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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焦征预字〔2023〕5号

  为保障焦作市城市建设及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范围、权属   地块系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文昌街道办事处北霍村、南霍村、北睢村、刘范桥村、纪孟村、石范桥村和宁郭镇杨梧槚村、岳梧槚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拟用于为公共利益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现状调查。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管委会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1-3561715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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