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填报要求新变化】
本项填报内容调整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投资企业或者担任高级职务的情况”(上年度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表格格式也有所调整,全体干部近年按照首次填报的形式填写本项。
【易错易漏点】
1.在国(境)外注册的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情况,需要填报。
2.购买私募基金、信托产品等,如该产品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名义投资企业的,投资企业情况需要填报。
3.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名义代持股份或将身份证件借与他人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名义投资的企业,即使未参与经营、未实际出资、未获利,也需要填报。
4.已经转让股权、撤资,但在市场监管部门未完成变更登记的,仍需要填报,可在备注栏说明相关情况。
5.内部职工、以内部职工名义或通过其他渠道取得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股份的,需要填报。
6.个人认缴出资额、个人出资额要以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出资金额为准进行填报,不能以实际出资额进行填报。
7.在“该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是否与报告人所在单位(系统)直接发生过商品、劳务、服务等经济关系”项勾选“是”的,需在“备注”栏中说明情况或另附页详细说明。
【辅助查询途径】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投资企业或者担任高级职务的情况,可到任职或投资的企业,或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微信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及企查查、天眼查等相关企业信息查询APP辅助查询。
十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开办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机构或者从业的情况
【2023年填报要求新变化】
本项填报内容为今年新增。
【易错易漏点】
1.本项从业是指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在有偿社会中介或者法律服务机构从业,也包括兼职情况。
2.无执业资格的,“职业资格名称”和“执业证号”填“无”。
3.在“该机构是否与报告人所在单位(系统)直接发生过经济关系”项勾选“是”的,需在“备注”栏中说明情况或另附页详细说明。
【辅助查询途径】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开办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机构或者从业的情况可到“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网站)辅助查询。
十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者担任高级职务的情况
【2023年填报要求新变化】
本项填报内容为今年新增。
【易错易漏点】
1.基金投向按照管理人披露的投向填写,未披露的,按照基金合同填写。
2.在“是否与报告人所在单位(系统)直接发生过经济关系”项勾选“是”的,需在“备注”栏中说明情况或另附页详细说明。
【辅助查询途径】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者担任高级职务的情况可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https://www.amac.org.cn网站)辅助查询。
【温馨提示】:上述网页链接、微信小程序和手机APP为辅助查询工具,仅供参考。领导干部填报个人事项时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组织负责的态度,按实际情况仔细核实,与家属充分沟通,确保填报规范、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组织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