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29日收盘,中信建投(601066)报收于27.27元,上涨1.53%,换手率0.76%,成交量29.11万手,成交额7.98亿元。交易信息:中信建投主力资金净流入3840.6万元,占总成交额4.81%。公司公告:中信建投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工作计划、财务计划、委任授权代表、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及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等议案。股东大会:中信建投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金剑华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中信建投2024-11-29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840.6万元,占总成交额4.81%;- 游资资金净流出3447.7万元,占总成交额4.32%;- 散户资金净流出392.9万元,占总成交额0.4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会议由董事长王常青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与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关于公司2024年工作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关于公司2024年财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 关于委任授权代表的议案,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同意委任金剑华先生担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项下的授权代表,自股东大会选举其担任公司执行董事之日起正式履职。4. 关于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指定公司总经理金剑华先生在公司财务负责人空缺期间代为履行该职责,该代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至董事会聘任新的财务负责人之日止。会议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与代行财务负责人相关的备案等手续。5. 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8日在公司总部会议中心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实际出席监事6名,其中现场出席的监事3名,以电话方式出席的监事3名(董洪福监事、李放监事和王晓光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笑予先生主持,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对《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29日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3层会议室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其中:A股股东人数:1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1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546,463,609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5,121,821,103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424,642,506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1.505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66.030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5.474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王常青董事长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现场出席3人,通讯出席9人);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现场出席3人,通讯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此外,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共同参与计票和监票。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金剑华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A股:同意5,119,637,568股(99.957368%),反对1,213,035股(0.023684%),弃权970,500股(0.018948%)H股:同意424,258,835股(99.909648%),反对53,671股(0.012640%),弃权330,000股(0.077712%)普通股合计:同意5,543,896,403股(99.953715%),反对1,266,706股(0.022838%),弃权1,300,500股(0.023447%)议案序号: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金剑华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同意:49,276,092股(95.756800%)反对:1,213,035股(2.357256%)弃权:970,500股(1.885944%)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竹莎律师和王文雅律师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11月29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金剑华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选举金剑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金剑华先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其任职议案之日起正式履职,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金剑华先生的任职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须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备案。金剑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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