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主管部门,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属地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周、教师值周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教体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门窗、楼梯、扶手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1.要高度重视重大安全事故的报告,不得有隐瞒、包庇、侥幸心理,导致事态扩大和蔓延。
2.师生在校园内外或他人在校园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无论学校或教师有无过错责任,学校都必须在事发2小时以内向教育局、当地政府、公安部门报告。
3.发生学生伤亡事故,必须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底限度。
4.学校发生的校舍垮塌、火灾等安全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学校均要在事发2小时以内向教育局、当地政府、公安部门报告。
5.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首先发现的教师就是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向校长报告,并积极实施救护。对推诿扯皮、隐瞒、拖延不报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6.学校要与教育局、当地政府、派出所建立联系制度,对一般安全事故,积极配合,协调处理,将问题解决在基层,确保学校秩序正常。
7.学校发生事故后,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妥善处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事故处理后,在一周内及时将事故原因及处理结果书面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8.学校要制定师生伤害紧急情况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保持高度警觉,加强安全防范,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为了更好地落实学校的安全责任制度,增强全体教师的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学校“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度的指示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意义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学校安全工作要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但是学校毕竟是一个管理人、培育人的集体,其特点是学生个性差异大,存在着很多的安全隐患,单凭个别安全管理人员或是单位负责人来落实安全问题,就很难落实好学校的各项安全工作。要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还需要全体教师齐抓共管。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学生、学校安全意外责任事故频频发生,给社会、家庭、学校带来了很坏的影响,进一步关注学生的生命安全,关心学校的安全问题,已成为新时代教师责无旁贷的责任。我们学校本着有岗就有职,有职就有责的原则。制定“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度,对于落实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学校安全工作顺利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度领导小组
组 长: 尹金超
副组长:李云
成 员:徐士杰 马可东 王开广 陈士霖 王学善
三、“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度具体责任情况
1、校长:负责学校整体工作,同时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领导责任。
2、安全副校长: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分管学校的所有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3、业务校长:(1)分管教学的业务校长,指导教导处开展工作,并对教学工作及有关的教学各项活动的安全负领导责任。(2)分管政教、少先队、总务的业务校长,指导政教、少先队、总务开展各项工作,并对开展各项活动的安全负领导责任。
4、教导主任:主管教学及有关的教学活动,并对组织教学和与教学有关的各项活动负安全领导责任。
5、政教主任:主管政教活动,并对组织的学生参加的各项政教活动负安全领导责任。
6、总务主任:主管学校总务工作,并对组织的各项总务工作的安全负领导责任。
7、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负责对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落实搜查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工作,指导学生下课、放学的楼道疏散活动,特别是晚自习的课间和放学时间,消除班级学生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对班级学生组织及班级学生活动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8、任课教师:负责课堂教学工作,并对课堂教学中的学生活动安全负直接责任。体育课教师负责学生体育课的安全,并经常检查学校的体育设施,发现器械出现问题要抓紧上报总务处维修,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师生安全;实验教师负责学生实验课的课堂安全,管理好实验用品,指导学生规范操作实验。
9、门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门卫值班工作,并负责学校门前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外来人员未履行正常手续致使其入校造成师生安全问题负直接责任。
10、安全办:负责学校安全管理的常规工作:负责安全材料汇总、归档;督查各处室安全工作;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的传达,安全工作计划的制定,工作总结的撰写,安全制度的建设,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安全教育大会的组织。
11、办公室主任:负责上级文件通知,接待,车辆管理等。
备注:各办公室安全为各办公室负责人负总责。
为了贯彻执行《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以及学校安全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加强对校园安全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人职责。
领导小组:
组 长:尹金超
副组长:李云
成 员:徐士杰 马可东 王开广 陈士霖 王学善
各班班主任
二、具体安全工作:
尹金超 :
为本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负责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预案和预防措施,确保学校在发生突发事件能采取有合理、有效的预防措施,并按信息传递制度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部门汇报。
李云:负责校园安全工作及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各组室安全员的培训;岗位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陈士霖:负责学校值班安排;信息报送;校园安全监督和检查。徐士杰、王开广: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组织管理和实施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学生伤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学生传染病预防工作。校内治安保卫。
马可东、王学善:负责校舍设备;电器设施、用电安全管理和检查及食堂卫生监督。负责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保养;保证安全疏散和安全出口畅通;门卫值班巡逻检查;防台、防汛;校产安全管理。
各班主任: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安全教育;及时对班级发生的不安全事件进行处理。加强与学生家长的及时沟通;让家长做好学生的校外安全工作。
一、各科室、班级严禁堆放杂物。
二、办公室、图书馆、资料档案室、库房、教室、会议室机房等处严禁使用明火。
三、对各种用火、用电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四、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各处室、教室、办公室等公共用电场所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电饭锅等大功率。
五、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六、树立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的良好公德,做到人走灯灭,人离关水。发现水、电、气设施出现故障及时报告总务处及维修人员。
七、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学楼、办公楼接电、接水作生活用。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在校内所有电源线路上使用电炉等大用电量电器。
八、在学校管理的电源线路上严禁接生活用电。
九、学校配电房由专业人员管理,严禁任何人拉闸断电。如需停电,先报告学校有关领导。由专业人员实施拉闸、断电、送电。
十、外单位在学校承包基建工程,在工程决算时一次结清电费,大型建筑办理临时用电手续。
十一、任何人不得从学校接电源用于营业、生产活动,如发现违反规定者,立即截断电源,并追究接电源处所管理人员的责任。对举报者,学校予以奖励。特殊情况必须接电源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
一、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二、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三、对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其他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
四、学校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并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五、在校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六、我校依据学校校情,制定以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1、教务处要根据学校不同时期的作息时间变动,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通过告家长书等形式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2、班主任要严格考勤制度,卫生室要严格执行晨检制度,若发生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班主任要尽快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如果联系不上其监护人,或事态严重,必须向校长室报告。
3、班主任在平时的工作中,如果发现学生身体和心理出现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在及时告知其监护人的同时,必须上报校长室。
4、班主任要排查班级中是否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如果有,要及时告知卫生室、体育组和校长室,卫生室做好这些学生的安全信息记录,并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对这些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一些不适合这些学生参加的活动,班主任和体育老师要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可私下告知他们可以不参加,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5、学生在校期间离开校园,必须有班主任写的出门条,将出门条交门卫并告知家长。
6、班级如果发生了学生安全事故,要迅速向年级组长、德育处和校长室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漏报,以保证学校在第一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救助,学校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学校突发事故报告电话
(校长室):13791507775
兰陵县第十六小学
学校消防工作责任制
第一条为了使学校正确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师生、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校长的领导下,全体教师要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规章;
(二)组织编制、实施消防规划;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五)组织消除重大火灾隐患;
(六)建立多种形式消防知识竞赛;
(七)组织并指挥特大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
(八)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校长对本学校的消防工作负总责,在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消防工作,并推选一名专职消防安全检查员,配合工作。
第四条各个教师应将消防工作纳入任期责任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消防安全职责,认真制定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第五条学校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对容易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场所,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有关部门的火灾防范责任,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六条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由学校组织专门人员,每月至少进行两次巡视检查并作好巡查记录。
第七条学校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对教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每年不应少于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
第八条学校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对各个教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消防工作成绩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因管理不力,致使辖区内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或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学校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将建议学校及上级消防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学校要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制度,明确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2.安全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制度;
3.责任人要树立“教书育人,安全第一”思想,对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
4.发生安全事故后,按分工职责及时果断处理,将伤亡减少到最小程度,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5.在管辖的责任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管理责任人负直接责任,根据事故的情节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连带责任,责任追究形式包括党纪、政纪处分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工作,确定安全教育专题,落实教育责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系列化。
2.上好安全课。坚持“课时、计划、教师、教材”四落实,确保安全教育上课表、进课堂、有实效。
3.学校安全专题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法规、安全常识、安全养成、安全防范、心理健康、饮食卫生、消防安全、疾病防治、逃生技能演练、紧急情况处置、警示教育、安全工作研讨等。
4.学校每月召开一次专题安全教育大会,班级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专题班会。遇到特殊时期,如春季、秋季、开学、放假前、大雨、大雪、汛期等,学校要及时开展安全教育专题活动,提出安全纪律与预防要求。
5.班主任每周都要对学生进行安全养成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有专门的帮教措施。
6.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每年作专题法制报告不少于2次。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学校每周专题研究一次安全工作。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殊时期,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相应对策。
3.安全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校长不在时,由分管校长主持召开。
4.安全会议要有专用记录,专人保管。
5.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初、放假前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安全教育,平时每季度召开一次全校师生安全教育大会。
6.班会要列入安全教育内容。
7.安全工作会议的参加人员应根据内容要求,由召集人决定。
兰陵县第十六小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1.校长是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政策的宣传、教育、落实,牵头制定单位的安全工作制度,筹措安全经费,确保单位安全。
2.分管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落实安全工作制度并检查汇报落实情况,及时对学校安全工作提出建议和不断完善管理措施。
3.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本班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及时处理本班学生发生的安全事故,推荐任命班级安全干事,抓好班级安全制度的落实,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抓好安全工作。
4.值周领导、值日员、门卫均有安全责任,要按照学校对安全工作的分工,各负其责,处理好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维持好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5.任课教师要树立“教书育人,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上课时间内的学生安全,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发现问题及时与班主任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沟通,积极完成学校交给自己的安全工作任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对大型活动的审批及管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各科室组织的有关活动如:社会实践、比赛、演讲、参观、考察、讲座等大型活动实行审批制度。
审批程序与要求:
(一)组织部门须提前一周填报《兰陵县第十六小学大型活动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说明活动的事由、地点、时间、人数、组织部门、安全措施等。
(三)活动由组织部门研究制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活动结束后将其中一份交政教处存档。
(四)大型活动须经学校校委会研究确定,主要领导批准。
(五)凡活动方案不周全,安全保障不落实,无特殊情况不提前
申报者,一律不予审批。
(六)大型活动要坚持“安全、就地、就近”的原则,
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要求。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务必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七)活动组织部门应认真设计活动方案,制定安全预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必要时要聘请相关部门人员,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提前对活动场所的各项安全进行检查,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八)活动组织部门要对参加活动人员进行各项法律法
规安全遵守社会公德等进行教育。
(九)不论是校内校外活动,组织部门都要教育参加者,
维护学院和自身形象,保证良好的活动秩序。
(十)活动过程组织部门要确保责任领导和足够的各项
安全责任人员,并落实分工,有效维护活动秩序。
(十一)主管领导、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应在活动期间确保通讯工具畅通。
(十二)活动中凡承载车辆或其他交通工具等必须经学校批准,并提前对所用车辆进行各项安全检查和检修。严禁超载、超速、无照驾驶等。
(十三)学校要对外出活动的交通路线进行研究确认。
(十四)活动结束后,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在三天内向审批领导汇报活动实施情况。
(十五)凡未经学校批准,私自组织活动而出现意外事故者,要追究组织者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为了强化和做好我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消防与治安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规定,认真做好经常性的安全防范管理工作。
二、所管辖部位的责任人必须把好用人关,对不负责任或有问题的工作人员必须严厉批评。并对所属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管理和防范教育,不断增强其责任心和安全防范意识。
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易燃、易爆、放射、腐蚀、剧毒药品的领取、审批、使用、存放保管等项有关规定,坚决堵塞因管理制度不严、手续不全、防范松懈、思想麻痹、责任心差、工作失误造成的漏洞和隐患。
四、重点、要害部位要严格存放制度,易爆物品要分离;放射、腐蚀、剧毒物品要分离,禁止混放混用。
五、在增强人防的同时,在配备“三铁一器”的基础上,加大物防和技防的投入,要建立有主要领导带班的昼夜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力量进行值班看守。
六、各类贵重教学仪器、微机、要按有关规定从严加强管理,不得随意转借或挪作它用。如若由此造成的损坏、失窃由该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
七、配电室、锅炉房、水井、实验室等重要目标的值班人员必须忠实可靠,高度认真负责,时刻坚守岗位。部门负责人必须每日履行好安全检查职责。
八、各类实验室要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实验器具,要按时领取,当日归还,普通药品,要用多少领多少,不得多领留作备用。剧毒药品,务必严格控制,必须执行双人请领,双人审批,当堂使用,剩余部分双人当日交回的制度,严格办理请领审批,付给实验用量交回等项签字手续。
九、各类库房,所存物品要分类进行保管,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混合存放。药品管理要严格帐目,必须日清月结,药品和帐目相符,剧毒药品要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记帐,双人上锁,双人付给等项制度。同时要加固药品仓库的安全防护设施,每天定时进行检查,防止发生问题。
十、凡是不按照本制度加强管理的,都要从严从重进行查处。
十一、重点、要害部位及重要目标,因擅离职守发生的问题,要追究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造成损失的要按价赔偿,损失巨大时要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确保校园的政治安定和治安稳定。
2、在上级领导下,负责制定全校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各项保卫制度,经常检查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安全。
4、宣传教育广大师生员工,提高警惕,增强法制观念,依靠群众做好防破坏、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内部安全。
5、协助安全机关调查处理校内发生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及灾害事故。
6、负责检查消防监督条例贯彻情况,负责义务消防员的业务培训,制定全校防火建设规划并做好消防设备、器材的添置、维护工作。
7、负责学校机密、要害部位和易发案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检查并督促整改火险隐患,确保安全。
8、负责节日和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各种破坏活动,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9、负责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小组的日常工作,提出全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落实措施,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承办领导与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为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打造“平安校园”,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实行封闭管理,校门口设立门卫室,配备专业保安(门卫)并安排值班领导、值班安保员进行管理。学校高矮校门之间的通道暂设为会客区。
二、学校是教育的重要场所,非本校师生员工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学生学习期间提倡着校服,走读生凭“出入证”进出校园;住校生及上课期间需出校的走读生必须凭学校统一印制的经班主任签字同意的请假条,经门卫查验无误后方可放行,请假条交门卫处存档。未办理“出入证”的走读生中午放学出校门凭学校统一印制的经班主任签字同意的请假条或和其监护人一道在门卫处请假登记待门卫盘问清情况确认监护人属实后方可放行。节假日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得入校,如有要事,须经门卫同意并登记,凭属本校身份的证明和教师的批条入校,办事完毕后即刻离校。
三、上级机关、单位人员来校检查工作或外单位人员到校联系工作,由陪同人员或来访者主动与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电话联系,接待者到门卫室迎接并在门卫室凭有效证件登记。工作结束后由接待者送客到校门,并在门卫室登记其离校时间。
四、学生家长或学生监护人接送学生不得进入校园;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到校了解情况、送钱、送物,非特殊情况,不得在上课期间进入校园;在学校规定的会客时间,家长或监护人进入校园,必须由来访者主动与班主任电话联系,由班主任老师到门卫室迎接,凭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家长或监护人离校,需班主任送到校门并在门卫室登记其离校时间。
五、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进校园从事表演、销售、拍照、球类等各种活动。
六、学校及本校教职工的车辆一律凭车辆出入证进出校门。若因特殊情况,如接送患病的师生、上级检查、前来参观的客人或为学校运送物资的车辆等,门卫必须检查车辆所载物资,在确认安全并凭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停放在指定位置。对从学校运出的物品,应严格核查,属学校物品由相关处室通知门卫,私人物品由物品所有人报告门卫,手续完备方可出校门。
七、学校承办上级大型活动、集会,由学校组织安保人员引领参会人员到指定地方就坐。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学校召开家长会,由学校统一印制通知,凭通知单及有效证件进入校园。到学校参加修建等外来人员必须配戴由学校统一印制的临时出入卡进出校园,相关处室必须事先告知保安(门卫)。
八、保持值班室内外(含校门口通道)的清洁卫生,发现垃圾或丢弃物应及时清扫。监督校门通道,不准学生乱扔垃圾。爱护值班室内外的设施、设备,发现问题或故障,应及时保修,不得影响工作。
九、要做到政令畅通,在管理出入中,如遇突发事件必须及时联系学校值班领导和安保值班人员现场处置,再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采取进一步措施。
十、一般情况下,按时开关校门。
十一、保安(门卫)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需承担相应责任。
1.每学期学生报名后,班主任要及时登记学生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电话,确保与学生家长联系畅通。
2.要坚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学生创造安全的学习环境。
3.体育课、实验课、放学等教室无人时,各班必须锁门关窗,门锁损坏要及时修理,防止盗窃。
4.搞好班内用电设施、公物、电教设备的管理,确保教室内各种设施安全无损。
5.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学生不得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或者校外学生聚众闹事,不得打架斗殴和进行不法侵害。
6.组织学生参加各种集体活动、课外活动、校外活动时,要征得学校批准,并做好安全教育及预防工作。
7.各班要有一名安全委员,安全委员负责本班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不安全迹象,要及时制止,及时向班主任反映并做好登记工作。
8.严格实行学生上午、中午、晚自习到校点名制度,对未按时到校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查明原因,追踪去向,通知学生家长,必要时报告学校有关领导,落实监护管理责任。
9.严格控制接收学区外就读学生,对不具备接收能力和住宿安全无保证的学生,学校坚决不准接收。
为了维护校园内及周边良好的交通秩序,确保学生上学、放学平安、有序地出入校门,特制定兰陵县第十六小学上学、放学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上学要按时到校,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提前到校、不迟到。
2、班主任要严格执行早、午两次点名制度,对没有按时到校的学生及时询问家长,对请假学生进行复核(电话家长)确认。
3、教师、家长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规则,主动避让行驶车辆。
4、中午采取错时放学制度。
5、排队要做到“静、快、齐”:保持安静有序,不大声喧哗、吵闹,不影响其他班级。
6、班与班之间要有适当距离,不要跟随太紧。每班需安排1—2名学生负责在前面带队。
7、放学路队班主任要将学生护送至本班规定地点后先整队,再放学。学生之间不许说话,更不许推搡打闹。
8、将本班自行回家的学生根据其生源居住区域,科学地编排结伴小队,每个结伴小队选出路队长,方便学生能结伴而行互相照顾。
9、在校门口若遇多班汇集,应以“低年级优先,先到者先行”为原则,后续班级应自觉暂停前进。待先行班级行进完毕,其他班级再依次陆续离校。
10、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如留学生必须提前通知家长。中午放学,各班必须统一站队离校或午餐;下午放学,生必须统一站队离校。要求学生放学要直接回家,不得到其它地方玩耍,更不得在学校逗留。
11、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上课、放学。家长应在校门口等待学生放学,如有没有及时接的孩子在校门口等待家长接。
为加强学生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通过讨论,我校特制定低年级学生上下学交接制度。
一、成立学生上下学交接领导组
组 长: 尹金超
副组长: 李 云
成 员:最后一节课教师、班主任等。
二、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
1、 建立各班学生登记表,含学生家长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
2、家长不许进校,在校门口与教师交接学生。
3、不见到学生家长教师不可交接。
4、上学时间学校安排值日教师在校门口和家长交接学生。
5、下学时间校门口安排值班教师,各班主任带学生排队出校到校门口与家长交接学生。
6 、家长有事及时与学校联系,并向班主任请假。
7、学生有病或发生其他事故的,家长可以送到班内,放学时可以直接到班内接学生。
8 、有事找学生的,在与班主任联系后等待下课,再去见学生。
1.上学、放学路上要遵守交通规则,听从交警指挥;在马路行走要走人行道;过马路时要先左看,后右看,确保安全后再通过,不在非人行横道上横穿马路;不得在路上游戏、打闹、玩耍。不得骑自行车。
2.按规定时间到校,提前到校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出家门后直接到校,到校后不经老师同意不得出校门;放学后直接回家。
3.遵守课堂规则,不做与本课无关的事情;使用刻刀、剪刀、圆规等有危险的工具时要注意自身安全,并确保不要危及他人安全;实验操作或活动要按照老师的要求进行;不经老师允许不动用老师的教学用品、仪器及设备。
4.课间举止要文明,不在走廊、楼梯上过于集中或做游戏;不急速奔跑、打闹;不能持器械、锐器玩耍、追逐打闹;不准乱掷砖块或铁块等重物;不做危险游戏,如扳手、推手、追逐、争抢、摔跤等;严禁对他人搞恶作剧。
5.站立、就座、行走、跑动以及进行其它各种活动,要注意观察周围场地、所用器材等情况,注意自身动作、行为是否正确和安全,是否影响或危及他人。
6.进出教室、上下楼梯、出入人群集中场合时要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不嬉戏打闹,不前推后拥。
7.不经老师允许不能进入仪器室、器材室和各功能教室;不经老师允许不得动用各室内的实验用品、仪器、器材、设备。
8.不动校园及教室内的所有电源及电器设备;不在车棚内活动;学校若有施工,要远离施工现场。
9.不爬围墙,不爬栏杆,不爬门窗,不爬桌椅板凳。
10.打扫卫生时不爬高,不擦电源及电器设备,不擦铝合金门窗。
11.不要将火柴、打火机、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学校。
12.学生生病时,未经家长、医生许可,不能擅自买药和配药,更不能随意服药。
13.注意饮食卫生,饭前便后要洗手,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不饮用生水和不达标饮料,不得私自买食物饮料,不得把零食带到学校。
14.没有家长陪同不得到河坝水库游泳、滑冰;不到公路、铁路、水井、水库和建筑工地等有危险的地方去玩。
15.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不要生人的东西,不跟生人走,有危险找警察或大人帮助。无家长带领或不经家长同意不得独自出门。
1、进出校门要自觉排队,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路线行走。
2、上下楼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围墙、门窗、树木、球架。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无阳台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强擦拭。
8、严禁私自外出游泳。
9、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
10、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2、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3、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学校师生财产免受破坏和损失,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门卫制度:
1.学校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恪尽职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做个人私事。
3.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和验证。来访人员进校园必须先征询被访者的同意,经验证登记后方可入内。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学校,更不准以任何借口无理取闹,影响教学,对那些不听劝告、寻衅滋事、破坏学校教学秩序者,应主动报警并依法严惩。
4.外来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应到规定位置停放。
5.严禁各种商贩进入校园或在校门口摆摊叫卖。
6.本校学生出入校门须凭请假条,否则不得随意出入校门。
7.按时开锁大门。
8.负责校内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采取处理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学校和各班主任要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教育学生在课间要文明休息,不得在过道上开展剧烈活动和做不安全的游戏,尤其不得在楼梯和过道间追逐打闹。
2.按班级划分上下楼梯信道,分散流量,防止拥挤。
3.学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搞紧急集合。学生到操场集合和做课间操上下楼梯时,有值周领导、值班教师及班主任守候在各楼梯口,不得擅离职守。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下楼,不允许争抢、拥挤。
4.合理安排课间休息,教师不拖堂。学生上下楼梯时,一律靠右慢行,不得拥挤。
5.学校在楼道、楼梯设立安全标志,提醒学生注意安全。学生不得攀爬楼梯、栏杆、阳台和翻越门窗,不得在楼道和楼梯上打闹玩耍,不从楼上往下扔东西。
6.如果出现楼道安全事故,在场的教师必须立即控制局面,制止事态的扩大,并向学校报告。
7.学校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教师控制局面,进行施救,如有必要,立即向上级或派出所报告,请求援助。同时,由该班班主任负责通知其学生家长来校共同处理有关事宜。
8.教学楼要设置应急灯,总务处安排专人定期对楼道、楼梯照明设施进行检修更换,确保正常使用。
1.每年初与各班、各部门及各类工作人员分别签订安全责任书,与各位教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
2.每学期开学报名前,学校与各班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学校与学生家长、校外住宿生家长与出租户签订安全责任书(一式三份),并由学校和派出所监证,安全责任落实的,学生方可报名。
3.在特殊时期(寒暑假前、汛期、冬季等)学校要与学生家长签订专项安全责任书。
4.安全责任书由双方的责任人签字,责任书一式两份,各存一份备查。
5.安全责任书作为学校档案保管。
一、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人防)。
1.防触电
⑴不触摸插座,不碰裸露电线;
⑵严禁将充电物品带入寝室。
2.防火灾
学会使用灭火器,遇火灾不惊慌、沉着冷静,有序疏散撤离现场并拨打“119”报警。
3.防溺水
⑴严禁私自下河塘游泳,防止溺水事件发生;
⑵遇有恶劣天气,注意出行安全,涨水时不趟水过河;
⑶游泳前做好准备活动,防止抽筋等意外事故发生;
⑷学会溺水救急常识,如人工呼吸等。
4.防地震
⑴了解地震知识、掌握防震避震常识;
⑵地震发生时,要沉着、冷静、果断、,迅速有序地撤离到安全地带;
⑶如正在上课时,要迅速抱头、闭眼、躲在各自的课桌下;
⑷如在操场或室外时,可原地不动蹲下,双手保护头部,注意避开高大建筑物或危险物。
5.防突发事件
⑴遇突发事件,第一要稳定情绪,第二要沉着冷静,防止引起大面积恐慌;
⑵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警(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
⑶安全有序疏散,不要盲自地跟从人流相互拥挤,下楼梯时应靠右紧握扶手,以防被推到踩伤。
6.防交通安全
⑴遵守交通规则,不骑英雄车,不攀高弄险;
⑵不乘坐不安全车辆。
7.防外来侵害
⑴外来人员(学生家长)不得将车辆开进校园,车辆一律停放在校大门外停车场;
⑵家长须凭有效证件并与班主任(或授课教师)取得联系后,方可进入校园;
⑶上课期间,学生一律不准外出,确需外出的必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带领,并由家长(或监护人)在准出证上签字。若学生晚上回家的,准出证必须由家长、生活老师、班主任共同签字,且顺序不能改变;
⑷双休日学生离校,必须由家长到校办理出入手续,若家长因事不能来校,托付邻、友代接的,需由家长电话告之班主任,由代接人员在准出证上签字;
⑸学生出校或返校均要在门卫室处登记(周末除外)
不与陌生人交往,不擅自会网友,提高警惕,拒绝诱惑,防止外来侵害;
严禁在雷电、暴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走出户外,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二、学生安全事故调解。
1.学校建立安全事故调解委员会:
⑴调解主任由法制副校长担任;
⑵常务副主任由负责安全的由杜校长担任;
⑶副主任由年级家委会主任担任;
⑷成员由家委会委员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社区代表组成。
2.调解一般程序:
⑴伤害司法鉴定(等级);
⑵伤害损失确定;
⑶当事方责任划分;
⑷当事方协商赔付损失;
⑸司法调解仲裁;
⑹校园方保险责任赔付。
兰陵县第十六小学学校值班制度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确保学校安全,特制订本值班制度:
一.值班类型和职责:
1.总值班(中层以上干部):代表学校处理值班时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领导和协调其它各类值班人员开展工作。负责检查教职工出勤情况。
2.大队委值班:主要监督学生卫生、校徽佩戴和纪律情况。
3.门卫室值班:负责检查处理治安、消防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4.电工值班:负责巡回检查电器、电路情况。及时排除供电故障,保证生活、工作的正常用电。
5.双休日、节假日值班:由学校安排专人带、值班,要求时段安排及职责划分明确。
二.值班要求:
1.各类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必须事先请假,以便安排好替班人员。
2.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对于值班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当时无法处理的,要落实好应急措施,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兰陵县第十六小学
学校交通安全制度
1.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民警的管理。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路抢行。
2.步行时,在城市要走人行道,穿越公路应走斑马线。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右行走。
3.不乘坐不允许载人的车辆(如三轮车等农用机动车辆),不上超载车。不带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
4.骑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靠右边行驶,不逆行,转弯时不抢行猛拐、要减速慢行,不双手撒把,不骑飞车。
5.往返学校途中不打闹、逗留,及时回家。遇到险要路段要结伴而行或在有家长接送的前提下方可通行。
兰陵县第十六小学
学校危险药品管理制度
1.凡使用、购买、保管化学危险物品的人,需经校长批准,到总务处备案。
2.总务处具体安排组织对化学物品管理使用、购买保管及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3.化学危险物品只限于教学使用,严禁移作他用或私自买卖、赠送、转让等违章行为发生。
4.化学危险物品保管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认真看管,严格领发制度,做到化学物品进、销、存一本账。做到账、物、据三相符。
5.保管员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熟知化学危险物品的性能实用范围和保管方式,注意查看仓库周围异常现象,积极反应房内不安全因素,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做法有权予巳抵制并向校长报告。
6.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人员必须按实际使用量报领化学物品,严格工艺流程,遵守操作规程,残渣和废水妥善处理。
7.对于实验后所剩余的化学物品,及时退还到保管室,不得私留和擅自处理。
8.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时发现异常和有不安全隐患时,速向主管领导和总务处报告。
9.对于各类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包装,要按规定到总务处登记,然后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10.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整改”的原则,使用、保管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整改存在的问题消除漏洞和隐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实反映问题,确保安全。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均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从制度上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部门责任的落实。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学校和谐、持续、健康发展。
2.学校安全隐患搏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捶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3.学校安全管理台账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有人员机构、检查资料、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文件、会议纪要、整治报告单和整改通知书等构成。
4.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一般应安排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办公室安全隐患排查;
(5)体育场所及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
(6)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7)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
5.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又是安全管理责任人。因此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饮用水的安全性。
6.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进行,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排查时间。
7.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责任人的责任。
8.排查责任人在排查吋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9.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政教主任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收集好有关资料;总务主任负责安全隐患的捧查与排除。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10.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大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坚持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改月报告制度。学校要将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11.学校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包靠工作制度.
一、巡逻人员应以全校师生的安全为己任,尽心尽责,时刻提高警惕,确保学校的安全。
二、行政人员执行每天早晚巡逻制度:
1、检查围墙四周及教学楼的各个角落,杜绝翻墙进入事件;
2、检查园内的建筑、设备,杜绝不安全因素,避免触电、砸伤事故的发生。
3、检查园内各类物品的安全摆放,发现异常,及时与当事人联系,妥善放置物品。
4、检查园内环境,确保整洁、安全,无破旧凳椅杂物堆放,树木无残断树枝,场地上无碎砖砂瓦玻璃等垃圾,避免高空坠物事故。
三、巡查中及时提醒教职工和学生注意安全,增强教师与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及时做好每日巡逻情况记录,学生离校前报办公室。
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应加强对容易引起安全事故的校舍、消防、食品卫生、学生大型活动等环节,对可能发生问题的体育设施,学生生活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学校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安全责任。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每一位教师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安全。
二、学校严格按照教体局的安全检查报告的要求,以自查为主,采取集中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月至少一次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自查,由学校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小组完成。值日教师每天应对校园安全进行检查,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报到相关领导或班主任,并限期整改。
三、学校的每一位成员均有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的义务,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四、发现隐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学校后勤应作好经费的提供和保障。
五、每学年开学前,放寒暑假、节假日前,必须开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必须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六、对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不能整改到位的,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进行反映。隐患整改完成后,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性质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七、每次排查时,排查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必须由有安全知识和排查能力的人担任。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八、加强门卫人员的管理,对出入登记和校园巡查登记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责令及时整改。
1.严格履行集体活动请示报告制度。学校组织跨校集体活动前,要向县教育局安全主管领导请示。不得擅自带领学生外出参加春游、登山、野营等活动。
2.获准进行的集体活动,组织者要制定详细方案,夯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措施。体育运动要做到场地安全、器械安全、周边环境安全。
3.全校性集体活动,校长、年级组长、班主任必须亲自参加,不能参加者必须由学校临时委托负责人,班主任对学生实行点名制度,发现有缺席学生,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上报学校。
4.校内集会时,要有专人负责疏导学生。
5.严禁学生随意到河、塘、池、水库游泳。
一、经费保障制度是学校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各年级在年终做好下年安全经费预算并报学校安全办公室,学校安全办公室根据各校区情况在年初做好全年安全经费预算,并保障安全改造经费的落实。
三、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五、年度安全工作集体奖分配中,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或拒不完成学校布置安全任务的教职工,不得分配安全工作集体奖,未按时完成学校布置安全工作任务或完成情况不好的将扣除部分奖金。
六、学校对年度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安全工作专项奖。
七、学校应尽力保证安全专项经费逐年增加和投入
1.学校建筑及设施必须坚持科学设计、安全第一的原则。
2.学校建筑物的楼梯、走廊、护栏的设计和体育设施、玩教具要符合安全有关要求。
3.有校建任务时要制定校建工地安全制度,教育师生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4.校内电路架设及电器设备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5.消防设施到位,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6.用煤取暖必须有防止煤气中毒的设施和措施,学生宿舍坚决不许用煤取暖。
7.锅炉等特殊设备要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检查。
8.学校未经排除的危房,即丧失承载能力和稳定性、不能确保安全使用、已无修缮价值的校舍,必须撤出师生,D级危房应推到,B、C级危房应设立标志,尽快维修。
一、实验室是教师及学生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场所,所有教师及学生应自觉维护和遵守实验室规则。
二、任课教师和实验员要密切配合实验室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三、实验室内所有仪器、设备、实验用品,未经负责实验的教师同意,一律不得随意挪动,仪器、设备外借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四、学生在进行实验前应按照“实验指导”教材充分预习和准备,实验结束后,应按照实验室教师的要求,规整各类实验器物和用品。
五、实验室内所有仪器、设备、实验用品,不能随意损坏或丢失,应加以爱护,以保证下次实验的延续进行,如有损坏,丢失应酌情按价赔偿。
六、实验室是课堂教学场所,不得喧哗、互相干扰和影响,保证实验过程的顺利进行。
七、实验室应保证整洁、卫生,每次实验结束后,应有值日学生负责清理和打扫。仪器、器材每学期清查一次,及时做好报损报废和增添登记工作。
八、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则,实验结束
后要及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并做好实验记录。
1、明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危险物品所属部门负责管理,使用部门领取使用时,要办理严格的审批手续。
2、危险物品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证危险物品在采购、运输、储存、分装、使用和销毁的安全。
3、危险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放在专室专柜专用工具内保存。其中剧毒药品必须存放在铁柜内,采取“双人双锁”管理。要保证不失窃,不发生事故。管理人员做到登记造册,底数清晰。险物品的保管人员必须熟悉保管物品的性能、特点,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和漏洞,有不安全因素,应主动加以解决,及时上报。人员密集场所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危险品必须指定熟悉危险品业务的专人保管,危险药品库内要配备必要的消防、防盗、通风等防护设施。做好通风排气工作,严禁烟火,对储存的危险品应定期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保管人员要将危险品分隔存放在危险品柜内,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可存放在一起。存放剧毒药品的专柜要双人双锁保管。禁止在实验室内存放食品,
5、要严格危险品领用手续,领用危险品时,必须由教师亲笔在危险品领用单上签名并负责领出药品的安全保护工作,要切实防止因保管不善而发生意外,严禁由学生代领。
6、领用人对危险品的性质、防护及发生意外后的应急措施等,必须事先熟悉。学生在使用危险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
7、使用后剩余的危险品,应立即送还,并妥善保管。对废液、残物,要认真按国家有关要求处理好,如发现危险品特别是剧毒品被盗,要立即报告校领导,并通知当地公安部门查处。
8、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9、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的设置地点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与周围建筑物应备有足够的防火间距,附近的道路要保持畅通。
10、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加强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通风措施,使其低于爆炸极限;
(2)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种的一切因素;
(3)采取配备防爆型装置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照明设备;
(4)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设备、容器、管道,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导除静电的装置;
(5)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要按不同性质的物资,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保证有效。
(6)各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存放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合贮存;
(7)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应隔离贮存;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生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不准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施焊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10)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严禁人进出;
(11) 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震动、撞击、压、倾倒和磨擦。
(12)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事先必须严格检查,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11、经常进行防火巡查、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理并及时上报。
1.学校成立刀具等危险物品收缴组织,建立从学校到班级、到学生个人的监控收缴机制,夯实收缴责任,确保及时收缴。
2.学生不得携带匕首、棍棒、弹簧刀、水果刀、弹弓、雷管、炸药、有毒气体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3.坚持经常性的收缴制度,发现一起,收缴一起,处理一起。
4.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学生监督的作用,对检举人进行表彰奖励。
5.收缴的刀具等危险品概不返还,重要危险物品上交公安部门。
1.学校实验室要按照有关规定建设,设施到位,实验操作室要与仪器室分开。
2.实验教师在实验课前要做好充分准备,进行安全检查,实验时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实验后要清理实验室,废弃物要及时处理。
3.建立危险化学用品的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对危险化学用品设立专室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定期检查。
4.严禁非工作岗位人员以任何理由进入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和领取危险化学品。
5.危险化学品严格按实验用量发放,任何人不得外借或私藏。
一、本校教职工凡借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必须先填好借用单,报学校总务处批准,再由实验员经手借出,借者必须妥善使用和保养设备,如期归还,归还时由实验员逐一验收,确认无错、漏、损后,再在借用单上签收。如有损坏,按实验室赔偿制度处理。
二、凡实验室贵重精密仪器(每件价在200元以上)不准私人借用,也不准擅自出租。外单位确需借用者,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和执行损失赔偿制度。
三、实验员必须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借用制度,严格检查和验收。如因玩忽职守,致使实验室财产造成损失者,应按市有关文件追究其责任。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学生宿舍楼、餐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实验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教师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0.校内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1.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2.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兰陵县第十六小学卫生及健康教育制度
1.学校应配备卫生保健箱及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2.加强卫生防疫和健康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校园环境卫生要坚持日打扫,周检查,月评比制度,保持校园清洁卫生。
3.对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要有预防方案,发现后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主管部门及当地防疫部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对学生进行定期检查,按规定给学生注射疫苗、服用防疫药物。
5.按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对学生进行疾病预防和健康知识教育。
学校人群聚集,流动性大,接触面广,是传染病的易发场所。小学生由于其免疫功能尚不完善,抵御各种传染病的能力较弱,是多种传染病的多发年龄,一旦发生,极易传播和流行,并可扩大到家庭和社会。必须高度戒备地重视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职责。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确保认识到位、职责到位、经费到位、检查到位、奖惩到位。
二、建立“群防群控、盖边沉底”的工作网络,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积极性。
三、学校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健康教育课。
四、充分利用板报、墙报、校园网、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和社会公共卫生的责任感。
五、教育学生做到“四勤”、“四不”、“一报告”。即:勤洗手脸、勤通风、勤晒衣被、勤锻炼;不随地吐痰、不喝酒抽烟、不共用毛巾、不要过度紧张和疲劳;发现传染病可疑者立即报告。
六、学校根据传染病流行季节的特点,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两次以预防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病为重点的卫生宣传教育。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告家长书等形式,宣传传染病预防知识,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七、落实“四早”措施,确保疫情预防和控制无漏洞、无死角。
早发现。学校要坚持晨检制度并保持经常化。
早隔离。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确保其他学生不与之接触。
早报告。学校的卫生保健老师为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认真做好疫情的登记、分析和整理工作。发现疫情及时上报。
早治疗。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应根据不同类型传染病,及时将病人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或在家隔离治疗,同时在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病人所在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发生大面积疫情时,可对与病人接触的其他人员进行预防性投药,对所在场所定期消毒。
兰陵县第十六小学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校区内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学校安全办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校长室有权对监控室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条 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安全治安劳动纪律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第四条 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第五条 保障监控使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六条 安全办监督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第七条 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
第八条 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当班时不得擅自脱岗,严禁看报刊杂志,听收音机、打私人电话等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九 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 除学校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如需查看相关资料必须经保卫处同意,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方可查阅。
第十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第十一条 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第十二条 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报告。发现网络使用异常情况及时向保卫处报告。
第十三条 按照相关制度不定期进行突发事件的演习,其中包括监控系统突发情况的操作演练,提高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处理的熟练程度。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经领导同意后即刻生效
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教学正常开展;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根据学校实际提出了“以人为本抓治安,抓好治安保教学”的安全工作思路,从“管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己的事”入手,使学校安全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现作本年度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计划如下:
一、抓好队伍建设,确保措施落实
学校成立领导小组,校长对学校安全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职责;学校领导每周轮流值日,参与每天管理的全过程;值日教师带领学生管理员轮流值日,检查纪律;班主任管理本班学生的学习、生活等每一个环节,整套管理制度的操作过程作到严密有序,既定人定责,又定位定时。使学校提出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及安全检查的要求能落到实处。
二、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安全意识
(一)传达中央领导关于作好校园安全工作的批示,向全体师生通报最近一段时间校园凶杀案,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
(二)加强安全教育外,学校利用校会、升旗时间对全体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定时检查教学设施,如有疏忽,及时提醒。
(三)加强检查。双休日配合家长上街检查学生是否在网吧上网游戏戏。
三、加强宣传教育,办好法制学校,加强对学生教育,提高学生素质,重点是抓好以下三结合:
(一)法制教育与师德教育相结合。
(二)法制教育与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相结合。
(三)学校法制教育与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
四、完善防范设施
(一)作好出入校园人员的登记;
(二)在电脑室等要部位全部安装上防盗门、防盗窗;
(三)加强校舍的管理与维修,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鉴定,发现破旧能及时维修和更换。
五、明确管理目标,突破主要环节
(一)外来人员严格登记,外来车辆不得随便进入校门,严格执行门卫制度。
(二)预防学生暴力事件的发生。我校建立了班级学生信息联系制度,要求发现学生间发生争吵必须及时报告班主任或学校,及时调查化解,以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遏制恶性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重点区域的防范。学校行政领导排定值周轮流表,组织校园周边安全值周,同时加强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处理。
(四)每天放学前,学校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