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旅游部门与体育部门的紧密工作机制,加强对体育旅游工作的领导,协调和制定关于推进体育旅游发展的相关政策,争取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研究部署重大活动和工作措施。各级旅游和体育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合作,共同推进体育旅游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规范休闲绿道、自行车道、登山步道及相关营地、码头等设施的建设标准,探索建立体育旅游统计制度和行业监测机制。加强对体育旅游项目的市场监督和安全管理,健全体育旅游安全防范、风险预警、紧急救援体系。
(二)加大政策保障。用足用好国家和各地支持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协调争取在用地用林、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税费优惠等方面的政策,加大对体育旅游项目的支持力度。各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体育产业引导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体育旅游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对经营效益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在扶持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分级负责,建立国家、省、市三级体育旅游项目库。编制“国家体育旅游重点项目名录”,充分发挥重大体育旅游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
(三)完善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以投资、参股、控股、并购等方式参与体育旅游产品开发和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体育旅游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发展体育旅游投资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地方探索项目产权与经营权交易平台建设。积极引导预期收益好、品牌认可度高的体育旅游企业探索通过相关收费权、经营权抵(质)押等方式融资筹资。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类资本参与体育场馆、体育旅游重大项目建设。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加大对体育旅游重点项目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体育旅游产业基金。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大型运动休闲装备出口的信贷支持,鼓励体育旅游装备出口。
(四)加大宣传推广。鼓励和支持各地旅游、体育部门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社会各界支持体育旅游产业的发展。以健身休闲运动、体育赛事活动、民族体育项目等为重点,加大体育旅游的国际宣传推广力度。各级旅游、体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建立健全统分结合的体育旅游宣传推广体系,积极推动“区域联动、部门联合、企业联手”的体育旅游营销战略。鼓励各地围绕重点体育旅游目的地、精品体育旅游线路、体育旅游产品做好整体形象策划和包装推介,不断创新体育旅游产品宣传形式。坚持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和精品化,充实中国体育旅游博览会、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海峡旅游博览会、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中国国际旅游商品博览会的体育旅游内容,提升体育旅游产业的展览及交流合作水平。
(五)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健全体育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联合监管机制,依法开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督检查。建立体育旅游市场“红黑榜”,坚决打击欺骗、胁迫旅游者参加计划外自付费项目或强制购物的行为,打击私自收受高额回扣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体育旅游装备用品,打击危害健康和缺乏安全保障的体育旅游产品和非法经营行为,努力形成规范有序、健康文明的体育旅游市场环境。
(六)建立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和支持各地大力发展体育旅游教育,支持有条件的体育院校和旅游院校设置体育旅游相关专业、在旅游管理专业中增设体育旅游方向或增加相应专业课程,加快培养体育旅游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服务技能人才。加强体育旅游从业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鼓励体育旅游企业与体育、旅游类院校合作建立体育旅游实习实训基地。将体育旅游内容纳入导游培训体系。加强体育旅游产业发展理论和实践研究,鼓励各地组建体育旅游专家库和高技能人才库,引导院校和科研机构为体育旅游提供智力支持。
各级旅游和体育部门要增强对体育旅游发展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按照本意见要求,抓紧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办法,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