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新能源科技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一:
太阳能光伏产品的研究、开发;半导体材料、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照明器材及配件、电气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及通信产品(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的销售;电子工业专用设备、金属切削机床、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抛光垫的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能源科技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二:
锂电池组件(含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电池系统)、燃料电池系统、电池管理系统、可充电电池包、电子产品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气设备购销及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能源科技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三:
太阳能组件封装;太阳能电站支架生产;太阳能电站系统集成、生产、设计、安装;太阳能电站设计、研发、安装;太阳能设备生产和方案设计;LED离网照明系统生产;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研发、制造、销售、安装、投资与运营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售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包括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波浪能、洋流能和潮汐能,以及海洋表面与深层之间的热循环等。
此外,还有氢能、沼气、酒精、甲醇等,而已经广泛利用的煤炭、石油、天然气、水能 等能源,称为常规能源。随着常规能源的有限性以及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以环保和可再生为特质的新能源越来越得到各国的重视。
新近才被人类开发利用、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发展的能量资源称为新能源,相对于常规能源而言,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科技水平情况下,新能源有不同的内容。当今社会,新能源通常指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氢能等。
按类别可分为: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氢能、地热能、海洋能、小水电、化工能(如醚基燃料)、核能等。
特点:1、资源丰富,普遍具备可再生特性,可供人类永续利用;比如,陆上估计可开发利用的风力资源为253GW, 而截止2003年只有0.57GW被开发利用,预计到2010年可以利用的达到4GW, 到2020年到20GW,而太阳能光伏并网和离网应用量预计到2020年可以从的0.03GW增加1至2个GW。
2、能量密度低,开发利用需要较大空间;
3、不含碳或含碳量很少,对环境影响小;
4、分布广,有利于小规模分散利用;
5、间断式供应,波动性大,对持续供能不利;
6、除水电外,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成本较化石能源高。