先行区内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不含疫苗)的申请,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实施审批。 4.2019年4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床急需进口药品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临床急需进口药品的监督管理,着力保障用药安全。 5.2019年6月,海南临床真实世界数据应用试点作为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和海南省重大制度创新内容正式启动,探索将其用于注册审批,有效缩短产品上市时间,提高全球创新产品在我国临床使用的可及性,为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提供了新途径。 6.2019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支持建设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的实施方案》,被称为新“国九条”,提出要对标国际最高标准,以高水平开放推动国际医疗旅游和高端医疗服务发展,打造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的重要支撑平台,到2025年实现医疗技术、装备、药品与国际先进水平“三同步”。 7.2021年9月,海南省药监局、海南省卫生健康委、海口海关联合印发《进一步优化监管服务支持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进一步优化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流程、审批模式等,便利公众及时使用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医疗器械。 8.2021年12月,海南省卫生健康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公立医院在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将医美、康养、抗衰作为重点扶持领域,着力解决市场调节服务项目价格、备案核准制试行、人员绩效分配等关键问题。 【核心政策】 2013年老“国九条”、2019年新“国九条”总共赋予乐城先行区63条优惠政策,主要有:允许先行区医疗器械和药品的进口实行特殊审批;授权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属(管)的 3-5 家公立医院探索将品牌、商标、技术、管理等以特许经营形式,提供给先行区内医疗机构使用;支持先行区举办国际药品及医疗器械展销会;支持开展真实世界临床数据应用研究;在患者备案承诺基础上,有条件允许先行区医疗机构患者带合理自用量的进口药品离开先行区使用;在先行区符合条件的医院和科研机构设置高端特聘职位,实施聘期管理和协议工资制度;卫生部门对先行区机构要求配置的大型医用设备一并审批;境外医师执业时间放宽至3年,等等。 【实施成效】 先行区2020年医疗机构营业收入8.36亿元,2021年为12.54亿元,同比增长50%。2021年税收10178.20万元,较2020年税收5799.12万元同比增长75.51%。特别是:特许药械引进方面:已与16个国家地区近80家药械企业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引进超过200种特许药械产品。带药离园使用方面:已批准18个品规特许药品带离园区使用,惠及患者1398人次,其中备案带离815人次。真实世界数据应用方面:已有23个特许药械产品纳入临床真实世界应用试点,其中青光眼引流管、飞秒激光眼科治疗系统、普拉替尼、热蒸汽治疗设备、一次性使用前列腺热蒸汽治疗器械等5个特许药械产品借助真实世界研究获批上市,注射用曲拉西利、氟轻松玻璃体植入剂、人工耳蜗植入体、人工耳蜗声音处理器等4个特许药械产品的注册申请进入审评阶段,降低了全球最先进的药械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成本。公立医院特许经营方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海南医院、四川大学华西乐城医院等高水平公立医院入园,与先行区其他医疗机构在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多种类型合作上逐步走向深化。高端人才引进方面:在先行区符合条件的医院和科研机构设置高端特聘职位,实施聘期管理和协议工资制度,已聘请“其他类高层次人才”20人、“拔尖人才”3人、“领军人才”1人。 洋浦开发区有哪些独特政策? 答:【政策依据】 1.2020年6月3日,海关总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对进出洋浦保税港区的货物,除禁止进出口和限制出口以及需要检验检疫的货物外,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货物进出境管理制度。 2.2020年9月3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在“中国洋浦港”登记并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的境内建造船舶,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3.2021年1月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提出,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在启运地口岸(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或经停指定口岸(经停港),自海南洋浦港区(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在启运港(经停港)出口退税(所退税种为增值税)。 4.2021年2月26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外贸同船运输境内船舶加注保税油和本地生产燃料油政策的通知》,对以洋浦港作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允许其在洋浦港加注本航次所需的保税油;对其在洋浦港加注本航次所需的本地生产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对不含税油(上述保税油和本地生产燃料油)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5.2021年6月1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提出,国际船舶的船籍港为中国洋浦港,国际船舶的登记主体外资股比不受限制,自然人也能成为国际船舶的登记主体,取得法定检验授权的外国船检机构可以开展国际船舶法定检验和入级检验。 6.2021年7月8日,海关总署印发《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明确对在洋浦保税港区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有进口料件或者含有进口料件且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出区内销的,免征进口关税。 7.2022年1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消息,决定在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优惠政策】 1.建设“中国洋浦港”船籍港。 2.在洋浦保税港区等具备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率先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进出口管理制度。 3.对在洋浦保税港区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有进口料件或者含有进口料件且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出区内销的,免征进口关税。 4.以“中国洋浦港”为船籍港,简化检验流程,逐步放开船舶法定检验,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登记中心,创新设立便捷、高效的船舶登记程序。 5.取消船舶登记主体外资股比限制。 6.境内建造船舶在“中国洋浦港”登记从事国际运输出口退税政策。 7.对以洋浦港作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允许其加注本航次所需的保税油;对其加注本航次所需的本地生产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8.对符合条件并经洋浦港中转离境的集装箱货物,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9.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实施效果】 1.“中国洋浦港”国际船籍港政策,境内建造船舶在“中国洋浦港”登记从事国际运输出口退税政策,内外贸同船运输船舶加注不含税油政策,启运港退税等航运政策全部落地,洋浦区域国际航运枢纽建设稳步加快。“中国洋浦港”籍国际船舶已注册33艘,总载重吨516.79万吨,使得我省国际航行船舶总吨位历史性跃居国内第二。已办理6艘“中国洋浦港”籍船舶共计2.84亿的退税,大幅降低了企业购船成本。已先后进行12次共6123吨内外贸同船保税油加注,货值共283.3万美元,为航运企业节省税款超1100万人民币,吸引航运企业围绕洋浦新开通了7条内外贸同船航线。已完成2票启运港退税业务,出口企业提前17天拿到退税款13.97万元。目前洋浦共已开通航线39条,其中外贸18条、内贸21条”,辖区集装箱吞吐量快速增长。 2.加工增值超30%内销免征关税政策顺利实施,支持企业减税降负。截至目前,累计完成20家企业资质备案,加工增值内销物品累计货值6.19亿元,涉及商品主要有大豆油、玉石珠宝等。 3.在洋浦保税港区率先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管理制度。一是“一线”简化申报政策已完成“径予放行”“单侧申报”“先入区后检测”等政策测试。目前,有2家企业开展径予放行业务10票;有4家企业通过单侧申报方式出区150票货物。二是食糖进口免配额政策已落地,累计已内销糖浆60吨。三是不要求区内企业单独设立海关账册政策即将试点。四是区内不禁止营利性商业消费设施政策已落地。目前,跨境电商新零售已累计完成705单业务,即买即提平均提货时间2-3分钟,达到国内先进地区提货速度。 如何建设智慧海南? 答:【政策依据】 1.《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建设智慧海南。 2. 2020年7月29日,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智慧海南总体方案(2020-2025年)》,着力增强国际化通信服务能力、健全智慧海南体系架构、提升社会智能化治理水平、创新国际一流高端服务体验、培育壮大外向型数字经济和现代服务业。 【阶段目标】 到2021年底,智慧海南架构体系基本确立,关键基础设施和核心平台初步建成,以5G、物联网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和国际通信建设取得初步突破,数字孪生城市覆盖重点区域,应用试点取得成效,虚实融合的治理模式启动探索,保障智慧海南建设运营的机制体制基本就绪。 到2023年底,智慧海南资源要素体系和机制体制基本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向高速、泛在、智能方向升级,便捷畅达的国际化通信环境基本确立。新一代信息技术全面赋能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提速。此外,基于数字孪生城市的精细治理能力、海关监管能力和服务能力持续增强。 到2025年底,以“智慧赋能自由港”“数字孪生第一省”为标志的智慧海南基本建成,国际信息通信开放试验区、精细智能社会治理样板区、国际旅游消费智能体验岛和开放型数字经济创新高地的战略目标基本实现。 【重点任务】 1.建设国际信息通信开放试验区。打造泛在接入、泛在感知、泛在标识、泛在计算、泛在智能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高水平光纤宽带网络,构建高速便捷的国际信息通信能力。超前布局5G、物联网、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云计算等新型基础设施,完善边缘计算、超级计算中心建设,全面提升“数字新基建”体系化支撑能力。 2.打造精细智能社会治理样板区。坚持“数字孪生、虚实交互、以虚控实”城市治理理念和思维,推进基于大数据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全方位监管,加强海洋、陆地一体化生态管控,打造“全域一张网、感知一张图、治理一平台”联动治理体系。 3.创建国际旅游消费智能体验岛。以打造国际旅游消费智能体验岛为核心,创新高端智慧旅游消费新体验,建设宜居、宜游的智慧服务大环境,打响海南国际智慧旅游岛品牌。 4.构筑开放型数字经济创新高地。聚焦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两大主攻方向,加快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做好海南经济体系提质增效大文章。加快推动新型工业、特色农业、海洋经济、航运物流、金融、会展等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不断壮大以互联网为核心的数字产业集群,着力营造宽松便利的开放化营商和创新创业环境,促进海南产业经济多元化发展。 5.统筹部署智慧海南大脑支撑体系。提升海南省、市一体化数据整合、治理和应用服务能力,构筑大数据资源“聚通用”枢纽。强化共性技术赋能和协同应用支撑能力,超前构建“数字孪生第一岛”、全岛运行“领导驾驶舱”。探索建立市场化可持续运营体系,健全标准规范和安全防护体系。 【实施效果】 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着力推进《总体方案》确定的34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及7项先行先试改革举措落地实施。 1.数字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根据相关部门统计,2021年全年互联网产业营收超过1500亿元,完成税收58亿元,同比增长15.5%,数字产业化发展态势迅猛。一批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初步建成,多家企业被工信部评为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认定。 2.数字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深入打造海南政务服务品牌“海易办”,实现全省政务服务统一入口。完成61家省直单位2157个事项目录清单的确认及办事指南标准化,零跑动事项可网办率达91%;推出包括“出生一件事”在内的30项“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推出“老年人证”“高龄老人补贴申领”等30项“智能快办”服务;加快推广中小学学区派位、农房报建等创新应用,极大提升了群众的办事便利度。深入打造内部协同办公品牌“海政通”,实现政府内部协同办公统一入口。整合接入包括网上督察室等在内的64个应用,完成第一批10个内跑事项梳理上线推动政府运行效率提升。 3.海南自贸港监管智慧化实现新进步。以省社管平台为载体,抓好人流、物流、资金流,防范化解风险。社管平台建成总体平台一期和反走私、海港防控、人流物流资金流等12个系统,建立了反逃汇、反洗钱、反走私和防控非法集资4类19个模型组成的检测工具箱,创新建设综合应用雷达、AIS、北斗、目标智能识别、光电监测等多种前端感知手段,汇聚融合各类社会数据资源,构建从态势感知到大数据研判再到联勤联动高效应急处置的全链条防控体系。 4.智慧社会数字化应用水平得到新提升。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提供优质教育资源540万条,推动“三医联动一张网”建设,基于“一码通”推动跨医疗机构数据互通,目前已实现65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数据采集,建立三医健康档案900多万份。推动基于5G物联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完成全省19个市县和省级7大远程会诊中心5G部署。推进“智游海南”建设,提供全省市县景区、乡村景点、主题线路、旅文活动、最新资讯等游客出游服务。 如何建设国际教育创新岛? 答:【政策依据】 (一)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指出,“鼓励国内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在海南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海南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明确,“境外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可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理工农医类学校”。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建设海南“理工农医类国际教育创新岛”,“允许境外理工农医类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独立办学。推动国内重点高校引进国外知名院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三)教育部和海南省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海南深化教育改革开放实施方案》明确,“推动海南建设国际教育创新岛,全面深化教育改革、扩大教育开放,把海南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开放发展、创新发展的生动范例”,“支持境外一流高校到海南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试点境外工科大学、职业院校在海南独立办学”,“支持境内外一流高校和科研机构围绕海洋、热带农业(种业)、大健康、旅游、文化创意等重点领域,在海南布局设立分支机构、重点实验室或科技成果孵化转化中心等”。 【适用条件】 依托陵水黎安国际教育试验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洋浦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园区,引进国内外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来琼办学。 【实施效果】 “4·13”以来,国际教育创新岛建设态势积极向好,累计签约各级各类教育合作项目130多个,总投资400多亿元,累计签约引进45所国内外知名高校和83所知名中小学校,累计引进各类教育人才2.5万人,1700多名高层次人才踊跃参与国际教育创新岛建设。 1.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于去年秋季迎来了北京体育大学与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休闲体育专业、电子科技大学与英国格拉斯哥大学电子信息专业首批“海南自贸港国际英才班”86名学生,教育消费回流正式起步,“大共享+小学学院”办学模式、“五互一共”(中西互鉴、学科互融、文理互通、课程互选、学分互认、管理共商)国际教育创新实现破局。今年春季学期增加到112人。 2.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入驻高校招收研究生1700多人,办学规模快速提升。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等一流高校和科研机构围绕海洋、热带农业(种业)重点领域,在科技城设立分支机构,共享教学科研资源、共同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共建高等教育创新联合体。 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与英国爱丁堡大学在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合作举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也在加快推进中。 4.德国比勒费尔德应用技术大学、莫斯科动力学院在琼设立理工农医类学校各项准备工作积极推进。 如何建设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 答:【政策依据】 1.《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建设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 2.2021年4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发改体改〔2021〕479号)明确,促进文化领域准入放宽和繁荣发展,支持建设海南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鼓励文化演艺产业发展、鼓励网络游戏产业发展、放宽文物行业领域准入。 3.2021年4月19日,商务部等20部门《关于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商自贸发〔2021〕58号)明确,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促进动漫游戏、电子竞技、影视制作、旅游演艺、创意设计、版权交易等重点文化服务贸易发展。 【进展情况】 在深入调研、充分学习借鉴的基础上,对标海南自贸港文化产业发展需求,省委宣传部编制完成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规划。 规划提出构建“1+X+N”发展布局,即1个主基地、若干分基地、若干海外分站点互促互进,建设具有文化贸易双循环特征的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 对标2025年海南全岛封关的目标,为了加快推进基地实质性建设运营,发挥引领海南文化贸易跨越式发展的核心作用,基地可采取不同于其他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在固定区域集中运营招商的模式,创新构建无限拓展的“无边界基地”。基地不受单个行政区或园区的物理空间限制,由主基地统筹负责,政策和服务可通过增加新的分基地,由点到面覆盖整个海南省,也可通过海外分站点向海外扩展,形成没有边界的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推动影视制作、艺术品交易、文化演艺、动漫游戏、创意设计、文化旅游、文化版权等贸易领域高质量发展。 如何建设热带雨林国家公园? 答:【政策依据】 1.《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建立热带雨林等国家公园,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2.2019年1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深改委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 3.2020年3月23日,海南省委省政府印发《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搬迁方案》。 4.2019年7月15日,国家公园管理局印发《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 5.2020年6月,国家林草局正式印发《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总体规划(试行)》。 6.2020年9月3日、12月2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分别颁布了《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和《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7.2021年10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以视频方式在COP15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向世界庄严宣布中国设立海南热带雨林等首批五个国家公园。 【实施步骤】 1.完善顶层设计。完善管理机构设置,编制《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总体规划》《热带雨林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勘界立标工作。修订完善《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社会监督办法》《海南热带雨林监测制度》等法规政策。开展国家公园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 2.开展热带雨林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编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制定人工林退出处置方案及分年度处置方案,对原始热带雨林、季雨林严格封禁,人工促进恢复受损天然林及受干扰次生林。加强对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等水系源头及河谷的保护,修复退化自然湿地、加强湿地周边自然植被恢复。 3.加强珍稀濒危物种抢救性保护。保护珍稀动植物原生群落与生境,监测和保护海南长臂猿等珍稀、濒危、特有、极小种群动植物物种、古树名木等。重点推进霸王岭-鹦哥岭、鹦哥岭-黎母山、五指山-吊罗山等重要生态廊道建设。 4.推动国家公园绿色发展。分步实施生态搬迁,将位于核心保护区的11个自然村470户1885人搬迁出国家公园范围。鼓励原住民参与国家公园建设管理,优先聘用原住民担任生态管护员。规范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活动。开展水电站整治,维护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周边社区和国家公园融合发展。目前,白沙县顺利启动并完成了全省首个生态移民搬迁试点项目——高峰村生态移民搬迁,通过首创土地置换方式和开发公益性岗位,解决了高峰新址用地问题和村民就业问题,让群众“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有保障”。 5.加强综合监管监测与自然教育。完善国家公园区内管护、执法、路网等级结构和水电、通讯等设施。健全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智慧国家公园。积极开展自然教育培育国家公园文化。建设野外观测站点和自然教育基地,完善科普宣教和生态体验设施。加强风险防范。 6.加强国际合作与社会参与。搭建多方参与合作平台,吸引企业、公益组织和社会各界志愿者参与国家公园生态保护建设。及时公开国家公园建设相关信息,畅通交流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参与国家公园保护的良好局面。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交流活动,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 7.强化保障措施。建立生态保护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完善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健全生态补偿制度,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完善社会捐赠制度。做好国家公园项目储备入库及“十四五”国家公园项目储备工作。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国家公园建设,支持科研课题研究及科技平台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加大新型人才引进培训力度。适时修订《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建立健全国家公园管理法规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特许经营等制度。加大培训宣传力度。邀请新闻媒体和自媒体,通过动态报道、专题报道、公益宣传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多视角展示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进展和成效。 【建设成效】 1.理顺管理体制。建立扁平化的两级管理体制和国家公园执法派驻双重管理体制。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完成以试点区作为独立登记单元的地籍调查及数据库的建库工作,通过2019年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项目验收。 2.制定规划及配套法律法规。国家公园管理局印发《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国家林草局正式印发《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总体规划(试行)》。海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和《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3.坚持生态优先。稳妥实施核心保护区生态搬迁工作。加强海南长臂猿保护研究,设立国家林草局海南长臂猿保护研究中心。海南长臂猿种群数量已恢复到5群共35只。强化科研监测体系,编制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监测体系建设规范》和《科研监测专项规划》,启动以核心保护区电子围栏为试点的国家公园智慧雨林项目建设。开展国家公园范围内现有开发项目排查及清退,编制国家公园范围内人工林处置方案和国家公园小水电站清理整治“一站一策”实施方案,落实国家公园范围内需退出9座小水电站补偿资金。 4.加强科学研究和资金支持,强化了国家公园建设支撑保障。创新设立海南国家公园研究院,初步建立了汇集国内外300多名生物学、生态学等多学科、多层次的优秀人才专家库。初步建立了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体制。 5.加大科普宣教,营造了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围绕国家公园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开展专题讲座。在海南智慧雨林中心挂牌成立国家公园宣教科普中心,依托国家公园周边学校第一批成立了10个自然教育学校。开通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官网、公众号,征集设计、审定并公开发布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标识(logo)。制作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宣传视频,发布海南长臂猿研究保护、国家公园标识。 6.探索开展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试点区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工作。制定《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方案》,完成国家公园试点区2019年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实物量和价值量核算,并向公众发布。 来 源:中共白沙黎族自治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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