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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科技创新,商业银行需要优化股权投资模式(适当性义务下,银行向老年人客户销售推介产品时应尽到何种标准呢?)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明确指出,要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为了更好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商业银行需要顺应科技创新的发展趋势,通过转型升级提升承接责任和应对挑战的能力,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需求。

  商业银行服务科技创新的中国实践与典型案例

  科技创新在国家发展中一直居于核心地位,商业银行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一直功不可没。这主要是缘于商业银行可以为科技型创新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专业服务,且大都采用股权投资这种主导的业务模式。

  从起源上看,商业银行股权投资大规模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虽然各家商业银行的做法略有差异,但根据许多国际知名金融机构如花旗银行、高盛集团、摩根大通等股权投资成功经验来看,投资战略的高效论证、独特的风控策略、专业化的运营、综合化的金融服务、投贷联动模式、灵活多样的退出机制、科技赋能服务等,是确保商业银行高质量服务科技创新的主要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有四个方面。

  一是加强与创投基金联动。商业银行通过为创投基金提供开户和基金托管等服务,直接投资或贷款给创投基金、创投基金投资的企业等方式,与创投基金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形成了战略联盟。

  二是良好的风险控制。在股权投资过程中,商业银行非常注重风险控制,通过制定与股权投资相适应的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和定价策略来降低潜在风险。

  三是专业化的运营。商业银行通过设立专门的股权投资部门或子公司,拥有专业的投资团队和运营机制,提供综合化的金融服务,不仅限于资金支持,还包括咨询、管理、市场渠道等服务。

  四是灵活多样的退出机制。这需要商业银行拥有清晰的投资退出策略和渠道,包括首次公开募股(IPO)、并购、二级市场交易等。

  相对而言,2009年中国才开始尝试投贷联动业务。特别是2015年,国家明确提出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投贷联动。2016年,中国银监会、科技部与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试点。2023年《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颁布,下调商业银行三种情形下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为商业银行股权投资适度松绑。

  经过多年探索,国内商业银行在设立科创股权基金、探索投贷联动模式、构建股权投资朋友圈、参与国家大基金设立、注重金融科技应用等方面,也积累起不少经验。以交银国际与杭州资本共同运营管理的交银科创股权投资基金为例,彰显出商业银行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所做的不懈努力。

  该基金具体做法包括:一是设立科创股权基金。发起设立的交银科创基金是国内首个由银行发起设立的聚焦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创了商业银行设立科创股权基金的先河。

  二是投资领域。该基金重点关注5G、新能源、健康医疗、数据智能等领域的成长期企业,与杭州地区的产业优势相结合。

  三是合作模式。交银国际与杭州资本的合作体现了商业银行通过与地方政府合作,共同设立投资基金的方式,构建股权投资的朋友圈,共同服务科创企业。

  四是投后管理与服务。提供全方位的投后服务,包括战略规划支持、资金管理优化、资源整合对接、市场推广协助、人才引进与培养、风险管理指导等,助力被投企业快速成长。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发展困境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积极开展股权投资业务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就。比如,国有大行以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直接投资参股“国家大基金”,其中,注册资本为3440亿元,六大行的出资占比超过33.14%,主要是通过子公司直投或者子公司参投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间接投资等方式。但也要看到,这一领域仍处于发展中的阶段,面临多方面挑战和难题,具体来说:

  宏观上,中国社会融资总规模存在结构上的失衡,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不平衡,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不平衡,以及金融机构参与股权融资不充分。监管环境方面,随着资产管理新规的出台,商业银行运用理财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规模和通道受到限制。业务挑战方面,商业银行在开展股权投资业务中遇到不少困难,如股权投资资金规模受限、股权投资业务资质不完备、退出渠道不畅等。

  微观上,尚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以投贷联动为例,一是如何确保风险收益平衡。投贷联动模式需要解决企业、银行股权融资方和债权融资方的利益平衡问题,但实践中没有可参照的平衡准则,因此影响了投贷联动的效率。

  二是如何建立风险“防火墙”。建立严格的风险“防火墙”是投贷联动模式的关键,但风险共担与分担比例难以控制。

  三是如何确定风险评估主体。投贷联动需要明确风险控制主体,解决股权投资机构与债权融资机构的风险评估结论不一致的问题,但以谁为主以及按照什么原则明确评估主体,实践中的争议不断。

  对商业银行开展股权投资的六点建议

  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和发展需求,立足主要问题和发展瓶颈,遵从股权投资业务的基础逻辑和规律,笔者建议我国商业银行开展股权投资支持科技创新过程中需要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明确股权投资功能定位。商业银行应继续坚持核心的“存贷汇”主业,同时将股权投资作为主业的延伸和补充。它是服务科技型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定客群的重要抓手,也是撬动银行传统业务战略转型的杠杆。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股权投资渗透一批高质量的科创企业,为传统业务奠定坚实的优质客群基础。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商业银行要将股权投资作为核心基础主业的“特种兵”(而非“主力部队”),坚持持久锤炼,使其成为科技金融的一把“尖刀”。

  第二,完善股权投资决策机制和风险控制管理制度。股权投资与信贷的风控有显著的区别。主要表现为投资意图、外在表现形式、资金用途、回报方式,以及风险与控制权等。正是缘于股性和债性的重大区别,决定了商业银行应建立一套有别于信贷的、与股权投资相适配的投资决策流程、制度、规范。

  第三,创新投资模式。商业银行可以积极探索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合作投资等多种模式服务科技企业。其中,直接投资使银行可以直接持有标的企业的股权,但目前尚存在较严格限制;间接投资是通过投资基金、信托计划、科创票据等金融工具间接投资于企业或项目;合作投资则是银行与其他投资者或机构共同出资,共同承担风险,共享投资收益。

  第四,优化投后管理和赋能服务。过往实践表明,投后管理及赋能十分重要。商业银行应该高度重视提供全方位的投后服务,助力被投企业快速成长。提供包括战略规划支持、资金管理优化、资源整合对接、市场推广协助、人才引进与培养、风险管理指导以及持续跟踪与反馈等。这不但有助于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成功率,更能为银行的传统业务提供更多的机会,同时也是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和使命担当。

  第五,加强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股权投资对于从业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高水平的股权投资从业人员通常具备一系列的专业素质和个人特质,包括专业知识、分析能力、沟通技巧、好奇心和学习能力、耐心和长期视角、决策能力、职业道德、适应性和灵活性、团队合作、项目管理能力、心理素质、创新思维等。

  第六,强化集团协同联动。母行(总行、分行)与股权投资子公司之间要形成紧密的协同联动关系,“股贷债租证托”综合化服务科创企业及股权投资“朋友圈”,坚持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特别是在项目甄别、项目互荐、产业研究、投贷联动等方面,要同向发力共同服务科技创新。

  (作者系交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长三角一体化部二级专家)

来源:雪球App,作者: 勤勉的投资小云朵,(https://xueqiu.com/8283515997/227449060)

文/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俞强律师、王双律师

随着社会老龄化日益加剧,很多退休老人拿出自己积蓄购买金融产品,不少机构和销售人员也特别热衷于向老年人推介产品。那么,按照适当性义务的要求,向老年人推介金融产品时应尽到何种标准呢?

银监会于2012年颁行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已失效)第二十八条曾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在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在本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依据至少应当包括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以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商业银行对超过65岁(含)的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时,应当充分考虑客户年龄、相关投资经验等因素。商业银行完成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后应当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客户,由客户签名确认后留存。”

在涉适当性义务纠纷案件审理中,应结合具体案情加强对老年人客户的保护,适度提高针对老年人的适当性义务保护标准,同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老年人的诉讼能力予以适度倾斜,既实现个案中的公平正义,又凸显对老龄社会金融公平与诚信的维护。

案例一中,被告代销机构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原告已是一名68岁的高龄老人,案涉咨询服务应与原告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且代销机构应更为谨慎地履行推荐、销售及提供适当服务产品的义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对原告账户损失承担70%的责任。

案例二中,被告代销机构在高龄客户风险认知声明中明确涉案基金产品不出售给65岁以上的投资者。但事实上又允许超龄的原告购买,实属自相矛盾。最终法院判决代销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对原告投资人的损失承担20%的过错责任。

案件一:徐文元与北京中方信富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北京中方信富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9)粤0106民初12847号

法院认为:

一、被告中方公司向原告销售理财咨询服务时,原告已是一名68岁的高龄老人,案涉咨询服务应与原告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被告中方公司称其已经对原告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但提供的《中方公司网站注册及签约流程截屏》并不足以证明其已对原告的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了测试;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中方公司广东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及对原告的复函亦显示案涉服务销售过程中未保存对原告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与投资顾问服务风险揭示书及对服务能力进行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等,故本院对被告中方公司的此项抗辩不予采纳。二、由于被告中方公司提供证券咨询服务服务的对象系高龄老人,原则上被告中方公司应更为谨慎地履行推荐、销售及提供适当服务产品的义务。原告提供的《普通账户交易历史信息表(2017年8月2日-2018年11月1日)》显示,其在被告服务期限内所购买的产品类型为中小板、及A股股票,即被告中方公司主要向原告提供了股票投资这一高风险等级的投资活动的咨询服务,但被告中方公司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其向原告履行了告知说明其提供的服务的收益、最大损失风险和主要风险因素的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综上,本院认为,被告中方公司在向原告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未尽适当性义务,其应对原告接受理财咨询服务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中方广东分公司系被告中方公司的分公司,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中方公司广东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亦载明其存在诸多违规行为,其对原告接受理财咨询服务遭受的损失亦应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两被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承前所述,原告已实际支付投资顾问费321999元,现原告主张两被告返还投资顾问费321999元有理,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关于原告主张的账户损失。原告虽然在接受两被告提供的理财咨询服务过程中遭受损失,但其账户均由自己本人操作,其购买案涉投资顾问服务亦是用于股票投资活动;众所周知,股票投资系高风险的投资活动。本院认为,被告中方公司在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未尽适当性义务,但原告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合其认知水平及行为能力,亦应审慎评估自身投资能力及投资风险,对待两被告提供的投资建议亦应谨慎采纳,理性投资股票市场,因此原告未尽自身风险注意义务,对于其账户损失也应承担一定责任。综合双方过错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本院认为原告对其账户损失承担30%的责任,两被告对原告账户损失承担70%的责任。

案件:金祖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双门楼支行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7)苏01民终8972号

一审法院查明:

在购买展博7号产品同日,金祖慧在平安双门楼支行处签署了风险揭示书一份、高龄客户风险认知声明一份、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一份、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申请表四张。

高龄客户风险认知声明载有,65周岁(含)以上客户原则上仅可购买我行风险评级为中低风险以下(含中低风险)本行理财产品,本次您申请购买产品风险等级为中等风险,申请的产品是展博7号,风险等级测评平衡型,陈凤理财经理已详细、清晰介绍本期产品特点、产品流动性风险,已揭示该产品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以及最不利投资情形,并已提示本产品可允许购买的客户年龄上限为65周岁(含)。特别声明载明:本人已充分了解本期理财产品的内容、结构和特性,已理解并愿意承担该期产品的全部风险,本人已充分知晓本产品可允许购买的客户年龄上限为65周岁(含),但本人根据过往投资经验并且独立判断后,自愿购买本期理财产品等。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首页有金祖慧签名,第二页个人填写栏内有职业、年收入等项目的勾选,第三页有展博7号产品属于高等风险的投资品种的说明,并区分了风险承受能力与展博7号产品匹配与不匹配两类客户,并分别给予说明,金祖慧在风险承受能力匹配一类客户签名处签名。

一审法院认为:

关于平安双门楼支行的推介行为是否符合适当性要求的问题,一审法院认为,平安双门楼支行作为案涉产品的代销人,与案涉产品管理人、投资人存在两重关系,除了积极寻找合适的投资人外,应当秉持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根据投资人的具体情况善尽适当性义务,即衡量平安双门楼支行是否尽到适当告知义务的标准并非仅仅考量其是否形式上履行了给予客户告知文件、要求客户签名、填写风险测评表等程序,而是是否通过前述程序真实的核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并依照客户的实际情况善意作出适当告知。对于金祖慧该类高龄客户,平安双门楼支行也已作出原则上不向其销售高风险产品的内控规则,在超出规则销售时应更加严格的审核投资人的实际情况,确认其确实做好受损的准备。衡量双方各自的过错,平安双门楼支行也应对金祖慧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以不超过总损失的20%为宜,即17400元。

二审法院认为: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双门楼支行在销售中有无尽到适当性义务,应否对金祖慧承担侵权责任。

本院认为,适当性义务系指金融产品销售者在展业过程中所负有的义务,要求其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客户,承担合理推荐、适当销售的义务。本案中,金祖慧主张平安双门楼支行违反适当性义务,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对平安双门楼支行在销售案涉理财产品过程中存在违反适当性义务的行为及过错承担举证证明责任。金祖慧主张平安双门楼支行违反适当性义务的具体行为包括虚假宣传和承诺,未告知其案涉理财产品存在亏损的可能,销售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与金祖慧的年龄和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

对此,其一,金祖慧未能举证证明平安双门楼支行作出过虚假宣传和承诺。

其二,平安双门楼支行提供的风险揭示书、高龄客户风险认知声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申请表,能够证明平安双门楼支行在销售案涉理财产品时对金祖慧进行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告知了案涉理财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也告知了案涉理财产品与其风险承受能力并不匹配。金祖慧主张其在上述表格上签字均是在未阅读相关内容的情况下所签,既未能举证推翻上述签字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也与其社会经验、行为能力、所投资的数额不相符合。故应当认定金祖慧购买案涉理财产品是其自主决策的结果。

其三,平安双门楼支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在销售过程中未妥善尽到较高程度的注意义务。本案中,由于销售对象是高龄老人,案涉理财产品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此种情况下,平安双门楼支行应当更为谨慎地履行推荐适当产品的义务。一审法院综合本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及案涉产品的销售过程,衡量双方当事人在销售、购买过程中各自应负的注意义务以及过错程度,认定平安双门楼支行的过错较为轻微,酌定平安双门楼支行对金祖慧的损失承担20%的过错责任,酌定幅度在合理范围之内,并无不当。

律师介绍

俞强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现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团队负责人,合伙人律师,主要从事金融诉讼领域的法律业务,代理客户为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公司,除此之外,还代理中小股民的股票维权诉讼。

王双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现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主要执业领域:证券金融类、银行不良资产、民商事法律纠纷等领域。其所代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和银行不良资产类案件近百起,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适老化服务全面升级 老年人办理金融业务“无障碍”

文、图/周晓玲

2022年5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就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相关业务进行规范。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分支机构围绕更好服务老年人,积极推动金融服务适老化改造。在东莞,随着银行机构不断进行网点设施、服务和产品的升级,老年人逐渐实现了业务无障碍办理,生活更加便利,幸福感大大提升。

适老设施:提供无障碍服务

“自从装修改造后,网点环境变化很多,更方便我们老年人了!”在工行城区支行网点办理业务的李奶奶开心地说道。走进城区支行,手机银行幸福生活大字版宣传专区非常吸引人,东莞城区支行员工细心引导持有智能手机的老年客户,耐心讲解如何通过手机银行APP查询明细、查看余额和转账,帮助客户正确、安全地使用智能设备。

据了解,城区支行是工行广东省分行打造的首家“银发”特色网点,在深入考察银发客群需求后,针对网点硬件与软件进行改造。该网点设置无障碍服务,配备无障碍通道与轮椅,定期开展员工无障碍服务培训,专设老年人休息等候区,配有老花镜、放大镜、血压计、医药箱等便民用品,同时在网点等候区配有移动填单台,移动送水桌并且专门配备有《老人报》、老年杂志等书刊供老年客户阅读,为老年客户提供便利化服务。

在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自助柜员机,老年人实现了自助业务办理“无障碍”。针对长者视力不清、操作较慢的实际情况,自助柜员机(ATM)上推出“大字体”功能,极简的页面、超大的字体,提升了老年客户在自助柜员机上的使用体验。同时,东莞建行升级优化智慧柜员机服务功能,如客户年龄大于等于60岁,智慧柜员机会自动弹屏提示客户点击切换至“关爱模式”菜单,提供“小喇叭”朗读文字、屏幕“放大镜”等辅助小工具,并可将密码输入延时至30秒。

据了解,为满足老年人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各银行深入研究银发客户需求,结合监管机构及上级行下发的相关文件工作要求,制定适老化金融服务提升实施方案及工作指引,多措并举齐发力、软件硬件同优化,持续提升银发客户服务温度。

暖心服务:有求必应

近日,一名退休老年客户向中国建设银行东莞石排支行的网点工作人员反映,在网点申请办理三代社保卡,等待近一个月时间新卡仍未发放,影响老人家看病报销,希望网点协助解决。该支行立即成立应急小组,一方面请求上级单位催促制卡商加急制卡,另一方面上门指导客户开通电子社保账户,实现无卡报销。支行仅用时三个工作日,成功从制卡商处领回社保卡并帮助客户完成激活,达成客户报销社保“心愿”。

不久前,一名老年客户去到农行长安支行营业网点咨询业务,该网点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上前照看和搀扶,并开辟“绿色通道”,积极陪同协助,顺利帮助客户完成银行卡密码解锁。

这一个个暖心贴心服务老年客户的画面已成为各银行网点的常态。据了解,目前东莞部分银行网点已形成长者服务机制,确保老年客户有求必应。如建行推出长者优先服务专窗、一对一协同服务等系列贴心举措,让银发客户办理业务更舒心。农行东莞分行积极推动网点暖心服务,一方面对到网点办理业务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客户,引导至人工窗口优先办理业务。另一方面推动服务“走出去”,积极组织网点为行动不便的老年客户等特殊群体提供上门服务。为提高对老年人的服务水平,邮储银行大堂工作人员主动做好对老年人接待、陪同、帮助工作等暖心服务,做到有求必应。一个专窗、一个专座、一个微笑、一句问候、一杯热水、一句叮嘱,都折射出银行服务老年客户的热心、贴心和暖心。

适老产品:满足低风险、高保障需求

当下,理财产品不断创新,理财渠道更多样化。对于老年人来说,一方面接受新鲜事物需要一定的过程,另一方面抗风险能力较低,理财更需要面对面的沟通以及专业的指导。为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养老金融服务需求,金融机构研发出适老产品,充分满足老年人低风险、高保障的理财需求。

其中,广发银行构建了包含专属借记卡、信用卡、理财、保险等全零售金融产品在内的专属产品体系,增加了社区生鲜、家政服务等适老化服务权益。同时,广发银行推出定制化养老储蓄、养老理财、养老基金、养老保险等产品,满足银发客群个性化金融需求。例如广发银行代销的中国人寿财险“孝安心”中老年防癌险,就是一款长辈专属的保险产品,投保年龄45-80周岁,可续保至100岁。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人只要符合健康告知也可投保。

农行东莞分行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推出农行银利多产品。银利多是农行推出的保本保收益的存款类产品,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老年人购买。该产品最低起售金额1000元,存期覆盖3个月至3年,提前支取可享活期收益,支持普通借记卡和定期一本通购买。

邮储银行东莞分行推出老年特色账户服务,发行了专属的“金晖卡”。“金晖卡”是一张集养老金代发、现金存款、转账汇款、支付结算等功能的金融IC借记卡,为老年人办理业务带来便利。

反诈宣传:守护老年人“钱袋子”

近年来,骗子盯着老人手中的养老金,设下了一个个陷阱,有许多老人曾被诈骗得血本无归。目前,各银行积极进行反诈宣传,守护老年人“钱袋子”。

2021年,工商银行东莞分行协助反诈中心查询电信诈骗案件超万笔,止付笔数金额达1.5亿元,营业网点协助公安抓获近百名电信诈骗涉案嫌疑人,曾获“反诈标兵单位”称号。据了解,该行针对电信网络犯罪猖獗乱象,成立了专门的反诈中心,派专人常驻市公安局,第一时间处理涉案账户业务,“断卡行动”以来及时堵截了多起电信诈骗,其中包括多起针对老年人的诈骗。

自2021年11月起,广发银行联合微信支付共同开展“适老+反诈”主题宣传活动,在网点铺设“反诈视力表”“反诈眼镜盒”等系列宣传,线上与线下的多渠道、多层次地传播和互动。今年广发银行将继续联合微信支付共同开展“适老+反诈”2.0联合计划,打造“同心圆”关怀品牌,帮助老年人学习和使用支付服务,并掌握安全保障、防诈骗等知识,切实履行广发银行支付为民、金融适老的服务宗旨。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戴灵敏

校对 | 谢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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