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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四五”渔业发展专项规划及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福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重大战略机遇期,科学编制“十四五”渔业发展专项规划,是我省海洋强省建设进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关系到2035年实现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   规划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 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的决定》《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海洋强省的意见》《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福建省“十四五”海洋强省建设专项规划》和《“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等重要文件编制,规划期为2021—2025年,基期为2020年,展望至2035年。《规划》是“十四五”时期渔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自然条件   福建省属于亚热带气候,水域滩涂资源丰富,是最具发展渔业潜力的沿海省份之一。毗邻台湾海峡,海域广阔,拥有闽东、闽中、闽南、闽外和台湾浅滩等5大渔场,总面积13.6万平方千米,有记录的海洋动、植物达5000多种,是重要的海洋捕捞作业区。沿海大小港湾125个,大陆岸线长3752千米,海岛岸线长2804千米,岸线曲折率居全国首位,海岛2214个,其中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海岛1321个,数量均居全国第二位,海水规划可养殖面积约224.8万公顷,发展海水养殖的条件得天独厚。江河水系密布,“六江两溪”流域面积约10万平方千米,淡水规划可养殖面积约61.4万公顷,稻田养鱼面积达1.64万公顷。   第二节 发展成效   渔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2020年,全省水产品总产量833万吨,居全国第二;其中,海水养殖产量527万吨,居全国第一;养捕比从“十二五”末的67:33提高到74:26。渔业经济总产值3136亿元,三次产业结构由2015年的45.56∶36.22∶18.22调整为2020年的45.37∶35.97∶18.66,渔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超2.4万元。实施第三轮水产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凡纳滨对虾“闽水科1号”、宽厚型海带、早厚成耐高温海带、双斑东方鲀、菊黄东方鲀5个水产新品系选育成功。累计建成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40多家,主要养殖品种良种覆盖率突破70%,大黄鱼、鲍鱼、海带、紫菜、菲律宾蛤仔、牡蛎等主要养殖品种苗种产量位居全国首位。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66家,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近7000亩,累计达26万亩,升级建设环保型全塑胶养殖网箱57.5万口、深水大网箱4000多口、塑胶筏式养殖面积35多万亩,“振渔1号”“福鲍1号”等深远海养殖平台试验投产。30项省地方渔业标准颁布实施,累计达123项。加强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确认渔业官方兽医393名,设置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申报点75个、水产养殖病害测报点178个。水产加工品年产量达到370.41万吨,居全国第二,冷库日冻结能力达到10.83万吨,居全国第三,福州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获得批准。   创新驱动能力显著增强。扎实推进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近海海洋环境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大黄鱼国家重点实验室、福建省水产研究所等重大创新载体建设。成立海洋生物种业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福建省海洋生物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技术开发基地、闽东海洋渔业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卫星海洋遥感与通讯工程研究中心等一批重大创新平台。成立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海洋与渔业装备产业、大黄鱼产业、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海湾养殖设施升级改造等技术创新联盟。30余项渔业科技成果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其中厦门大学的“鲍远缘杂交育种技术与产业化应用”和省水产研究所的“福建特色海洋生物高值化开发技术与产业化应用”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推动组建福建省协同创新院海洋分院,促进180余项渔业技术成果成功对接。   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落实海洋渔船“双控”制度,截止2020年,海洋捕捞渔船数较2015年压减8416艘,功率压减13.9万千瓦,全省国内海洋捕捞年产量153万吨,压减47万吨。建设莆田南日岛,诏安城洲岛等海洋牧场,投放人工鱼礁2000多个,5万多空方。增殖放流各类海洋生物超过170亿单位,制定省地方标准《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顺昌县麻溪半刺厚唇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获批。编制实施市县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累计清退超规划养殖面积2.29万公顷,清理各类废旧渔排23.1万口、白色泡沫球495万个。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养殖尾水处理模式。组织实施环三都澳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初步建成宁德三都湾、沙埕港海上绿色养殖示范区。   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实施渔港建设和整治维护工程,全省渔港数量达到273个,渔船就近避风率达到67%,启动“5G+”智慧渔港建设。压减老旧、木质渔船1276艘,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船2420艘,在全国率先建成覆盖全省海洋渔船的北斗卫星应用网络,创新研发海洋渔船“插卡式AIS”设备,渔业生产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完善海洋观测监测布局,建成49套观测设施设备系统。建立海洋与渔业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处置各类海上船舶突发事件302起,组织渔船、公务船619艘次,救助遇险船舶302艘,成功救助遇险船员3361人,挽回经济损失10.7863亿元。完善渔业互助保险,累计提供风险保障金额2967亿元,探索研发水产养殖台风指数保险、海上渔排财产保险等渔业创新保险险种。   开放合作取得新进展。实施渔业“走出去”战略,远洋渔业规模稳步增长,全省远洋渔业企业达28家,外派渔船总数605艘,作业海域分布在三大洋和9个国家,2020年产量达60.79万吨,位居全国第一,实现产值49.85亿元,运回国内产量36.15万吨。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获批建设,建成宏东毛里塔尼亚等一批境外渔业基地,加快南极磷虾资源开发,全球渔业资源整合能力显著提升。中国(福州)国际渔业博览会已发展成为全球第三大渔业专业博览会,推进福清元洪国际海洋食品园、平潭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农渔)产业园建设。2020年,水产品出口量达81.81万吨,出口额达59.69亿美元,位居全国第一。   治理能力提升成效显现。修订《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和闽江水域禁渔期制度。清理取缔登记上报大中型涉渔“三无”船舶1813艘,清理违规渔具5万张(个、顶)以上。开展“蓝剑”执法行动67次,历时800多天,共出动执法船艇8593艘次、执法人员10万多人次,登临检查船舶2.4万艘次,查获涉嫌违法船舶1379艘。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4000多家生产主体纳入水产品一品一码追溯系统,未发生大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三节 发展机遇   政策环境不断优化。渔业是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洋和“三农”工作,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海洋强国,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打一场种业翻身战”。省委和省政府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海洋强省的意见,省委十届十次全会提出实施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推动更多资源要素向渔业领域聚集,为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增长潜力不断发掘。城乡居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休闲渔业的消费需求日益增长,成为渔业经济的新增长点。湾外养殖、海外养殖、远洋渔业的发展,为渔业拓展新空间。渔业资源养护、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养殖尾水治理、渔业海漂垃圾整治等措施,为渔业绿色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新发展理念在渔业领域更加深入人心,通过培育养殖新品种、采用新装备和新技术、研发适销的新产品、开发消费新业态,扎实推进水产养殖、捕捞、加工、仓储、营销全产业链的转型升级,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实现产量和效益双提升。   产业支撑显著增强。科技转化、人才培育、水产技术推广、疫病防控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渔港群、渔船通导系统、海洋预报预警系统等安全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渔业规模化水平不断提高,集聚效应不断加强,现代渔业建设初见成效。   第四节 面临挑战   产业结构不平衡。国内捕捞产能过剩,近海捕捞业效益下降。养殖结构有待优化,高品质水产品比重偏低,大宗品种养殖效益不高。符合大众消费习惯的水产加工品开发不足,生鲜水产品受捕捞季节、养殖周期、节日消费习惯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存在季节性的供给过剩和供给缺口。   资源环境约束趋紧。近海捕捞强度过大,渔业资源衰退、水域生态环境退化态势尚未根本扭转。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渔业争夺土地、海域资源的矛盾依旧突出。局部区域超规划养殖、超标排放、海漂垃圾等对水域生态景观的影响依旧存在,破坏社会观感,制约了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国际环境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增强。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全球贸易持续低迷,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经济复苏缓慢,水产品需求不振,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影响水产品出口。国际海洋权益斗争日趋复杂,公海渔业资源管护措施日益严厉,开发利用门槛不断提高,涉外渔业风险加大。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提升。渔业法律政策保障体系不健全,重要养殖水域保护、限额捕捞、渔船渔港管理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依然艰巨。基层渔政执法监管力量薄弱,渔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低,有效管理难度大。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美好生活新需要为目标,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工作定位,全方位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超越,加快壮大渔业产业、提升渔业科技、完善基础设施、保护生态资源、拓展开放合作、加强渔业管理、改善渔民福祉,加快实现渔业现代化,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树立“大食物观”。建设“福海粮仓”,把保障水产品供给作为渔业发展的第一要务,保数量、保多样、保质量,拓展渔业空间,稳住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基本盘。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基础设施和装备技术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全产业链。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   ——强化创新驱动。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激发人才和企业创新活力,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环境。全方位推进渔业科技创新、经营创新、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提升渔业综合竞争力。   ——建设生态文明。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绿色发展。加强渔业资源养护,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统筹渔业发展与耕地保护、海岸带保护的关系,发挥渔业的生态服务功能。挖掘渔业减排增汇潜力,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做贡献。   ——畅通“双循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适应、引领、创造新需求的能力。顺应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趋势,提升水产品供给体系对消费需求的适配性。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扩大优势水产品出口,高质量发展远洋渔业,加强水产养殖业对外合作。   ——提升治理能力。完善渔业法律法规,用法治破解渔业改革、发展和管理中的难题。通过法治手段,保障国家、集体和渔民个人利益,兼顾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持续优化国内外和海淡水渔业发展空间布局,着力打造绿色完善高效的现代渔业产业体系,加快构建渔业高质量发展创新支撑体系,持续提升改造渔业基础设施和装备,扎实推进水域生态资源保护,拓展开放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推动渔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5年,水产品供给能力稳步提升,渔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进步,为海洋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产业体系更加完善。构建集水产养殖、捕捞、加工、流通以及休闲渔业、渔业新兴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渔业全产业链,优化养殖和捕捞的占比结构,打造渔业产业集群,建成我国重要的“海上粮仓”。全省水产品年产量达到900万吨,渔业经济规模达到3760亿元,水产品加工率达到65%,创建省级“水乡渔村”示范基地30个。   ——科技创新更具动力。形成功能完善、队伍健全、服务高效、适应我省渔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的种业创新体系、产业科技体系、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建设大黄鱼育种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海水鱼类加工技术研发(厦门)分中心,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水产优势特色品种良种覆盖面达85%。   ——产业基础更具支撑力。建成完善的渔港体系,新建、改造、提升一批渔港,进一步提高渔船就近避风率。渔船自动化、专业化、智能化程度显著提升,远洋渔船总数达650艘。全面完成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改造传统养殖渔排44万口、贝藻类筏式养殖31.8万亩,建造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888口、深远海养殖装备25台。   ——生态资源更具潜力。休禁渔制度进一步完善,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和限额捕捞制度有序推进,台湾海峡渔业资源潜力逐渐恢复。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数与2020年相比实现负增长,捕捞产量不超过国家的控制指标,渔获物中的幼鱼比例下降50%以上,每年增殖放流水生生物30亿尾(粒)。养殖尾水排放达到相关管控要求。打造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绿色养殖示范区。   ——开放合作更具活力。形成管理规范、生产安全、布局优化、体系完善的远洋渔业产业,综合实力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初具规模。远洋渔业年产量达60万吨以上,远洋自捕水产品运回国内比例达65%以上。水产品贸易持续增长,保持水产品出口良好态势,增加优质水产品进口。   ——治理体系更具效力。法治保障体系、渔政执法体系、渔业安全管理体系、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体系、渔业应急处置体系进一步完善。养殖权制度改革、渔业经营体制改革、审批改革取得新突破。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人均水产品占有量达到220千克,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9%以上,渔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3万元。   到2035年,水产品供给结构更加合理、供给保障更加有力,渔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大幅跃升,科技对渔业提质增效的贡献更加突出,渔业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渔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更加健全、绿色发展模式实现全覆盖,渔业开放合作水平再上新台阶,渔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基本实现渔业现代化。   福建省“十四五”渔业发展主要指标 水产品产量 833万吨 900万吨 预期性 渔业经济总产值 3136亿元 3760亿元 预期性 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 99.8% 99%以上 约束性 建设地方特色水产品种遗传 育种中心 - 〔3个〕 预期性 水产优势特色品种良种覆盖面 70% 85% 预期性 12米以上海洋捕捞机动 渔船数 5752艘 负增长 约束性 增殖放流数量 48亿尾(粒) 〔150亿尾(粒)〕 预期性 远洋渔业年产量 60.79万吨 60万吨以上 预期性 渔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3万元 3万元 预期性 人均水产品占有量 205千克 220千克 预期性   注:〔 〕为五年累计值。   第三章 优化渔业发展空间布局   第一节 推动淡水渔业空间差异化布局   重点培育“点状”分布的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场。加强循环水和尾水处理技术的应用,降低水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主要养殖鳗鲡、斑鳜、澳洲淡水龙虾等高附加值养殖品种。   有序控制“线状”分布的河道河沟养殖区。限制网箱和养殖围栏的数量,鼓励采用非投饵养殖,避免流域富营养化。   提升发展“面状”分布的池塘和稻田养殖区。开展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提高单产,打造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区;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优化产业布局,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增加农民收入。   推动大水体的水库湖泊养殖区生态转型。主要发展增殖渔业,以渔控藻,以渔净水,修复水域生态环境。限制发展网箱和围栏养殖,严格限制投饵性养殖,保障水源安全。   控制淡水捕捞。执行江河水域禁渔期制度,控制捕捞强度,保护生态资源。   第二节 构建海水养殖立体化发展格局   提升陆基设施养殖能力。发展工厂化和工程化养殖,应用水循环利用技术和设备,推广多营养层次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减少淡水和深井海水的消耗,推进养殖尾水的资源化利用和达标排放,提升养殖容量。   稳定潮间带贝藻类养殖面积。在取缔非法围垦、超规划养殖的同时,开展标准化池塘改造。科学布局双壳贝类和藻类养殖区,实现鱼虾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提升海域环境承载能力。   拓展浅海网箱和筏式养殖发展空间。在符合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范围内,大力发展大黄鱼、石斑鱼、鲍、海参等优质品种养殖,以网箱养殖为主,筏式养殖为辅。合理确定养殖容量,科学布局贝藻类养殖,推动海上养殖转型升级。   探索海底生产性人工鱼礁经营利用。根据具体海域的自然条件,结合海洋牧场建设项目,投放一批养殖型鱼礁、诱集型鱼礁、增殖型鱼礁、游钓型鱼礁和保护型鱼礁,开展人工鱼礁研究,探索经营利用模式。   试点开展深远海智能化装备养殖。集成造船、可再生能源、无线通信、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发抗风浪、自动化、智能化的综合型大型养殖装备和养殖工船,在湾外海域开展养殖试点,开辟深远海养殖新空间。   第三节 优化调整近海捕捞作业结构   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以下简称“禁渔区线”)内侧海域,包括三沙湾、湄洲湾、厦漳湾、东山湾等众多海湾,以及闽江、九龙江、晋江和赛江等江河入海口,分布着各类海洋保护区、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区和鱼类“三场一通道”海域,要优化调整捕捞结构,禁止大中型渔船作业,发展钓、笼捕等轻型作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   禁渔区线外侧海域,主要分布在闽外、闽东、闽中、闽南、台浅五大渔场,禁止小型渔船作业,限制大型拖网作业,发展大型敷网、大型围网、季节性深水刺钓作业,要加强渔船安全管控。   第四节 优化远洋渔业“三大洋一大洲”发展布局   巩固提升大洋性渔业,‍‍合理布局公海作业渔场,巩固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现有渔场,积极开发西南大西洋滑柔鱼、东南太平洋鱿鱼渔场,扩大开发印度洋和大西洋中上层鱼类渔场。稳妥有序发展极地渔业,拓展南极海域磷虾开发利用。做优做强过洋性渔业,‍‍加强与入渔国合作,巩固毛里塔尼亚、缅甸、马来西亚、塞内加尔、冈比亚、几内亚和几内亚比绍海域渔场,开拓阿曼、巴基斯坦、印尼、巴布亚新几内亚海域渔场。   第四章 创新驱动发展 提升渔业质量效益   第一节 推动水产种业振兴   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完成首次全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挖掘我省优异种质和基因资源,开展水产种质资源登记和名录发布,实现水产种质资源信息化管理。扶持一批遗传育种中心和种质资源库,完善保种、育种、扩繁、防疫等基础设施条件。扩大水生经济生物的原(引)种保存与扩繁的规模,加大西施舌、双线紫蛤、泥东风螺、半刺厚唇鱼、细鳞鲴、大刺鳅等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保护力度。实施种业创新和产业化工程,建设省级水产良种测试中心和若干个水产新品种(系)测试场,实现新品种(系)成果快速转化和优良品种示范推广。加强水产苗种育繁推体系构建和基地建设,扶持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水产原良种场。   开展种业创新攻关。建立省级海洋水产种业研究中心和淡水水产种业研究中心,提升省级中心的研发能力,支持各地建设特色水产种业研究中心,构建区域特色鲜明、产学研用一体的水产种业研究体系。综合运用传统遗传育种、分子标记育种、全基因组育种等技术,推动大宗养殖品种商业化育种联合攻关,选育适于不同养殖模式和环境的优质、高效、多抗、安全水产养殖新品种、新品系。围绕大黄鱼、对虾、石斑鱼、鲍、牡蛎、海带、坛紫菜、海参等重点养殖种类,选育新品种和新品系。选育抗风浪、耐噪音的新品种,满足风电场海域和湾外海域的养殖需求。推动种业创新与精深加工研究相融合,选育适合精深加工的新品种,满足水产加工业的需求。   提升水产供种能力。巩固对虾、绿盘鲍、方斑东风螺、石斑鱼、大黄鱼、菲律宾蛤仔、紫菜等特色优势种业的全国领先地位,推动四倍体牡蛎育种和三倍体牡蛎产业化。建设水产种业园区和良种产业化生产基地,培育水产种业区域集群,打造一批水产种业强县,实现苗种生产良种化、标准化和集约化。支持种业企业整合现有育种力量和资源,培育育繁推一体化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保护水产新品种培育者合法权益,提高水产种业效益。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种业企业牵头承担国家和省级科研攻关任务,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打造一批设施先进、质量优良的现代水产种业基地。强化水产种业质量监管,扩大水产良种覆盖面,到2025年,我省水产优势特色品种良种覆盖面达85%。   专栏4-1 水产种业提升工程   建设地方特色水产品种遗传育种中心3个、水产养殖产业核心品种种质资源库10个以上。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的水产种业龙头企业10家以上。创建省级以上原良种场20家,规模化水产种业基地10家。加强大黄鱼育种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   实施第四轮渔业种业创新与产业化项目。建设大黄鱼活体种质资源库、规模化繁育基地,选育2个新品系(新品种),建立大黄鱼高产、抗病、抗逆、品质等性状表型测评标准。建设鲍鱼活体种质资源库,收集鲍鱼种质5种以上,培育耐高温等优良性状的鲍鱼新品种。建设完善仿刺参遗传育种创新平台,收集保存经济海参活体种质3种以上,培育耐高温等优良性状的仿刺参新品系(新品种)。开展斑鳜、黑脊倒刺鲃、半刺厚唇鱼和马口鱼等特色淡水养殖品种新品系开发。   第二节 强化渔业科技创新   构建现代渔业产业技术体系。围绕鱼类、虾蟹类、贝类、藻类、特色海珍品五大品类的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建设涵盖全产业链的产业技术体系,促进产业链和创新链的深度融合。加大科技攻关力度,推动渔业重大基础前沿研究和重要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应用前景的创新成果。   建设渔业科技创新平台。促进产学研合作,打造渔业领域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研究院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新型创新载体,建设大黄鱼育种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海水鱼类加工技术研发(厦门)分中心,争取国家在我省布局建设水产种业重大创新平台。   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渔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构建开放式技术创新体系和创新导向产业生态系统。支持龙头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等组建渔业科技创新联盟或区域性协同创新中心,以技术开发、转移扩散、首次商业化为重点,形成协同创新的良性循环。   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推动渔业科技成果对接和转化。落实高校、科研院所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进行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的自主决定权。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科技人员兼职取酬等制度试点,探索试行以产业贡献为导向的科研成果评价制度。推进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   专栏4-2 渔业科技创新提升行动   1.养殖业方面。重点开展水产种业关键技术攻关,加大自动化、机械化、智能化养殖设施设备的研发,引进和开发深水网箱养殖技术、高效集约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新技术、重要水产养殖动物病害精准防控技术、水产养殖动物新型营养源开发与饲料研制技术、养殖尾水处理技术等。   2.捕捞业方面。聚焦海洋捕捞机械化、精准捕捞、生态节能渔船渔具等重点领域,开展捕捞加工一体船、标准船型渔船、自动化(智能化)捕捞装备、助渔通讯导航等渔船设备的研发和应用。   3.水产品加工业方面。研发水产品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开发水产休闲食品、即食食品、预制菜品。提升水产加工机械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机器换人”,降低单位产值能耗。   4.渔业资源保护与修复方面。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查,适时开展台湾海峡渔业资源调查。完善增殖放流科技支撑,加强增殖放流适宜性评价,强化苗种检验检验、种质鉴定、野外驯化等,抓好后期效果评估。   第三节 加强技术推广创新   完善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围绕乡村“五个振兴”,聚焦现代渔业提质增效、技术模式创新推广、基层渔业技术人才培养、渔业资源生态养护和渔民增收致富,充分发挥水技推广机构连接渔业主管部门、科研单位和养殖生产者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快完善全链条技术服务体系,全面增强服务支撑能力。加快建立“产学研推用”五位一体的技术创新、集成熟化、示范推广和产业服务机制。持续推进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加强推广经费保障。   强化水产技术推广职能。工作重点从产量转向产量质量并重,服务领域从产业拓展到“产业+乡村”,进一步巩固技术示范推广、疫病防控、质量安全指导、渔民培训、信息咨询服务等公益职能。积极拓展服务绿色健康养殖、产业融合发展等新职能,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先进性、安全性和适用性验证评价工作。全面提升渔业公共服务能力。   创新水产技术推广方式。发挥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在渔业公共服务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渔业技术服务。形成以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科研院校为支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广泛参与、“一主多元、协同发展”的新型水产技术推广格局。实现推广体系公益性平台的资源共享,完善联合协作机制。实施“特聘渔技员”计划,壮大基层服务力量。   打造水产技术人才队伍。多形式、分类别、多层次开展水技能力提升培训。鼓励水技人员参加学历提升教育,补齐专业知识短板,努力打造一支适应全产业链发展需要的水技推广队伍。积极参加全国水产技术推广职业技能竞赛和“最美农(渔)技员”遴选。选拔水产技术领军人才,培养一批“双师型”推广人才。   专栏4-3 水产技术推广服务提升工程   1.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根据农业农村部的统一部署,开展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行动和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行动。到“十四五”末,基本实现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广泛应用、养殖尾水资源化综合利用和达标排放、水产养殖用兽药使用量大幅下降、配合饲料替代率显著提升、水产优良品种覆盖率明显提高的目标。   2.水技推广服务平台信息化工程。提高水技推广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强基层水技人员和渔民的信息化应用能力,提升水技推广服务的精准性、便捷性和高效性。建设渔业信息互动平台,完善渔业生产信息服务,不定期地向全省养殖户提供产品价格、养殖技术、病害测报、疫病监测和赤潮灾害等公共信息。   3.水技人才和新型职业渔民培育工程。以水技推广补助项目为主要抓手,开展多层次水产能力提升培训,“十四五”期间,计划培训水产技术推广骨干人才1000人次、基层推广人员2000人次,渔民22万人次。   第五章 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强化渔业全产业链   第一节 提升养殖业发展水平   一、拓展水产养殖空间   稳定水产养殖面积基本盘。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按照规划确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稳定和保护基本养殖水域。探索建立重要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养殖水域滩涂占用,严禁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用途,保护渔业基本生产空间。探索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缓解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对海域养殖空间的挤压。加快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取缔无证养殖,保障养殖业者合法权益。   科学拓展养殖新空间。在充分保护现有养殖空间基础上,科学拓展其他宜渔水域。坚持耕地粮食生产功能,科学合理利用稻田(莲田)资源,以优化种养结构、生产生态协调、三产深度融合、促进增收增效为方向,规范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提高稻田综合效益,实现稳粮促渔、提质增效。推进深远海养殖,合理规划湾外养殖海域,布局建设一批桁架类大型深远海养殖装备和重力式深水抗风浪网箱,有序引导近海养殖活动向外湾、远海转移,构建蓝色粮仓。科学规划布局,利用水库湖泊、河道河沟、滩涂、人工鱼礁等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   专栏5-1:水产品供给保障重大工程   1.深远海装备养殖试点行动。大力发展深远海装备养殖,开辟外海养殖新空间,实现渔业绿色发展,推动养殖业向深海型、集约型、高端型转变。完善深远海养殖发展规划布局,按照循序渐进、由近及远、从湾内到湾外的原则,围绕大黄鱼、鲍鱼、鲈鱼、石斑鱼等高附加值养殖品种开展深远海养殖试点。支持省属企业牵头组建全省深海养殖装备租赁公司,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保障养殖用海需求,推动养殖装备的检验和确权登记,促进深海养殖装备发展和应用推广。构建养殖装备研发制造、运行维护、海水养殖、饲料供给、冷链物流、水产品销售和加工全产业链。全省发展深远海养殖装备25台以上,养殖水体超过47万立方米。   2.稻渔综合种养行动。以内陆地区为主,在水源良好、土壤肥沃、相对集中连片的水稻(莲子)产区,推广稻渔综合种养。因地制宜优化产业布局,创新养殖技术,优化品种搭配混养,推动“稻花鱼”“稻田螺”“稻田蛙”“莲田蟹”等生态水产品生产,打造稻渔全产业链和产业田园综合体。制订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开展省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提升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水平。   3.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行动。在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前提下,科学利用闽江水口水库、大金湖、山美水库等水库湖泊资源,合理选择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方式。科学安排放养种类、放养数量和放养比例,发展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增养殖,严格区分增殖资源回捕和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合理确定回捕方式。发挥增殖渔业生态功能,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提供优质生态、绿色水产品,促进生态保护和生产发展相得益彰。   二、推动养殖业提质增效   优化养殖品种结构。加强新品种创新培育,增加优质、安全、绿色水产品生产,引导调减结构性过剩品种,发展适销对路的名优特品种、高附加值品种、低消耗低排放品种。重点发展大黄鱼、石斑鱼、鳗鲡、对虾、牡蛎、鲍、海带、紫菜、海参、河鲀等优势特色养殖品种,优化养殖布局,着力技术创新,养殖规模保持全国前列,打造千亿全产业链。   提升养殖设施设备。实施老旧淤积池塘标准化改造,重点配套进排水及水处理设施设备,建设生态沟渠、生态塘、潜流湿地等生态工程化配套设施。推进深远海养殖装备、大型智能网箱、机械化收获采捕设备、自动化投喂设备、水质净化设备、物联网设备和受控式集装箱循环水装备等关键装备的研发应用。   发展高效养殖模式。积极发展陆基工厂化全循环海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多营养层级养殖、全塑胶渔排养殖和筏式养殖等模式,提高水产养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智能化、标准化水平,提高单位水体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   健全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严格水产苗种生产监管,落实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加强检疫能力建设和监督执法。开展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应急防控、风险评估和净化处理,推进无规定疫病苗种场建设。加快水产疫苗研发和商品化应用。   专栏5-2:水生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提升工程   推进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综合实验室(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省级水生动物疫病监控中心、福州市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区域中心建设,组织参加全国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能力验证,加强我省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硬件和队伍建设。落实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完善检疫技术手段,建设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完善疫病监测网络,开展疫病监测、病情动态跟踪指导、病情测报和预警、流行病学调查研究,提高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疫病联合防控机制,完善水生动物病防专家库,发挥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专家委员会和执业兽医的作用,加强“产学研推用”跨部门、跨学科、跨领域的协作。   三、推进绿色健康养殖   建立养殖容量管理制度。科学评价水域滩涂承载能力,明确不同区域、不同品种、不同模式的水产养殖容量,因地制宜确定养殖生产布局。养殖规模超过水域滩涂承载能力的地区,要适当调减养殖总量,调整养殖方式,发展多营养层次养殖等生态养殖技术,缓解养殖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的矛盾。打造定海湾、南日岛、湄洲湾南岸、东山湾、诏安湾等5个绿色养殖示范区。   推动配合饲料替代野生幼杂鱼。加强绿色环保的全价配合饲料研发和推广,严格限制冰鲜杂鱼等直接投喂。禁止投喂畜禽内脏,减少环境影响。实现鱼粉的高效替代,开发低鱼粉海水养殖动物专用系列配合饲料,保护渔业资源。   开展养殖尾水治理。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技术集成与创新,以系统工程集成先进技术工艺,实现可复制、可推广的养殖尾水治理解决方案。实施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改造、池塘内循环集约化养殖改造、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改造、池塘尾水连片集中治理、散养户尾水治理、网箱环保设备改造等工程,推进养殖尾水的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   抓好养殖废弃物治理。开展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全面淘汰近海养殖用泡沫浮球,加快网箱粪污、病死生物体收集等环保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发展环保型塑胶网箱养殖,推进水产网箱布局景观化。推进贝壳、网衣等养殖生产副产物及废弃物集中收置和资源化利用,防止污染周边环境。   专栏5-3:养殖业绿色发展重大工程   1.海水多营养层次养殖推广行动。在沿海内湾海水池塘养殖区、藻类栽培区等大力推广鱼类养殖尾水养蛏、鲍参藻立体生态养殖、鱼虾贝混养等海水多营养层次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有效集成生物防控、环境生态调控、营养增强等技术,提高养殖效果和效益。   2.海上养殖设施改造升级行动。全省沿海现有44万口传统养殖渔排全面升级改造为塑胶渔排或深水大网箱,31.8万亩贝藻类筏式养殖泡沫浮球全面升级改造为塑胶浮球,新建888口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强化泡沫浮球源头管控,严格塑胶养殖设施的质量监管,做好废旧养殖设施拆解和上岸处置。加强海上养殖区智能化管控,杜绝超规划养殖和泡沫养殖设施反弹。   第二节 优化捕捞水产品供给   一、提升发展远洋渔业   稳定远洋渔业规模。提升远洋渔船自动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鼓励远洋渔业企业购买国外具有捕捞配额的大型金枪鱼围网船、超低温延绳钓船。大洋性渔业重点发展中上层鱼类围网、秋刀鱼舷提网、金枪鱼钓、鱿鱼钓等作业方式。过洋性渔业重点发展延绳钓、灯光围网、灯光敷网等环境友好型作业方式。   建设远洋渔业全产业链。打造远洋渔业优势品种(鱿鱼、金枪鱼、秋刀鱼)超百亿元产业链。鼓励企业建设冷链物流仓储设施和可追溯体系,保障远洋水产品质量,提升远洋渔业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鼓励企业建立市场化产业联盟,促进生产组织、渔获物销售、补给服务、精深加工协作。支持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集团化经营,提高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水平,培育一批集远洋捕捞、精深加工、冷链物流、市场销售等于一体的远洋渔业全产业链骨干企业。   加强远洋渔业人才培养。依托高校院所、职业教育等多层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探索“行业协会+高校+企业”合作模式,鼓励“订单式”人才培养。推进高层次远洋渔业企业管理人员培训,进一步扩大船员技能和安全培训,加强现代渔业科技和履约知识的传授,全面提升远洋渔业从业人员整体水平。   专栏5-4:远洋渔船装备提升行动   鼓励远洋渔船引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电子渔捞日志、船位监控、远程视频监控、公海转载监管、先进渔具、超低温冷冻、渔获物自动分拣加工、环保与卫生等设备,提升远洋渔船的履约能力、监管效率、安全保障、装备水平、绿色和环保能力。   二、优化调整国内捕捞业   严控捕捞投入产能。坚持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双控”制度,健全捕捞业准入和退出机制,支持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落实转业扶持政策。实施渔船分类分级分区管理,大中型渔船不得到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作业,不得跨海区作业和买卖,海洋大中型和小型渔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不得互为转换。严格渔船用柴油机型号和标定功率监管,整治大机小标问题,打击违规更换改装柴油机的行为。加大涉渔“三无”船舶整治力度。推动渔船更新改造。   加强渔具监管。实行渔具渔法审查认定和准入制度,清理取缔禁用渔具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网具,整治渔具数量、长度和灯光强度超标准等问题。不再审批制造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等作业渔船,逐步淘汰底拖网等高能耗、对资源和生态破坏严重的作业方式。发展资源友好型渔具和负责任捕捞,发展选择性强的渔具渔法,调整捕捞作业结构。开展渔具标志研究,以拖网、张网、围网为重点,推动渔具标志管理。探索推进废弃渔具集中处置和回收再利用。   坚持以港管船。强化渔船属地管理,落实好船籍港休渔制度。按船籍港实施营运检验,严格实施异地检验委托事项管理。全面实施渔船进出渔港报告、渔获物定港上岸管理、渔船船位实时监测、渔船捕捞日志填报、渔获物合法性标签和追溯等管理制度。实施重要经济鱼类最小可捕标准及幼鱼比例管理,加强渔获物上岸量统计和最小网目尺寸、幼鱼比例检查。到2025年,实现全省中心、一级渔港的所有渔船进出港的报告,渔获物的幼鱼比例下降50%。   专栏5-5:国内涉鱼船舶优化调整行动   1.海洋捕捞渔船及装备更新改造工程。组织开展渔船标准船型评价,加快实施渔船标准化行动。压减老旧、木质渔船,推广一批适合我省海洋捕捞作业类型的钢质、玻璃钢质标准船型。推广节能、环保技术,支持资源友好型渔船更新改造,开展新材料、新能源渔船建设。支持渔船配备先进适用的渔业机械和助渔、通导、安全、制冷等装备,提高人工替代水平,提升渔船整体现代化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2.涉渔“三无”船舶整治行动。加大海陆执法巡查频次和力度,联合海警、公安、海事、市场监管等部门,全面排查整治涉渔“三无”船舶,加大对涉渔“三无”船舶打击力度。坚决清理取缔大中型涉渔“三无”船舶,加强小型涉渔船舶分类处置,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第三节 大力发展水产品加工业   构建水产加工产业体系。以水产品的高值化加工、精深加工以及副产物的综合利用为重点,研究开发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鼓励发展三倍体牡蛎(生蚝)、大黄鱼、鲍、海带等特色优势水产品加工生产线,推进水产品加工向现代化、智能化、精细化方向发展。加强对水产加工品的质量安全管控,建立高质量标准体系,提升水产品加工技术水平。   优化水产加工产业布局。重点打造福鼎、霞浦、蕉城、长乐、连江、福清、石狮、晋江、龙海、漳浦、东山、诏安等12个年水加工总产值20亿元以上产业集群县。培育福州鱼丸、福州烤鳗、福清对虾、连江海带、南日鲍、莆田花蛤、厦门水产调理食品、东山速冻海水鱼、龙海蟹肉、石狮海洋食品、晋江紫菜、宁德大黄鱼和霞浦海参等特色水产品加工示范基地。   做大水产品加工产业规模。充分利用国内外水产品资源和市场,大力发展冻品、干品、罐制品、腌制品、熏制品、鱼糜制品等大宗水产品加工,重点打造藻类、鱼糜制品等2个百亿市场,培育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紧密联系服务一产,聚焦主产区,加快塘头、港口等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提升加工比例,实现减损增效。   推进水产加工园区建设。进一步完善福清龙田、东山经济开发区、宁德大黄鱼加工园、诏安水产品加工园区等现代渔业加工园区功能。优化产业布局,完善园区配套的供水、供电、燃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提升园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建设科技创新能力强、精深加工水平高、政策保障环境优的水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基地,形成一批配套设施齐全、产业集聚好、辐射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现代特色水产加工示范区。推动水产品加工企业退城入园,实现产城融合发展。   加强新产品研发和技术储备。加快加工设备的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引进绿色节能加工工艺和设备,推进“机器换人”。加强新产品研发,重点开发即食产品、调理食品、休闲食品、微波炉速食产品、预制菜品,满足大型餐饮企业、零售商超、线上销售等不同场景、不同口味、不同品质的需求,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推动高值化综合利用。加强水产品中的营养物质对人体健康功能的研究,加快海洋功能食品商业化开发。集成应用生物工程技术,发展生物制药、功能食品和生物化工等精深加工,推动水产品多元化开发、多层次利用、多环节增殖。利用低值藻类提取琼脂、卡拉胶,利用鱼皮、鱼鳞、内脏、蒸煮液、虾蟹壳等加工下脚料提取明胶、胶原蛋白、鱼油、鱼粉、牛磺酸、河豚毒素、甲壳素等,为功能食品、化妆品、药物的开发提供原材料。   第四节 促进产品流通和产业集聚   一、加快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建设   构建多品类物流体系。按照畅通、安全、快速、低碳的要求,围绕不同水产品的特点,特别是针对生食、活鲜、优质冻品的消费需求,完善暂养、充氧包装、急冻等配套设备,建立水产活品、冷藏、冰温、冷冻、超低温等各类物流体系。   完善多层级物流网络。打造以活水运输、冰温运输为主的产地水产品流通网络,以冷冻运输为主的加工水产品流通网络,以冷冻运输为主、超低温运输为辅的进口水产品流通网络。通过充氧运输小包装、冰温运输小包装的开发和应用,解决高端鲜活水产品“最后一公里”的配送问题,实现“产地到餐桌”点对点配送。   打造多节点物流系统。推动水产品交易集散平台建设,支持厦门打造全国金枪鱼集散交易中心,做强福州海峡水产品交易中心、厦门夏商国际水产交易中心,优化漳州、宁德海峡两岸水产品集散功能。打造福州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新建提升一批万吨级冷库,扩大超低温冷冻库容。支持建设“塘边”冷库。   降低物流损耗和能耗。加强冷库智能化管理,完善水产品预冷、低温仓储、运输、配送等全冷链物流体系,保障产品质量。加强大数据运用,优化鲜活水产品流通网络,压缩流通时间,减少流通损耗。加大LNG冷能利用,发展绿色节能的冷链物流。   二、加强产销对接和品牌建设   国内和国外营销相结合。支持水产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综合性、区域性、专业性渔业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和推介活动等,鼓励企业到省外和境外布局营销和服务网络,促进水产品跨境交易网络发展。推进产品可追溯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对标国际市场质量标准,拓展水产品出口和高端内销市场,实现品牌价值。   线下和线上营销相结合。综合应用媒体广告、新闻营销、推介会、公共关系营销、社区地推等传统手段,推进产地市场与超市、社区、学校、餐饮企业等消费端对接,开展品牌营销。加强互联网营销,通过淘宝、京东、拼多多、直播带货、微商和自建电商平台,拓展产品销售。支持建设福建名优水产品电子商务平台。   高端产品和大众产品营销相结合。实施品牌强渔战略,培育打造区域公共品牌和企业自主品牌,将产品价值、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和消费观念等注入品牌,讲好渔业品牌故事,提升品牌溢价。推动大型商超、生鲜电商与生产者直接对接,压缩大众生鲜水产品的流通环节,提升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加强水产品健康营养科普宣传,引导活鲜消费向加工品消费转变,降低水产品市场供给的波动。   专栏5-6:特色渔业品牌建设工程   以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等多种方式培育区域性和全国性的知名水产品牌。打响宁德大黄鱼、福州鱼丸、莆田南日鲍、漳州石斑鱼、莆田花蛤、福州烤鳗、晋江紫菜、霞浦海参、漳州白对虾等系列区域公共品牌。提升宁德“中国大黄鱼之都”、福鼎“中国鲈鱼之乡”、霞浦“中国海带之乡”、“中国紫菜之乡”、连江“中国鲍鱼之乡”、漳州“石斑鱼之都”、“东山鲍”、“江东鲈鱼”、诏安“中国生态牡蛎之乡”、莆田“南日鲍”、“红毛菜”等品牌影响力。   三、推进产业集聚化发展   打造渔业特色产业集聚区。通过推动水产养殖、捕捞、加工、仓储冷链、市场营销、休闲渔业等融合发展,延长产业链、优化供应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产加销贯通、农工贸一体、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渔业特色产业集聚区。重点扶持蕉城区大黄鱼现代农业产业园和诏安县牡蛎现代农业产业园,培育一批产值超过30亿元的渔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一批渔业产值超过2亿元的渔业产业强镇。   建设渔港经济区。拓展“渔港+”功能,以渔港为龙头、城镇为依托、渔业产业为基础,加强港区道路、卸渔区、交易区、冷链物流、精深加工等配套设施建设,延伸渔业产业链,推动港区现代渔业、渔船服务、冷链物流、鱼鲜餐饮、休闲渔业、水产品加工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渔民转产转业、增产增收,助力渔区乡村振兴。   专栏5-7:渔业产业集聚培育工程   1.渔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工程。围绕鲍鱼、大黄鱼、海参、对虾、石斑鱼、牡蛎、海带、紫菜、鳗鲡、河鲀、海洋捕捞品、鱼糜制品、水产干制品等渔业优势特色产业,立足渔业主产县,培育一批产值超过30亿元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使之成为实施乡村振兴的新支撑、渔业高质量发展超越的新亮点和产业融合发展的新载体。   2.渔业产业强镇培育工程。建设一批渔业产值超过2亿元的渔业产业强镇,每个镇集中打造1-2个渔业主导产业,按照全产业链发展思路,推动渔业养殖、捕捞、加工、流通业等融合发展,使之成为渔业产业振兴的重要载体和新增长点。   3.渔港经济区建设工程。重点建设福鼎、霞浦、连江、平潭、莆田、泉港、惠安、石狮、晋江、翔安、龙海、漳浦—云霄、东山、诏安渔港经济区。培育水产品集散、水产品加工、水产品冷链物流、滨海休闲旅游等业态,推动港产城融合发展。推动霞浦、连江、晋江、厦门等渔港经济区的对台贸易融合发展,推动霞浦、连江、石狮、东山等渔港经济区的远洋渔业产业集聚发展,推动莆田渔港经济区滨海旅游和海洋牧场特色发展。   第五节 加快发展休闲渔业   一、推动渔旅融合发展   创建“水乡渔村”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对传统渔业生产场所进行生态化、景观化、休闲化改造,完善餐饮、游乐、休憩、安全设施,美化环境,开发特色鱼鲜餐饮、休闲垂钓、渔村风情旅游、休闲度假、渔事体验等休闲项目,展示渔业生产、渔区特产、渔村风貌,体现渔业产业融合度和景观特色。培育和推进“互联网+休闲渔业”的发展模式,提升“水乡渔村”品牌。发展休闲垂钓。结合深远海装备养殖试点、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标准化池塘改造、渔港建设、游艇码头建设等项目,因地制宜开展船钓、岸矶钓、池钓、网箱钓等休闲垂钓活动,举办群众性垂钓赛事。完善垂钓安全配套设备,提高游客人身意外保险参保比例,推动休闲渔业船舶标准船型的应用。建立休闲垂钓管理制度,探索纳入地方立法。开发渔事体验项目。利用沿海滩涂增殖放养弹涂鱼、贝类、螃蟹等小型水生生物,组织游客采集,开发家庭亲子活动项目。各地“水乡渔村”可依托自身优势和特色,开发试驾渔船、赶海拖网、放流刺网、落潮耙螺、登岛探秘、沙滩篝火等富有渔村特色和渔业趣味的休闲体验项目。   二、加强渔文化保护和开发   突出福建乡土特色和文化特点,有序开展渔业历史、渔具渔法、工程技术、村落建筑、风俗信仰、民间艺术、饮食服饰等物质和非物质文化的挖掘、收集、整理和保存,开发渔业、渔村、渔文化的特色内涵和旅游价值,促进休闲渔业与文化、旅游、摄影、节庆等业态融合发展。传承和发展永泰大洋芝麻鱼美食、建瓯坑里弓鱼传统工艺等渔业文化,打造“渔家宴”、“渔家乐”、“渔家客栈”等地方特色的渔业美食品牌。打造“中国霞浦国际滩涂摄影基地”、惠安女民俗采风摄影基地等滨海摄影写生基地,培育一批渔业“金牌旅游村”,带动当地休闲渔业发展。办好中国(福州)国际渔业博览会、中国(厦门)国际休闲渔业博览会,举办“大黄鱼节”“鲈鱼文化节”“开渔节”“海钓大赛”“金鱼大赛”等特色渔业节庆和赛事活动,打造特色渔业节庆品牌。   三、加快培育都市观赏渔业   以福州金鱼为重点,加快在福州、厦门、漳州等地建设一批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的观赏鱼基地,促进观赏鱼产业高端化发展。实施福州金鱼精品工程。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示范带动作用大的龙头企业,带动福州金鱼产业向集约型、规模化方向发展。支持福州(闽侯)金鱼产业园建设,打造集金鱼繁育、研发、物流、休闲旅游为一体的现代金鱼产业基地,促进产业集聚。加强金鱼种质保护和创新,加强名优金鱼品种、濒危金鱼品种保护、金鱼新品种杂交创新培育,保持金鱼品种多样性。加强金鱼品牌推介,搭建福州金鱼展示观赏平台,鼓励金鱼企业在各大城市巡回展销,积极参加国内外渔业博览会,提升福州“中国金鱼之都”的知名度和品牌效应。打造厦门海洋水族产业集散地。发展海洋观赏生物繁育与景观生态工程产业,推动海洋观赏生物的进口、驯养繁育、科普教育和专业培训,推动产业链向水族景观、专用饲料、设施和维护等方面延伸。   第六节 探索发展渔业新兴产业   一、大力发展智慧渔业   推动物联网应用。围绕工厂化养殖场、育苗场、深远海装备养殖的需求,集成水质环境参数自动采集、饵料精准投放、温度和溶氧自动调节、水质自动净化等设施设备,实现养殖生产的实时精准控制、远程操控。加强水产品冷链仓储物流设备的物联网改造,实现“冷却、冷储、冷运、冷销”的全过程温控,确保产品质量。   探索人工智能应用。加大水产品加工自动化生产线和机器人的研发应用,探索运用机器人完成水产品分级分拣、鱼类去鳞去骨、对虾剥壳、牡蛎去壳、海带打结、海带切丝、紫菜清洗等劳动密集型工序,实现“机器换人”。研发水下巡察、水下洗网、水下补网的机器人,实现养殖网箱的智能化维护。   建设“宽带入海”工程。加快建设海洋信息通信网,完善海上移动通信基站,推动天通卫星、新一代高通量卫星等应用,实现海上渔船和养殖渔排的互联网覆盖。发展海上视频监控、视频通话、养殖病害远程诊断、鲜活水产品直播销售等海上“互联网+”新模式。   二、推动渔业和新能源产业融合发展   培育“渔光互补”光伏产业。利用工厂化养殖车间、池塘养殖水面和近岸养殖网箱,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现水下养殖、水上发电、就近并网。利用离岸海上养殖网箱和深远海大型养殖装备,推动建设漂浮式光伏发电项目,结合高效储能技术,解决离岸网箱养殖区用电难、用电贵问题。   探索“渔风互补”风电产业。探索海上风电和海洋牧场融合发展,合理布置海上风电场内的养殖设施和人工鱼礁,确保海上风电机组安全和正常运维,实现养殖海域综合利用。利用渔排基小型风力发电机,满足海上养殖户的用电需求,探索深远海养殖装备和大型漂浮式海上风电一体机的应用试点。   三、探索发展海洋碳汇渔业   深入开展海洋碳汇科学研究。支持厦门大学碳中和创新研究中心建设,推动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海洋碳汇基础科学中心。支持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福建省海水养殖碳中和应用研究中心”建设。深化海洋碳汇基础研究,研究海洋生物生长、摄食、养殖尾水排放、海洋牧场建设等对海洋初级生产力、海洋生物碳泵和海洋“碳源”“碳汇”的影响。开发海水养殖碳汇监测技术体系及规程,探索建立海水养殖碳汇核算标准,开发海水养殖增汇技术。   推动海洋渔业碳中和试点工程。开展海水养殖增汇、海洋牧场增汇等试点工程,提高海洋固碳增汇能力。探索制定海洋碳汇监测系统、核算标准,探索开展海洋碳汇交易试点,参与制定海洋碳交易规则,推动海洋碳汇交易基础能力建设,开展海水贝藻类养殖区碳中和示范应用。   专栏5-8:“智慧海洋渔业”大数据中心   依托福建“智慧海洋”大数据中心建设,打造海洋渔业数据共享平台,形成融合海洋基础地理、海洋环境、生态、渔业等的海洋渔业大数据体系。围绕生产、服务、监管三个方向,重点开发海洋渔业综合监管平台、渔业渔政服务平台、海洋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海洋渔业生态与资源监测预警、养殖水域水质在线监测一批智慧化应用,实现全省海洋渔业生态、渔业资源、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数据的汇聚、融合和共享应用。   第七节 推进海洋牧场融合发展   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落实《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规划(2017-2025年)》,在做好海域底质调查基础上,选择自然条件适宜海域,开展生态型人工鱼礁建设工程。提升人工鱼礁研发制造能力,开展人工鱼礁礁体结构和绿色环保新型建造材料研究,探索适合不同海域、具备不同结构功能的人工鱼礁布局方式。加强海洋牧场可视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完善实施效果跟踪监测和评价。至2025年,在霞浦、连江、福清、秀屿、东山和诏安湾海域建设7个以上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   发展各具特色的融合型海洋牧场。坚持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以数字化和体系化为驱动力,推动产业融合。立足海洋牧场生态功能,拓展海洋牧场经济功能,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形成生态保护和经济建设同频共振的发展模式。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布局,依托各地的自然条件和产业优势,打造“渔旅型”“田园型”“岛礁型”“投礁型”“装备型”等多种类型的海洋牧场。坚持产业融合、示范引领,推动建设一批具有福建特色的省级融合型海洋牧场示范区。重点培育打造南日岛等海洋牧场产业融合示范区,实现养殖业、休闲渔业、碳汇渔业、智慧渔业等产业融合发展。   专栏5-9:融合型海洋牧场建设工程   1.“渔旅型”海洋牧场。依托海上养殖设施,通过投放生态礁等方式,开发休闲海钓、渔事体验等产业,推动文旅经济与海洋牧场融合发展。如,湄洲岛海域、诏安湾口海域等。   2.“田园型”海洋牧场。依托海上养殖转型升级,以立体、循环、生态养殖为核心,开展鱼虾贝藻多营养层级科学增养殖,推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如,宁德三都澳海域、漳浦六鳌半岛海域、东山铜陵海域等。   3.“岛礁型”海洋牧场。发挥我省海岛多的特点,以底栖贝类和底栖海珍品增殖为核心,开展封岛栽培和增殖放流,建设高值贝类海洋牧场。如,福鼎嵛山岛海域、霞浦北澳岛海域、平潭东庠岛海域等。   4.“投礁型”海洋牧场。在海底地形总体平缓的海域,以改善海洋生态为核心,科学投放人工鱼礁,开展增殖放流,促进渔业资源增殖。如,福鼎小白鹭附近海域、龙海隆教乡海域等。   5.“装备型”海洋牧场。依托深远海养殖装备设施,建设养殖休闲平台,推动海上养殖装备化和智能化发展。如,霞浦四礵列岛海域、连江定海湾海域等。   第六章 融入生态文明建设 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一节 完善资源保护制度   完善伏季休渔制度。建立健全海洋伏季休渔期间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海警部门的沟通协作,与广东、浙江共同开展闽粤交界海域和闽浙交界海域的联合执法行动。落实船籍港休渔等相关配套制度,实行渔运船同步休渔,打击冰鲜杂鱼海上交易,逐步扩大海洋伏季休渔期间专项特许捕捞品种范围。严格执行闽江水域禁渔期制度,探索实施九龙江、晋江和赛江等江河水域禁渔期制度。   开展限额捕捞试点。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在海洋渔业资源监测评估基础上,确定海洋捕捞分年度指标,实现海洋捕捞总产量与海洋渔业资源再生能力相协调。选择部分渔业品种,扩大限额捕捞试点的渔场、作业和种类,完善渔船渔捞日志填报和指定港口上岸统计制度。开展近海渔业资源专项调查,适时开展台湾海峡生物资源综合调查。   第二节 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   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加强宁德大黄鱼、漳港海蚌等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和建设,落实休渔期、休渔区以及限航制度,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规违法渔业行为。加强保护区涉渔工程监管,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补偿措施,打击未批先建违法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种质资源库,为水产种业发展提供种质支撑。加强外来水生生物入侵防范与治理,保障生物安全。   持续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大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地方特有物种、净化水质物种以及珍贵濒危物种放流力度,在全省主要海湾、内陆干支流以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人工鱼礁等区域开展增殖放流。科学制定放流方案,严格控制放流品种、来源和质量,保证放流的生态安全。开展标志放流及增殖效果评估,实现渔业资源恢复、局部水域生态环境改善的目标。建设一批增殖放流平台,提升增殖放流公众参与度,引导规范社会放生活动。   专栏6-1: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行动   在全省13个重点海湾和闽江、汀江、九龙江干支流等适宜水域持续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年放流大黄鱼、鲈鱼、真鲷、鲢、鳙、日本对虾、泥东风螺、西施舌、扁圆吻鲴、中国鲎、棘胸蛙等本地物种30种以上,放流数量30亿尾(粒)以上。持续开展“6·6八闽放鱼日”活动,累计建成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公众参与固定平台10处以上,营造全社会参与增殖放流的良好氛围。   第三节 提升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水平   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栖息地。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加大保护区内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组织实施中华白海豚、文昌鱼、中国鲎等珍贵濒危物种保护行动。开展重点物种资源和栖息地调查,修复关键生境,强化珍贵濒危物种就地保护,科学实施迁地保护,防止濒危物种灭绝和遗传资源消失。开展水生野生动物种质资源库建设,通过水生野生动物救护、扩繁、增殖放流等措施,促进野生种群恢复。   打击涉水生野生动物非法行为。建立健全水生野生动物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实现多环节、全覆盖,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等行为。持续打击盗采红珊瑚、采捕食用中国鲎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协调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加强规范管理,有效管控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推动保护与利用相互促进、协调可持续发展。适时调整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   凝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合力。利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八闽放鱼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完善水生野生动物救护网络,提升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能力。支持有能力的单位开展重点物种人工繁育、收容救护等研究。妥善应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敏感、热点问题。   第四节 强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   保护重要渔业水域。加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渔业资源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入海污染源管控。加强对重点养殖区、重点养殖排放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养殖尾水排放口及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等重要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监测。有针对性地保护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进一步健全渔业资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修复,维护渔民合法权益。   完善渔业资源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加强省市两级渔业资源环境监测单位能力建设,配齐配强技术装备,健全以省级监测单位为龙头、市级监测单位为骨干、涉渔科研院校为支撑的渔业资源监测体系,形成全省渔业资源动态监测一张网格局。   开展渔业资源调查监测。开展近岸海域重点养殖区、重要渔业物种资源的调查监测;开展近海游泳类水产动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调查,选划“三场一通道”海域;开展港湾河口、浅海滩涂底栖类水产生物繁育区调查;开展江河水库鱼类资源调查评估。   专栏6-2:近海渔业资源专项调查行动   调查大黄鱼、棘头梅童鱼、拟穴青蟹、尖刀蛏、龟足、栉江珧、葡萄牙牡蛎、菲律宾蛤仔、大弹涂鱼、文昌鱼、坛紫菜等重要渔业物种资源动态及其栖息地环境。   第七章 完善渔业治理体系 提升渔业治理能力   第一节 健全法治保障   健全完善渔业法规及配套制度。不断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根据国家即将修订的渔业法新的精神,修订《福建省实施<渔业法>办法》和《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渔业法律法规,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我省捕捞渔船管理,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加大渔业普法宣传力度。全面完成“八五”普法任务,充分发挥普法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渔中的指导性、基础性和规范性作用,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开展渔业法律法规宣贯。推动渔业普法宣传进渔村、上渔船、下渔港、入企业,提供面对面的法律服务和帮助,进一步增强渔民法律意识,提高渔民依法维权的能力和依法生产的法律素质,充分营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培训和法治宣传活动,切实提高渔业系统干部职工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节 加强渔政执法   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完善渔业船舶证书、渔船员管理制度,整治涉渔“三无”船舶,遏制非法捕捞行为。加强对渔船非法跨区域作业和赴敏感海域作业的执法。打击电毒炸鱼行为,取缔“绝户网”等禁用渔具和网目尺寸不合格渔具,严格海洋伏季休渔、闽江禁渔期制度,打击伏休期间冰鲜杂鱼海上交易,保护渔业资源。建立完善渔船检验监督管理体系,整治船证不符、大机小标等问题。打击非法猎捕、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打击超标准排放养殖尾水。打击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禁用药物,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清理取缔超规划养殖,遏制规划外非法养殖回潮,保护合法养殖生产行为。   健全渔政执法体系。合理配置渔政执法力量,厘清行业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职能,理顺指导协调关系,打造权责清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渔政执法队伍。渔业执法任务较重、已经设有渔政执法机构的,力争继续保持相对独立设置;整合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推动加挂渔政执法机构牌子。提升渔政人员政治素养和法律素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   推动执法装备现代化。完善渔业执法码头、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备不同吨位的各类执法船艇,适应远海、近海和江河等不同水域的日常巡航执法需求。加强信息化建设,综合应用互联网、无线通信、无人机、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推动通信指挥、执法取证、案件办理的数字化升级改造,提升一线的执法能力,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   完善执法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细化、量化渔业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渔业行政执法上下级协作、跨地区协作、跨部门协作和军地协作机制,完善情报交流、办案协作、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中国渔政亮剑”专项执法行动。   专栏7-1:渔政执法水平能力提升工程   1.海洋渔业执法“蓝剑”行动。在全国“两会”、省“两会”、国庆、伏季休渔期等重点时段,组织执法船艇开展海上执法巡查,重点取缔涉渔“三无”船舶,打击电毒炸鱼、非法采捕红珊瑚、敏感海域捕捞作业、违反伏季休渔规定、使用违规渔具等各类渔业违法行为,同时开展渔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海上渔船疫情管控等专项工作。每年组织开展“蓝剑”行动不少于12次,打造福建海洋渔业“蓝剑”执法品牌。   2.渔政执法装备建设工程。建造1艘600吨级渔政执法船,2艘300吨级渔政执法船、5艘100吨级渔政执法船、5艘沿海渔政执法艇,一批沿海港口执法艇以及内陆水域橡皮执法艇。启动平潭东澳渔政执法码头二期陆域配套铺助建筑项目。落实我省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要求,各级渔业执法机构及其所属执法船建设一间执法办案室,并配备同步录音录像取证设备。建设省海洋渔业综合执法管理系统和渔政执法指挥无线通信专网。   第三节 推进水域滩涂养殖权制度改革   完善国有淡水渔业水域经营利用。编制内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统筹考虑淡水渔业发展和生态系统保护,合理划定养殖区、限养区、禁养区,确定湖泊、河段、水库等国有自然水域养殖规模。实行渔业水域国家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探索依许可申请、公平利用经营模式,有序发展水产增养殖。   推进集体渔业水域三权分置。集体渔业水域流转按照“两优先两不变”原则,同村优先、连片开发优先,渔业养殖用途不变,承包权不变。进一步明确集体所有权,落实家庭承包权,放活流转经营权。全面落实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稳定现有集体渔业水域承包关系。   第四节 推进渔业经营体制改革   推进集体渔业水域流转。稳步推进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集体水域承包确权,规范健全水域流转的管理和服务。推进集体水域经营权入股发展渔(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鼓励开展渔业水域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股本、渔民变股民的改革,赋予渔民更多的财产权,增加渔民收益。   培育养殖业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培育养殖大户、家庭渔场,推动适度规模化经营,巩固提升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家庭养殖在渔业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渔业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创建一批示范社,加快推进小规模养殖户生产现代化。围绕主导水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兴办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发展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提高小规模养殖效率和收益。促进现代渔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发展“公司+农户”等订单养殖模式。   提高渔业组织化水平。鼓励捕捞渔船公司化经营、法人化管理,推动大中型渔船(辅助船)纳入渔业捕捞公司、渔业合作组织、协会管理,小型渔船加入渔业合作组织、基层管理组织或纳入镇村集中管理。培育壮大捕捞公司、捕捞专业合作社、协会和各类中介服务组织,增强基层组织的行业自律和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渔民群众参与捕捞业基础管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加强渔业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专栏7-2:推进渔业审批改革   落实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渔业审批审核事项,简化手续,设置一站式行政服务窗口,“马上就办”,提高效率。持续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及“三集中”,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双公示”制度,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第五节 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筑牢质量安全监管防线。持续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化药残超标治理。开展市场水产品例行监测、海捕水产品风险监测、贝类毒素监测等质量抽检工作。全面落实“两检合一”机制,加强检验检测、技术推广和行政执法部门的统筹协调。强化水产品快检在线监测平台推广应用,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预警能力。推进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与“一品一码”追溯制度并行,探索建立水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   加强水产养殖用药监管。全面落实兽药管理相关规定,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使用禁用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等行为,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加强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管理,防范隐性用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强化检打联动、联合执法、案件督办和行刑衔接机制,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厉打击养殖过程的违法用药行为。确保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9%以上。   保障质量安全水产品供给。开展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行动。完善渔业标准体系,强化规范用药宣传培训,落实养殖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设“生产可控、生态安全、环境友好”的标准化水产养殖基地。加强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开展绿色安全的生态型药物研发,推动养殖过程科学用药,逐步减少化学药品和抗生素等使用量。开展无公害水产品认定,引导优质、安全、绿色的消费导向,提升优质水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专栏7-3:“一品一码”追溯系统   按照“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公众参与”的基本要求,建立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系统记录了水产养殖过程中的产地、苗种、饲料、药品、起捕日期等生产信息,集成了仓储、运输、批发、零售等流通环节的全链条信息,并通过唯一追溯码进行识别,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水产品从池塘到餐桌的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做到“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   第八章 统筹发展和安全 提升渔业防灾抗灾能力   第一节 完善渔港建设管理   完善渔港基础设施建设。以中心、一级渔港为主体,以二、三级渔港和避风锚地为支撑,加快推进沿海现代渔港建设工程,新建或提升防浪避风设施,提高渔港安全停泊避风能力,形成布局合理、定位明确、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的现代渔港体系。全省沿海渔船就近避风率进一步提升,渔业防灾抗灾能力进一步加强,推动渔业产业发展,助力渔区乡村振兴。   强化提升渔港配套设施。加快现代化设施的引入与升级,推动传统渔港向现代化渔港方向发展。加大渔船安全、消防、救生及通讯导航等配套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力度。进一步完善渔业生产码头等设施,提高码头靠泊利用率,改善渔船卸港作业条件,提高渔货及渔需物资装卸效率,提升渔港生产效率。加强港区道路、卸渔区、交易区、冷库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提高渔船集聚效应。加强渔港信息化建设,完善助导航设施、渔港监控系统,逐步实现对出海渔船、渔民的动态管理,推动渔区信息化、智能化发展,推进智慧渔港建设工程。   推进渔港综合管理改革。完善渔港管理体制,发布渔港名录,制订渔港港章,明确渔港空间界限内有关不动产权利,理顺渔港产权、使用权、收益权的关系,落实渔港建设、运营及监督管理责任部门和渔港损毁维护资金,促进渔港建、管、护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创新渔港建设投融资体制机制,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拓宽渔港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全面提升全省渔港建设管理水平,提高渔港运营效率,保障渔港投资效益。严格落实渔港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一级以上和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实现渔政渔港监督执法力量驻港监管,完善港内渔政执法码头配置。   专栏8-1:智慧渔港建设工程   开展“5G+”智慧渔港建设试点,为连江黄岐国家中心渔港建设基于5G的智能化监控系统。建设渔港环境保障安全生产信息化体系,以港管船,实现对全省海洋渔船信息化监管服务全覆盖。   第二节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   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责任分工和任务,实行分级负责与属地负责相结合,部门监督管控、镇村日常管控与船东船长自管自控相结合,完善安全生产责权清单。健全目标责任管理,完善各级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的分解落实和考核机制。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的约谈和典型事故通报制度,坚决遏制各类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加强周边海域形势研判,强化管控和预警,提升渔业涉外安全。完善渔业保险政策,推动“安责险”落地实施。   开展风险隐患评估和整治。推进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等清单,组织开展渔船渔港安全生产状况整体评估,实行差异化、精准化的动态监管。常态化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危化品等检查,开展渔业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   强化渔船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渔船编组编队生产、结伴航行制度,强化渔船安全终端使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水上安全事故。重点加强远海捕捞安全管理,加强有远航能力渔船的船舶建造、检验、登记、捕捞许可证发放、年审等管理措施,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完善渔船外海作业远程航迹定位,使远航渔船处于“可监控、可管理、可追溯”状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梳理辖区内老旧差渔船状况和数量,严防老旧差渔船“带病”出海。   开展渔业船员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渔业船员准入标准,规范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加强船员安全技能和证书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船员持证情况监督检查。完善船员信息化管理,推行普通渔业船员线上培训。组织开展外海捕捞渔民的外事教育和涉外渔事纠纷处理培训,提高涉外纠纷现场处理的技能技巧。   专栏8-2:渔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1.高危渔船、高发事故专项治理行动。聚焦“拖网、刺网、围网”三类高危渔船和“碰撞、自沉、风灾、火灾、中毒”五类事故高发情形,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同步开展、贯通全程。重点对渔船脱检脱管和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以及渔港水域安全、消防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区和作业渔船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航行和冒险出海作业行为。   2.渔业船员专项治理行动。针对渔船职务船员配备不齐和普通船员持证率偏低的问题,采取岸上排、港口堵、海上查的方式,对职务船员配备缺配和“人证不符”现象进行重点整治。对照职务船员配备标准,督促船东组织船员接受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训,落实职务船员最低安全配员和持证上岗制度。   第三节 优化海洋预报预警服务   提升海洋气象观测预警预报能力。优化布局海洋观测网,建设一批海洋潮位站、岸基雷达、浮标、海床基观测系统和海上观测平台。完善海洋预报业务系统,集成风、浪、流、海温等业务化数值预报产品,实现海洋预报的精细化、网格化和智能化。围绕渔业安全生产、海上交通安全、海洋生态保护等监测保障任务,为重点渔港、海上养殖区、重要航线和港口码头等提供专项海洋观测预报服务。多种渠道向社会发布台风、风暴潮、海浪、海啸等预警信息。   加强渔业生态灾害监测预警。丰富海洋生态监测要素,加强赤潮等生态灾害早期预警监测,建立赤潮监测预警平台。应用在线监测、无人机遥感监测等手段,实现渔业生态监测便捷化、信息化、智能化与可视化。提升地市渔业监测机构基本应急能力,满足属地化应急管理需要。建立渔业生态监测信息化应用服务平台,实现省市渔业生态监测数据共享。   开展第一次全省海洋灾害风险普查。为保障沿海渔业、渔村、渔民的安全,针对风暴潮、海啸、海浪和海平面上升等4种灾害和滨海旅游区、渔船渔港、海水养殖区、沿海防护工程等4类承灾体进行致灾调查和隐患排查,形成省、市、县三级海洋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和防治区划。研发数据集成和成果应用平台,为全省海洋灾害应急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创新灾害管理模式,提升灾害防范能力。   专栏8-3:打造海洋综合感知网   优化整合、新建一批海洋观测监测设施,丰富海洋生态监测要素,强化海洋生态灾害预警和处置,加强海气通量观测,在重点海域开展海洋环境灾害和突发事件气象监测,提升台湾海峡综合感知能力。建设区域海洋生态环境立体监测系统。加密建设海洋观测站点,到2025年,达到中心渔港平均5公里范围内、一级渔港10公里范围内具备1个海洋观测站点,提升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观测预报保障能力。   第四节 推动渔船安全升级改造   提升渔船修造质量。开展渔船标准船型评价和推广工作,开展渔船建造技术条件评价、检修检测服务机构技术条件核实工作,探索渔业船舶设计能力评价制度。加强渔船检验监督,督促渔船的设计、修造、检修检测单位落实安全质量主体责任,确保渔船具备安全航行的技术条件。加大渔船安全、消防、救生及通讯导航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力度。   完善渔船动态监管系统。完成海洋渔船固定式北斗示位仪(定位终端)安装、渔船动态监管系统等项目建设。在全省海洋渔船中推广应用“插卡式AIS”设备,降低船舶碰撞事故发生率。加强渔船安全应急救助终端设备管理,针对不按标准规范配备、擅自拆卸、故意关闭渔业无线电设备,擅自擦写篡改电台识别码,设备信息未登记备案,以及“船码不符、一船多码、一码多船”等问题进行专项集中整治,提高渔船安全监管水平。   保障渔船应急通讯能力。进一步完善海洋渔业安全应急通信网,加强超短波、短波电台等渔业无线电设备的规范管理,优化布局现有岸台基站并进行升级改造。实施船载卫星通讯试点,建设海洋渔船卫星通讯系统,推动“天通”卫星、新一代高通量宽带通信卫星在海洋渔船中广泛应用。   第五节 提升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省、市、县三级渔业安全应急机制,确保应急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制度(预案)“五落实”。梳理完善渔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应急指挥系统接处警处置流程,落实应急信息直报制度。实行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及时完善渔船水上突发事件、渔港安全事故、渔业防台风等应急预案。加强与应急、水利、海警、海事、气象等部门协作,建立信息定期交流机制、培训机制、商渔船管控机制、海况信息互通机制、海上搜救联动机制。   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开展“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升级改造,增加赤潮预警、船员动态、渔港渔排监视等功能,为海上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决策支持。建设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和渔港视频监控系统,为渔船日常管理和应急指挥调度提供数字化保障。完善海上突发事故应急辅助决策系统,对落水人员漂移轨迹进行预报。   打造快速高效应急队伍。举办渔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等各类培训,开展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渔港及渔船消防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开展海上渔业安全应急处置桌面推演,提升应急队伍联动协同救助能力。确保常年24小时应急值守,强化对高危渔船、涉外渔船的重点管控,有效地组织开展海上遇险、遇难渔船的自救、互救以及公务船辅助救援工作。开展灾情信息员培训,做好灾情调查、统计、核对和报送工作。   提升渔民自救互救能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进渔区、进渔村、进渔港、进渔户、进渔船”宣传活动,加强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渔民海上作业安全意识,增强渔民的自救互救能力。强化渔船“编组编队”作业,组建渔业船舶应急抢险救助志愿队伍,鼓励支持渔民开展自救互救,提升渔民自救互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九章 推进开放发展 促进合作共赢   第一节 加强远洋渔业国际合作   推动捕捞产能“走出去”。巩固提升大洋性公海渔业资源开发,优化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产业布局,积极拓展南极海域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做优做强过洋性渔业,突出在“一带一路”倡议中的先行带动作用,巩固深耕传统合作区,积极开发新兴合作区。推动远洋渔业企业、行业协会与入渔国侨商侨会沟通合作,策划生成双边渔业合作项目。   吸引远洋渔获“运回来”。重点打造福州远洋渔业专业港,打造厦门欧厝、漳州东山、泉州祥芝-深沪、宁德三沙等远洋渔业基地港,形成“一专业港四基地港”的格局。优化渔需物资出入境、自捕水产品入境通关流程。强化口岸部门协调力度,创新通关监管方式,提高口岸政策开放水平。鼓励远洋渔业企业将自捕水产品运回国内,丰富国内消费市场,满足水产品加工业对原料的需求。   树立负责任渔业大国形象。严格落实国家远洋渔业管理规定和国际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的养护管理措施要求,遵守国际公约、协定和入渔国法律法规。开展远洋渔业企业履约评估,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国际履约能力和水平。鼓励企业雇佣熟悉国际渔业管理规则的外籍船员,提高涉外管理水平,鼓励企业配备专业或兼职船医,提升渔工劳动保障能力,稳妥处置境外突发事件。   专栏9-1:国内远洋渔业基地建设工程   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建设工程。以连江粗芦岛为核心,规划“一港、两园、三中心、五区”功能板块,重点建设现代化国际远洋渔业母港,开辟远洋水产品交易、精深加工、冷链物流、物资补给、渔船修造等功能专区,实现远洋渔业“生产-加工-配套-服务”全流程覆盖,全面打造面向东南亚、深耕非洲、辐射太平洋的国际海洋产业合作新高地。   以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为核心,加快平潭国际海洋产业物流园、马尾深海时代产业园、连江宏东远洋渔业产业园等国内远洋渔业基地建设,打造产业特色鲜明、配套服务完善、要素高度集聚、辐射带动有力、市场作用显著的产业集聚区和支撑保障平台。各地根据产业发展需要规划建设远洋渔业专用码头,完善口岸、海关、海事、边检等监管和服务措施。   第二节 建设海外渔业基地   建设海外远洋渔业综合基地。支持远洋渔业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和远洋渔业重点合作国家规划建设渔业综合基地,提供渔船停靠、物资补给、船舶修理、船员培训、人员中转、渔获物储运、加工、贸易等服务,打造产、供、销、运、加工的完善产业链。重点建设西非、印度洋、东非等区域性渔业综合基地,拓展宏东集团在毛里塔尼亚的综合性远洋渔业基地功能,推动福建世海渔业公司在几内亚比绍的渔业产业园建设。推进境内外远洋渔业基地功能互补和产业协同,实现内外联动,提高参与国际渔业资源配置能力。   推进海外水产养殖业发展。充分利用我省水产养殖的成熟经验和技术,发挥海外的土地、海域、资源、劳力成本优势,引导水产养殖龙头企业、远洋渔业企业,通过资金投入、技术合作等方式,加强同“一带一路”沿线等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建设水产养殖海外基地,推动海水养殖成为我省与东盟国家、太平洋岛国渔业合作新亮点。建设中国—印尼海洋渔业农业合作示范区。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推广部门积极开展对外水产养殖技术合作,完善技术输出服务体系,推动渔业南南合作,为保障全球粮食安全和促进发展中国家减贫作贡献。   第三节 推动水产品投资贸易合作   打造外向型渔业产业园区。支持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福清中印尼“两国双园”园区建设,充分发挥福州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优势,发展进口和远洋渔获交易、冷链物流、水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打造成为水产品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推进平潭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农渔)产业园建设,打造一条距离台湾最近的种苗进口主通道和两岸农渔产品贸易市场。提升海峡两岸(福建东山)水产品加工集散基地、霞浦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泉州惠安台湾农民创业园、漳州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渔业产业区等闽台渔业合作平台,形成水产品加工、冷藏、中转、冷链物流等综合性贸易集聚区。   促进水产品贸易增长。利用“中国(福州)国际渔业博览会”、“中国(厦门)国际休闲渔业博览会”等活动平台,邀请国内外渔业企业参展,推动水产品、苗种饲料、渔业设备及周边产品的贸易。鼓励水产企业走出去,利用波士顿国际水产展览会、布鲁塞尔国际水产展览会、青岛国际渔业博览会等平台,加强与国内外业者的互补合作。扩大大黄鱼、鱿鱼、虾等传统优势海洋产品出口,保持水产品贸易持续增长,以贸易为导向带动水产养殖和加工业增产增效。   深化渔业科教交流合作。举办各类专业论坛、学术研讨会,开展水产新品种引进、渔业病害防治、渔港规划建设等领域的交流。学习借鉴台湾地区在休闲观光渔业、渔会产销平台、水产品加工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加强闽台渔业产学研合作与职业教育交流合作。加强与美国、欧盟等重点国家的对话合作。通过承办发展中国家渔业技术培训班、招收水产相关专业留学生等形式,推动渔业科技援外和培训,服务国家外交大局。   专栏9-2:福清中印尼“两国双园”渔业项目   完善福清元洪国际食品产业园的基础设施、跨境电商平台、百万吨级冷库、物流园区和国际口岸等支撑配套条件,按照“中印尼合作、全球招商”的思路,培育水产品加工、储运、展示、体验、交易、结算全产业链,打造成为国际水产品供应链的重要枢纽。策划重大国际渔业双向投资项目,鼓励省内海洋渔业企业参与印尼方园区内的“全球渔业中心”等项目建设。   第四节 共同开展台湾海峡渔业资源养护   加强两岸渔业管控协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完善与金门、马祖海巡机构的沟通联络,对“连江-马祖”海域和“厦门-金门”海域的两岸违规作业渔船进行重点打击。适时开展两岸渔业协同管控行动,完善协同管控中的行动指挥、业务协调、相互登临、公务礼仪等方面的规范和细则,建立健全渔业协同管控常态化机制,共同维护渔业活动正常秩序,保护台湾海峡渔业资源。   联合开展鱼类增殖放流。闽台联合开展台湾海峡渔业资源调查,合作制订台湾海峡增殖放流计划、增殖放流技术规范。重点在“两马”和“两门”海域开展增殖放流,共同开展放流区域的监管,加强定置网、流刺网等作业方式的管控,畅通放流鱼类的洄游通道。共同开展增殖放流效果评估。   共同推动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闽台合作开展渔业水域环境监测,推进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重大灾害动态监控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开展“两马”和“两门”海域的渔业海漂垃圾治理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第十章 强化规划指导 保障规划实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省市县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职责清晰、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把规划实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本地区渔业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配套政策措施,制订实施方案,确保规划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渔业统计工作,抓好规划项目的跟踪督导,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强化考核监督,协调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难、硬、重、新”工作,把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作为推进海洋强省建设的重要环节予以落实。   第二节 优化投入保障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渔业企业的融资支持,发展多样化融资方式,对渔业基础设施建设、现代渔业发展、渔业科技创新等领域进行重点支持。进一步加大渔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将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相结合,推动渔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在稳固传统渔船保险、渔工保险的基础上,创新海上塑胶渔排保险、海水养殖赤潮指数保险、大黄鱼价格指数保险、内陆渔业养殖高温和降雨量指数保险等保险产品,探索乡镇船舶、船员保险等其他涉渔保险品种。完善渔业互助保险保费补贴模式和再保险机制,推进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   第三节 建设人才队伍   引导和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院校、龙头企业发挥自身优势,重点引进培育“高精尖缺”人才,完善渔业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造就一批渔业领域创新型人才、应用型人才、复合型人才、领军型人才、青年人才和高水平研发团队,稳定渔业科研人才队伍。深化高校和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完善激励机制,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加大海洋与渔业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的水产技术推广队伍,加强高素质渔民培养力度,开展渔业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创业培训和企业急需高端技能人才培训,壮大技能型、应用型渔业人才队伍。   第四节 强化项目支撑   围绕国家级海洋牧场建设、现代渔业装备设施建设、渔港和渔港经济区建设、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水产种业体系、水产品加工冷链物流、休闲渔业、渔业资源养护与环境监测、近海渔民减船转产、海洋与渔业信息化、渔政执法、渔业科技创新与技术推广、渔业病害与质量安全控制、渔业安全生产与应急处置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策划生成一批重点项目。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加大地方各级财政投入,通过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资基金等形式,加大项目实施和支撑力度。   第五节 加大宣传引导   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多渠道、多维度开展规划解读和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广度和深度,深入宣传各级政府和部门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及时报道各地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成效、经验和典型案例等,讲好渔业故事,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调动全社会广泛关注和支持的良好氛围。   第十一章 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 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分析   水产养殖业对环境的影响。部分鱼、虾、贝、蟹、参等养殖业的发展将产生养殖尾水,养殖尾水含有氮、磷等营养盐,易造成水体富营养化。我省近岸个别海域的营养盐浓度较高,含氮、磷养殖尾水的超标准排放可能会加剧近岸海域水质的富营养化程度,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因此需对养殖尾水进行生态化处理。部分养殖网箱和筏式养殖采用泡沫浮球,老化、破碎的泡沫浮球将形成海漂垃圾,影响生态环境和近岸景观,因此需对养殖泡沫浮球进行处理。   水产捕捞业对环境的影响。超强度捕捞和不合理的渔具渔法会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同时渔船作业产生的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放会对水域环境特别是渔港环境造成污染,须进一步减少渔船污染物排放入海,同时加大减船转产力度,压缩捕捞产能,提倡绿色捕捞。   第二节 规划实施的环境保护措施   落实环保措施。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和我省生态红线管控各项要求,严格生态环境准入,落实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保要求,遵守污染物排放控制等政策规定。   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推广深远海装备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养殖、循环水养殖、多营养层级养殖等绿色生态养殖模式,开展养殖尾水治理,推进养殖尾水的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推广配合饲料,减少残饵对水质的污染。推进浅海藻类养殖,降低近岸海水中的氮、磷等营养盐含量。发展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和双壳贝类的增养殖,以渔控草、以渔抑藻,净化水质。建设海洋牧场,打造养殖业绿色发展、融合发展新模式。抓好养殖废弃物治理。开展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全面淘汰近海养殖用泡沫浮球,发展全塑胶渔排养殖和筏式养殖,推动渔业海漂垃圾的集中收置和资源化利用。   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环境。严格控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三场一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内可能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加强执法检查和常态化巡查,修复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海洋伏季休渔、闽江禁渔期制度,打击电毒炸鱼行为,取缔“绝户网”等禁用渔具和网目尺寸不合格渔具,实施重要经济鱼类最小可捕标准及幼鱼比例管理,开展限额捕捞试点。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开展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   推进渔船清洁生产。推广钢质、玻璃钢质标准船型,开展新能源渔船建设。推进海洋捕捞渔船清洁生产改造,配备捕捞渔船防污染设施,提升渔船船容船貌和卫生状况。坚持以港管船,加强渔港内渔船的卫生管理。加大对涉渔“三无”船舶的打击力度。   为做好福建省推动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相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服务海洋强省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对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扎实有效推进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主线,提高远洋渔业装备水平,优化远洋渔业产业布局,推进远洋渔业全产业链建设,做大做强远洋渔业产业。   二、申报对象   申报奖补资金的对象是2021—2023年内符合补助条件的沿海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内(不包括厦门)项目实施单位。   三、项目类型和奖励标准   (一)新增过洋性、大洋性渔船。省级财政按照每艘船造价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每艘过洋性渔船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每艘大洋性渔船奖补资金不超过200万元。享受奖补资金时间以远洋渔船建造完工日期起算(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已享受过中央更新改造补助的远洋渔船不再享受该补助。   (二)购置金枪鱼捕捞船。对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远洋渔业企业购买国外具有捕捞配额且船龄在10年以内的大型金枪鱼围网船、超低温延绳钓船,省级财政对每艘船分别给予4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市、县(区)财政按照省级财政奖补标准的30%予以奖补。享受补助资金时间以办妥船舶检验证书、国籍证书、渔船所有权证书日期起算(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开拓新渔场。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国家批准的属于填补我省远洋渔业项目(渔场)空白的企业,省级财政对每个项目(渔场)一次性奖补500万元。   (四)回运自捕水产品。对运回本省口岸的自捕水产品,按实际运回报关进口的数量给予补助,各级财政对超低温金枪鱼每吨奖补800元,其他远洋自捕水产品每吨奖补200元,其中省级财政奖补比例50%,市、县(区)财政奖补比例50%,市县分别承担比例自行确定。享受奖补资金时间以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日期为准(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申报程序   (一)上报需求。专项资金项目按“属地申报”的原则,于实施年度下一年5月底前由远洋渔业企业注册地所在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摸底资金需求,行文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局。   (二)下达资金。省海洋与渔业局根据需求会同省财政厅将资金及绩效目标下达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   (三)组织申报拨付。每年9月底前,远洋渔业企业注册地所在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审核,审核结束后对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五、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编排页码,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申报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报送各项表格的电子文档(统一用Excel文件格式),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一)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补助资金需求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本辖区远洋渔业专项补助资金需求报告。   2.本辖区远洋渔业专项补助资金需求汇总表(表样见附件1)。   (二)企业申报补助资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1.封面:“福建省推动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材料”、“编报日期:年 月 日”、“编报单位:******”。   2.申报材料总目录(请标明各张表格、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申请补助资金的文件(简单介绍有关情况,一次性申请多个项目的需逐个项目介绍情况)。   4.申报单位填写的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表样见附件2)。   5.福建省推动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及相应的有关情况表(表样见附件3至附件7)。   6.企业营业执照、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有关证书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外文资料必须附上中文翻译。   8.新增过洋性、大洋性渔船补助项目需提交的材料:(1)农业农村部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2)造船合同复印件;(3)渔船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4)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项目审批通知书等复印件。   9.购置金枪鱼捕捞船补助项目需提交的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2)渔船非IUU证明;(3)农业农村部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4)渔船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5)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项目审批通知书等复印件。   10.开拓新渔场补助项目需提交的材料:(1)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项目审批通知书;(2)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项目确认书、入渔国捕捞许可证、船位轨迹证明;(3)渔船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4)入渔且实际生产半年以上的相关证明;(5)中国远洋渔业协会或入渔国使(领)馆出具属我省首次入渔的相关证明;(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11.回运自捕水产品补助项目需提交的材料:(1)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2)远洋自捕水产品海关进口货物免税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做好项目申报、资料审核、资金拨付等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实施过程公开透明,确保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二)强化资金监管。有关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项目资金支出凭证和管理流程,按规定及时兑付补助资金,确保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项目实施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应对本企业信用情况出具承诺书并提交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分配、管理、使用专项资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要依法接受审计、财会等部门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落实。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强化绩效考核。有关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重点对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进行评价,并将绩效自评情况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评价结果作为预算管理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附件:1.××市推动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需求汇总表   2.推动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3.企业申报推动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类别表   4.新建远洋渔船补助项目申报表   5.购买具有国际配额的金枪鱼船补助项目申报表   6.开拓新渔场补助项目申报表   7.远洋捕捞水产品运回补助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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