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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机构简介

霍邱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是隶属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管理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 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省、市、县关于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全县文化旅游业发展,参与拟定全县文化旅游业 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配合做好全县文化旅游工作。             

(二)协助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涉及旅游方面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三)配合做好全县文化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 关保护工作;参与研究拟定全县文化旅游景区开发策略,推进旅游项目策划、规划、开发、建设工作;培育推进假日旅游、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配合做好文化旅游与农业、工业、教育、商业、交通、体育、康养等领域深度融合,培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

(四)制定和实施全县文化旅游品牌培育和推广计划,组织 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节事活动、线路开发、区域合作和 目标市场开拓等;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旅游商品及纪念品的研发,培育并优化文化旅游市场。

(五)协助实施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指导旅游交 通指示标识设置及维护;参与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推进旅游行业数字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配合落实旅游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参与拟订并组织 实施全县旅游行业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培训工作;贯彻 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登记标准,负责有关行业统计及信息发布。

(七)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 业组织的业务工作;参与分配使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分析全县旅游经济运行,为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提供相关资料。

(八)协助监督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执行设施标准 和服务标准,指导旅游星级饭店、A 级旅游景区、星级农家乐、 等级民宿等标准化创建工作;辅助做好旅游经营活动管理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及后勤保障、会务、文电处理、人事、档案、信访、提案议案、督查督办、机要、卫生健康、党 建、电子政务、信息宣传等工作;负责管理旅游事业经费,承担 单位预决算、财务、旅游专项资金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做好全县文化旅游事业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二)产业发展股。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 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 发建设,引导文化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推动产业 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企业、文化旅游项目以及文化旅游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培育和引导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推进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全域旅游、乡村旅游、研学旅游、休闲旅游、康养旅游发展,指导旅游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星级农家乐、等级民宿、乡村旅游示范点等标准化创建工作;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组织、旅游企业开展活动;配合落实旅游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辅助做好旅游经营活动管理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市场开发股。协助做好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及纪念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制定旅游市场开发、宣传、推介营销方案,组织开展旅游市场宣传促销和旅游节庆活动;参与组织全县旅游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推进智慧旅游和旅游行业数字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参与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管理。

第五条 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级职数3名。

第六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点:霍邱县政务中心A区13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564-2717600

    负 责 人: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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