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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竞赛规则

第六章犯规
第32条犯规
32.1定义
32.1.1在一场篮球比赛中,10名队员快速移动在一个有限的空间内,身体接触不可避免。
32.1.2犯规是对规则的违犯,含有与对方队员的非法身体接触和/或违反体育道德的举止。
32.1.3一个可被宣判任何数量的犯规,不考虑罚则,犯规者的每一次犯规应被登记,记入记录表中并相应的被处罚。
第33条接触:一般原则
33.1圆柱体原则
圆柱体原则定义为一名站在地面上的队员占据一个假想的圆柱体内的空间。它包括该队员上面的空间,并受下列限定:
•前面由手的双掌。
•后面由臀部,和
•两侧由双臂和双腿的外侧。
双手和双脚可以在躯干前面伸展,其肘部的双臂弯曲不超过双脚的位置,因此两前臂和双手是举起的。他的双脚间的距离应按照他的高度变化。
33.2垂直原则
在比赛中,每一队员都有权占据未被对方队员已经占据的任何场上的位置(圆柱体)。
这个原则保护队员所占据的地面空间和当他在此空间内垂直跳起时的上方空间。
队员一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并与已经建立了他自己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队员就对此接触负责。
防守队员垂直地离开地面(在他的圆柱体内)或在他自己的圆柱体内把双手和双臂伸展在他的上方,则不必判罚。
无论是在地面上或在空中的进攻队员不应用下列方式与处于合法防守位的防守队员发生接触。
•用他的手臂为他自己创造额外的空间(清除障碍)。
•在投篮时或刚投篮之后伸展他的双脚或双臂去造成接触。
33.3合法防守位置
一名防守队员已建立了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当:
•他正面对他的对手,并且
•他的双脚着地。
合法防守位置从地面到天花板垂直地在他(圆柱体)上方伸展。他可将他的双臂和双手举过头或垂直跳起,但是他必须在假想的圆柱体内使手和臂保持垂直的姿势。
33.4防守控制球的队员
当防守控制(正持着或运着)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不适用。
每当对方队员在持球队员面前占据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甚至是一瞬间完成的),持球队员必须料到被防守并必须准备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防守队员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必须在占据位置前没有造成接触。
一旦防守队员已建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他可以移动以便防守他的对手,但他不得伸展他的双臂、双肩、双髋或双腿,并通过这样做来造成接触以阻止从他身边通过的运球队员。
当裁决阻挡/撞人情况涉及持球队员时,裁判员应运用下列原则:
•防守队员必须以面对持球队员并双脚着地来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防守队员为保持合法防守位置,可保持静立、垂直跳起、侧移或后移。
•在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的移动中,一脚或双脚可以瞬间离地,只要该移动是侧向或向后的,不朝向持球队员。
•接触必须发生在躯干上,在这样的情况下,防守队员将被认为是已经先在接触地点了。
•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可以在他的圆柱体之内转身,以缓和任何冲撞或避免受伤。
如发生上述情况,应认为持球队员已经造成了犯规。
33.5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
不控制球的队员有权在球场上自由地移动,并占据任何未被另一队员已经占据的位置。
当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防守队员不能如此靠近和/或如此快地在移动的对方队员的路径中占据一个位置,以致于后者没有足够的时间或距离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此距离与对方队员的速度直接成正比,不得少于正常的1步,不得多于正常的2步。
如果一名防守队员在占据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中不重视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并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他对该接触负责。
一旦一名防守队员已经建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为防守对方队员他可移动。他不得为了阻止对方队员从他身边通过而在他的路径中伸展臂、肩、臀或腿。他可以在他的圆柱体内转身或将手臂置于身前并贴近身体以避免受伤。
33.6腾空的队员
从球场某地点跳起在空中的队员有权再落回同一地点。
他有权落在球场的另一地点,只要在起跳和落地地点之间的直接通道在起跳的时间尚未被对方队员占据。
如果一名队员已跳起并落地,可是他的动量使其接触了在落地地点之外已占据了一个合法防守位置的对方队员,则该跳起者对此接触负责。
在队员已跳起在空中后,对方队员不得移动到他的路径上。
移动到腾空队员的身下并造成接触,通常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3.7掩护:合法的和非法的
掩护是试图延误或阻止一名没有球的对方队员到达希望到达的场上位置时。
合法的掩护是当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
•发生接触时是静止的(在他的圆柱体内)。
•发生接触时双脚着地。
非法的掩护是当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
•发生了接触时正在移动。
•发生了接触时,是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没有给出足够的距离。
•发生了接触时,对移动中的对手没有重视时间和距离的因素。
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内做掩护(前方的或侧方的),做掩护的队员可按自己的意愿靠近对手以建立掩护,只要没有接触。
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做掩护的队员必须允许对手向掩护迈出正常的一步而不发生接触。
如果对手在移动中,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做掩护的队员必须留出足够的空间,以便被掩护的队员能通过停步或改变方向来避免掩护。
要求的距离是不得少于正常的1步,不得多于正常的2步。
与已经建立掩护的队员的任何接触,由被合法掩护的队员负责。
33.8撞人
撞人是有球或无球队员推进或移动到对方队员躯干上的非法身体接触。
33.9阻挡
阻挡是阻碍有球或无球对方队员行进的非法的身体接触。
如果试图做掩护的队员在移动中与静止或后退的对方队员发生接触,则他发生了一起阻挡犯规。
如果队员不顾球,面对着对方队员并随着对方队员的移动而移动他的位置,除非包含其它因素,他对所发生的任何接触负主要责任。
所谓“除非包含其它因素”是指被掩护的队员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
队员在场上占据位置时把他的手臂或肘伸在他的圆柱体之外是合法的,但当对方队员试图通过时,它们必须移到他圆柱体之内。如果手臂或肘是在他的圆柱体之外并发生接触,这是阻挡或拉人。
33.10用手和/或手臂接触对方队员
用手触及对方队员,本身未必是犯规。
裁判员应判定引起接触的队员是否已经获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队员引起的接触在任何方面限制对方队员的移动自由,这样的接触是犯规。
当防守队员处于防守状态,并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身上并保持接触阻碍他行进,就发生了非法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
反复地触及或“戳”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是犯规,因为这可导致粗暴的比赛。
这是持球的进攻队员犯规:
•为了获得不公正的利益,用手臂或肘“钩住”或缠绕防守队员。
•为了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或为了在他和防守队员之间创造更大的空间,“推开”防守队员。
•运球时,用伸展的前臂或手去阻止对方队员获得控制球。
不持球的进攻队员为了下列原因“推开”防守队员是犯规:
•摆脱去接球。
•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
•在他和防守队员之间创造更大的空间。
33.11居中策应
垂直原则(圆柱体原则)也适用于居中策应。
位于居中策应位置的进攻队员和看守他的对方队员必须尊重彼此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权利。
位于居中策应位置的进攻队员或防守队员用肩或髋将他的对方队员挤出位置,或用伸展的肘、臂、膝或身体的其它部位去干扰对方队员的活动自由,是犯规。
33.12背后非法防守
背后非法防守是防守队员从对方队员的背后与其发生的身体接触。防守队员正试图去抢球的事实,不证明从背后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是正当的。
33.13拉人
拉人是干扰对方队员移动自由的身体接触。这样的接触(拉人)用身体的任何部位来发生。
33.14推人
推人是队员用身体的任何部位强行移动或试图移动控制或未控制球的对方队员时发生的非法身体接触。

第34条侵人犯规
34.1定义
侵人犯规是队员与对方队员的接触犯规,无论球是活球或是死球。
队员不应通过伸展他的手、臂、肘、肩、髋、腿、膝或脚来拉、阻挡、推、拉、绊、阻止对方队员行进;以及不应将其身体弯曲成“反常的”姿势(超出他的圆柱体);也不应放纵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动作。
34.2罚则
应给犯规队员登记一次侵人犯规。
34.2.1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
•由非犯规的队在最靠近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重新开始比赛。
•犯规的球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时,则应运用第41条(全队犯规:处罚)。
34.2.2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应按下所述判给投篮队员若干罚球:
•投篮成功,应计得分并判给1次追加的罚球。
•从2分投篮区域的投篮不成功,应判给2次罚球。
•从3分投篮区域的投篮不成功,应判给3次罚球。
•在结束一节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时或恰好响之前,或当24秒钟装置信号响时或恰好响之前,队员被犯规了,此时球仍在该队员的手中,并且投篮成功,不应计得分。应判给2或3次罚球。
第35条双方犯规
35.1定义
双方犯规是两名互为对方的队员大约同时相互发生侵人犯规的情况。
35.2罚则
35.2.1应给每一犯规队员登记一次侵人犯规。不判给罚球。
35.2.2比赛应按下列所述重新开始:
•如果在大约同时投篮有效或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得分,应将球判给非得分队从端线掷球入界。
•如果某队已控制了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在最靠近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
•如果任一队都没控制球也没有拥有球权,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第36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1定义
36.1.1根据裁判员的判断,一名队员不是在规则的精神和意图的范围内合法地试图去直接抢球,发生的接触犯规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1.2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在贯穿整场的比赛中必须解释一致。
36.1.3裁判员必须只判断动作。
36.1.4判断犯规是否是违反体育道德的,裁判员应运用如下原则:
•如果一名队员不努力去抢球并发生接触,这是一起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如果一名队员在努力抢球中造成过分的接触(严重犯规),则该接触应被判定是违反体育道德的。
•如果一名队员正做合法的努力去抢球(正常的篮球争抢)发生了犯规,这不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1.5反复出现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的队员必须被取消比赛资格。
36.2罚则
36.2.1应给犯规队员登记一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2.2罚球应判给被犯规的队员,以及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1节。
罚球的次数应按如下规定: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应判给2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如果中篮应计得分并再加1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并没有得分:应判给2或3次罚球。
第37条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7.1定义
37.1.l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的任何恶劣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7.l.2一名队员在登记了2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时,该队员也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7.1.3教练员也应被取消比赛资格,当:
•由于他自身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结果而被登记了2次技术犯规(‘C’)时。
•由于球队席人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结果而被累计登记了3次技术犯规(‘B’)或3次技术犯规的组合中,其中有一次是登记教练员自身(‘C’)时。
37.1.4如果队员或教练员在37..1.2或37.1.3情况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应只处罚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或技术犯规,对取消比赛资格不执行追加的罚则。
37.1.5已被取消比赛资格的教练员应由登记在记录表上的助理教练员接替。如果记录表上没有登记助理教练员,应由队长接替。
37.2罚则
37.2.1应给犯规者登记一次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7.2.2他应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或者,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37.2.3罚球应判给:
•任一对方队员,就一次非接触犯规来说。
•被犯规的队员,就一次接触犯规来说。
以及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1节。
37.2.4罚球的次数应按如下规定: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或如果是一次技术犯规:应判给2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如果中篮应计得分并再加判给1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并没有得分:应判给2或3次罚球。
第38条技术犯规
38.1行为规定
38.1.1比赛的正当行为要求双方球队的成员(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该练员和随队人员)与裁判员、记录台人员以及技术代表有完美和真诚的合作。
38.1.2每个球队应尽最大的努力去获得胜利,但胜利的取得必须符合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的要求。
38.1.3任何故意的或一再的不合作,或不遵守本规则的精神,应被认为是一次技术犯规。
38.1.4裁判员可以通过警告球队成员或甚至宽容那些明显是无意的并不直接影响比赛的、属管理性质的小的技术违纪来阻止技术犯规,除非在警告后重复出现同样的违犯。
38.1.5如果在球成活球后发现了一起技术违犯,比赛应停止并登记一起技术犯规。如同技术犯规已发生在被登记时一样地执行罚则。在技术犯规与比赛停止之间的时间间隔内无论发生了什么应有效。
38.2暴力行为
38.2.1比赛中可能发生与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相违背的暴力行为。裁判员应立即制止,如有必要,通过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来制止。
38.2.2无论何时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和随队人员之间在比赛场地上或其附近发生暴力行为,裁判员应采取必要的行动去制止他们。
38.2.3任一上述的人员以十分恶劣的行为侵犯对方队员或教练员时,应被取消比赛资格。裁判员必须将此事件报告给竞赛的组织部门。
38.2.4保安人员可以进入比赛场地,只要裁判员要求这样做。然而,如果带有明显采用暴力行为意图的观众进入场地,保安人员必须立即于预以保护球队和裁判员。
38.2.5所有其它区域、包括入口、出口、过道、休息室等,由竞赛组织者和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管辖。
38.2.6裁判员绝不允许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的能导致比赛器材损坏的行为。
当裁判员观察到这类行为时,应立即给违犯队的教练员一次警告。
如果重复该行为,应立即宣判有关的违犯者一次技术犯规。
裁判员所做的决定是最终的,不能被争辩和漠视。
38.3定义
38.3.1技术犯规是包含(但不限于)行为性质的队员非接触犯规:
•不顾裁判员的警告。
•没有
•悬吊在篮圈上,致使队员的重量由篮圈礼貌地触犯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球队席人员。
•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对方队员交中没有礼貌。
•使用很可能冒犯或煽动观众的语言和举止。
•戏弄对方队员或在他的眼睛附近摇手妨碍其视觉。
•倒下以伪造一次犯规。支撑,除非扣篮后,队员瞬间地抓住篮圈,或者,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如果他正试图防止自己或另一名队员受伤。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由一名防守队员干涉得分或干扰,应判给进攻的队1分,随后给防守队员登记一次技术犯规罚则。
38.3.2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的技术犯规是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对方队员交流中没有礼貌或触犯他们的犯规。或的一次程序上的或管理性质的违犯。
38.4罚则
38.4.1如果一次犯规发生:
•由一名队员,应给他登记一次技术犯规,作为队员犯规并作为全队犯规之一计数。
•由一名教练员自身(‘C’)、助理教练员(‘B’)、替补队员(‘B’)或随队人员(‘B’),给教练员登记一次技术犯规,并不作全队犯规之一计数。
38.4.2应判给对方队员2次罚球,以及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1节。
第39条打架
39.1定义
打架是两名或多名人员(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之间的相互斗殴。
本条款仅适用于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离开球队席区域界限的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
39.2规定
39.2.1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离开球队席区域界限的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9.2.2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为了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只允许教练员和/或助理教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的界限,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在这种情况中,教练员和/或助理教练员不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9.2.3如果教练员和/或助理教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的界限,并不协助或试图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他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9.3罚则
39.3.1不论由于离开球队席区域的界限而被取消比赛资格的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的数量有多少,应给教练员登记一个单一的技术犯规(‘B’)。
39.3.2如果双方球队的成员在本条的规定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并且没有其它的犯规罚则,比赛应按下面所述重新开始:
•如果在大约同时投篮得分并有效,应将球判给非得分队从端线掷球入界。
•如果某队已控制了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
•如果任一队都没控制球没有拥有球权,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39.3.3所有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应按B.8.3款所描述的记录并不作为全队犯规计数。
39.3.4在打架情况之前发生的所有犯规罚则,应按第42条(特殊情况)处理。
第七章一般规定
第40条队员5次犯规
40.1一名队员已发生了5次侵人犯规和/或技术犯规,主裁判应通知本人并必须立即离开比赛。他必须在30秒钟内被替换。
40.2先前发生了第5次犯规的队员的犯规,被认为是一名逐出的队员的犯规,并登记在教练员名下和在记录表上填入“B”。
第41条全队犯规:处罚
41.1定义
41.1.1在一节中某队已发生了4次全队犯规时,该队是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
41.1.2在比赛休息期间发生的所有全队犯规应被认为是随后一节或决胜期的一部分。
41.1.3在决胜期内发生的所有全队犯规应被认为是发生在第4节内的。
41.2规定
41.2.1当某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时,所有随后发生的对未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的侵人犯规应被判2次罚球,代替掷球入界。
41.2.2如果控制活球队的队员或拥有掷球入界球权队的队员发生了侵人犯规,这样的犯规应判对方队员掷球入界。
第42条特殊情况
42.l定义
在一起违犯后的同一个停止比赛计时钟期间又发生了一起或多起犯规时,可能出现特殊情况。
42.2程序
42.2.1应登记所有的犯规,并区分出所有的罚则。
42.2.2应确定所有犯规发生的次序。
42.2.3双方球队所有相等的罚则和所有双方犯规的罚则应被抵销。一旦罚则已被抵销,就认为它们从未发生过。
42.2.4作为还要执行的最后罚则一部分的拥有球的权利,应取消任何先前的拥有球的权利。
42.2.5在第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或在掷球入界中,一旦球已成为活球时,那么该罚则就不能再用来抵销另一罚则。
42.2.6所有留下的罚则应按它们被宣判的次序执行。
42.2.7如果双方球队抵销了相等的罚则后,没有留下其它要执行的罚则,比赛应按下面所述重新开始。
•如果在大约同时投篮得分并有效,应将球判给非得分队从端线掷球入界。
•如果某队已控制了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在最靠近第一次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
•如果任一队都没控制球也没有拥有球权,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第43条罚球
43.1定义
43.1.1一次罚球是给予一名队员从罚球线后的半圆内的位置上,在无争抢的情况下得1分的机会。
43.l.2由一起单一的犯规罚则带来的所有罚球和/或随后的球权被定义为一个罚球单元。
43.2规定
43.2.1当宣判了一起侵人犯规,其罚则是判给罚球时:
•受到侵犯的队员应执行罚球。
•如果受到侵犯的队员被请求替换,在离开比赛前他必须执行罚球。
•如果被指定执行罚球的队员由于受伤、已发生他的第5次犯规或已被取消比赛资格必须离开比赛,他的替补队员应执行罚球。如果没有有效的替补队员,任一同队队员应执行罚球。
43.2.2当宣判了一起技术犯规时,对方球队的任一队员应执行罚球。
43.2.3罚球队员:
•应在罚球线后并在半圆内占据一个位置。
•可用任何方式罚篮,在此举中,球从上方进入球篮或球触及篮圈。
•当裁判员将球置于他可处理时,在5秒钟内应将球出手。
•不应触及罚球线或进入限制区,直到球已进入球篮或已触及篮圈。
•不应做假动作罚球。
43.2.4在抢罚球篮板球位置中,队员们有权占据这些空间的交错位置,该位置被看作是1米深。
这些队员们:
•不应占据他们无权占据的抢篮板球位置
•不应在球离开罚球队员的手前进入限制区、中立区域或离开抢篮板球位置。
•罚球队员的对方队员不应用他的行为扰乱罚球队员。
43.2.5不在抢罚球篮板球位置中的队员们应留在罚球线的延长部分后面和3分投篮线后面,直到球触及篮圈或罚球结束。
43.2.6在一起罚球后接着有另一罚球单元或一次掷球入界所有队员们应在罚球线的延长部分和3分投篮线后面。
违犯第43.2.3、43.2.4、43.2.5、或43.2.6是违例。
43.3罚则
如果罚球队员发生了一起违例:
•如果中篮,应不计得分。
•任何其他队员在罚球队员发生违例以前、大约同时或之后发生的任何其它队员违例应不究。
应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罚球线的延长部分掷球入界,除非还要执行后续的罚球。
43.3.2如果罚球成功并且在罚球队员外的任一队员发生违例:
•如果中篮,应计得分。
•违例应不究。
如果发生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应将球判给对方队员从端线掷球入界。
43.3.3如果罚球不成功并且违例发生:
•由罚球队员的同队队员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应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罚球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除非该队有进一步的球权。
•由罚球的对方队员,应判给罚球队员一次代替的罚球。
•由双方球队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比赛应以一次跳球情况重新开始。
第44条可纠正的失误
44.l定义
如果某条规则被无意地忽视,并仅导致下列情况时,裁判员可以纠正某失误:
•判给不应得的罚球。
•充许不该罚球的队员执行罚球。
•没有判给应得的罚球。
•裁判员不正确地判给得分或取消得分。
44.2程序
44.2.1为使上述提到的失误是可纠正的,必须在失误后且启动了比赛计时钟之后的第一次死球后球成活球之前被裁判员发现或引起裁判员的注意。
那就是:
发生失误------所有的失误发生在一个死球期间。
活球------失误是可纠正的。
比赛计时钟开动或继续运行------失误是可纠正的。
死球------失误是可纠正的。
活球------失误是不再可纠正的。
44.2.2发现一起可纠正的失误时,裁判员可立即停止比赛,只要不把任一队员置于不利。如果在比赛中发现了失误,记录员为了停止比赛,必须等到第一个死球时才发出他的信号去引起裁判员的注意。
44.2.3在失误发生了之后和失误的认可之前,已发生的任何犯规、得分、用去的时间和附加的活动,不应被取消。
44.2.4在失误纠正之后,比赛应在纠正失误而被中断处重新开始。应将球判给失误被发现时间有掷球入界权的队。
44.2.5如果失误造成不应得的罚球或不该罚球的队员执行罚球,作为失误的结果而执行的罚球应被取消,并且比赛应按下列所述重新开始:
•如果失误之后比赛计时钟没有开动,应将球判给罚球被取消的队掷球入界。
•如果失误之后比赛计时钟已开动并且:
——在失误被发现时间控制球(或有球权)的队与失误发生时间控制球的队是同一队;或
——在失误被发现时间任一队都没有控制球。
应将球判给在失误时间有掷球入界的队。
•如果比赛计时钟已开动,并且在失误被发现时间控制球(或有球权)的队是在失误发生时间控制球的队的对方,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如果比赛计时钟已开动,并且在失误被发现时间包含罚球的犯规罚则已被判给,罚球应执行,并将球判给在失误时间控制球的队掷球入界。
44.2.6如果失误造成没有判给应得的罚球:
•从失误发生以来,如果球权没有发生改变,在失误纠正后应如同任何正常的罚球后一样地重新开始比赛。
•在错误地判给了掷球入界的球权之后,如果同一队得分,则失误应不究。
44.2.7一旦失误被发现了并仍是可纠正的:
•如果在失误的纠正中涉及到的队员已被合法替换后坐在该球队席上(不是因已被取消比赛资格或已发生他的第5次犯规),他必须重新进入比赛场地参加失误的纠正(此时他成为一名队员)。
在完成纠正后,他须留在比赛中,除非已再次求了一次合法的替换,在此情况下该队员可以离开比赛场地。
•如果该队员由于已发生了第5次犯规或被取消比赛资格已被替换,他的替补队员必须参加失误的纠正。
44.2.8主裁判员已在记录表上签字后,可纠正的失误不能被纠正。
44.2.9记录员记录或计时员计时中的任何失误或错误,包括比分、犯规次数、暂停次数或消耗或忽略的时间,可由裁判员们在主裁判员在记录表上签字前的任何时间予以改正。
第八章裁判员、记录台人员
和技术代表:职责和权力
第45条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
45.1裁判员应是一名主裁判员和一名或两名副裁判员。他们由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协助。
45.2记录台人员应是一名记录员,一名助理记录员,一名计时员和一名24秒计时员。
45.3一名技术代表应坐在记录员和计时员之间。比赛中他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记录台人员的工作,并协作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使比赛顺利进行。
45.4担任一场比赛的裁判员不应与场上任一队有任何方式的联系。
45.5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应按照这些规则来指导比赛并无权改变这些规则。
45.6裁判员的服装应由裁判员汗衫、黑色长裤、黑色袜子和黑色篮球鞋组成。
45.7裁判员和记录台人员应着装一致。
第46条主裁判员:职责和权力
主裁判员应:
46.1检查和批准在比赛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器材。
46.2指定正式的比赛计时钟、24秒钟装置、计秒表并确认记录台人员。
46.3从主队提供的至少2个用过的球中挑选比赛球。如果2个球中没有一个适宜作为比赛球,他可挑选最好质量的合用的球。
46.4不允许任何队员佩戴可能对其他队员造成伤害的物品。
46.5执行跳球开始第1节和管理掷球入界开始所有其他节。
46.6当情况需要时有权停止比赛。
46.7有权判定某队弃权。
46.8在比赛时间结束时,或在任何他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仔细地审查记录表。
46.9在比赛时间结束时认可和在记录表上签字,终止裁判员对比赛的管理和联系。裁判员应在预定的比赛开始前20分钟到达球场,此时他们的权力应开始,当裁判员批准比赛时间结束时他们的权力应结束。
46.10在早于预定的比赛开始前20分钟或在比赛时间结束和核查及在记录表上签字之间发生了任何弃权或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主裁判员必须在签字之前在记录表的反面记录该事件,在这种情况下,主裁判员(技术代表,如果到场)必须向竞赛的组织者送交详细的报告。
46.11每当有必要或裁判员的意见不一致时作出最终的决定。为作出最终的决定,他可与副裁判员、技术代表/和或记录台人员商量。
46.12有权对这些规则中未明确规定的任何事项作出决定。
第47条裁判员:职责和权力
47.1裁判员有权对不论发生在界线内或界线外包括记录台、球队席以及紧靠线后的区域所发生的对规则的违犯作出宣判。
47.2当发生一起违犯规则、一节结束或裁判员发现有必要中断比赛时,裁判员应鸣哨。在一次成功的投篮、一次成功的罚球之后或电脑感球成活球时,裁判员不应鸣哨。
47.3当判定身体接触或违例时,裁判员应在每一个实例中注重和考虑下列基本原则:
•规则的精神和意图以及坚持比赛完整的需要。
•运用“有利/无利”概念中的一致性;裁判员不应企图靠不必要地打断比赛的流畅来处罚附带的身体接触,况且这样的接触没有给有责任的队员以利益,也未置他的对方队员于不利。
•在每场比赛中运用常识的一致性,要记住有关队员的能力以及他们在比赛中的态度和行为。
•在比赛控制和比赛流畅之间保持平衡的一致性,对于参与者们正想做什么以及宣判什么对比赛是正确的,要有一种“感觉”。
47.4如果其中一队提出抗议,主裁判员(技术代表,如果到场)应在比赛时间结束后的1小时内向竞赛的组织部门报告该抗议。
47.5如果一位裁判员受伤或因任何其它原因,在事故发生的5分钟内还不能继续执行职责,比赛应继续。除有可能以有资格的替补裁判员更换受伤的裁判员外,另一位裁判员应单独执裁直到比赛结束。在与技术代表商议之后,另一位裁判员将决定此可能的更换。
47.6对所有的国际比赛,如果有必要用口语使宣判清楚,则应使用英语处理。
47.7每一裁判员有权在他的职责范围内作出宣判,但无权不顾或质问另一裁判员作出的宣判。
第48条记录员和助理记录员:职责
48.1应给记录员提供正式的记录表,他应:
•登记比赛开始时上场的队员和所有参加比赛的替补队员的姓名和号码。当有关比赛开始时上场的5名队员、替换或队员的号码违反规则时,他应尽快通知最靠近的裁判员。
•记录投篮和罚球得分以及累计分。
•记录登记在每个队员名下的犯规。当登记任一名队员第5次犯规时记录员必须立即通知裁判员。他应记录登记在每一位教练员名下的技术犯规,当教练员被取消比赛资格,他必须立即通知裁判员。同样,他必须立即通知裁判员某队员已发生2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并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登记暂停。当某队已提出暂停请求,在下次暂停机会时通知裁判员。当教练员在该半时或决胜期中不再有剩余暂停时,他应通过裁判员通知该教练员。
•操作交替拥有箭号来指明下一次交替拥有。在第1半时结束后由于球队在第2半时将交换球篮,记录员应立即调整交替拥有箭号的方向。
48.2记录员还应:
•举牌指明每一队员发生犯规的次数,举到双方教练员看到的程度。标志牌上有该队员发生犯规的次数。
•在一节中,某队第4次全队犯规后。当球成活球时将全队犯规标志放置在记录台上靠近该球队的球队席一端。
•实现替换。
•仅当球成死球,并在球再次成活球之前发出他的信号。记录员的信号声响不停止比赛计时钟或比赛,也不使球成死球。
48.3助理记录员应操纵记录板和协助记录员。
至于记录板和正式记录表之间的任何差异不能被解决,记录表应居先,并且记录板应相应地被修正。
48.4如果记录错误被发现:
•在比赛中记录员必须等到第一次死球时才发出他的信号。•在比赛结束之后,和在主裁判员签字之前,该错误应被纠正,即使这个改正影响比赛的最终结果。
•在主裁判员们已在记录表上签字之后,该错误不再可能被纠正。主裁判员必须向竞赛的组织部门送交详细的报告。
第49条计时员:职责
49.1应给计时员提供一块比赛计时钟和一块计秒表,并应:
•计量比赛时间、暂停和比赛休息期间。•保证一节比赛时间结束时自动和非常响亮的发出信号。
•如果他的信号失灵或未被听到,他应立即使用任何可能的办法通知裁判员。
•在第3节开始前至少3分钟时通知球队和裁判员。
计时员的信号使球成死球并停止比赛计时钟。然而,当投篮或罚球的球在飞行时,他的信号不使球成死球。
49.2计时员应按下列所述计量比赛时间:
•开动比赛计时钟,当:
——跳球中,球被跳球队员合法拍击时。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不成功,并且球继续是活球,球触及一名场上队员或被他触及时。
——掷球入界中,球触及一名场上队员或被他触及时。
•停止比赛计时钟,当:
——在一节比赛时间的末尾时间终了时。
——球是活球裁判员鸣哨时。
——某队已请求暂停,对方队投篮得分时。
——第4节的最后2分钟和任一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内投篮得分时。
——某队控制球球时24秒钟装置响起信号时。
49.3计时员应按下列所述计量要登记的暂停:
•裁判员给出要登记的暂停手势,立即开动计时装置。
•当要登记的暂停已过50秒钟时发出他的信号。
•当暂停已结束时发出他的信号。
49.4计时员应按下列所述计量要比赛休息期间:
•先前的一节已结束,立即开动计时装置。
•在第1节和第3节之前,距该节开始剩余3分钟、1分钟和30秒钟时发出他的信号。
•在第2节、第4节和每一决胜期之前,距该节开始剩余30秒钟时发出他的信号。
第50条24秒钟计时员:职责
应给24秒钟计时员提供一个24秒钟装置,并按下列要求操作该装置:
50.1每当一名在场上获得控制活球时就开动或重新开动。
50.2下列情况一出现就停止和复位到24秒钟并不显示影像:
•裁判员因犯规或违例鸣哨。
•投篮或传球的球进入球篮。
•投篮球触及篮圈。
•因为涉及到不控球队的行动使比赛停止。
•因为与任一队无关的行动使比赛停止,除非对方将被处于不利。
50.3某队在场上一获得控制活球就复位到24秒钟并再显示影像和重新开动。
如果对方队员仅仅触球,如果同一个队仍然控制球,则不开始一个新的24秒钟周期。
50.4当原先已控制球的同一个队由于如下的结果被判给掷球人界时,停止但不复位到24秒钟:
•球出界。
•一名同队队员受伤了。
•一次跳球情况。
•一起双方犯规。
•双方球队的相等罚则抵消。
50.5在任一节中,当某队在场上获得控制活球时,比赛计时钟的剩余时间少于24秒钟,则停止并关机。
24秒钟装置的信号不停止比赛计时钟或比赛,也不使球成死球,除非某队控制球.

(素质教育学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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