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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州区教育体育局发布关于校外培训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及省教育厅等11家部门下发《关于印发<江西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教基字〔2021〕32号)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现就规范信州区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公告如下:

1.自文件下发之日起,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2.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3.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信州区辖区内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暑期立即停止线下培训活动,停止培训费的收取。疫情防控有关具体要求以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指令为准。

特此公告


信州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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